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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


  继这次征讨之后,紧接着第二年二月,太宗命护军统领阿尔津、哈宁噶等率将士往征黑龙江呼尔哈部落【《清太宗实录》,卷64,16页。】。史书没有明确记载参加此次远征的人数,但凯旋归来时,从皇帝大赏从征将士,因而提供了一个受赏的人数,计兵士二千七百十一人,将领自阿尔津以下,包括随征的科尔沁、托尔伯特、郭尔罗斯、扎鲁特蒙古诸部将领五十五员,总计二千七百六十六人【《清太宗实录》,卷65,15~17页。】,据此可以推知,此次用兵约在三千上下。

  阿尔津、哈尔噶率军越过黑龙江北岸,攻克波和哩(又作博和哩)、诺尔噶尔、都里三屯,招降小噶尔达苏、大噶尔达苏、绰库禅、能吉尔四屯【《清太宗实录》,卷64,25页。】波和哩等七屯当在江东六十四屯一带。【见阿南惟敬;《清の太宗の黑龙江征讨にっぃて》。】。这里是索伦部聚居的地方,因“呼尔哈”与各地部族称呼混同,所以当时索伦部就被概括在“黑龙江呼尔哈”名称之内【王钟翰:《清史杂考》,“达呼尔人出于索伦部考”。】

  阿尔津等三月出征,到五月二十五日,就把捷报送到了盛京,显见进军十分顺利,没有遇到严重的抵抗。虽然波和哩三屯抗拒不降,但是也禁不住占优势的清军的攻打。凯旋后,太宗曾拿出二千五百六十两银子抚恤伤亡将士。说明清军在攻击波和哩三屯时也受到了一定的损失。这次征讨的地方,业经上一次用兵,毕竟还有少数部落没有归降清朝,还有个别的部落则时顺时叛,不能按规定朝贡。这也是太宗不断劳师远征黑龙江的原因之一。

  七月初,护军统领阿尔津、哈宁噶等率军回到盛京。俘获利归服的男女小孩共二千五百六十八人,马牛驴四百五十余头,各种珍贵毛皮二千余张,这些都作为战利品献给了清太宗。他指示凡男人按丁披甲,编补各旗缺额不足的各级组织。为了表彰广大将士的功劳,他大加赏赐,光是赏给的白银达三万五千三百八十两【《清太宗实录》,卷65,15~17页。】

  一个月后,清太宗突然去世,这次远征呼尔哈也就作为他生前统一黑龙江的最后一次活动而载入史册。

  三、故土入版图

  努尔哈赤从建国前就开始着手统一东海诸部及黑龙江下游直至乌苏里江流域,到太宗在位十七年,多次招抚与用兵黑龙江流域,把原属明朝的奴儿干都司的管辖区域,全部置于清朝的统治之下。这是整整经历了两代人的努力,花去了几十年的时间才取得的历史性的业绩。崇德七年(1642年),皇太极以自豪的口吻总结他所取得的业绩,说:

  予缆承皇考太祖皇帝之业,嗣位以来,蒙天眷佑,自东北海滨(鄂霍次克海),迄西北海滨(贝加尔湖),其间使犬、使鹿之邦,及产黑狐、黑貂之地,不事耕种、渔猎为生之俗,厄鲁特部落,以至斡难河源,远迩诸国,在在臣服。【《清太宗实录》,卷61,30页。】

  这段话固然是他执政十五年来的很好总结,同时,也清楚地说明了辽阔广大的东北疆域已经纳入了清朝的版图。

  当太宗正在胜利地收复他的祖先的故土时,沙皇俄国也正冒险探索着通向中国的道路,步步逼近我国的黑龙江。而在这危险的局势到来之前,太宗已经完成了对黑龙江流域的统一,把分散的各不相统属的边疆诸民族集合在清朝的旗帜之下,凝集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就为后来东北各族人民抗击沙俄的野蛮侵略准备了政治和物资的条件。当然,太宗在统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了暴力,掠夺了各民族的大量财产,造成了他们的流血牺牲,逼使他们离开故土,大批迁入盛京地区,这不能不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灾难。但这些都是中国内部中央与地方的矛盾,问题是局部的、暂时的,比起统一黑龙江的巨大意义都是微不足道的。

  因为统一符合历史的发展方向,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它只能密切边疆各民族与内地的广大汉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因而也促进了本民族的新发展。因此从根本和长远的利益考虑,他们完全承认清朝的合法统治,接受清朝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这一事实不仅在当时,而在数年后抗俄斗争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验证。在沙俄强盗首次侵入雅克萨地区时,当地达呼尔人民断然拒绝向沙俄缴纳实物税,表示一切听从“博格德汗”(清朝的皇帝)的指令【(苏)巴赫鲁申:《哥萨克在黑龙江上》,列宁格勒,1925年版。】。接踵而来的一批批侵略者不管走到哪里,都得到了同样的回答。这表明清朝对此地的管辖卓有成效,统一深入人心,他们奉清朝为中央统一政权,把自己看成是祖国大家庭中的一员。

  在谈到清太宗对黑龙江流域的统一及清朝对该地区的管辖时,俄罗斯学者所持的见解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格·瓦·麦利霍夫在其所著的《满洲人在东北》一书中,竭尽全力否认黑龙江地区和滨海地区“并入满洲国领土”,说该地区各部落“既不是满洲国的藩属,也不是它的臣民”,【《满洲人在东北》,77页,莫斯科,1974年版。】根据就是清朝既没有留驻防军,也没有设置军政和民政管理机构【《满洲人在东北》,62、81页。】。我们曾明确指出,努尔哈赤及其后继者清太宗完全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从明朝手中接管了它对东北的统治,而且他们还继承了明朝在该地区的统治方式,一不设州县,二不派驻军队,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广大地区与清朝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恰恰相反,表明这种隶属关系的标志之一,就是定期向后金(清)缴纳贡赋。

  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各部族如索伦部、萨哈尔察部、呼尔哈部、使鹿部、使犬部等,都要定期缴纳貂、狐、猞猁狲、海豹、水獭等毛皮。每年春夏之交,在通往盛京的大道上,来自黑龙江、乌苏里江、东海诸部穿戴各异的“朝贡”者,川流不息奔向后金(清)。在一个既不事农耕、又无货币的少数民族地区,向中央政权缴纳实物,也就履行了他们纳赋的义务。这几乎是中国千百年来历代王朝统治边疆少数民族的通行立法。麦利霍夫应该懂得这一点。

  后金(清)给“纳贡”的人们规定了献纳的时间、地点、数量,对献纳者按例给予大量赏赐,名曰:赏乌林【赏乌林,满语,为财帛之意。】,有效地行使了国家的主权。例如,居住在乌苏里江以东、黑龙江下游的赫哲、费雅喀,规定他们每年到宁古塔副都统处献纳貂皮等物;乌苏里江以东的恰喀拉族人每隔一年要到尼满河地方交纳貂皮;库页岛居民每年六月则到黑龙江下游的普录乡交纳貂皮【《满洲源流考》,卷8,4页。】。这种交纳实物的捐税形式,正体现了清朝的国家主权的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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