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者吾喪我 偃不亦善乎




 
  【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問之也。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女聞人籟,而未聞地籟;女聞地籟,而未聞天籟夫!”】

【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問之也。】

  “偃啊,這問題你不是提得太好了嗎?”讀到子綦這句由衷讚歎的話,我感到很親切。佛經上常常能讀到類似這樣的話。佛對提問的聲聞或菩薩說:“善哉善哉,汝有此問”,或“汝爲衆生而有此問”,哪怕這問題有時似乎提得非常尖銳、咄咄逼人;就像本節中的子遊,覺得老師怎麽一下子失去了往日的風度與光彩,變得那樣可憐巴巴的。這才是真正的大家風範,胸有成竹,善解人意。佛是有問必答,有求必應,因此,絕大多數是因問而說的,但要能提出相當水平的問題來也不容易。能不斷地提出問題,說明思考在不斷地深入,真理就在反復詰問中,在對立觀點的激烈競爭中越辯越明,故而佛要稱讚這種提問。這種辯論,與後面提到的執著於此是彼非的爭辯不可同日而語。故而,佛批評諍論、戲論,而又倡導辯理。這裏,子綦的歡喜之情溢於言表,說明子綦對“道”是真的有所解悟。悟道之人才有這樣磊落的襟懷與天真的情感。也說明子綦那副悲哀的模樣,並不是真的哀痛。大智若愚,大喜似悲,這是超乎一般人的感情經驗的。莊子很善於通過外形描寫與對話來刻劃人物,只此一句,勝過多少溢美之辭,活脫勾勒出一個得道之人如兒童般感情豐富而單純的形象。

【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

  “吾喪我”,是全篇的文眼,這一點,歷來注家都注意到了。遺憾的是,雖然都注意到了,卻還是在這個地方看走了眼。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這個地方確實是個難點。“吾喪我”一語觸及到了語言其實無法觸及的領域,也就是佛教所說的“言語道斷”之處。但凡形而上的哲學,又都無法回避這個問題。應該說,哲學本來所要探討的核心就是這個問題,所謂本體論的問題。我們說哲學是關於世界觀、方法論的學問,所謂“世界觀”,就是對這世界根本問題的看法;所謂“方法論”,就是研究用什麽方法才能瞭解這個本體、把握這個本體。哲學曾被稱爲“科學之科學”,就是要利用一切已被證實(其實是尚未被證僞)的知識手段,來解開這本體之謎。然而,一部西方哲學史,可以說是承認人的智力在這個問題面前節節敗退的歷史。西方古典哲學,探討的是本體存在不存在的問題。到了康得,把存在不存在的問題加個括弧,懸置起來,討論假如本體存在,人們對本體可知還是不可知。到了現代維特根斯坦等人的語言學派,又把可知不可知的問題懸置起來,研究即便人們取得了有關本體的知識,這知識到底可說不可說。我想,按這趨勢發展下去,可說不可說的問題大概也要被懸置起來,去分辨就算這有關本體的知識可說,到底有用沒有用。現實中,這種傾向已很普遍,我寫這本《還吾莊子》,就有不少人問我,弄清楚莊子到底說了些什麽,有什麽意義呢?這“意義”是指現實意義,即有用沒有用。這種思想傾向,總有一天有人把它理論化、哲學化的。我這麽說,是因爲我認爲,現有的所謂“實用主義”哲學,其哲學味實在是很不夠的,還需有人對它重新進行哲學的包裝。但不管包裝怎麽眩人眼目,西方哲學在本體論問題上肯定是每下愈況,難挽頹勢的了。

  東方哲學,從一開始就點明這本體是存在的,但用格物的辦法不可知,用慣常的語言不可說。莊子所言之“道”與佛陀所說的“妙明真心”,就是指的這個本體。這個本體,不在每個具體的生命體之外,所以無法像取物一樣去取得;又不在生命體之內,不能像找感覺一樣去找到。而反過來,又可以說每個具體的生命,是包含在這個本體之中的。

  這個“包含”可以從這樣的意義上去理解。

  就像我在日常生活中要變換許多角色。在家裏,妻子面前,我是丈夫;兒子眼裏,我是父親。在單位,面對老闆,我是雇員;上級面前,我是下屬;下級面前,我是上司。出門乘車,我是乘客;進店購物,我是顧客;探望朋友,我是訪客;劇場看戲,我是觀衆……丈夫、父親、雇員、下屬、上司、乘客、顧客、訪客、觀衆等等不同時間不同場合的不同身份,其實都是我一個人。本體與具體生命的關係,類似我與我扮演的不同角色。在日常生活中,我不可能以純粹的“我”的面目出現,一定是以某個特定角色的面目出現在具體的場合之中。但兩者之間又有所不同。扮演角色的“我”,一般都能意識到“人”的意義上的“我”的存在,以及扮演其他角色的“我”的存在;而具體生命,一般則無法意識到本體的存在,也無法意識到同一本體所體現的其他具體生命的存在。這種狀態,就像因某種意外傷害而喪失記憶的人,他知道自己必有來歷,卻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誰。又像太進入角色的演員,他動了真情,完全以角色爲自我,忘記了本我的存在。我們也可以從非常投入地扮演角色,玩“辦家家”、“官兵捉強盜”等遊戲的孩子身上,觀察到類似這樣的心理狀態。我們成年人把這種心理狀態稱爲幼稚。在悟道之人看來,一般所謂具有知識、頭腦成熟人士對人生的理解,也像那些玩“辦家家”遊戲的小孩一樣幼稚。佛教因此稱之爲“迷”。所謂執迷不悟,如同那些“辦家家”的小孩爲分到玩具小碗裏的“飯”,是一粒還是兩粒爆米花吵得不可開交。悟道,就是能跳出“角色”小我的局限,確認本我的存在。確認本我,佛教稱爲“大涅槃”、“阿羅多耨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佛果”等,道家稱爲“至德”、“至性”。意識到同一本我體現的其他“角色”,佛家稱爲“宿命通”與“天眼通”(預知未來的“角色”)。道家沒有生命輪回的觀念,只有生死兩種狀態,所以只說“以死生爲一條”(《德充符》),“萬物一府,死生同狀”(《天地》)。

  要確認本我,東方哲學認爲,知識是沒有什麽用的,因爲所謂知識只是角色所需。就像我作爲雇員,具有再多的有關業務知識,也無助於加深對我自身人性的認識。有時候,太多的角色知識,反而會加重自我的迷失。夏洛克式的守財奴,沙威式的爪牙,范進式的文人,葫蘆僧式的官僚,就是角色掩蔽自我的典型。從悟道的角度來說,佛教將這種情況稱爲“我執”與“所知障”。

  這就像用磚築起一個沒有門窗的屋子,儘管這屋子非常大,裏面也點得燈火通明,耀如日月;又用機器恒溫調濕送風換氣;裝飾豪華,也製造了假山假水,種植了奇花異草,但畢竟與外面的自然界不可同日而語。你要領略真實的大自然的魅力,只有先在牆上開門、開窗,然後走出這屋子去。打開門、窗,可以運用理性工具,用類比推理的辦法來拓寬思路。這好比站在窗口向外眺望:“哇,外面的世界多麽大,多麽豐富多彩啊!太陽這樣亮,風是這樣清爽啊!”這感受或許是新鮮的、強烈的,但終究是膚淺的,要真正擁抱大自然,與大自然融爲一體,唯有走出門去,深入高山,涉過大川。這就是佛教所謂的修證,道家所謂的修煉,也就是直覺體認。本體生命好比大自然,具體生命好比密封屋。莊子將前者指稱爲“吾”,將後者指稱爲“我”。“吾喪我”,就好像認識到大自然的存在以後,覺得那個苦心經營、窮奢極侈的大屋子其實一點意思也沒有。“喪”是喪失了價值。

  但就後文所論述的來看,子綦的“吾喪我”,還只是剛站到窗口,看了一眼外界景象後的感受。還沒有跨出門去,對外界的景象到底是幻覺還是真相,是真正的自然界還是一間更大、裝飾更豪華的屋子,心中還沒底;離開了這間久處的屋子,到自然界裏能否更自在地生存下去也沒底;對耗費了自己許多年的心血,也使自己具有成就感、滿足感的大屋子又多少有些留戀。然而,“好夢覺來難再續”,明白自己在原來的屋子裏是不可能再心安理得地待下去了。那個“喪”字裏,包含著這種複雜的情感。這就像剛剛蛻了皮的蛇,看上去沒有什麽活力,仿佛死去一般。“汝知之乎?”就是你理解我此刻說不清、道不明,悲欣交集、得之如失的心情嗎?

  “吾喪我”,是莊子的一大了不起的創造,這樣一來,就將不可言說變爲可以言說了。“吾”與“我”是兩個既相容又相對的概念,類似西方哲學中的“本質”與“現象”、“普遍”與“特殊”、“一般”與“個別”、“抽象”與“具體”、“形而上”與“形而下”、“實在”與“存在”等關係,但沒有一組關係,可以涵蓋“吾”與“我”。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莊子當初建立“吾”與“我”這一組概念時,基於辯證邏輯、能動觀念,就像數學上的變數;而西方哲學建立這些概念時,是基於形式邏輯、定性定量的靜止觀念,就像數學上的常數。常數中的概念怎麽能去涵蓋變數呢?這也是東方文化的主流意識“生命意識”與西方文化的主流意識“造物意識”在方法論上表現出來的差異。

  道家哲學,是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問題的,他們的方法論是基於辯證邏輯、能動觀念的,因此,在中國的傳統哲學中,最集中地體現了東方文化的主流意識“生命意識”。故而,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稱道家是源于史官。“道家者流,蓋出於史官。曆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歷史是社會能動之軌迹。有了歷史的眼光,社會就活了;以此眼光看世界,世界就活了;講哲學,哲學就活了。班固說道家出於史官,十分精到。

  在道家哲學中,“道”與“物”,與“吾”與“我”是相應的。而且,在後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在莊子的心目中,這兩組概念是相等的,可以互換。那麽,爲什麽莊子還要提出“吾喪我”?爲什麽說“吾”與“我”是一大了不起的創造?因爲,“道”與“物”雖然也可以從個別角度來言說,但通常是從總體角度來言說的,它適宜於言說基礎理論、一般規律。而莊子所要建立的是應用理論,修行總是每個個人的事,誰也不能替代,所以必須建立一組從個別角度來言說一般的概念。“吾”與“我”就是這樣的具有個別外殼的一般概念。當子綦說“吾喪我”時,這個“我”既指子綦自己特殊的“我執”,又指一般意義上的“我執”。而作爲“本我”的“吾”,更是如此。既爲本源、本體,哪里還有什麽我、你、他的區別?但站在“我”(小我、形我)的立場,則一定先要說有“吾”(大我、本我),才能調動人修行的積極性。因而,成佛是對衆生說的。從衆生角度說,某某人經過多少世多少劫的修爲,終於得成正果,成了某某佛。從佛的角度說,過去一切猶如一場夢,夢中做過什麽什麽,都毫無意義;成了佛,再沒有彼此的分別,因此什麽名號、國土、法力也是毫無意義的;故說“無佛無衆生”。但這種說法如果對蕓蕓衆生說,就好像對小學一年級學生講虛數、微積分,只能使他們丈二和尚摸不著頭顱,從此對數學不敢問津。因此,“吾”是因名假立,是照顧到一般人理解水平而設立的一個概念。有了“吾”與“我”,一般人就覺得與自己有了聯繫,因爲自己也有個“我”呀,那麽也應該有個“吾”嘛,這樣,似乎外在於自己的“道”就變成內在了,高高在上、深不可測的“天”就變得親切了。修行的理論就可以在這此基礎上建立起來了。中國人的思維不是習慣推己及人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麽,也習慣接受現身說法。“吾喪我”,優處就在現身說法。

  對現代中國人來說,要理解“吾”、“我”與“道”、“物”是相對應的,必須弄明白一點,這裏的“物”指的是生命體。“道”與“物”這組概念一個最基本的共同點,就是生命性。

  這一點,對先秦時人,對老莊來說,是不言而喻的。

  《說文》:“物,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從牛,勿聲。”段玉裁注:“戴(震)先生《原象》曰:‘周人以鬥、牽牛爲紀首,命曰“星紀”。自周而上,日月之行,不起於鬥、牽牛也。’按,許說‘物’從‘牛’之故,又廣其義如此。”許慎爲了解釋“物”字爲什麽用“牛”字旁,除了說明牛是一種大動物外,覺得理由還不充分,就說,紀年是從日月之行起於南斗與牽牛兩宿的那個月開始的。段玉裁引戴震的研究結果說明,這種紀年法是從周代才開始的,到漢代固定下來,周朝以前,紀年不是從星紀(十二次之一,配以鬥、牛兩宿)開始的。言下之意,許慎的解說有些牽強。因此,現在多取王國維的解釋,認爲“物”的本義是雜色牛。其《釋物》說:“《卜辭》云:‘丁酉蔔,即貞,後祖乙古十牛。四月。’又云:‘貞,後祖乙古物。四月。’……前云‘古十牛’,後云古‘物’,則‘物’亦‘牛’名。”“古者謂‘雜帛爲物’,蓋由‘物’本雜色牛之名,後推之以名雜帛。”但從王國維所舉之例看,“十牛”可與“物”互換,也可以說“物”是“牛”的複數名,或共名。由此推及帛,變成“帛”的複數名,也是講得通的。這裏的“雜帛”之“雜”,可理解爲“雜多”,不一定要拘泥於“雜色”。又由此推及所有的東西,成爲任何一樣東西的複數名,綜合起來,變成所有東西的複數名,更加順理成章。《荀子·正名》:“物也者,大共名也。”“大共名”,就是“一般的共名”,廣義的複數名。

  “物”雖然是“大共名”,但它的本義是“牛”的“共名”,可見古人言“物”,以動物爲主。《莊子》中的“物”,就是在這個意義上使用的。如本篇中:“萬物一馬也。”“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謂”、“然”、“可”都是主觀行爲,是生命的特徵。但凡物必有形,形由質而成,因此,“物”這個共名就由有生命的形質推廣到了無生命的形質,變成了一切形質的共名。到近代,由於把指稱材料、原料、物資的material在作爲哲學術語時譯成“物質”,從此,“物”就漸漸演變爲只有形質的含義,而沒有了生命的含義。當初譯者可能把“物質”這個詞的重點放在“質”上,“物質”是“物”之“質”,“質”是中心詞,這個詞是偏正結構。但當有人把以物質爲第一性的哲學流派譯爲“唯物主義”時,“物”就等同於“質”了,“物質”變成了一個聯合結構的詞。要是那時譯成“唯質主義”,那麽,今天就不需要這番繞舌了。而以今人對“物”的約定俗成的理解,有人會問,“物”是死的,“我”是活的,兩者怎麽可以互換呢?如果不問,卻帶著死“物”的觀點去理解“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那就與道家的精神相去不可以道裏計了。

  但即使在古代,論“物”強調它的局限性,未免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其形質,而忽視了它的生命特性。因此,從讀者看來,“吾”、“我”比諸“道”、“物”,更凸現了言說物件的生命性。

  然而,老子對“道”的論說是不夠充分的,爲此,必須參照佛經,來幫助我們加深對“吾喪我”的意義的理解。

  我覺得,和“吾”與“我”最吻合、最貼切的概念,是《楞嚴經》中詳盡論述的“妙明真心”與“識心”。

  佛說,生命在本源上(因地)都是一片明澈的感知能力。爲了使人對這種生命的本源狀態能有所理解,佛又比之爲“見性”。這裏所說的“見”,並不僅是看見,還包括聽見、嘗到、嗅到、觸到、意識到。在生命的本源狀態,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未分,“見”也未分,是渾沌一片的。這一片見性,從時間上說無始無終,從空間上說無邊無際,因此,也就是沒有時空、超越時空的。佛將這一片見性,名之爲妙明真心。妙明真心本來是無所不包、無時不在的,但它會産生一種物件化的衝動。這種衝動,佛稱之爲無明或妄心。這種物件化的衝動,首先是要瞭解自身,“我”到底是什麽?即把自身物件化。佛說:“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這裏的“覺”,指的就是作爲認識活動結果的“我”——對“我”的認識,物件化的“我”。但本我,這一片妙明真心,是最根本的存在,最原始的存在,不可能是被認識的物件,不可能是認識活動的結果。因爲若是這樣,就存在著一個先於這存在的認識主體,它就不成其爲最根本、最原始的存在了,故而說“覺非所明”。這個“明”,就是指的認識活動,猶如能照明的陽光。“覺非所明”,即通過認識(明)不能見到本源自身,不可能得到正確的結果(覺),也就是說“明不能覺”。“明”其實不能“覺”,但以爲能“覺”,所以是一種妄念。産生了這種妄念,需要有所明的物件,這就叫“因明立所”,“所”是“所明”的簡稱,即物件的意思。這個“所明”似“覺”,自然是妄立的。但只要有了這個物件,哪怕是虛妄的,認識活動就能開展起來,故曰“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有聲聞弟子問,既然這妙明真心本來是圓滿的,那麽這妄念又是怎麽會産生的呢?佛回答說,既然稱之爲妄,怎麽會有原因呢?如果有原因,就不成其爲“妄”了。他舉了個例子,城裏某人,有一天照鏡子,突然發狂地叫起來,啊呀,我的頭在鏡子裏,我沒有頭了,於是滿世界地跑去找頭。這“失頭”、“找頭”是個大妄念吧?你說産生這妄念有什麽原因呢?照鏡子能說是妄念的原因嗎?妙明真心裏産生的最初妄念,亦是如此。這種妄,要想“明”“覺”,其實恰恰是“無明”。這種“無明”,既沒有産生的原因,也推不出最早發生的時候。那沒有“無明”的本源(因地)上的妙明真心,直要到佛最終實證到以後,才能確知它的存在。所以,那“無明”也是無始的。“無始”有兩重含義。其一、對某個具體生命來說,理論上應該是有始的,因爲那個具體生命,從“無明”産生的那一刻起,就開始形成一長串因果鏈,於是這生命就有了時間這一維度,儘管這時間是在不同的空間中延續的,但直要到這生命證成佛果後才結束,而即使在成佛後,這條因果鏈還是可以回顧的、檢索的,就像佛說的那些本生故事。然而,就無量無數無邊的衆生的整體來說,則是無始的。其二、即使對某個具體生命來說,這無明之始也是無法追溯窮盡的,而且,這追溯窮盡也是毫無意義的,對修行毫無意義,佛稱之爲戲論。故此,佛將“無明”又稱爲“無始無明”。

  無始無明發生以後,就竭力地要去“明”“覺”——即“明”“我”。佛打了個比方來形容這種狀態。他說,就像一個人瞪大眼睛去望虛空,看得久了,眼睛疲勞,虛空中就會出現一些像花朵一樣的圖像。這種“虛空花”,既不是從虛空中産生的,也不是從眼根中産生的。(注意,這裏說的是眼根,而不是說的眼睛這器官。西方的一些研究佛教的東方學者,往往分不清這種“根”與“器”的區別,造成概念混亂。這也是他們的文化積澱、思維習慣所致,沒有辦法。可歎的是,現在國內的一些譯經、解經者,以西方的思維方法來譯解佛經,甚至說佛經中的一些說法不科學,已經過時,這至少是張冠李戴。佛教言“根”,是指的一種感覺能力——攀援性,就像樹根、草根一樣會伸展出去抓住泥土、岩石。如果將眼根誤解爲眼器官,現代知識份子也許會說,這種“虛空花”,乃是眼球內玻璃體及視網膜上感光細胞某種活動變化所導致的,自有原因可循,毫無神秘可言,因此而笑兩千多年前人知識的淺陋。其實,從方便說法角度來看,即使是說眼器官,也是照顧到當時聽衆的接受水平,何況這是個比喻。但從佛立說時明確將眼根與眼器官分開這一點,不正可以感受到釋迦牟尼佛的思辯是多麽縝密,又多麽精深嗎?)這是眼睛疲勞的結果,是虛幻不實的,佛稱之爲“瞪發勞相”。

  妄念初動的瞪發勞相,看到的是一片虛空。這虛空雖無一物,卻已經不同於妙明真心的原始真空,已是妄念“明”的結果;已經外在於“能明”的妄念,變成了“所明”的物件。所以,它雖然還只是一片虛空,而且還是“明”的結果,但相對妙明真心來說,卻已經是“晦昧爲空”,這空是晦暗的。晦暗是相對於妙明真心的智光而言的。妄念再執著地盯著這晦昧的虛空看,虛空的明暗分野越來越明顯。這明暗還是瞪發勞相,明的還叫空,暗的就變成了色,有了顔色和形狀,這叫“空晦暗中,結暗爲色”。這過程,有點像中國儒家所說的“无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无極猶如妙明真心,太極猶如瞪發勞相的虛空,兩儀就是:“空晦暗中,結暗爲色”。結暗爲色以後,物件化的外部世界就開始形成。從看見虛空到看見虛空中的世界萬物(色)的形成,這個過程體現出一種主觀意志行爲,佛稱之爲“行”。

  爲什麽這世界的形成,在一片渾沌的見性中,特別突出看見的作用呢?這是因爲我們這個稱爲娑婆世界的三千大千世界,在華藏莊嚴世界海無邊妙華光香水海中,是“以金剛莊嚴爲際,依種種色,風輪所持”。也就是說這個娑婆世界是由物質構成的。這種情況,在佛所描繪的宇宙(華藏莊嚴世界海)中,並不普遍。《華嚴經》中說:“彼一切世界種,或有以十方摩尼雲爲體,或有以衆色焰爲體,或有以諸光明爲體,或有以寶香焰爲體,或有以一切寶莊嚴多羅華(花)爲體,或有以菩薩影像爲體,或有以諸佛光明爲體,或有以佛色相爲體,或有以一寶光爲體,或有以衆寶光爲體,或有以一切衆生福德海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衆生諸業海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佛境界清淨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菩薩大願海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佛方便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刹莊嚴具成壞音聲爲體,或有以無邊佛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佛變化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衆生善音聲爲體,或有以一切佛功德海清淨音聲爲體,如是等,若廣說者,有世界海微塵數。”由“色”構成的娑婆世界,自然“看見”作用在其形成過程中顯得特別重要。

  佛說十二因緣的第一條,就是“無明緣行”,“緣”是導致、産生的意思。妄念萌動,由此産生了“行”,“行”的結果,似乎是産生了物件化的外部世界,但這外部世界其實是由“我”所“見”到的,所以“行”的真正的結果是産生了“我”——能確定“我”存在的觀念,就像笛卡爾說的“我思故我在”,佛稱之爲“識”。因此說,“行緣識”。

  弄清楚“行緣識”而不是“行緣色”很重要。因爲前面說過,無邊的虛空及虛空中的世界萬物,都是妄念的瞪發勞相,無有實體。那我們所處的這個世界不是實實在在的嗎?而且,在這世界中有無數衆生,是某一衆生的無始無明造成了這個世界呢,還是這世界中所有衆生的無始無明共同造成了這個世界呢?這個問題看上去相當有道理,其實,隱含著一個由我們的經驗與思維習慣造成的錯誤前提,就是“行緣色”,無始無明造成了虛空與其中的世界。佛從來沒有說過“行緣色”,而只說過“行緣識”。無始無明産生的只是“識”,即受局限的妙明真心,受局限的見性。見性受了局限,才分出內外此彼來。局限內的是認識主體,能見,我;局限外的是認識客體,所見,世界。佛說,只要清除這局限,就沒有什麽內外此彼、主體客體、能見所見、我與世界的區別;但衆生卻認爲這局限是絕對的,怎麽可能消除呢?反而把全部注意力集中在這局限上,只打算怎麽把它鞏固與擴大。這個受局限的見性見到的世界,從本源、本體,絕對意義上來說是虛幻的,因爲只要局限消除就不存在了;但相對受局限的見性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的,你主觀想否認、想逃避也否認、逃避不了,因爲局限還在。同樣的局限造成見性見到同樣的環境,見性局限相同的衆生佛教叫“衆同分”,它們見到的同樣的環境佛教叫器世間,又叫依報。衆同分衆生生活在它們的見性造成的同樣的器世界中,一點也覺察不到其虛幻性,感到實實在在的,這就是“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這個“識”形成之後,又要把自身再物件化,就像人要照照鏡子,看看自己的面目一樣。“識”也要使自己具有外部形態,如同自己所見到的“物”一樣。這樣,“識”就依附或寄寓到某種形態的“色”上去,也跟其他的“色”一樣,有了名稱,這就叫“識緣名色”。

  “名色”形成後,本來渾然一體的“見性”開始分化,分爲視、聽、嗅、嘗、觸及抽象、分別等各種感覺能力。因其攀援性,名之爲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因其爲外部資訊進入的六條通道,又稱爲六入。六根形成之初,活力不強,表現爲被動接受,故說“名色緣六入”。

  感覺能力分化後,對外界的感覺就精細化了。就像社會實行分工,刺激生産的發展一樣,感覺分化後,主動性也增強。這種主動性稱爲“觸”,“六入緣觸”。

  有了同外界更多的資訊交流,接著就産生了對外部資訊的評價。這種評價是一種混和著感性與理性的直覺,稱之爲“受”。“受”有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三類,此爲“觸緣受。”

  有了直覺評價,就有了選擇的傾向,厭苦愛樂,故而“受緣愛”。

  既有所愛,自然不能守株待兔,要去覓取、獲取、爭取、獵取、奪取乃至竊取,這就叫“愛緣取”。

  取來之後,爲我所有。能吃進肚子裏的,化爲營養,養我肉體。不能吃的,爲我所用。或美化裝飾我,或爲我所役使,或增強我的能力,或供我觀賞把玩,反正是屬我支配利用,滿足我身體與情感之所需,這便是“取緣有”。

  不斷地取他物爲己有,新陳代謝,吐故納新,整個過程,就是我們所謂的生命,故而叫“有緣生”。

  有生必有滅,有成必有壞,有得必有失。誰不希望永生,但生命必然伴隨著病災、衰老與死亡,這是沒有辦法的,“生緣老病死”。現在世的“生”,就是造成未來世“識”的“行”,這樣,就構成了連續不斷无窮無盡的迴圈。

  以上是借十二因緣來說明佛教的宇宙發生論。

  但佛教說十二因緣,一般是從具體生命不斷輪回的角度來說的。從這角度來說,也有二種說法。一種“無明”是指開始論說的某一世的“識”,指這“識”之中固執於“我”實有,局限絕對的那些心理因素,佛教稱之爲染法。由這識中之染法,造成種種業(善業、惡業、不善不惡謂之“無記”業);這是“無明緣行”。業造成異熟識,即這一世死後脫體的靈魂,像個電腦軟碟,記下了這一世全部的業及其綜合結果,這叫“行緣識”。“識緣名色”,是指靈魂已投入下一次輪回,但色身尚未真正形成時的狀態,“名色”即名義上的“色”,對“識”來說它雖然應該被稱爲“色身”,但這“色身”卻還沒有形狀。佛教中稱之爲“中有身”或“中隱身”,類似我們現在所說的資訊。資訊是一種名義上的物質,是一種不具物質形態的物質。“名色緣六入”,“六入”是指已開始發育的胚胎細胞,雖然器官尚未成形,但卻已經有了對外界刺激的反應能力。“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是指胎兒一步步的發育過程。佛教說有胎、卵、濕、化四種生,以胎生爲例,是便於人理解,卵、濕、化三生也差不多。“有緣生”指胎兒離開母體出生了。以後與前述相同。

  另一種說法專以人爲例,前面一樣,“名色”指胎兒發育期,“六入”指六根具足可以出生時,“觸”指二、三歲與外界只有接觸,未別苦樂之時。“受”指六七歲對苦樂有了分別。“愛”指十四五歲生出種種愛欲。“取”指成年人的種種貪求行爲,相當於前世的“行”。“有”即爲行的結果“業”,相當於前世的“識”。“生”是指未來世的出生。

  佛教論述生命與世界的關係,十二因緣是縱論,衆同分是橫論。不管是縱論還是橫論,生命與環境,都是等價的。虛則都虛,實則都實;無則皆無,有則皆有。沒有一個決定另一個;一個是第一性,另一個是第二性。在這一方面,現有的理論研究,對佛教存在著很深的誤解與先入之見。因爲研究者都是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西方古典哲學“精神與物質”兩元對立的模式去套佛教,認爲佛教毋庸置疑地是屬於唯心主義的。其實,這個模式對佛教是不適用的。

  那麽,佛教不是唯心主義,難道還是唯物主義不成?佛教不是認爲有情世界是正報,器世界是依報嗎?這不是說明佛教認爲精神第一性嗎?

  其實,佛教所謂正報、依報,不過說明其理論是以生命立場爲研究的出發點而已。就像心理學以人的精神現象爲研究的出發點,討論到物理現象,都是從對精神造成的影響或測定某種心理活動的指標角度去討論的,能說心理學就一定是唯心主義嗎?正報、依報,都是報,作爲報來說,它們是等價的。正報不是依報的本源,依報不是正報的流衍。正報不是本質,依報不是現象。正報不生依報,依據不由正報所生。而西方哲學論述精神與物質誰決定誰,誰爲第一性、誰爲第二性時,“決定”、“第一性”與“本源”、“本體”(本質)是同義的。正報與依報至多是主、從關係,而西方哲學認爲精神與物質之間只能是父子關係、表裏關係、能所關係,主從關係與之是有質的差別的,這一點難道還不明白嗎?

  但是,佛教不是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嗎?這還不是把世界的統一性歸之於精神嗎?這還不是徹頭徹尾的唯心主義嗎?

  恰恰把“三界唯心”、“萬法唯識”理解爲世界統一於精神,是對佛教哲學最大的誤解。佛教提出這樣的命題時,並沒有把“心”、“識”定位爲本源、本體,而是把它們看成有條件也即有局限的存在,也即是虛幻的東西。按西方哲學術語來說,正是第二性的存在。佛教對“心”、“識”作了大量細緻的分析工作。分析主要可分爲縱、橫兩種。縱,是論心裏的念頭一刻不停,念念生滅,無有暫住。既然這樣,你以哪一刻的念頭作爲你的心呢?心念根本無法固定,又怎麽能說心是實有的呢?由此證明心是虛幻的。橫,是把識分爲八識或九識,心分爲若干心王與心所。識與心變成了一個集合體。集合體中,各有各的主張,有時能協調,有時則互相矛盾,有時又互不通氣。有時似乎能聽從指揮,有時則又各行其是。像這樣的集合體,你能把它看成一個整體嗎?你能給這整體定性嗎?所以,由緣和合的,必然會緣盡而散,還是一個虛幻的存在。佛教另外還有許多證心、證識的說法,但歸根結底的宗旨,不是要證明心、識是實在的,而是要證明心、識是虛幻的,是假有。佛教理論的邏輯關係是這樣的。先證明心、識是虛幻的;再證明外部世界其實是心、識自造的幻影,“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其實就是這個意思;然後,即可證明衆生認爲一切真實的存在都是虛幻的。“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只是一道證明題的中間的一個答案而已,不是整道題的答案。佛教認爲的本源、本體,借用物理術語來說,就是動力,這是第一性的。相對動力,第二性的是結構,有條件的存在。結構中再分精神結構與物質結構。結構對動力而言是等價的。具體論述中,因爲佛教從生命立場出發,所以顯出以精神結構爲主的傾向,但絕不可與“第一性”、“決定”等概念混淆起來。

  所以,如果一定要說佛教是什麽主義,那麽,應該命名爲“唯動主義”,“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的帽子都還太小。

  佛教是這樣,道家亦然如此,我認爲這就是東方傳統哲學優於西方古典哲學的地方。在西方哲學中認爲是基本範疇的“精神”與“物質”,在東方哲學中只是亞範疇。東方哲學的基本範疇是動力與結構。佛教稱之爲“真如”與“假有”,道家稱之爲“道”與“物”。

  請讀者在弄清楚佛教關於宇宙發生論的一系列概念與觀點後,一定要留意其設立概念、推導觀點的方法。因爲,莊子不僅在結論上與佛教有很多相似之處,而且,在方法上也與佛教很接近。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先秦諸子中,與莊子觀點完全相同的已屬鳳毛麟角;在思想方法上,可與莊子比肩而立的,幾乎沒有。這一點,本章後面再詳論。

  至於歷來注家在哪些地方看走了眼,失之毫釐,如何差之千里,也待以後注到時再補述。最後再歸結一句,“吾喪我”是見道以後的自然解脫,不是要先“喪我”以後才能見道。

女聞人籟,而未聞地籟;女聞地籟,而未聞天籟夫!”

  “籟,三孔龠也。大者謂之笙,其中謂之籟,小者謂之箹。”(《說文》)引申爲管樂之聲。莊子爲什麽說人籟、地籟與天籟,而不說人聲、地聲與天聲,或人樂、地樂與天樂呢?“籟”與“聲”的區別,在於“聲”可以是自然發生的,而“籟”是有意爲之的。“聲”包括雜亂的噪音,而“籟”專指和諧的樂音。莊子用“籟”,爲了強調“道”的和諧與完美。“天籟”,是和諧完美的道的象徵。儘管從基本理論上說,天地萬物無不是“道”的體現,“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詭憰怪,道通爲一”,但當我們說“求道”時,著眼的一定是它的完美與和諧,否則,怎麽會對人産生吸引力呢?慎到等人再說得舌吐蓮花,要人去向土塊看齊,我想,他們的“道”是一定不能行其道的。莊子否定慎到等人的學說,一個原因,就是要去掉由他們造成的人們對“道”的誤解與反感。當然,這不是一種宣傳策略。得道之人,徹底擺脫了局限性,從必然王國進入自由王國,隨心所欲而不逾矩,其實,對其而言,已經不存在什麽規矩,因爲自身已與規律融爲一體,獲得了完全的圓滿的大自在,對其而言,“道”正是完美無缺的。“道”就其本質而言,沒有什麽“完美”與“不完美”之分。“道”的完美性是相對於“物”說的。“物”之間也有完美和不完美的差別,但從“道”的高度看去,這些差別是不真實的。說不真,因爲衡量的標準往往根據“物”一己的然、可;說不實,因爲從本質上說,“物”都有局限,都是不完美的。這是莊子用“籟”不用“聲”的第一層意思。

  第二層意思,“籟”是有意爲之,有施者,這是爲了強調“道”作爲本體的動力性。這一點,待解釋到“吹”時再詳加討論。

  莊子用“籟”而不用“樂”,是因爲樂聲中,除了管樂,還有弦樂與打擊樂。莊子僅取管樂,而排除了弦樂,是考慮到弦樂完全是人爲的聲音,管樂則可以比擬爲自然的聲音;這從後面莊子將風吹萬竅之聲稱爲地籟可以看出來。所以,這裏,又要強調“籟”的近乎自然的一面。“道”是動力,而這種動力又自然而然地體現出來;施者與受者、能與所、內容與形式、被體現與體現者,是完全統一、難分彼此的,所有的分別,只是一種言說的假立。而弦樂,如琴聲,就難以象徵這一點。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莊子立名取喻,是下了很深的功夫的。唯其如此,離於言說之“道”才可能假於言說,深入人心。因而,儘管對之有那麽多的曲解,一代代讀者還是從《莊子》中或多或少地吸取到精神營養,這真可以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所以,郭象的種種錯誤中,刪去十九篇的錯誤最不可饒恕,因爲他把一大片山給炸掉了。

  本段話不難譯解。“你聽見了人籟,但還沒能聽見地籟;也許你能聽見地籟,卻還聽不見天籟啊!”

  “聞”,我譯爲“聽見”,這個“見”裏,包含“見解”之義。因爲從後面子綦描繪風吹萬竅之聲的話來看,類似經驗,子遊不一定沒有,但子遊未能理解此爲地籟。地籟比之人籟,有一層意義的抽象,天籟比之地籟,更有一層抽象與認識的飛躍。在子綦看來,第一層抽象,從人籟到地籟,經過解說,子遊也許還能領會。第二層的飛躍,子遊是難以一下子穎悟的。故面要引出後面一大篇的論述。

  陳鼓應先生把“聞”譯成“聽說”、“聽說過”,流沙河先生分別譯成“聽慣了”、“聽”、“聽見了”、“想到”,似乎都有些欠缺。

  這段話,還有兩個地方需注意一下。

  其一、從這裏可以看出,子綦能“今者吾喪我”,是“聞天籟”,也就是見“道”的結果。換句話說,見“道”才能立“吾”,立“吾”才能“喪我”。不是反過來,“喪”了“我”就能見“道”。《齊物論》一篇,主旨在確立“道”的價值,然後,在此基礎上,才能破“物”的價值。故而,一定要先說“吾喪我”,先說“天籟”之高於“地籟”,更高於“人籟”,然後才開始破我執與所知障。就理論上的貢獻而言,《齊物論》開頭部分論“吾喪我”與“天籟”、“地籟”與“人籟”之處,價值要高於後面部分,整篇的重心是在這裏,基本論點是在這裏,而這一點,歷來注家都沒有充分地認識到。

  先立後破,還是先破後立,是個原則問題,是不可顛倒的;並非“朝蘭暮四”與“朝四暮三”。因爲慎到等人就是把這個程式弄錯了,導致了極端的乖謬。慎到等人已提出齊萬物,泯絕彼此與是非,破除“物”的價值觀。然而,“物”的價值觀儘管本質上是虛幻的,但破除虛幻,並不一定能趨向真實,也可能趨向虛無。而且,絕大多數的可能性是趨向虛無,因爲這些人沒能從“物”的立場上脫出來,心中無“道”,所以看不到一點希望。這就像魯迅在《<呐喊>自序》中說的:“假如一間鐵屋子,是絕無窗戶而萬難破毀的,裏面有許多熟睡的人們,不久都要悶死了,然而是從昏睡入死滅,並不感到就死的悲哀。現在你大嚷起來,驚起了較爲清醒的幾個人,使這不幸的少數者來受無可挽救的臨終的苦楚,你倒以爲對得起他們麽?”慎到等人的“齊物”之議,就與此相似。他們要人向無知的土塊看齊,就是要人活著的時候飽嘗死的滋味,生即如死,乃至生不如死,以此來消除人對死的本能的恐懼。莊子渲染“地籟”。更創立了“天籟”,是升起人們對生的活力的更大更強烈的希望。一個是生,一個是死;一個是火,一個是冰;豈可同日而語。

  在佛教理論中,佛說十二因緣,是爲了說“滅諦”,就是消除煩惱與痛苦的真諦。“滅諦”還是從“無明滅”開始,無明滅而行滅,行滅而識滅……乃至,生滅而老、病、死滅。“無明滅”即是“覺”,就是見“道”,見“真如實相”。當然,“無明滅”包括從開始“滅”到終究“滅”的整個過程,這也是從見“道”到實證大“道”的逐漸深化的過程。最初見“道”只是解“理”。“理可頓悟,事須漸修”,在這“理”的指導下,要一點點地消除習氣。習氣中認識方面主要有我、法兩執。因而,佛教說破我、法兩執,前提是對涅槃(大自在)有正確的認識與充分的信念,否則,就會破了常見而墮入斷見。佛教的“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无我”,“涅槃寂靜”。“涅槃寂靜”既是求道的目的。又是修行的前提。釋伽牟尼初轉法輪似乎是從說“苦諦”開始的,其實裏面隱含著“涅槃寂靜”的前提。因爲衆生一切皆苦,是相對於佛有涅槃大樂而言的。佛如果沒有在菩提樹下先經七日七夜實證到涅槃之樂,又經四十二個晝夜回味此樂,也不能說出“衆生一切皆苦”之理來。莊子針對中華民族的接受心理,以及慎到等人對“道”的舍本求末的顛倒錯解,特地先從見“道”之美、之樂說起,對此深意,千萬忽略不得,定要加倍留神。因爲一不小心,就會被郭象牽著鼻子走,錯把慎到認莊子。

  其二、前面一句說“‘汝’知之乎”,這裏用“‘女’聞”;“汝”與“女”意義相同,都是“你”的意思:這裏換用,並非只是求字面的變化,而是另有深意的。

  這深意還要從“吾喪我”說起。

  莊子提出“吾喪我”這一命題,創造性地用“吾”指稱“本我”、“大我”,用“我”指稱“形我”、“小我”,在《齊物論》一章中,“吾”、“我”是嚴格按上述意義來使用的。就是在全書中,莊子也對“吾”、‘我”的用法有意作了區分。本來,在先秦諸子的文章中,“吾”與“我”是可以換用的,難說有什麽規則可循。《說文》:“吾,我自稱也。”“我,施身自謂也。”段玉裁往引《爾雅·釋詁》:“卬、吾、台、予、朕、身、甫、餘、言,我也。”從這些解釋看,“我”是那個主體(施身),“吾”等不過是對那個主體的不同的稱謂。借用“名實”說,“我”是“實”。“吾”等是“名”。

  《今注譯》引了朱桂曜的說法:“案清楊複吉《夢蘭瑣筆》云:‘元趙德《四書箋義》曰:“‘吾’‘我’二字,學者多以爲一義,殊不知就己而言則曰‘吾’,因人而言則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問於我’,因人之問而言也。”案趙氏所云‘就己而言’、‘就人而言’,蓋猶今文法言‘主位’、‘受位’也。”

  “吾有知乎哉”,“有鄙夫問於我”,見於《論語·子罕》。單拈出這兩句來,似乎能證明“吾”是“就己而言”,作主語(主位)用;“我”是“因人之問而言”,作賓語(受位)用。但可惜這樣的例句,在《論語》中並不是通例,不能代表一般情況。不要說在可論語》一本書中,就在這一段話中,此例也不通用。原文如下:“子曰:‘吾有知乎哉?無知也。有鄙夫問於我,空空如也。我叩其兩端而竭焉。’”最後一句,不是用“我”作主語嗎?不是“就己而言”嗎?爲什麽用“我”不用“吾”呢?

  如果說這個“我”是承著上句“問於我”的“我”而來,那麽,在《論語》中,獨立句用“我”作主語,“就己而言”的還有不少。如“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八佾》)“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里仁》)“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公冶長》)“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我待賈者也。”(《子罕》)“夫我則不暇。”(《憲問》)“我之大賢與,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賢與,人將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子張》)

  固然,在《論語》,以“吾”作主語的句子遠遠多於以“我”作主語的句子,用“吾”也大大多於用“我”,且“吾”一般不作賓語(除了《先進》中的“不吾知也”“毋吾以也”,《子路》中的“雖不吾以”等少數幾例),但要說其中有什麽規則可循,則言之過早。孔子及其門人,至多是有這用語習慣,卻不能說已有“吾”、“我”區別使用的自覺意識。趙德的箋注,未免“見卵而求時夜”也。

  但是,朱桂曜引趙德的話來說明《莊子》中“吾”“我”用法的區別,卻是很貼切的。趙德的大早計,倒也真讓他望到了“時夜”。《莊子》中共有414個“吾”字,一般都用來作主語。也有與名詞結合構成偏正片語,如“吾國”、“吾身”、“吾生”、“吾死”、“吾形”、“吾答”等,可作主語,也可作賓語。較爲特殊的,是“吾”與一個名詞性片語構成偏正片語,充作賓語。如“人以其全足笑吾不全足者多矣”,“吾與夫子遊十九年矣,而未嘗知吾兀者也”。(《德充符》)“是殆見吾杜德機也”、“是殆見吾善者機也”,“是殆見吾沖氣機也”。(《應帝王》)沒有一例是以單個的“吾”作賓語的。《莊子》中共有202個‘我”,大部分充作賓語,有43個“我”作主語。這43個作主語的“我”,或暗寓貶義,或自謂謙稱,都可以看出作者有意強調這個“我”是“小我”,“形我”,也即這樣反常規用法是說得出意義的。本篇中這些莊子有意破例以示“小我”之義的地方,以後注到時再向讀者指出。現在回頭去看《逍遙遊》中破例之句,看看這一說法能否成立。“我決起而飛”,“我騰躍而上”,這兩個“我”是指蜩、學鳩與鴳,暗寓貶義。“夫子立而天下治,而我猶屍之”,“天下既已治也,而我猶代子”,這兩個“我”都是謙稱。“我世世爲洴澼絖”,這個“我”,也可說是自己謙稱,也可說是暗寓貶意,反正是個不開竅的主體。另外,“我”一般不與名詞組成偏正片語充當賓語,只有兩句例外:“庸距知夫造物者之不息我黥而補我劓?”(《大宗師》)“不知乎,人謂我朱愚,知乎反愁我軀;不仁則害人,仁則反愁我身;不義則傷彼,義則反愁我己;我安逃此而可?”(《庚桑楚》)這裏說“我黥”等而不說“吾黥”等,是因爲根據句意,這兩句中都是指的“小我”、“形我”,所以要反規則而用。

  由此可見,《莊子》中已有明確的“吾”“我”區別使用的意識。確立了一定的語法規則。到底是莊子動筆之初已形成這樣的自覺意識,當寫作《齊物論》時,即從此引申出“吾”指代“大我”、“本我”,“我”指代“小我”、“形我”;還是因爲本篇中提出了這個命題,莊子在以後的寫作中就注意一以貫之?我想,最說得通的解釋,是兩者互動,相互作用的結果。到莊子著書的時候,儘管“吾”“我”還是可以隨意互換,但已形成了“吾”作主語、“我”作賓語的習慣。這種習慣的形成,開始也許是因爲中華文化特有的自貶、謙稱修辭,就像國君稱“孤”、“寡人”、“不穀”,帝王稱“朕”,開始都是自貶、謙稱,後來反成爲專用的自稱。貴不可言。“我”本義是施者,是“實”,是主體,所以常放在賓格、受位,表示謙虛;而“吾”本義是“我”之“名”,作主語時稱“吾”也是表示謙虛,以示自己是賓,是附從者,但日長天久,這層意思淡出,“吾”就變成自稱時當然的主體了。“吾”“我”的字本義與句中義之錯位,就這樣約定俗成了。莊子由“吾”“我”的習慣用法,創立“吾”、“我”的哲學概念,並從此開始注意語法的規範化。然而,有時按語法應用“吾”、“我”之處,按意義則應用“我”、“吾”,莊子則從意義而舍語法,這樣,就出現了一些語法破例的句子。然而、正是從這些破例處,更可以看出莊子對“吾”“我”意義的區別是把握得很嚴的,看得很重的。弄清這一點非常重要;歷來注家,把莊子否定的觀點看成是莊子的正面觀點,乃至核心觀點,因爲沒有認清這莊子苦心設立的標誌,是一條很重要的原因。具體的在後文注到時再討論。

  莊子不僅在“吾”、“我”上設立了意義標誌,而且,在本篇中,還特別在“汝”、“女”上設立了標誌。以“汝”對應“吾”,指代“大你”、“本你”;以“女”對應“我”,指代“小你”、“形你”。但是,“汝”與“女”的區別使用只是僅僅在本篇中,在其他篇中,還是可以隨便換用,無章可循。這說明兩點:一、一種語法規則,是逐漸形成的,某人只能將之完善、定形,不能閉門造車地發明創造出來。二、莊子爲了讓讀者理解“吾”、“我”中包含的難以言說的意義,特別在本篇中規定了“汝”、“女”的用法區別,以起到一種陪襯作用,實在是煞費苦心。

  真可謂字字漚心瀝血,句句語淺意深,我們對得起他這片殷切之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