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者吾喪我 非彼无我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爲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已信,而不見其形。有情而无形,百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吾誰與爲親?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如是皆有爲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其遞相爲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得其情與不得,无益損乎其真;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盡,與物相刃相靡,其行盡如馳,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薾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可不哀邪?人謂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不謂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

  上一段論人生之荒謬與虛幻,用的是第三人稱“其”,本段改爲第一人稱“我”。“我”與“其”一樣,都是生命意義上的抽象的個人。先秦時人,將“意識”泛化,並不視爲人之專利,沒有人是宇宙中心的觀念,因此,這個“抽象的個人”也可以推廣至一般生物。但稱“其”時,是置身事外,退出一段距離,以求旁觀者清。換成“我“時,則表明了立論的宗旨,認識人生的荒謬性與虛幻性,目的在於修行。首先是爲了自己的醒悟,從這種荒謬與虛幻的生活狀態中走出來,擺脫那夢魘的纏繞,這就是“喪我”。修行需有動力,換成“我”,才有切膚之痛,才能情感投入。“悟已往之不諫,知來者之可追。實迷途之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因此,這一段論述,感情色彩較上段明顯濃烈。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

  因爲“我”是與上句中“其”換位而來,所以“彼”,也是與上句中“此”換位而來,即指“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的種種情態。否定(非)了這些情態的真實合理性,就取消(无)了“我”。否定了“我”,就取消了隨俗的價值觀。“无所取”之“所取”,即“人之所取”——世間的價值觀。“无所取”,也就是“趣取无用”,“人皆取先,己獨取後;人皆取實,己獨取虛”。

【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爲使。】

  “是”,指代上面這句話,意爲“這種認識”。這種認識也可以說是很接近了。接近什麽?接近“吾喪我”。否定世間的價值觀,與“吾喪我”的涵義已很接近,是“喪我”的一方面內容,但還有差距。差距在哪里?僅此,還來能實證“本我”、“大我”的存在。因而莊子,還是揪住那個“我”不放,在“我”上深究。這頗像後來禪宗的“參話頭”修法,盯住一個話頭猛參,參到山窮水盡,推車撞壁,再無路可走,豁然桶底脫落,見到言語道斷之處的本地風光。莊子這樣提出問題:“但不知道他被誰來支配、管理,而去求正道、求解脫之道。”“其”、就是上段話中“其寐”、“其覺”等之“其”,也就是“形我”。但“其”與“我”雖不過是換位之代稱而已,如果相對比較,意義上還是有細微差別。“其”是人之所見,重在外形,“我”是己之自察,重在內心。故而,這句里的“其”意義就偏指於“形”,而“我”則偏指於“心”。習慣認爲“形”是受“心”支配的,“非我”之後,證明本來居主位的“心”是荒謬虛幻的,當然不能再聽命於他。但“形”總要有個主宰者來支配才是,這個主宰者又是誰呢?把昔日的“我”撤職,是因爲他支配“形”所作所爲毫無價值,換一個新的主宰者,當然是要求他改弦更張,使生命走上明白的正途。於是,“喪我”之後,迫切提出的是找一個新的生命主宰者的問題。

  就這麽兩句話,歷來的注家是注得人一頭霧水。而正確理解這兩句話,對整段論述的意義瞭解非常重要,這段論述,又關係到對《齊物論》的思想定位,所以,儘管是酸果,還得要啃一啃。

  《郭注》:“彼,自然也。自然生我,我自然生,故自然者,即我之自然,豈遠之哉?凡物云云,皆自爾耳,非相爲使也,故任之而理自至矣。”

  《成疏》在《郭注》基礎上進一步發揮:“彼,自然也;取,稟受也。若非自然,誰能生我;若無有我,誰稟自然乎?然我則自然,自然則我,其理非遠,故曰:是亦近矣。言我稟受自然,其理已具,足行手捉,耳聽目視,功能禦用,各有司存,亭之毒之,非相爲使。無勞措意,直置任之。”

  《郭注》、《成疏》,把話顛來倒去說得像繞口令似的,“自然生我,我自然生”,“我則自然,自然則我”,單就他們的話看,不容易明白他們的意思,當然更難看出他們的錯誤之處。一定要與莊子原文一一對照來看,曲解之處就暴露無遺。至少有這麽四條:

  一、“彼,自然也。”是他們強加給《莊子》的。“彼”是一個代詞,用代詞指代某物,前提是說者與聽者都明白所指是什麽,這是語言的基本規則。這里,“彼”指代“自然”,如果不是郭象這麽說,讀者從《莊子》的文本中哪一句里可以知道?難道是莊子托夢給郭象面授機宜?莊子要寫的是一本普及讀物,不是要寫一本如武俠小說中所說的“秘門大法”之類的天書,何必在文字中深藏玄機,委託郭象在五百年後來向世人解謎?

  二、即使“自然”這個概念,也與郭象本來提出的“自然”概念不同。上一章引過的《郭注》中說:“自然者,不爲而自然者也。”就是說,不是作爲(人爲)的産物,而是自己形成的,就叫“自然”。既然這樣,哪來什麽“自然生我”?成玄英說:“若非自然,誰能生我?”按照郭象自己給“自然”下的定義,我們可以這樣反問:“既是自然,我由誰生?”郭象在說“自然生我,我自然生”這話時,早就把自己以前說過的“自然者,不爲而自然也”這句話忘到九霄雲外。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在說什麽,我們怎麽能當真呢?

  三、就算是“自然生我,我自然生”,“我則自然,自然則我”,那麽“自然”與“我”的關係就不是什麽“近”,而應該是“同”。言“近”,就是說兩者之間畢竟還有距離。按郭象、成玄英的講法,它們的距離又在哪里?

  四、《莊子》原文是“所爲使”,是被使,郭象、成玄英改成“相爲使”,相互使用,這是兩個明顯不同的概念,豈可偷換。而且,換成“相爲使”後,上下句也搭不上。上句只說到“我”,下句怎麽說到“相爲使”,“我”與誰“相爲使”?這種莫名其妙的話,只有郭象、成玄英認爲是通的。成玄英解成手足耳目各司其職,“非相爲使”,更是把“不知”解成“非”。如果莊子真是用這樣兩句話來表達他們解出來的這樣的意思,那不是在著文章,而是在發燒說胡話了。

  且看流沙河先生根據《郭注》、《成疏》譯的這段話:“自然而然的存在,不知其所以然而然的存在,這便是大自然。大自然,萬物之母也。僅就萬物之一的人而言,我們身上每一微粒,我們心中每一觀念,無一不是大自然賜予的。設若沒有大自然的存在,哪來我們這些人呢。所以說,大自然造我。但是,設若沒有我們這些人的存在,大自然到哪去取得造象材料,以顯示其自體的存在呢。所以說,我即大自然。由此可見,大自然距離我很近吧。雖然很近,我還是不瞭解大自然造我的詳細具體操作過程。”

  設想一下,讓讀者根據《現代版》中這段話,到《莊子》中去尋找原文,結果會如何呢?這段話不管如何言之成理,還能算是莊子的話嗎?

  各家注中,唯宣穎解“‘彼’即上之‘此’”(《今注譯》引),其他各家,除從《郭注》解爲“自然”外,也有理解爲與“我”相對的“彼”的。如王夫之說:“則或謂彼與我相待而成,如磁芥之吸於鐵珀”;章太炎說:“其辯曰,絕待無對,則不得自知有我,故曰:‘非彼无我’。若本无我,雖有彼相,誰爲能取,既無能取,即無所取,故曰‘非我无所取’。”這樣解,“彼”就不僅是個代詞,而是有固定內涵的專指名詞,以代表與“我”相對的另一方。這比解“彼”爲“自然”要說得通,因爲“彼”作爲“彼方”,在使用時是不需作特別說明的。但這樣解我認爲還是不確的。其一,“從彼與我相待而成”,“絕待無對,則不得自知有我”的意義上來說,“彼”與“我”即爲對立統一的矛盾雙方,缺一則矛盾不復存在,王夫之、章太炎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待”與“對”的,“彼”、“我”關係適用於形式邏輯的矛盾律、排中律與辯證邏輯的對立統一規律。但是,莊子不是用“彼”“我”來表示對立統一關係的;他或用“此”“彼”,或用“我”“物”、“我”、“人”來表示。《莊子》中也有“彼”“我”出現在一句中的,但其中的“彼”“我”,卻不是“非彼无我”的對立統一關係。《田子方》篇:“吾以爲得失之非我也,而無憂色而已矣。我何以過人哉?且不知其在彼(按:名利)乎,其在我乎?其在彼邪亡乎我,在我邪亡乎彼。”《寓言》:“彼,吾所以有待邪,而況乎以有待者乎?彼來則我與之來,彼往則我與之往,彼強陽則我與之強陽,強陽者又何以有問乎?”而把“彼”理解爲種種情態,那個“我”就是“彼”的合成體,或者說,“彼”是“我”的種種外部表現,“我”“彼”關係是整體與部分、內容與形式的關係,“非彼无我”即沒有部分就沒有整體,沒有形式就沒有內容,這與莊子表示對立統一關係的“此”“彼”、“我”“物”、“我”“人”等用語就沒有矛盾。其二,從上文與下文看,莊子並沒有要引進對立面來加深“喪我”論述的意圖。後面求真宰,還是從單個生命體的角度來說的。這里突然插進一個作爲“我”的對立面的“彼”來,一樣顯得唐突。

  陳鼓應先生依宣穎說,故而第一句是譯得很正確的“沒有它(種種情態)就沒有我”,但第二句就出了問題:“沒有我那它就無從呈現”。他譯“取”爲“呈現”,是依蔣錫昌說:“取,資。”“資”又引申爲“呈現”。但即便“取”有“資”義,《莊子》中其他所有的“取”都沒有這個意思,都是“取得”、“認取”、“拿”的意思,此說不足取。後面兩句他又譯爲:“我和它是近似的,但不知道是由什麽東西指使的。”“我”就是個指使者,所以莊子說:“非我无所取”,“我”還能由什麽東西指使,還要由什麽東西指使呢?但他的譯解,與《莊子》原文的字面還是比較接近的,只是因爲對莊子的整個理路沒有吃透,所以文意不能連貫。

  我把這兩句話再直譯一遍,請讀者定奪:

  “否定了那種種情態,就取消了‘我’;否定了‘我’,就取消了隨俗的價值觀。這種認識與‘吾喪我’的意思己經很接近了,但是,卻不知道形體生命將被誰來支配,去實現真正的生活意義。”

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

  這句話看上去不難注解,其實是困難重重。

  首先,莊子在這句中提出“真宰”這一概念,卻未作解釋。這就使後人的理解莫衷一是。

  注《莊子》到現在,我們可以看到,莊子如果提出一個新的概念而未作界定,那麽,不是這概念承接上文自然導致,就是在後文的論述中會逐漸展開。從此處看,“真宰”之提出是兩者兼有。相對上文,標明“真宰”,以示前面所言之能有所取的“我”是個“假宰”,“我”之“所取”都虛妄不實,變壞不常。“真宰”之“真”,在於它能“使”“形我”去求“精誠之至”之“道”。從下文看,莊子認爲這樣的“真宰”找不到,其實並不存在。“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盡,與物相刃相靡,其行盡如馳,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薾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可不哀邪?人謂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不謂大哀乎?”這些沈痛、失望的詰問,都是在求“道”——求真實、求永恒的高度上提出的。也可見“真宰”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宰”,不是指心能判別、決策、付諸行動等種種功用。如果僅以此爲“宰”,那麽,“我”就是“宰”,種種情態,都是“我”“所爲使”之然,又何必提出什麽“真宰”來呢?我見到的諸注家,沒有一個留意到“真宰”之“真”字的含義,都只把“真宰”理解爲日常行爲的指揮者,如同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心靈”、“意識”,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

  以上是講了“真宰”的“真”字之含義,但僅辨別“真”字還不行,尚須弄清“宰”字的意思。因爲在本段中,莊子又提出了一個“真君”。對待“真宰”與“真君”,歷來注家分爲兩派:一派認爲沒有“真宰”與“真君”。《郭注》:“萬物萬情,趣舍不同,若有真宰,使之然也,起索真宰之眹迹,而亦終不得;則明物皆自然,無使物然也。”《成疏》:“夫肢體不同,而禦用各異,似有真性,竟無宰主,眹迹攸肇。從何而有?”“直置忘懷,無勞措意,此即真君,妙道存乎其中矣。又解真君,即前之真宰也。言取捨之心,青黃等色,本無自性,緣合而成,不自不他,非無非有,故假設疑問,以明無有真君也。”《莊子解》:“意者其有真宰乎?乃可行己信,而未信之前無眹;唯情所發,而無一定之形;則宰亦無恒,而固非其真……於是而疑之曰,官骸竅藏之外,有真君焉?而虛而無倚者,不足以相役,不足以相君。君且不得,而況其真?……所謂君者無君也,所謂宰者無宰也。”還有一派是認爲有“真宰”與“真君”。《集解》:“怒者其誰?使人言下自領,下文所謂真君也。”“然有真君在焉,即上真宰也,此語點醒。”《論釋》:“真宰即佛法中阿羅邪識,惟有意根恒審思量執阿羅邪識以爲自我,而意識分別所不能見也……以是五義,展轉推度,則謂有真我在。蓋靈台者,任持根覺,梵名阿陀那,亦以含藏種子,名日靈府,梵名阿羅邪。其體不生滅而隨緣生滅者,佛典稱如來藏,正言不生滅體,亦云菴摩羅識。《德充符》說:‘以其知得其心,以其心得其常心。’心即阿陀那識,常心即菴摩羅識。彼言常心,此乃謂之真君。心與常心,業有相別,自體無異。此中真宰真君,亦依別說,塚宰更代無常,喻阿陀那恒轉者;大君不可廢置,喻菴摩羅不變者。”《今注譯》:“真宰,即真心(身的主宰);亦即真我。各家解‘真宰’爲‘造物’、‘自然’或‘道’,誤。上文‘非彼无我’,由種種情態形成的‘我’,乃是假我;後文‘終身役役’即是假我的活動,‘吾喪我’的‘喪我’即是去除假我,而求真心、真我(‘吾’)的存在。”“真君:即真心、真我。和‘真宰’同義。《管子·心術篇上》說:‘心之在體,君之位也’可證。馮芝生說:“真宰”或“真君”,是就人的主觀世界說的。在先秦哲學里,還沒有稱宗教所說的自然界的主宰,爲“君”或“宰”的,認爲有這樣主宰的人稱之爲“天”或“帝”。“心”是人的身體的宰和君,這倒是常說的。荀子就說,人的心是“天君”(《天論篇》)。不過下文說:“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見《齊物論》也不是認爲心可以永恒存在。’”

  兩派的觀點是截然對立的,但在一點上,卻是驚人地一致,即認爲莊子說的“真宰”與“真君”是一回事。有的認爲,“真宰”就是“真君”,只是莊子一時高興,換一種說法而已,兩者沒有什麽區別(如成玄英、王先謙、陳鼓應);有的認爲,“真宰”與“真君”是在不同的語境中所用的不同名稱,指的是同一事物的不同的方面(如王夫之、章太炎)。對立雙方有此共識,所以“真宰“與“真君”只能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承認有“真君”就得承認有“真宰”,否定有“真宰”就得否定有“真君”。故而,不管看哪一派的注,這段文字總是疙疙瘩瘩地擺不平,有的不惜改動《莊子》原文句末虛詞,改變語氣,以求與其注解相符。

  令我感到一百思不解的是,爲什麽沒人想到莊一子說的“真君”與“真宰”並不是一回事?

  從這兩個字的本義來說,也明擺著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宰”,本義是充當家奴的罪人。《說文》:“辠人在犀下執事者。”後來引申爲官(官就是君的家奴),再引申爲輔佐國君執政的百官之長(這可理解爲一種謙稱),直至引申爲“主宰者”,還是首席行政長官。而不是國家元首。強調的是管理權,而非尊貴。

  而“君”,本義就是尊位。《說文》:“君,尊也。從尹、口,口以發號,[艸口],古文象君坐之形。”君,造字時就取高高在上,坐著發號施令的意思。開始,“君”義還比較寬泛,鄭玄注《儀禮》:“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只要有封地的,都可以叫君,因爲在領地內他最尊貴,而且,權力與能力分離,可以傳承。故而衛鞅的著作叫《商君書》。這個“君”,譯爲現代文較確切地爲“領主”。後來,隨著封建制度逐漸爲中央集權的郡縣制所取代,“君”就演變成了國君的專有名稱。但沿襲古人“君子”之稱,民間還可尊稱人爲“君”,而“君”的尊貴義始終未變。

  “君”與“宰”,從一開始就尊卑有序、涇渭分明,直到如今,也沒有混淆過。爲什麽獨獨在《莊子》文中,要認爲“真君”與“真宰”是一非二呢?在同一段話中,相隔不過幾句,莊子爲什麽要用詞義上有等級差別的兩個概念來指稱同一事物呢?其實,莊子是不可能犯有這樣的錯誤的。而且,以他所處的語境,還想不到後人的理解會發生這樣的混淆。他正是要以“君”與“宰”的等級差別,來點明他所說的是兩個概念。

  在戰國時代,君位早就是世襲的。君未必有管理能力,而且,大多是耽於享樂,不會治國。當時的所謂明君,只是比較能夠納賢聽諫而已。國之興衰,很大程度上決定於君能否任用賢相。君不直接行政,要通過宰來掌握全局,在莊子看來,是理所當然的,是常識。基於這個常識,莊子提出“真宰”與“真君”的概念來。通過論述,他要得出的結論是,沒有“真宰”,但有“真君”。“真君”就是“吾”。而沒有“真宰”,就只有那個假宰“我”,故而“吾喪我”。現在各注家一定要把“真君”與“真宰”捆在一起。以此爲出發點來注《莊子》這段話,怎麽可能解得通順呢?

  在各家注中,最難懂的是章太炎,最可惜的也是章太炎。他已經看出“真宰”、“真君”應有差別,卻又在注中抹殺了這種差別。這與他沒有脫出“真宰”即“真君”的思路有關;而他又從原文上讀出莊子有肯定“真君”存在之意,所以就不自覺地把“真宰”拔高了。因爲他用唯識宗的名相(術語)來注《莊子》,故爲了讓一般讀者能讀懂他的意思,需要先對唯識宗的名相作一簡要介紹。

  前而已經說過,唯識宗屬大乘有宗,是主要採用共時態的分析方法,來解構有情世界的。解構分析是這樣按步驟進行的:先將世界分爲有情世界與器世界,正報與依報,確立研究的觀察點,是從生命角度出發的。然後將生命解構爲色、受、想、行、識五蘊。“蘊”是積集的意思。是什麽積集?是“法”的積集。“法”是佛教中一個重要概念。熊十力《佛家名相通釋》(以後簡稱《名相》)說:“法字義,略當於中文物字之意。(略當之言,顯不全肖,後皆准知。)中文物字,乃至普遍之公名,一切物質現象,或一切事情,通名爲物。即凡心中想像之境,亦得云物。物字亦恒與事字連用,而曰物事或事物。物字所指目者,猶不止於現象界而已,乃至現象之體原,即凡云爲萬化所資始,如所謂道或誠者,亦得以物字而指目之。如《老子》云:‘道之爲物。’《中庸》云:‘其爲物不二。’皆以物字指目實體也。故中文物字,爲至大無外之公名。佛書中法字,與物字意義相近,亦即至大無外之公名。如根塵曰色法,了別等等作用曰心法,(等等之言,謂諸心所,心所後解。)又萬法之實體,即所謂真如者,亦名无爲法。《十力語要》卷第五十九頁至六十三頁,《答賴振聲談法字義》一書,學者不可不讀。”熊十力把“法”條目列爲《名相》一書的第一條,又在條目結束處特別關照後學者要去讀他的另一篇專論“法字義”的著作,可見“法”的重要。另一位俄國著名佛教學者舍爾巴茨基在其代表作《小乘佛教》一書中,更是把“法”作爲小乘佛教的核心觀念。他在《序論》中說:“事實上,這中間至關重要的只有一條,亦即是“法”這一術語在佛教中具備的特有意義。……作爲對蓋格教授夫婦的這部極有價值的論集的補充,我們因而建議應從哲學的角度來思考,也就是針對這一“法”的概念,就公認以之作爲基石的體系加以簡明的敍述。”舍氏把“法”定義爲“存在的諸元素,諸元素間的因果聯繫以及永遠熄滅其因果性的方法”。但是,熊氏與舍氏兩位雖然這麽重視“法”,卻還是誤解了“法”的含義,原因在於他們未能充分意識到佛教哲學從生命出發這一基本立場,未能充分領會東方哲學的生命特性。關於這一點,此處不能展開詳論,簡而言之,“法”雖然是個“普遍之公名”,相當於西方哲學所說之範疇,但既不是“元素”,也非“略當於中文物字”,是佛教從生命角度立言而擬的迥異於西方哲學概念的一個範疇。《唯識論》說:“法謂軌持。”《唯識論述記》說:“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舍自相。”《俱舍化光記》說:“釋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能持自性”,就是從特定的性質上把一事物與另一事物區別開來;“軌生勝解”,就是能夠據此進行演繹等推理。“能持自性”,“軌生勝解”,都是作用,都是動態的,佛教是以一種動態來給“法”下定義的。而西方哲學給一個概念作界定,習慣採用靜態的方法。“物”、“元素”都是靜態的概念。這是東方哲學與西方哲學的根本的差異,它的文化背景,就是生命意識與造物意識的差異。因爲東方哲學研究的是活潑潑的生命,所以不能採用靜止的定性定量的方法。生命特性是從它的功用上表現出來的,故此佛教中有許多概念是以功能性爲標誌,用動態的方法來設立的,如“法”、“根”、“蘊”、“緣”、“空”等。“法”譯爲現代術語,應爲“功能”或“功能特性”。不明白東西方哲學的立論方法的根本不同,生搬硬套,是理解不了佛教的甚深義理的。熊十力先生只看到“法”是個“普遍的共名”,用“法”的地方有許多也能換成“物”,就認“法”爲“物”。儘管他聲明“不全肖”,並不完全相同;但他沒有能指出不肖之處,說明他未能真正認識到這兩個概念設立方法的根本不同。而他把“真如”與“无爲法”混淆起來,則可以看出他在邏輯思辨方面,還是有些問題的。這里就不細論了。至於舍氏,他是在西方哲學、西方主流意識中泡大的,産生這樣的屬集體無意識性質的誤解,也是很自然的。

  還是回頭來講把生命解構爲五蘊。五蘊中,色蘊是色法的積集,屬色法;受、想、行、識是各種心法的積集,屬心法。色法,可以理解爲物質,但當然是從動態角度去看的物質。所以,色法又分爲地、水、火、風四大色種。地、水、火、風不是元素,而是物質存在的四種形態:粒子態、波態、能量態與場態。這里再說明一點,佛教又將之比喻爲種子,是種子就會生長,所以還是從動態來定義的。作爲生命的構成部分之一的“色蘊”,又特指心靈所依附的肉身,肉身(色身)同樣是山地、水、火、風四大色種構成的,與器世界的構成四大色種沒有什麽不同;而且,色身相對心靈來說,又是依報,故通用一個“色”來命名。心法是指各種心理現象。“受”爲情感系統,“想”、“識”爲認識系統,“行”爲意志系統。

  生命在作這樣解析後,再單拈出心法中的“識”來作進一步的解析。爲什麽要在心法中取“識”來解析呢?因爲佛教認爲衆生煩惱,陷於輪回的根源在“無明”,也就是對生命本質不能有正確的認識,所以端正認識是第一位的。而我們平時所謂的“認識”,恰恰如障目之一葉,越執住不放,越湊近眼睛,就越不能看見大山。因此,端正認識要從破除習俗的認識開始。

  唯識宗把“識”解構爲“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賴耶”等八識,分爲三個層次,“眼、耳、鼻、舌、身、意”識爲一個層次,末那識爲一個層次,阿賴耶識爲一個層次。前六識,它們的功能是了別(注意,“識”還是以功能來界定的),眼識是視覺分別,如紅、黃、藍、白、黑、長、短、方、圓等,耳識是聽覺分別,響、輕、緩、急、高亢、低沈等,這些都容易理解。意識則僅指對“法”的分別,定義域要比今天我們所說“意識”狹得多,專指對抽象概念(因爲具象概念前五識已作分別)的分別與綜合概念的分別,如對“物”、“事”、“理”、“晴”、“雨”、“陰”等概念的分別。第二層次的末那識,譯爲“意識”或“思量識”。“未那”爲“意”之義,所以不翻爲“意識”,而用音譯“末那”,是爲避免與前六識中的意識相混。末那識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顯意識,一切思考、推理、判斷,都包括其中,是整個生命的行政管理中心、前線指揮部,是整個“識”的系統中最忙碌的地方,我們常常稱之爲“心”,現代人根據西方醫學解剖,又稱之爲“頭腦”。但儘管末那識這麽操勞,卻又很謙虛,不自以爲就是主體,就是“我”,而認爲自己只是“我”的“心”、“我”的“頭腦”,是爲“我”服務的。它是“我”的忠實的僕人。莊子指的“宰”,無論是‘真宰”還是“假宰”,就是這個末那識。與佛教唯識宗不同的是,莊子認爲那個末那識其實就是“我”,因爲背後再找不到一個“我”了。這是因爲在莊子的觀念中還沒有顯意識與潛意識的區別,也沒有輪回觀念,所以不可能産生任持顯意識與潛意識,作爲輪回受報主體與修證解脫主體的阿賴耶識這樣的概念。阿賴耶識概念的建立,是一定要以潛意識概念與輪回觀念爲前提的。阿賴耶識又稱藏識,指它含藏一切心、心所法的種子。佛教所謂心、心所法,就是以功能特性來定位的種種心理現象。以是否用邏輯思維形式表現出來作劃分,即可分爲顯意識(末那識)與潛意識(含藏種子)。顯意識與潛意識都容納于阿賴耶識之中。但這里所謂的“潛意識”,與弗洛伊德所說的潛意識又有很大的不同。弗洛伊德認爲潛意識是與生俱來的本能。遭到壓抑,尤其是童年時代的痛苦經驗受壓抑後形成情結,是潛意識中特別具有破壞作用,因而特別易被察覺到的部分。我們現在所談論的潛意識,通常就是指的情結。榮格又加上了文化積澱而成的“集體無意識”。但佛教認爲阿賴耶識中含藏的善法、惡法種子,是由此生命過去世的善、惡業力造成的,所以阿賴耶識又稱異熟識,就是你這一世作業,未來世受報。阿賴耶識承載了過去世全部的業力資訊,故而它可視爲受報的主體。因此,沒有輪回觀念,就不可能有阿賴耶識的觀念。有輪回便有解脫之求,阿賴耶識同樣又成爲修證解脫的主體。末那識把這阿賴耶識視爲“我”(嚴格地說是“內我”,以與身體代表的“外我”相區別)。

  章太炎知道唯識宗以阿賴耶識爲“我”,就想當然地把《莊子》中的“我”、“真宰”注爲阿賴耶識,是犯了個不明白中國國情的錯誤。但他又看到“真宰”、“真君”有差別,就把“真君”注爲“如來藏”、“菴摩羅識”。但他對這兩個概念的把握是不夠正確的。他說:“其體不生滅而隨緣生滅者,佛典稱如來藏。”“藏識既起,如來藏亦在生滅中。”“如來藏”就是“佛性”,《楞嚴經》:“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是七種名,稱謂離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玉常住不壞。”《佛性論》謂真性有五藏之義:“一,如來藏,自性是藏之義,以一切諸法,不出如來自性故。”所以,如來藏只說被煩腦覆障,從來不說它隨緣生滅的。因爲,無法確立此說的意義。如來藏、佛性都是指的本源、本體動力在具體生命結構中的顯現。前而已經說過,每個具體的生命結構,除了是本源、本體的一種顯現外,又具有特定的局限。有生滅的是那局限性,而非本體性,所以這話是不能成立的。章太炎說如來藏隨緣生滅,說明他還是將此視爲“識”,而非視爲“體”。“菴摩羅識”,又稱“阿摩羅識”,從《楞嚴經》中看,它是佛果的一種名稱,意爲清淨識、無垢識。在將“識”解構爲九識的佛教一種學派中,將它列爲比阿賴耶識更高的第九識,專指求證解脫之識。但唯識宗將它視爲阿賴耶識的一種名稱,所以我前面說,阿賴耶識既是受報主體,又是求解脫主體。但求解脫主體,畢竟與本源、本體還沒有合二爲一。章太炎正是在求解脫主體這個意義上給“真君”下定義的,故而他說“隨緣生滅”,這與“如來藏”的本義不符。與《莊子》的“吾”本義也不符。本來,用“如來藏”的本義來定義“吾”倒是相稱的。章太炎不自覺地將之換成了“阿賴耶識”,就對不上號了。在莊子的觀念系統中,要麽是本源、本體,要麽是顯意識、思維,恰恰沒有阿賴耶識的概念,所以莊子找不到“真宰”,感到巨大的失落。章太炎沒弄清這一點,就不免看走眼了。

  那麽,莊子爲什麽要提出“真宰”這一概念來呢?

  提出“真宰”這一概念,是爲了進一步破我執——“喪我”。在這一點上,莊子的理路與佛教的理路可以說是完全一致。佛教破我執,分爲兩個方面,或分爲兩步。第一步,對大心凡夫說,破作爲受報本體的“我”,指出這個“我”只有苦沒有樂,只有染沒有淨,只有無常沒有常,使之産生厭離世間,求向佛道的願望。這可以說是破煩惱我執。第二步,對證得中小乘果位的修行者說,破作爲求解脫主體的“我”,指出這個“我”還是個假有的存在。只要還存有“我”修證、“我”求解脫、“我”要成佛之心,就還沒有真正徹底的解脫。這可以說是破所知我執。莊子在前段中破“形我”,就是破煩惱我執。現在提出“真宰”,破“思我”,就是破所知我執。莊子提出“真宰”這一概念,有其現實針對性。後文說:“夫隨其成心而師之,誰獨且无師乎?奚必知代?”可見當時有許多種對人生價值、意義的學說,都以“知代”者——也即對種種人生與社會現象有豐富的知識、深刻的見解之士的面目出現,莊子認爲這些學說其實都只是一己之“成心”,是自欺欺人之談,對人生終極價值毫無意義。莊子否定“真宰”,就是否定用知識包裝起來的“成心”,指出師從這樣的“成心”是捧著金碗去討飯吃的蠢事。同時指出,通過“知代”之路——獲取對外部現象界的知識,來達到“道”的境界,是不可能的。

  所以,儘管以莊子當時所處的文化背景,不可能有潛意識觀念,不可能有輪回觀念,因而,也不可能有阿賴耶識的觀念,但以他的智慧,他的破我執——“喪我”,達到了與佛經同樣的深度。這真叫人歎爲觀止。

  “若有真宰”之“若”,是“好像”、“仿佛”之義,也可以譯成“如果”,因爲從下句“而”字轉折來看,說“好像”更強調的是假定。

  “而特不得其眹”之“眹”,《釋文》引李頤注爲“兆”,與“朕”字通,以後各家對此都無疑義。我認爲這個字的注是值得斟酌一下的。《說文新附》:“眹,目精也。”《廣韻》:“眹,目童子也。”《周禮·春宮·瞽矇》“瞽矇”條漢鄭玄注引鄭司農曰:“無目眹謂之瞽,有目眹而無見謂之矇。”《新序·雜事一》:“師曠待坐,平公曰:‘子生無目眹,甚矣子之墨墨也。’”可見在漢代,“眹”是瞳仁的意思。從這個字從“目”,也可見此解應是“眹”的原初義;而《釋文》注“眹”爲“兆”,是用了通假義。但比較下來,我覺得原初義似更符合莊子的本意。眼睛有瞳仁才能看得出東西,所以瞳仁是眼的精神所在。而眼又是人的精神所在,故莊子以瞳仁來比喻真宰的精神實質。那爲什麽莊子在這里不直接說“神”而要取喻於“眹”呢?因爲“真宰”本來是一種精神現象,說精神現象之精神,讀者不易理解。虛則實之,因而莊子採用“眹”來比喻。這個比喻中其實又暗寓看一喻,即把“真宰”喻爲“眼”。眼若無眹則無見,“而特不得其眹”,也可以理解爲無見。這個“見”,是對生命本質之見,好像有個真宰,但爲什麽它像沒有瞳仁的眼睛,對生命本質一無所見呢?這個“眹”,也與下句的“形”相對,“眹”偏重“真宰”的見解方面,“形”偏重“真宰”的事迹方面。

  能取原初義即不取通假義,何況取原初義更生動、涵義更豐富。

  解說了這麽多,我再把這句話直譯一遍:

  “似乎有向道求真的主宰者存在,但只是像沒有瞳仁的眼睛,對生命的真諦一無所見。”

【可行已信,而不見其形。】

  這句話的注解也是衆說紛紜,一齊都錯。

  首先,“可行已信”四個字,就有幾種寫法。“可行己信”(《集釋》),“可形已信”(《集解》),“可行已信”(《今注譯》)。分歧在“已”、“己”與“行”、“形”上,我採取的辦法一是在三種寫法中取多數。三種中有二種爲“已”,取“已”;有二種爲“行”,取“行”。二是從句意上看,怎樣解才通順。

  三種寫法,自然有三種解:

  “可行己信”的《郭注》:“今夫行者信己可得行也。”《成疏》:“信己而用,可意而行,天機自張,率性而動、自濟自足,豈假物哉?”《莊子解》王敔注:“自信爲然,而遂行之,非有定形之可見。”王夫之解:“乃可行已信,而未信之前無眹;唯情所發,而無一定之形;則宰亦無恒,而固非其真。”《論釋》:“以恒審思量故,必不自覺爲幻,自疑爲斷,進止屈伸,寉乎自任,故曰‘可行己信’,(郭云:行者,信己可得行也。)雖自信任,而此我相爲朱、爲白、爲方、爲圓,終非意根所見,故曰‘不見其形’。”

  “可形已信”的王先謙注:“可運動者已信能之。”意譯成現代漢語:“已經相信能夠運動它們。”大概指的身體關節肌肉等吧?

  “可行已信”的陳鼓應注:“可從作用上得到信驗。”

  這三種注解,話都說得疙疙瘩瘩,憑我注《莊子》的經驗,一定與莊子原意有出入。毛澤東同志說過,哲學就是明白學,而莊子,則是做“明白學”文章的大手筆。而上面三種注解,除了注家自己相信是通的,別人怎麽能信呢?特別是對“信”的解,無論解作“相信”還是“信驗”,都與後面的話銜接不上。“自己相信了”、“已經相信了”,或“得到信驗了”,就一定能見到形嗎?“已(己)信”與“見形”沒有因果關係,不能用“而”來表示轉折。

  關鍵就在對“信”怎麽解。

  其實,這里的“信”是“伸”的本字。

  《說文》段注:“伸,古經傳皆作“信”……古但作‘詘信’,或用‘申’爲之……宋毛晃曰:‘古惟申字,後加立人以別之’。”《周易·系辭下》:“尺蠖之屈,以求信也。”“往者屈也,來者信也。”

  但《莊子》中用“信”來表示“伸”義,已經不用來指肢體動作。肢體動作已用“伸”字,《秋水》:“蹢躅而屈伸”。“信”的“伸”義指的是主體對外界的影響力。《盜蹠》篇中有這樣一段對話:“子張問于滿苟得曰:‘盜不爲行?无行則不信,不信則不任,不任則不利。故觀之名,計之利,而義真是也。若棄名利,反之於心,則夫士之爲行,不可一日不爲乎?’滿苟得曰:‘无恥者富,多信者顯,夫名利之大者,幾在无恥而信。故觀之名,計之利,而信真是也。若棄名利,反之於心,則夫士之爲行,抱其天乎?’”從這段對話中不僅可以看出,“信”由“伸”義引伸爲“影響力”,而且,可以看到,莊子把“行”與“信”擺在一起論述,“无行則不信”。這個“行”,已不是指一般的行動,而是高尚出色的行爲。

  因此,“可行已信”和“慮歎變慹”等一樣,是四個並列的動詞。“可”,認可,選擇,決定;“行”,付諸實施;“已”,完成,結束;“信”,擴大影響,延伸效應。可、行、已、信,是個體對外界作出反應的四種主要的方式,從心理學角度說,屬於意志系統。人有意志,正是使人産生體內存在支配行爲的主宰者——靈魂這種猜想的一個主要的理由,爲什麽莊子偏偏要說“而不見其形呢?”章太炎解釋說,因爲看不到這個“我”是紅的還是白的,方的還是圓的,所以說“而不見其形”。這樣說,從字面上似乎也通得過,但從意義上說,莊子這樣來提出詰間,未免強辭奪理,缺乏說服力。就像一個人說:“有靈魂存在。”另一個人責問他:“你說靈魂存在,你看見過嗎?靈魂是紅的還是白的,方的還是圓的?”他可以回答:“存在的東西一定有顔色、有形體嗎?一定可以看見嗎?風是不是存在?風是紅的還是白的,方的還是圓的?你能看見風嗎?”另一個人說:“我能看見風,從吹皺的水面、飄動的旗子上可以看見。”他也可以回答:“靈魂從它所支配的行爲中可以看見。”這樣的爭論,是不會有什麽結果的,因爲問題沒有切中要害。莊子破“思我”,不應用這樣顯見無力的理由。

  各注家注“而不見其形”句都不到位,問題就出在他們沒意識到莊子是在論“真”宰。“可、行、已、信”固然都顯示了“宰”的存在,但這“宰”只足“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之“我”,是個“假”宰。從“可、行、已、信”一系列意志行爲中,看不出有向真求道的主宰者存在的形迹,就像你以實用的眼光去看世界,就發現不了這世界上存在的美。無論是主張有“真宰”還是否定有“真宰”的,在注這一句話時,都只是把“真宰”作爲“假我”來理解,當作僅僅是指揮身體動作。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且將這句話譯如下:

  “決策、實施、完成、延伸,但是,從這些意志行爲中還是看不到真宰求道的形迹。”

有情而无形,百骸、九竅、六藏,賅而存焉,吾誰與爲親?

  莊子破“思我”(“真宰”)分四個層次來遞進論述。第一層是“不得其眹”,沒有“真宰”具有對生命的真知灼見的任何憑證;第二層是“不見其形”,在日常的意志行爲中也看不到有“真宰”在起引導作用、提高生命質量的迹象;第三層是“不得其情”,從本句開始直至“其有真君存焉”;第四層是“不得其真”。莊子的論述是一環一環緊緊相扣的。歷來注莊者,鮮見有從整體上來加以把握,多是帶泥蘿蔔揩一段啃一段,所以産生許多相互對立的見解,爭得不亦樂乎,卻都與莊子原意有很大出入。按照他們各自的解,前句後句也難以貫通。第三層是莊子展開論述較詳的部分,因此見解也更其紛紜。

  我先將我的注解說一下。

  “有情而无形”的“情”,是“實”的意思,不是指的感情。《今注譯》:“‘情’,實。謂有真實存在而不見其形。”此說是對的。《成疏》:“有可行之情智,無信己之形質。”解“情”爲“情智”,感情與理智,是錯的。《左傳·哀公八年》:“叔孫輒對曰:‘魯有名而無情,伐之必得志焉。’”杜預注:“有大國名,無情實。”用法與此處同。《莊子》中有五十多個“情”字,絕大多數作“情況”、“實情”解,很少作“感情”解。但“情”所指的“實”,與本源、本體之“實”不同,是第二性的“實”,結構之“實”,相當於佛教說的“物自性”。且“情”有意志指向、價值取向,而本源、本體的“實”是沒有意志指向與價值取向的。所以“情”可引申出“情感”之義來。“宰”是有意志指向與價值取向的,故“宰”之“實”稱爲“情”而不稱爲“誠”。嚴格地說,“有情”應譯爲“有意志存在”而不是“有真實存在”。

  《成疏》:“百骸,百骨節也。九竅,謂眼、耳、鼻、舌、口及下二漏也。六藏、六腑也,謂大腸,小腸、膀胱、三焦也。藏,謂五藏,肝、心、脾、肺、腎也。”《今注譯》引李楨說:“《釋文》云:‘此云六髒,未見所出。’《成疏》遂穿鑿以六爲六腑。按《難經》三十九難:‘五藏也有六藏者,謂腎有兩藏也。其左爲腎,右爲命門。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也。其氣與腎通,故言藏有六也。’”

  “賅”(gāi),齊備的意思,也有非常的意思,《玉篇》:“賅,奇也,非常也,亦作侅。”因此,“賅而存焉”,可譯爲“衆才濟濟”。

  “吾誰與爲親”,即“吾與誰爲親”。這個“親”,不僅是“親近”義,更有“信賴”、“委託”義。“吾”是“真君”,本我、大我,但“吾”不直接來行使管理權,要通過“宰”來管理。原先的“形我”,被證明管理無能,隨波逐流、日益沈淪,被“吾”摒棄。要想另選個“真宰”,卻“不得其眹”、“不見其形”。如果說這“真宰”是“有情而無形”的,那麽,它必寄寓在體內何處之“形”內,故“百骸、九竅、六藏”,都在“吾”搜索的範圍中,要從中找出“真宰”來,把重任委託給他。這有點像劉備三顧茅廬去請諸葛亮。但找了半天,百骸、九竅、六藏,都有其特點,都很重要,都相當出色,“吾”就不知道選擇誰爲好了。

  這段話的要點,還在“吾”要找的是個“真宰”,是能使整個生命狀態改觀的主宰者,就像一個賢相,能使弱國變強,窮國變富。如果僅要找個一般的“宰”,那麽,古人認爲“心”(或稱“靈台”)就是“宰”,故“吾誰與爲親”就不成其爲問題。只有意識到“心”是“假宰”,似宰而實不能宰,才要另覓“真宰”,“吾誰與爲親”這問題才得成立,才有意義。各注家沒有明白這一點,只在“宰”上兜圈子,就注得莊子像個認識很幼稚的人。

  諸家之注不詳引了,就說一說陳鼓應的注。他是肯定有“真宰”的,爲此,把這段話另外標點:“可行已信;而不見其形,有情而無形。”到此不僅加上句號,而且還分節,以強調莊子肯定“真宰”是一種特殊的存在,無形的存在。這樣重新句讀,來爲白己的見解服務,也不失爲一種方法。只是用在這里,十分牽強,而且,把“有情而無形”與下句硬拆開,再分節,雖然強調了這句話的肯定語氣,卻使後面“吾誰與爲親”的問題提出顯得沒來由,這是顧此而失彼。但在陳先生也是不得已而爲之,因爲若照一般的標點,“有情而無形”與“吾誰與爲親”合在一句中,“有情而無形”顯然只是個假定的前提,並通過後面的問題給否定了。這與陳先生對“真宰”的崇拜與信仰的態度有衝突,所以他只能對莊子原文動手術。

  像這種削足適履的研究法,在注莊各家中並不少見,陳先生只對幾處標點動動手術,算是相當謹慎的。更改斷句、標點是完全可以的,即使改動一些字句也可以,只要能說出充分的理由,而且理由要以《莊子》的本文爲據。像這樣不陳述理由,又以是否符合自己的見解爲轉移,竊以爲在做學問方面還是不足取的。

  這句話我還是譯一下:

  “如果說‘真宰’有意志存在但沒有形質,那它應該寄寓在體內某處,骸骨百節、上下九竅、腔內六髒,衆才濟濟,本我又信賴、委託誰來行使此職呢?”

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

  這句話字面很白,很通俗,但還是各家都注錯。而且,前文與後文的錯,多少與整段文意的理解有關,可是這里的錯卻與文意無涉。如果不錯,意思本來很通順,一錯之後,話就彆彆扭扭講不清楚,我實在想不通其中的理由。

  我們還是一步步地來解。

  “汝”,指代“吾”。前面已經說過,莊子爲了強調“吾”、“我”的區別,在本章中特意將“汝”、‘女”也作了區分,此處是一證。將第一或第三人稱換位成第二人稱,這種修辭手法,現代有人稱之爲“突然面對面”,這是將讀者的感情進一步拉近的措辭。“你”,所指的物件似乎就是讀者,使讀者不能置身事外。在先秦諸子散文中,像這樣的修辭手法,好像是絕無僅有的。這也是莊子的文章特別能打動人的一個奧秘吧。

  “說”,通“悅”,各家都這麽注,意思顯然不錯。但是,《莊子》中也有一些地方直接用“悅”,如本篇中後有“衆狙皆悅”句,《胠篋》篇中“舍夫種種之民,而悅夫役役之佞;釋夫恬淡无爲,而悅夫啍啍之意”句等。既然莊子知道有“悅”字,也用了“悅”字,那爲什麽還要用“說”來通假呢?

  我對比了用通假爲“悅”的“說”與用“悅”的所有句子,發現除個別句子這兩個字完全可以換用外,在一般情況下,它們之間還是有意義差別的。“悅”,就是單純表示喜歡,是種審美反應,沒有明顯的功利評價。而“說”,則表示接受、讚賞、貪戀,偏重于功利評價。“說”的典型例句,如《德充符》中“闉跤、支離、無脤說衛靈公,靈公說之”,“甕盎、大癭說齊桓公,桓公說之”。這兩句中,前一個“說”,都是“遊說”,有用言辭去打動、迎合的意思;後一個“說”,都是遊說的結果,表示接受、讚賞。“說”之悅。是明白自己能獲得好處的高興;而“悅”則與實際好處無關,僅是一種心情變化。本篇後面說“朝三暮四”的故事,“名實未虧,而喜怒爲用”,說明那“喜怒”與“名實”的盈虧無關,故莊子用“衆狙悅之”而不用“衆狙說之”。《胠篋》篇中說“悅夫役役之佞”、“悅夫啍啍之意”,也不是明白事理、知道有真的利益後産生的愉悅,是一種爲虛假現象所迷惑的妄情,故用“悅”。《徐無鬼》篇中,魏武侯聽了徐無鬼說相狗相馬的一番話,十分高興,“武侯大悅而笑”,武侯的高興,並不是因爲採納了徐無鬼貢獻的意見,所以這裏用“大悅”而不是“大說”。《知北遊》篇中,齧缺向被衣問道,被衣話還沒說完,齧缺卻已睡著了。“被衣大說,行歌而去之。”這裏,齧缺雖沒說,但以他“睡寐”的行動,向被衣“說”了,他已經完全領悟了被衣說的道理。被衣印證了齧缺對“道”的領悟,對此非常讚賞,所以這裏用“大說”而不是“大悅”。由此可見,莊子的措辭真是非常的精密。

  《莊子》中唯一兩者可換用之處在《天下》篇中。“墨翟、禽滑厘聞其風而說之”,“宋鈃、尹文聞其風而悅之”,“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悅之”,“關尹、老聃聞其風而悅之”,“莊周聞其風而悅之”,這五句中,除第一句用“說”,其餘四句都用“悅”,句式完全一樣,顯見兩者可換用。以一個“說”四個“悅”來看,少數服從多數,似應都爲“悅”;但從整本《莊子》的“說”、“悅”兩字意義差別看,又應都爲“說”。怎麽會産生這種“說”、“悅”不分的情況?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恐怕只能歸之於傳抄之謬。

  本句中的“說”,應該是“認可”、“讚賞”、“賞識”的意思。

  這個“說”,各家都沒有與“悅”再作細別。有解爲“喜歡”的,如“將皆親而愛悅之乎”(《集解》),“豈有親疏,私存愛悅,若有心愛悅,便是有私”(《成疏》),“你都一樣的喜歡它們嗎?”(《今注譯》),“請你回答我,你對自己的器官,是偏愛哪一個,還是泛愛它們”(《現代版》);這樣譯解,都未能扣在選“真宰”這個主題上。但是,與對“其”的誤解相比。這點誤差實在算不了什麽。

  各家都把“其”理解爲指的“汝”,也即上句之“吾”。《郭注》:“皆說之則是有所私也”,《成疏》:“若有心愛悅,便是有私”,《集解》:“將皆親而愛悅之乎?或有私於身中之一物乎?《莊子解》:“既非散寄,則必依其一以爲主,而私有所悅”,王敔注:“三句皆詰詞。誰親耶?皆悅耶?有私耶?”《論釋》:“若云皆悅之者,諸體散殊,我應非一,而現自覺是一;若云有所私者,餘體痛楚,應若不知,而現不可舍置。”《今注譯》:“你都一樣的喜歡它們嗎?還是有所偏愛昵?”

  注“其”爲“汝”,各家毫無二致,但對這句話怎麽理解,又分爲兩派。一派是老派,《郭注》與《成疏》,認爲“皆悅之”就是“有私”,因爲你有“皆悅之”之心,有心就有私。另一派是新派,清代以後都取王夫之的說法,認爲前後兩句是並列的問句,或兩句(或再加上前面一句“吾誰與爲親”)構成一整句選擇問句(這是《今注譯》與《現代版》的譯法,但從無論哪個答案都是否定的這一點看,這種譯法其實欠妥)。新派這樣理解,是因爲老派有明顯的錯謬。照老派的注解(不管意義上是否成立),這句話應爲“汝皆說之乎?則有私焉”,而不是“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改成“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字面上就沒有明顯的錯誤了。但是,這樣理解,後面一句“如是皆有爲臣妾乎”就接不上來。後面一句句首用“如是”,說明“皆有爲臣妾”這個假設,是直接由“其有私焉”得出的。因爲“其有私焉”,所以不得不把它們都看成臣妾。照新派理解,“其”即‘汝”即“吾”,爲什麽“吾”有偏私,就只能把百骸、九竅、六髒等都看成臣妾呢?它們又沒有什麽錯。各家都沒有考慮到這一層內在的邏輯關係。

  其實,只要把“其”理解爲“汝皆說之乎”的“之”,也即百骸、九竅、六髒等,也就什麽問題都沒有了。從語法上說,“其”指代上句的賓語“之”,順理成章。從意義上說,您都賞識它們嗎?覺得它們都可以作“真宰”的候選人嗎?但它們本身卻都有局限性,只能管好自己這一攤子,不能統攝全局。這個“私”,不是指的個人貪欲或偏愛,而是指的局限。《說文》:“私,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段注:“蓋禾有名私者也。”從上述“禾主人曰私主人”看,這裏的“禾”已作個人財産解。由此,引申出的第一義項:“個人的,自己的。”《正字通》:“對公而言謂之私。”莊子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私”字的。正因爲它們都“有私”,都有局限,誰也擔當不了“真宰”的重任,所以只能把它們都看成臣妾。“如是皆有爲臣妾乎?”這樣上下句的文意也貫通了。

【如是皆有爲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

  “臣妾”,本義是男奴女婢。《說文》:“臣,牽也,事君也。象屈服之形。”“妾,有辠女子,給事之得接於君者。”《書·費誓》:“臣妾逋逃。”孔傳:“役人賤者,男曰臣,女曰妾。”但“臣妾”雖賤,都是直接爲君服務的。百骸、九竅、六髒,都有局限,不能統攝全局、任爲宰職,但它們對“吾”還是很有用,能直接提供服務。那麽,又把它們都當作臣妾來使用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也。”然而,臣妾要有人統一指揮,他們相互之間不能管轄、制約。可見,“宰”不能沒有,何況“真宰”。“其”,這裏指的就是“臣妾”,是代詞形式的語氣助詞。《逍遙遊》中“彼其於世”等句,本篇後文“其我獨芒”、“夫隨其成心而師之”等句,“其”字用法相類似。句末“也”字,《集釋》、《莊子解》、《論釋》、《今注譯》等本都作“乎”,後面加問號,作問句。我參照前句“汝皆說之乎?其有私焉。”及後句“其遞相爲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依《集解》本,作“也”,加句號,爲肯定句。這樣,就是三個一問一答,而答句否定了問句。從形式整飭上來看,這個“也”應爲“焉”。但《集解》作“也”應有所本,意思也差不多,故不妄改。讀作三個一問一答,意思分三層遞進,比讀作六句問句。層次要清晰得多,請讀者比較斟酌一下。

【其遞相爲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

  既然臣妾之間不能相治,那麽,它們輪流作君臣行嗎?

  爲什麽說“遞相爲君臣”,而不說“遞相爲宰臣”呢?因爲“宰”是靠他的能力來行使權力的。前面已經說過,百骸、九竅、六髒,都不具備當“宰”的能力,沒有能力又要指揮,只能靠世襲的地位來發號使令了。所以說:“遞相爲君臣”。但這是行不通的,“其有真君存焉”,真正的主人本來在那兒,不能允許僕人間輪流假借主人的名義行使管理。而且,如果“君”能直接管理,又何必要“宰”?“君”且沒有直接管理的能力,何況假借“君”的名義來行使職權,怎麽可能管好呢?

  通過這三個一問一答,莊子點明,除卻那個“我”——假宰之外。體內再找不到一個真宰來取而代之。也就是說,儘管對那個“我”不能滿意,但這個“宰”還是只能由他來當。任何在換“宰”上花費的心思,都注定是徒勞的。

如求得其情與不得,無益損乎其真;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盡,與物相刃相靡,其行盡如馳,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

  這段話,《集解》是一貫到底的。從字面意義來看,理應如此。整段是一個複句結構。前面一個分句“如求得其情與不得,無益損乎其真”,是個假定的前提,退一步;後面的分句則否定這個前提,進兩步。

  但《郭注》與《成疏》卻將這兩個分句隔開。“無損益乎其真”句後,郭象注道:“凡得真性,用其自爲者,雖復皂隸,猶不顧毀譽,而自安其業。故知與不知,皆自若也。若乃開希幸之路,以下冒上,物喪其真,人忘其本,則毀譽之間,俯仰失錯也。”《成疏》:“夫心境相感,欲染斯興。是以求得稱情,即謂之爲益;如其不得,即謂之爲損。斯言凡情迷執,有得喪以攖心;道智觀之,無損益於其真性者也。”郭像是要人安分守己,不要熱衷名利;成玄英是叫人不要執迷於情欲,而損害了本真,不管他們的話意思如何正確,如何教人爲善,卻與莊子的原文無關。前面在討論“真宰”有沒有的問題,怎麽插進一扛子來叫人清心寡欲呢?

  可惜的是王夫之、章太炎居然都步郭、成的後塵。《莊子解》“無益損乎其真”句後評曰:“全不與至真之理相應。”又解;“天之化氣,鼓之、激之,以使有知而有言,豈人之所得自主乎?天自定也,化自行也,氣自動也,知與不知無益損焉;而於其中求是非之所司,則愚甚矣!”《論釋》:“是故幻我本無而可喪,真我常遍而自存,而此菴摩羅識本來自爾,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故曰:‘求得其情與不得,無益損乎其真’。”王夫之、章太炎解釋的意思,這裏就不具體分析了。僅就字面來說,兩人有個共同的錯誤,就是抹殺了句首的“如”。章太炎錯得很明顯,他在引文時乾脆就把那個“如”字略去了。王夫之錯得不那麽明顯,但從他的解與王敔注的意思,並從他在“無益損乎其真”句後分段來看,他同樣是對這“如”字不屑一顧。抹去這個“如”字,句意就從假定變成了完全肯定,難道作者對一種觀點是假定還是肯定,沒有原則的區別嗎?

  兩位公認的國學大師已作出了示範,陳鼓應先生照《莊子解》來斷句、分段,並把此句譯爲:“無論求得真君的真實情況與否,對它本身是不能有所增減的”,就不足爲怪了。

  除了各家都抹殺了那個“如”字外(即便像斷句正確的王先謙,在注解中也是把這句話當肯定句來理解:“真君所在,求得不加益,不得不加損。”),又都把“其”理解爲“真君”,這是錯的。莊子對“真君”的存在從來就沒有懷疑過,他詰問的是“真宰”。“其”指的是“真宰”。

  我將這句話譯如下:

  “如果說不管是否能弄清他(真宰)的實際情形,都對他求道致真的特性無損益、沒關係;那麽,生命一旦有了他,生成外形,始終保持不失,以等候生命盡頭的到來,一輩子和物相對抗或相依順;但到生命結束時,他卻像騎著快馬一樣飛馳離去,而沒有誰能制止他,這不很可悲嗎?”

  “不忘以待盡”,是依《集釋》本,《集解》爲“不亡以待盡”。在《田子方》篇中,作“不化以待盡”,是保持不失、不變的意思。

  “待”,《莊子》中用得不少,作爲莊子提出的一個專門名詞,作“依據、條件”解。但這句裏是動詞,還是按其本義,作“等候”解。爲什麽說“以侍盡”呢?因爲在莊子的觀念中,“生”與“死”不過是本我“吾”存在的兩種狀態而已。這裏的“盡”,是“生”之“盡”,也就是“死”之始。但“生”與“死”畢竟是個重大的轉折。在莊子看來,得道的至高境界,是“入於不死不生”(《大宗師》);到不了這樣的境界,至少應該“知死生存亡之一體”(《大宗師》),也就是對“死”有透徹的瞭解。有一位哲人說過,人們常常基於對死亡的觀念,來確立生命的價值。孔子說,“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依莊子之說,也許是“未知死,焉知生”。人若有“真宰”,就應該能知死,能幫助人順利、圓滿地完成生與死的過渡。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麽,“真宰”與“我“(形我)還有什麽區別?“真宰”還有什麽意義?“一受其成形”句,省略了主語“人”,“成形”是“人”成形,生成身體外形。“不忘”與“待”的主語也是那個“人”,“與物相刃相靡”的還是那個“人”。“人”保持著“真宰”不失不變,目的是爲了到生命盡頭時能派到他的用處,至少做個進入死亡之門的向導。然而,真到了那個時候,他卻飛快地逃走了,消失得無影無蹤。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寄予厚望的“真宰”臨陣脫逃,叫人怎麽不傷心,叫人怎麽不失望?“不亦悲乎?”

  在莊子看來,所謂“真宰”,至多是個紙上談兵的趙括,對這樣的人抱有幻想,到頭來是要大痛苦的。

終身役役,而不見其成功;薾然疲役,而不知其所歸,可不哀邪?

  這一句是順著上句而來的。因爲各家對上句理解都有誤,所以這句也都理解不對。各家的注釋就不引了,只說我對此句的解釋。有興趣的讀者,可去找各家之說來作一對比鑒別。

  這句話是具體展開因對“真宰”抱有幻想而招致痛苦悲哀的情況的論述。句中的兩個“其”,都是指的所謂“真宰”;而“終身役役”與“薾(nié)然疲役”前面都省略了主語“形”,作“人”也可以,但一定要注意這“人”是偏重於形質方面,而非精神方面。

  “終身役役”,就是上句所說“與物相刃相靡”。“刃”作動詞用,爲“殺”,莊子用“刃”來表示對抗、搏殺,很生動、形象。“靡”,本義是植物被風吹後倒伏,引申爲依順。《今往譯》引奚侗說,認爲借作“[石靡]”,省作“磨”,與“刃”差不多意思,但《人間世》有“凡交近則必相靡以信”,《馬蹄》篇有“喜則交頸相靡”句,顯見此說不對。形體役役受“真宰”支配,也爲了“真宰”能成功,但終身不見“真宰”取得什麽成就。這“成功”不是指的名利,而是道與德。從這句話,也可以反過來看到,莊子對“真宰”之“真”,是有嚴格界定的。如果只是一般的“宰”,就不能說“而不見其成功”,在名利方面還是有成功人士的。而莊子這話是就“人”的一般情況而言的,並非僅指不成功人士。莊子立論之嚴密,又可見一斑,只是注莊各家對這些地方都視若無睹。“薾然疲役”,就是指實在幹不動了,要休息了,也就是臨近死亡,“而不知其所歸”,即上句“其行盡如馳”。爲他服役了一輩子,到頭來他一撒手跑了,“可不哀邪?”

  上一句是從持有“真宰”的角度說的,也可以說是從“吾”的角度來立言的。這一句是從爲“真宰”服役的角度說的,也可以說是從“我”的角度來立言的。無論“吾”還是‘我”(形我),到頭來都對所謂的“真宰”(思我)感到莫大的失望與悲哀,說明並沒有什麽“真宰”存在。

【人謂之不死,奚益?】

  “之”還是指的“真宰”。各注家一律將“之”理解爲“人”,“人謂之不死”即“人不死”(或“人說這是‘不死’”,或“這樣的人雖然不死”),都錯。相信讀者順著上文讀下來,可以明白他們錯在哪里。這句話應爲“人們說‘真宰’不死,這又有什麽價值意義?”“奚益”,對誰“奚益”?是對“人”。從這二句話可以看出,“真宰”(靈魂)不死,是在當時人們中較爲普遍的觀念,但莊子對這觀念是存有懷疑的。但莊子的懷疑並不是靈魂死不死,而是靈魂有沒有。莊子認爲靈魂(“真宰”)是沒有的,但本我“吾”卻是一定有的。“吾”與“真宰”(靈魂)是兩回事。莊子以“真宰”不死之說毫無價值,也即對人證道求真毫無價值,來否定“真宰”的存在,從邏輯上說,是很嚴密,也是很巧妙的。

  有必要區分一下東西方的宗教對“靈魂”的不同的觀點。

  西方基督教沒有輪回說(就目前我們所見到流行《聖經》文本而言),因此,死後的靈魂要麽下地獄,要麽上天堂。上天堂的靈魂永遠伴隨在上帝身邊,自然是不死的。下地獄的靈魂永遠在那裏受苦,其實也是不死的。所以基督教認爲靈魂不死。

  佛教則認爲靈魂是在六道中不斷輪回受報的主體,所以靈魂不僅有死,而且有許多次死,有死便有生,因此也有許多次生,佛教稱之爲“分段生死”,這個有無數次分段生死的受報主體,稱爲“報身”,又稱補特伽羅,譯爲“數取趣”,《般若波羅蜜金剛經》譯爲“壽者”,意義各有側重,但主要內容是一樣的。故而佛教儘管認爲人死後有靈魂,但靈魂卻不是不死的。死後又生的靈魂,從顯意識(末那識)上說,一般與前一靈魂毫無關係;從潛意識(阿賴耶識、異熟識)上說,則不僅與前一靈魂,而且與過去無數個靈魂,有著因果關係。而基督教的“靈魂不死”,則是在顯意識上就有明確的因果聯繫。因此,佛教中一般沒有基督教所謂的不死的靈魂。

  倘以莊子爲道家的開山鼻祖,那麽,道家與佛教一樣,也否定不死的靈魂的存在。莊子認爲本我“吾”橫跨生死兩方。在生的一方,“我”作爲假宰指揮著形體,應付日常生活。但“我”不能達於死的彼岸。先秦時人普遍相信人死後爲鬼,好的鬼作神,鬼神與人的世界一樣有溝通,鬼神能對人世進行干預。墨子是完全相信這一套的,並提倡鬼神崇拜,把鬼神作爲人世的終極價值,作爲形而上。孔子是把鬼神懸置起來,“敬鬼神而遠之”,晚年則從《周易》中找到“天道”、“天命”作爲人世終極價值,作爲形而上。但他的形而上只管“生”,不問“死”,所以是不完全的。他關心研究的是社會,還不是人生——生命的本質意義。

  老莊的研究直指生命的本質、價值、意義,故而一定要既問“生”,又問“死”。但老子還是著重論述了“道”在“生”方面的表現,從“生死”角度來論“道”,可以說是自莊子始。莊子將生命分爲“生”、“死”兩大塊,似乎莊子認爲有靈魂存在。從《至樂》篇莊子夜半夢中與骷髏對話看,也好像他承認有靈魂。但是,莊子卻明確否定死後有“真宰”,這是爲什麽?原來,“宰”是一個指揮者,他指揮的是形(百骸、九竅、六髒),死後人已無形,又何必要“宰”,何況“真宰”?所以,夜半托夢給莊子的,是骷髏的“吾”——“真君”,而不是“真宰”。所以,若以西方對“靈魂”的定義,爲“死後的我”,而這“我”又是“我思故我在”的“我”,那麽,這個“靈魂”多只能是“真宰”,而這樣的靈魂,莊子認爲是一死就不知去向,是不可靠、不存在的。

  佛教與道家都認爲沒有不死的靈魂,卻有永恒的“不死不生”的本我,而這本我(“吾”、“真如”),在基督教中找不到對應的概念。不弄清這些差別,就會把莊子提出的“吾喪我”的深刻意義攪成一團漿糊。

【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可不謂大哀乎?】

  這句話,《郭注》等意思都差不離。《郭注》:“言其心形並馳,困而不反,比於凡人所哀,則此真哀之大也。然凡人未嘗以此爲哀,則凡所哀者不足哀也。”《成疏》:“然,猶如此也。念念遷移,新新流謝,其化而爲老,心識隨而昏昧,形神俱變,故謂‘與之然’。世之悲哀,莫此甚也。”《今往譯》:“人的形體逐漸枯竭哀老,而人的精神又困縛於其中隨之消毀,這可不是莫大的悲哀嗎?”

  這句話是對“如求得其情與不得”至“奚益”這段話的總結。前面這段話從功用上否定了有“真宰”的存在。“真宰”應該能使人了生死,安渡生死的轉折關頭,但終人之一生,不見“真宰”取得什麽“成功”,能對生死有透徹的瞭解。當死亡來臨之際,“真宰”又茫然無措,消然無迹,“不知其所歸”。這樣的“真宰”即使“不死”,又有什麽意義?莊子以此論述來破世俗之人的“真宰”觀念,指出這是個虛假的概念。

  在先秦的其他諸子百家中,普遍存在著對理性的崇拜,認爲理性就是自我。通過理性能夠達到大道,能夠認識生命的本質。這個理性自我——“思我”,就是“真宰”。莊子認爲,這個理性自我,其實與“形我”沒有本質的差別(“形我”類似今天所說的形而上的“我”,情感自我,本能自我,非理性自我),一樣爲形所拘,爲物所決定(“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思我”是不足信賴的,因爲它不能得道,不能了然生命本質。任何誇大、固執“思我”的觀點,都會成爲求道的障礙,這就是佛教中說的“所知障”。本句就是總結點明,“思我”與“形我”其實是一回事。

  “其形“、“其心”之“其”,都是起強調作用的語氣助詞。“其形”即“形”,“其心”即“心”。“其形化,其心與之然”,就是前文所說“其寐”、“其覺”、“其發”、“其留”、“其殺”、“其溺”、“其厭”、“其老洫”等“心”的種種表現。原來還以爲“形我”對生命流逝的種種無奈,是因爲“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如果能“知代”,也就有辦法求得解脫了。於是寄希望於“知代”的“真宰”。但一大圈兜下來,發現“真宰”只是人們的想象與虛構,“知代”對“了生死”無濟於事。前面的詰問還存有幻想,只抱怨“真宰”怎麽尸位素餐,又臨陣逃脫,一點沒有責任感,真是白白爲他服役了,所以說“可不哀邪”。至此,幻想破滅,“思我”與“形我”一樣,還是被“形”牽著鼻子走,哪有一絲解脫的希望?故曰:“可不謂大哀乎?”請看莊子的論說層次,是多麽分明。前面用“哀”,這裏用“大哀”,是一字不可更易的。

  由此可見,莊子的這段話,目的就是破“思我”。破“思我”,並不是說否認有理性自我,而是指所謂理性自我,不可能把握本質真理。執著於理性自我,只會“一葉障目,不見泰山”。《論釋》說:“次言‘其形化,其心與之然’者,斥如來藏中隨緣用,即隨緣生滅,即此如來藏,轉名阿羅邪”,是與莊子原意相悖的。

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獨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

  “人們所謂的生活,本來就是這樣稀裏糊塗的嗎?還是我一個人糊塗,而也有人並不迷糊?”這句話,借子綦之口道出,非常之沈痛。表現了一個初見道之人,感到原有的觀念世界被顛覆時那種巨大的失落與悲痛,正與前文“答焉似喪其耦”相呼應。

  答案是除了少數真正得道者,沒有人對“生”之意義與目的是不迷糊的。有些自以爲很有理性,對“生”能說出一套套道理來的人,其實比一般人還要迷糊得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