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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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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秋雨? 14日晨,山阴县知县李宗岳将秋瑾带到监狱附近的县衙,在衙内客房以礼相待,像招待客人一样开始审讯。当然,除掉了秋瑾的镣铐和捆绑的绳索。在科举时代,乡试以上合格的人才被任命为知县,李应当属于知识分子阶层,秋瑾曾经请他和贵福等人共同出席了3月23日举行的大通师范学堂开学典礼,并请他在典礼上致词,或许李有感于秋瑾作为一名女性敢于单身赴日本留学,并投身于深受压迫的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和青少年的教育事业,再有李似乎读过秋瑾发表在《中国女报》等刊物上的诗及评论文章,因而很敬佩秋瑾学识渊博。李宗岳此时是52岁,在当时已步入老年时代,可以想象出,作为地方高级官僚,他痛感时代的剧变和仕途中隐藏的种种危机。因此,本应维护清朝体制的李宗岳,却在很多地方同情革命党,他接触的直接对象就是秋瑾,从他对待秋瑾的态度上可以看出他是身不由己才审问秋瑾的。 李宗岳将事先准备好的笔墨和纸放在桌上,请秋瑾坐下后,命令秋瑾写供词。秋瑾虽被清政府视为逆匪,但李宗岳身为知县,出于对著名的女诗人的尊敬,主动把笔墨递给秋瑾。秋瑾默默地接过笔 ,略微思考后,写下“秋”字后,手握钢笔陷入沉思。李宗岳焦虑起来,催促道:“快写。”秋瑾仿佛听到李的催促声,接着写道“秋雨秋风愁煞人”。通常的写法应该是“风雨”,但秋瑾写的却是“秋雨秋风”,这给人一种异样的感觉。 仅凭一行诗不能说明审讯的结果。李知县再次将笔和墨递给秋瑾,命令她在供词专用笺上写出自己的履历和信仰,《六月六日与李宗岳》一文曾说秋瑾写了三千字,但在《秋瑾年表(细编)》注释部分,则有“半天不可能写三千字,一千字左右或许有可能”的注释。这里重要的不是字数的多少,而是秋瑾到底写了还是没写供词。就连陶成章在《浙案纪略》中也说“秋雨秋风愁煞人”是别人的作品,供词也是贵福的幕僚伪造的。从当时的情况看可以肯定是秋瑾写的诗,但从现存的供词本身看,极有可能是伪造的。 如果能够找到原稿,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但据说李宗岳被罢官离开绍兴时,悄悄地将原稿藏起来,之后又秘密带回李家藏匿。在《秋瑾年表(细编)》中有这样的记载:辛亥革命后,李宗岳的儿子李江秋任山东省《民国日报》社社长,为举办秋瑾纪念活动曾经去杭州寻找秋瑾的亲笔诗稿,但无果而返。 纵观李宗岳的言行,使人感到秋瑾虽然强烈反抗蒙族知府贵福,但对于同是汉族,又是知识分子的李宗岳则态度则似乎要缓和得多。虽然没有找到当时的文字记录,但二人确实交谈了许久,通过交谈,李越发敬畏这位女革命家,而且,不顾被清政府怀疑的危险,向贵福提出申诉表示反对处决秋瑾。审讯没有取得任何成果,李陪同秋瑾一起返回监狱,命令女看守不得虐待这名犯人。按当时监狱的风气,如果不贿赂看守,新来的犯人往往会遭到看守和老犯人的各种虐待。秋瑾被单独关进专门关押死刑犯和重刑犯的单人监牢,在行刑前的短暂时间里,是否能免遭虐待就要看女看守的态度了。由于知县亲自下令不许虐待秋瑾,不仅使她免遭女看守的欺侮,就连女看守本人也开始敬重秋瑾了。 李从监狱回到绍兴府,向知府贵福报告审讯的情况。结果贵福斥责他没有获得任何口供。然而没有结果也必须向浙江巡抚报告审讯情况,并且贵福非常害怕秋瑾公开称自己为“同志”,正在左右为难时,那位幕僚不愧是绍兴师爷,看到这个情景,立即凑到跟前低声耳语道: “知府,包在我身上,保证让那个女匪按照我们的需要招供。” “务请确认已下令要李知县执行的事,一定要在明天早晨执行死刑,千万不能出差错。” 贵福死盯死咬住立即处死秋瑾的命令。刑场设在轩亭口的路上,凌晨四时斩首,从监狱到刑场约有一公里的路程,犯人要戴着脚镣走到刑场,这些都必须事先安排好,还要把所有行刑的安排报告给巡抚。李宗岳已经回到山阴县衙门,他刚才的态度让贵福感到不安,觉得必须监视他的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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