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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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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走! 当天夜晚,李宗岳接到处死秋瑾的命令后异常烦恼。大通学堂和徐锡麟案件牵涉在一起,一些人不得不背上莫须有的罪名,但李宗岳始终难以抑制自己希望帮助秋瑾的心情。在《秋瑾年表(细编)》中的秋宗章《六月六日与李钟岳》一文中写到,据说“子夜,绍兴知府贵福召山阴县令李宗岳入府署,‘面嘱照行’。”文章中写的是李钟岳,《浙案纪略》中变成李宗岳,我认为还是“宗岳”这个名字比较合适。所谓“面嘱照行”意味着直到现在,李知县对行刑命令还没有任何反应。二人之间发生争论,首先,贵福责问李宗岳:“李知县,今天傍晚我让你执行命令,你好像没采取什么措施,到底是怎么回事?” 李宗岳争辩说:“供证两无,安能杀人?” 贵福脸色聚变,厉声说道:“此系抚宪之命,孰敢不遵?今日之事,杀,在君;宥,亦在君,请好自为之!” 说完,贵福用猜疑的目光看着李宗岳,嘲讽似的低声说:“或许你有什么不想杀秋瑾的理由吧?” 听了这话,愕然吃惊的李宗岳猛然醒悟到现在说什么都没用,再争执下去只会招来贵福对自己的猜疑。他没有试图掩盖自己不满的表情,转身离开绍兴府衙门。回到县衙,李宗岳立即叫来浙江新军大队长徐方诏和监狱刑吏传达知府的命令,令他们从监狱到轩亭口刑场沿途布置警戒,同时,让刽子手和验尸官凌晨四时前到刑场等待,自己和护送犯人的士兵凌晨三点一起去山阴县女子监狱。行刑时间和日期都变了。夜已深,到凌晨三点已经没有多少时间了,李宗岳彻夜未眠,紧紧攥着命令书在房中来回踱步。他为秋瑾惋惜,也因贵福对自己产生怀疑感到恐惧。 7月15日凌晨三点,在山阴县监狱的单人牢房中,秋瑾昏沉沉忍受着烙伤的剧痛。天色微明,监狱大门处传来嘈杂的喊声“秋瑾、秋瑾!”秋瑾知道自己最后的时刻就要到了,于是起身开始整理凌乱的头发。这时,监狱的女看守打开牢门给秋瑾拿来被捕时穿的衣服和靴子,打开戴在秋瑾脚髁上的镣铐,让她换上自己的衣服和鞋。囚犯穿的衣服叫“号衣”,衣服上缝着犯人的号码。关于秋瑾就义时穿的衣服,有两种说法,一种说穿的是号衣,一种说穿的是自己的衣服,秋宗章在《大通学堂党案》,以及陈去病等人在《鉴湖女侠秋瑾传》等书里记录的都是秋瑾穿着自己的衣服,《秋瑾年表(细编)》也采用的是穿着自己的衣服就义这种说法。从当时的情况看,剥下死刑犯穿的衣服变卖是刽子手的额外收入,因此,秋瑾穿着自己的衣服被斩首一说应当是正确的。李宗岳知县亲自带兵把秋瑾从监狱带到县衙的第二会议室,声音颤抖地宣布:王秋瑾,你和徐锡麟串通谋反,判处死刑,即刻在轩亭口斩首。 秋宗章在《六月六日与李钟岳》、徐珂在《清稗类钞》等文章中都写到,宣布死刑后,李宗岳接着说:“事已至此,余位卑言轻,愧无力成全,然汝死非我意,幸亮之也。” 仿佛是在地狱中,暗夜中时间一分一秒地在流逝,李宗岳再次充当了给已经憔悴不堪的秋瑾最后打击的角色,李当时“泪随声堕”,身边侍立的衙役们看到这个情景也都“相顾恻然”。 秋瑾镇静地听着宣判,表示感谢知县的好意和迄今为止给予自己的帮助。接着说临刑前有三个请求:“一、准写家书诀别;二、勿袒衣;三、勿枭首示众。” 第一个要求是为家属,特别是两个孩子和革命党同仁写遗书。第二是因为按当时的习俗,刽子手在行刑前要剥下犯人的衣服,让犯人赤裸上身,事后将衣物变卖银两归己所有。通常判处女犯人最重的刑法是绞刑,不是斩首,秋瑾希望能够保持尊严,不要和男犯人一样赤裸着上身被斩首。第三是正值盛夏,想到头颅被悬挂在城墙(旗杆)上示众,腐烂变形,让人无法忍受。李表示第二和第三个要求可以答应。 第一个要求因时间限制不能答应,秋瑾表示理解。接着请求说: 余被拘后,余室内有洋三百元,角子一千元,均被兵差搜去,请务必追出,代余助入平粜局,以惠平黎。 秋瑾死后,绍兴的居民纷纷传诵着秋瑾临终前作的这个交代,不禁都被感动得流下了眼泪。李知县答应了秋瑾的要求。 宣判并验明正身后,负责护送秋瑾的士兵拿来了白汗衫和黑色棉哔叽长裤,还有皮靴,在秋瑾衣服的前胸和后背分别缝上表示死刑犯的白布大圆点,为了证明自己是负责护送犯人的,刑架兵在绛红色镶边军服的前后也缝上同样的白点,这样如果途中遭到抢劫犯人的暴徒袭击,可以避免自相残杀。刑架兵给秋瑾带上粗重的铁镣,把她的双手反绑在背后。一行人走向刑场。秋瑾带伤的脚髁拖拽着沉重的铁镣,铁镣尖锐的棱角刺进脚踝的肉里,秋瑾不禁发出痛苦的呻吟。面对蹒跚前行的秋瑾,周围的士兵试图架起秋瑾。 秋瑾向成群的士兵厉声喝道: 吾固能行,何掖为! 黑暗的道路被松明火把照得雪亮,秋瑾拖拽着铁镣发出当啷当啷的响声,铁镣声声,每走一步,都疼痛难忍,秋瑾咬紧牙关,坚定地一步步向前走去。 搭建在道路两旁的房屋,房顶的盖瓦似乎就要崩滑下来,斑驳的墙壁破烂不堪,这些清代的陋屋中有一部分至今还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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