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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


  太宗对自己要求也颇严格,凡行军出猎,即使在严寒的季节,也总是把自己的住处安扎在野外,不进屯堡,惟恐惊扰百姓和耗费他们的财物。太宗常说:“涓涓不禁,将为江河;荧荧不救,炎炎奈何。”涓涓细流不堵住,就会汇成江河;星星之火不扑灭,将变成烈焰熊熊的大火,到那时可怎么办呢?所以“凡事当防微杜渐,纵驰以后,则难整顿。”【《清太宗实录》,卷23,38页。】太宗的此番道理富有深刻的哲理性、高度的思想性,它体现了一个政治家洞若观火、明察秋毫的杰出才能。太宗思想精细,不作事后诸葛亮,每每预防在前,寓大道理于小事之中,因此,他的讲话颇能使大臣们心悦诚服。

  太宗要求诸王大臣及各级官吏一定要体恤民间疾苦。那么,怎样鉴别他们是否用心执行他的谕旨呢?有一个办法,“以各堡生聚多寡”即人口增减情况为准,人口增多的,提升职务,人口减少的,视其多少,给以降职、革职直至削籍为奴。天聪九年(1635年)七月,太宗考核管理汉人的官员,查明李思忠原管壮丁六百一十五名,七年后,增丁一百一十三名,由一等甲喇章京提升为三等梅勒章京。牛录章京杨子渭原管壮丁九百八十六名,经七年,增丁一百六十一名,升为三等甲喇章京。已罢官的佟三,原管壮丁九百二十三名,五年后,增丁七十八名,人数虽少,但“革职后能实心任事”,特升为三等甲喇章京。牛录章京吴裕原管壮丁二百二十名,三年增丁一百六十名,人口增加甚多,升为三等甲喇章京。高鸿忠原管壮丁六百零七名,减丁一百二十八名;张士彦原管壮丁八百一十四名,八年减了一百六十九名……各罚银一百两,高拱极原管壮丁二百六十八名,竟减丁一百五十一名,给予“革职为民”的严重处罚,还有其他官吏也因减丁受到处分【《清太宗实录》,卷24,7~9页。】

  太宗从思想到法令制度,对“民生”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澄清吏治,缓和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使整个社会出现较为安定的局面,这对于恢复社会生产,发展统一事业是起到了促进作用的。

  二、富民有方

  太宗的理想是要建立一个富人更富,穷人也富,各安其生的社会。正像他说的:“抚有疆域,得臻富贵,欲与兄弟子侄及庶民共享安乐。”【《东华录》,天聪十年八月。】在一个存在阶级剥削与压迫的社会里,他的理想是自相矛盾的,理想与现实矛盾更大,他是永远也不会实现这个理想的,穷困消除不了,当然就不可能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享安乐。尽管这样,太宗在主观上作了颇大的努力,作了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事情。

  太宗认为,百姓致富之道根本在农桑。要做到人人有饭吃,不穷困,乃至富裕起来,首先必须经营好土地,多打粮食。他说:“五谷乃万民之命所关”【《清太宗实录》,卷61,5~6页。】,国家储备粮食为的是“备荒而养穷民”;积蓄财帛马匹为的是“为国而赏有功之人”【《清太宗实录》,卷34,26页。】。因为长期与明朝交战,多次进关,掠取了数以千万计的财帛,每个参加掠夺的将士都从中分得了一份,生活渐至富有起来。这在他们看来,掠夺总比耕种要省力气得多。

  所以他们宁肯上战场冒死抢夺,也不习惯于从事农业生产。太宗为此常常批评他们中某些人轻农桑重钱财的思想:“岂可恃俘获以为生计!”俘获、掠夺不是生活的可靠来源,更不是致富的主要途径,“厚生之道,全在勤治农桑耳。”【《清太宗实录》,卷65,5~8页。】多罗豫郡王多铎也正确地认识到,不论国家有多大事,“总以农务为急,农务克勤,则庶民衣食丰足。”【《清太宗实录》,卷64,17页。】虽然在统治集团中还存在着轻农桑的倾向,但总的来说,太宗重农致富的思想已占主导地位。

  尽管如此大力提倡“勤治农桑”,生财致富,事实上大多数人仍无法避免穷困。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穷富日见悬殊,是当时社会的不可避免的普遍现象。太宗针对这种情况,把政策的着重点放在扶持贫困而抑制富者敛财暴富,力图使贫富平均。他实行以富养贫的措施,让富人出钱或出人来资助贫困。第一,没有耕种土地又无存粮的,如有兄弟,可以求其帮助,互为依靠。没有兄弟,就由所在的牛录中的“殷实有粮者养之”【《东华录》,天聪元年六月。】。第二,凡无牛不能耕种的贫民,可将土地托付给“有力之家”即富人代为耕种,在农时季节,指令一些官员“各往本牛录屯庄,查勘田土锄垦与否,如有弃而未锄者,可拨工助之。”【《清太宗实录》,卷61,5页。】

  第三,在对国家负担义务方面,规定“一切徭役”应摊派给“有力者”,不许“累及贫民”【《清太宗实录》,卷13,4页。】。太宗实行的另一个措施是,由国家出钱捐助穷人,改善他们的穷困境况。太宗在位期间,这种办法实行过多次。天聪二年(1628年)三月,他发下一道谕旨:“国人贫乏无妻室者,可给银,令娶。”他从国库中拨出一批白银,分赐给这些穷困的人【《东华录》,天聪二年三月。】。天聪六年(1632年)初,兵部贝勒岳托建议,凡俘获或来归的明朝一品官,可将诸贝勒之女配给为妻;二品官,可将诸大臣之女配给为妻,并由国库出钱供给生活需要。归降的明兵,则将汉民女子或寡妇配给为妻,国家各赐给农服。太宗接受了这一建议【《东华录》,天聪六年正月。】

  崇德二年(1637年)八月,太宗听说驻防开城的博尔惠牛录中有兄弟两人没有妻室,便召集诸王贝勒大臣说:“现在各处俘获的妇女很多,而这兄弟两人还没成家,你们也不报告。自今以后,务要查清各牛录无妻室的,都要给妻室,善加抚恤。几年来,归附的越来越多,如果不能抚恤穷困,还怎么能吸引别人来归?你们可以把我的话传达给众官。”【《东华录》,崇德二年八月。】次年,太宗召见大学士希福等人说:因为得到“天”的护佑,各国臣服,都享受富贵。但我国还有穷人,他们没有妻室,没有马匹,此时不加恩养还等待什么时候恩养呢?如果吝惜财物不肯恩养他们,那么要这些财物还有什么用【《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

  接着,他又给新旧归附的满洲、蒙古、汉人发下谕旨说:“你们中有家贫不能娶妻、当兵买不起马的,允许你们向本牛录章京陈述,牛录章京则报告给固山额真,固山额真再转呈本王、贝勒、贝子,他们应将无妻者配给妻子,无马的给马。如果你们有困难,就向朕奏明,朕予以解决。但牛录章京、固山额真隐瞒实情不报,就拿他们是问。

  如果已报知本王、贝勒、贝子仍不给无妻之人配给妻室,允许你们赴户部陈述,无马之人赴兵部陈述,新投来的蒙古人无妻无马的,允许赴理藩院陈述,该部承政即应详问本人,然后再告知本王、贝勒、贝子,他们应收容恩养,否则即来朕处奏明,应该给妻奴的,就给妻奴,该给马匹的就给马匹,不该给的即打发走,朕亦不加罪。朕现在公开发布这道诏令让你们都知道,你们如畏惧不敢说自己穷困,那只好自认穷困,朕也就无法得知。”【《东华录》,崇德三年七月。】

  太宗一再强调要给穷困无妻室的人配给妻室,无马的赐给马匹,使这些穷人各有所归,目的是培植奴役对象,避免他们到处流浪、逃亡,引起社会不安,甚至被迫“作乱”,危及清政权的巩固。当时从明朝或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俘虏来的,以及归顺的人很多,他们来时一无所有,如不能很好地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势必会造成社会的尖锐矛盾。太宗深知这个问题的迫切性,迅速采取措施,力图使他们安心居住下来,实现“男耕女织”的安定的生活局面。这不仅有利于巩固政权,而且对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也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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