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讓天下于許由 鷦鷯巢于深林




 
  【“鷦鷯巢于深林,不過一枝;偃鼠飲河,不過滿腹。歸休乎,君,予无所用天下爲。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

  鷦鷯(jiāo liáo),《成疏》:“巧婦鳥也。一名工雀,一名女匠,亦名桃蟲,好深處而巧爲巢也。”《爾雅·釋蟲》:“桃蟲,鷦,其雌鴱。”“鳭鷯,剖葦。”《說文》“鷯,鳭鷯,剖葦,食其中蟲。”從《爾雅》與《說文》看,鷦與鷯是兩種鳥,但有共同點。鷦俗稱爲桃蟲,而鷯又稱爲“剖葦”,“食其中蟲”,可見古人對其食蟲的特性予以較多的注意,故將其歸爲一類,後來,鷦就演變爲“鷦鷯”“鷦鷯”由一類鳥的共名,變成一種鳥的專名。從上下文來看,把“鷦鷯”視爲俗稱“巧婦”的那種鳥的專名是對的,因爲後面有個“巢”字。鷦鷯善於營巢。《漢典》:“鷦鷯,鳥名。體長約三寸,頭部淡棕色,有黃色眉紋。羽毛赤褐而有黑色細斑。集以細枝、草葉、羽毛等交織而成,呈圓屋頂狀,於一側開孔出入,很精巧,故有巧婦、女[匠鳥]、工雀、鷦[眇鳥]、桃蟲等名,也單用。《方言》卷八:‘桑飛,自關而東謂之工爵,或謂之過贏,或謂之女[匠鳥]。’郭璞注:‘桑飛,即鷦鷯也,又名鷦[眇鳥],女[匠鳥],今亦名爲巧婦,江東呼爲布母。’”鷦鷯的窠做得那麽考究,所以莊子寫到“巢”,就以鷦鷯爲例,可見莊子的行文也是多麽考究。

  偃(yàn)鼠,《爾雅》中無其名。《成疏》:“偃鼠,形大小如牛,赤黑色,獐腳,腳有三甲,耳似象耳,尾端白,好入河飲水。”看成玄英描寫得那麽詳細,好像真有那樣的動物。只是“形大小如牛”的鼠類動物,似乎是絕無僅有。現存於世的澳大利亞袋鼠,個兒已算碩大,與牛比好像還差一截。但也不能否定古代有比袋鼠更大的鼠。可惜成玄英未注明此說之出處,也沒有其他人出來支援、佐證這種說法,只能多聞闕疑了。《集解》:“李頤云:‘偃鼠,鼷鼠也。’李楨云:‘偃,或作鼴,俗作鼴,《本草》陶注:“一名鼢鼠,常穿耕地中行,討掘即得。”’《說文》‘鼢’下云:‘地行鼠,伯勞所化也。’李說誤”《集釋》郭慶藩按語:“李楨曰:‘偃鼠,李(頤)云,鼷鼠也。’案:《說文》‘鼢’下云:‘地行鼠,伯勞所化也。’一曰:‘偃鼠,“偃”或作“[鼠妟]”,俗作“鼴”’《玉篇》:‘鼴,大鼠也。’《廣雅》:‘鼴鼠,鼢鼠。’《本草》:‘鼴鼠在土中行。’陶注:‘俗一名隱鼠,一名鼢鼠,常穿耕地中行,討掘即得。’《說文》‘鼷’下云:‘鼷,小鼠也。’《爾雅》:‘鼷鼠,有螯毒者。’《公羊·成七年》傳注云:‘鼷鼠,鼠中之微者。’《博物志》:‘鼷鼠,鼠之類最小者,食物當時不覺痛,或名甘鼠。’據此,如偃鼠、鼷鼠判然爲二,李說誤。”王先謙與郭慶藩的考證,只是說明鼷鼠與鼢鼠是兩種鼠,前者爲極小的鼠,而後者是大鼠。但他們兩個誰也沒說偃鼠就是鼢鼠(鼴鼠),就是今天所說的田鼠、土撥鼠。陳鼓應先生大概是從他們的考證中,看出他們的傾向陀來,就把他們的說法圓了起來,將“偃鼠”注爲:“一名隱鼠,又名鼢鼠,即田野地行鼠。”這樣注解也說得過去,但有點欠通。上句莊子言“巢”,舉例“鷦鷯”,非常貼切,可以說是非此莫屬。這句莊子說“飲河”,莊子爲什麽舉“偃鼠”作例?田鼠和“飲河”又有什麽特別關係呢?

  我決定跳出李頤、李楨、王先謙、郭慶藩等人的思路,不在鼠名間通假來通假去地兜圈子。我相信,莊子舉名措詞,都力求通俗,我們若越解越玄,越解越繁,這路子定然有間題。我一查“偃”字,問題就豁然而解。偃的本義是仰臥。《說文》:“偃,僵也。從人,匽聲。”從人的仰臥引申出橫臥著的水堤。《周禮·天官·䱷人》:“䱷人掌以時䱷爲梁。”鄭雲注:“梁,水偃也。”《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規偃堵。”孔穎達疏:“堵者,停水之名。偃堵,謂偃水爲堵。”這個意義的“偃”,後來改成“土”旁,爲“堰”。現在說“偃”是“堰”的通假字,更確切地說,“堰”是“偃”的後起字。所以,偃鼠其實就是堰之鼠,在水堤上打洞爲穴的小鼠,就是我們今天俗稱的水老鼠。這樣,“飲河”也非常自然了,因爲水老鼠是水陸兩栖的,適應在水中生活,對飲也有特別的需求。“飲”之舉“偃鼠”,就像“巢”之舉“鷦鷯”,也是非此莫屬。

  問題解決了就那麽簡單明瞭。但我因此又起疑惑,爲什麽那樣簡單明瞭的捷徑,一千七百多年來沒人想到去走一走,卻偏偏要在外面繞來繞去?

  然而,比起對這兩句話的句意的誤解來,一個名詞的注解偏失,實在是算不上什麽。

  “鷦鷯巢于深林,不過一枝;偃鼠飲河,不過滿腹”,這句話,顯然是比喻,但“鷦鷯”、“偃鼠”比什麽,“深林”、“河”比什麽,“一枝”、“滿腹”又比什麽?

  歷來的理解,“鷦鷯”、“偃鼠”是許由自況,“深林”、“河”比作“天下”,“一枝”、“滿腹”比作許由自己的物欲。《郭注》:“性各有極;苟足其極,則餘天下之財也。《成疏》:“鳥巢一枝之外,不假茂林;獸飲滿腹之余,無勞浩汗。況許由安茲蓬蓽、不顧金闈;樂彼疏食,詎勞玉食也。”按郭注、成疏的意思是,許由對堯說,那麽大的林子,鷦鷯不過把巢築在一根樹枝上;那麽多的河水,偃鼠不過吃飽自己的肚子就夠了。我像鷦鷯、偃鼠一樣,享用已經足夠,要天下有什麽用呢?這樣解,似乎也挺通順,也合乎中國人說話謙虛的習慣,故而千百年來從沒有人提出異議,也可以說是容易想通的。

  問題就出在這樣解太通順,太合乎中國人說話謙虛的習慣,就不符合莊子的風格。中國人說話的“謙謙君子”式的傳統,是在“獨尊儒術”以後,千百年來慢慢養成的,在先秦時代,大家說話都求雄辯、明確,是不那麽謙虛的。就是提倡“溫良恭儉讓”的孔子,有時說話也並不那麽謙虛,尤其在原則問題上。例如他說:“如有用我者,吾其爲東周乎!”(《論語·陽貨》)儼然以周公自許,謙虛在什麽地方?孔丘尚且如此,何況莊周。在《莊子》一書中,沒有故作謙詞的地方。而在這段話中,前面有“吾將爲名乎?”“吾將爲賓乎?”,後面有“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這些話,都是居高臨下,毫不客氣的,怎麽中間這幾句,突然這樣客氣起來了?把自已的志向說得那麽小,簡直有點可憐巴巴:“不過一枝”、“不過滿腹”。對照一下前面引過的《讓王》篇中善卷辭舜讓天下的話:“余立於宇宙之中,冬日衣皮毛,夏日衣葛絺。春耕種,形足以勞動;秋收斂,身足以休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逍遙于天地之間,而心意自得,吾何以天下爲哉?”多麽有氣勢,多麽鏗鏘。就算兩段話同樣以個人生活的自足作爲辭讓大下的理由,爲什麽形象、意境有那麽大的差別?

  所以,莊子這話之所喻,值得很好斟酌一番。

  我反復對照《莊子》中有關段落,得出結論,“鷦鷯”、“偃鼠”不是許由自況,而是比的“天下之人”;“深林”、“河水”比的是“天地”,也就是“道”;“一枝”、“滿腹”比的是“天下之人”所取、能取的“天下之物”,也就是“天下之人”的物欲。這兩句話的意思是。生活在天地之間的人,他們像鷦鷯、偃鼠一樣,對“道”的需求是非常有限的,他們只不過要求滿足一己的物欲而已。對這樣的人,我的出山不出山是沒有多大意義的。他們只要有你這樣的君主就盡夠了。其實,沒有像你這樣的人出來治理天下,他們照樣也能活得很好。我對“天下”——世間的俗務是起不了什麽作用的。“予无所用天下爲。”這句話,歷來解爲:“我要天下做什麽呢?”(《今注譯》),把“天下”當作一樣東西,認爲它沒有使用價值。其實,在莊子的觀念中,接受“天下”以後,根本不應考慮“天下”怎麽爲我所用,而是考慮我爲“天下”能做些什麽。在先秦時代,儘管帝王、諸侯已經是世襲制,但好人政治、天下爲公的觀念還是很強大。還是正統觀念。禪讓不僅是歷史傳說,而且是一種現實,儘管這禪讓並非出於自願。三國分晉、田氏代齊,秦王問鼎,這樣的活劇都在禪讓的名義下進行。即使荀卿否定禪讓之說,實質是爲鞏固王權世襲製造輿論,但從表面理論上看,則是以天下爲公爲論據。所以,“家天下”的觀念,在先秦時代,至少直到荀卿,還是可做而不可說的,還是君主們肚子裏的鬼胎,還是放不到桌面上去的;至於莊子推崇的聖人,更不會把“天下”當作一家之私産,或一己之使物?就是後來視“家天下”爲當然的皇帝,也不敢把國庫就看作自己的私人儲藏室。這裏,許由說:“予无所用天下爲”,其中的“用”與“爲”,都是對於“天下”的“作用”與“作爲”,這在莊子是一種集體無意識。處在當時的大的語境與意識形態中,他不可能視把“天下”當一樣東西來使用爲當然。後來的人,在“家天下”的語境與意識形態中生活久了,“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形成了新的集體無意識,就自然而然地把“用”、“爲”當作“使用”、“獲取”,把“天下”當作私有一財産來對待了。這真可以說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這段話,其實與後面一節中“世蘄乎亂,孰弊弊焉以天下爲事”,“是其塵垢粃穅,將猶陶鑄堯舜者也,孰肯以物爲事”,意思差不多,可以相互參照來看。一樣居高臨下,一樣毫不客氣,才一樣是得道之人的胸襟。

  這段話中,還有一個字“君”,需要講一下。

  “歸休乎,君”,陳鼓應譯爲:“你請回吧”,沒有把“君”特別譯出,顯然,他將此視作,一般的尊稱。不是字字照譯的《現代版》,將這句話倒譯成:“請回去休息吧,君王”,在“君”這個字的譯法上流沙河先生是對的。在《莊子》中,除“文惠君”、“齊君”、“宋元君”、“魯君”、“衛君”、“真君”、“先君”等專稱外,共有129個“君”字,無一不是對“君主”的尊稱,而不是隨便什麽人都可以當此尊稱的。但這“君”並非專指國君,只要是有分封世襲領地的都可以稱“君”,所以這“君”譯成現代語準確的表述應爲“領主”,但莊子一般是用來指稱國君的。129個“君”,只有一兩例似乎出了格。《外物》篇中,車轍中的鮑魚對莊周說:“君豈有鬥升之水而活我哉?”“君乃言此,曾不如早索我於枯魚之肆。”莊周沒有領地,本不能稱“君”。但因爲鮑魚前言:“我,東海之波臣也。”“君”是對此“臣”而言,這又是寓言,所以還不能算破例。這裏強調一下莊子對“君”的用法的統一性,除了說明此書乃出自一人之創作外(凡提到《莊子》中的一些用語規範,都能說明這一點,而以後將會不斷提到,因此將不再特別指出),還有一個作用,是爲以後分析“真君”與“真宰”的關係作一層鋪墊。眼前又有一個作用,可以說明莊子對堯的評價。堯是天子,應該稱爲“王”的,但莊子一直只稱其爲“君”。如《天道》:“明此以南鄉,堯之爲君也”。《莊子》中也有稱“王”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古代的真正夠得上“天子”稱號的賢王,一種是現時的自稱爲“王”的諸侯。看起來莊子有點厚今薄古,其實,從中可以看出莊子的原則性與靈活性。莊子著書,爲了傳道,不像孔子有那麽強烈的政治訴求,“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孟子·滕文公下》),不需要把現時自稱爲“王”的諸侯改成“君”以定名分。“名者,實之賓也”,“名”這個文化符號,莊子不像孔子看得那麽重要。但同時,他又是有理想、有原則的,他將理想、原則體現在給古代,也就是給未來的人物的定位上。他認爲堯“蹩躠爲仁,踶跂爲義”,在位時的作爲不敢恭維,還夠不上“天子”之尊號,所以就只稱其爲“君”。這裏是有點《春秋》筆法的。與現實妥協,爲了避免引起傳播時言詞的混亂,體現了莊子的靈活性;給古人定位,爲了確立“道”的境界、修行的次第,體現了莊子的原則性。

  順便說一句,流沙河先生把“歸休乎”譯成”請回去休息吧”,字眼有點摳過了頭。“休”在這裏也不是“休息”之義,而是“作罷”的意思。“歸”與“休”不是意義承接的兩個動詞,而是意義並列的兩個動詞,譯成現代語,應該爲“回去吧,這事就算了(這事就別再提了)”。

  “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這句話不難懂。《今注譯》譯爲:“廚子雖不下廚,主祭的人也不越位去代他來烹調。”大致意思不錯,有幾個詞尚需斟酌。

  “尸祝”,《今注譯》注爲:“對神主掌祝的人,即主祭的人。”按此注,“尸祝”爲一個人。前面已經說過,“尸”是代表亡故的神主受祭的活人,而“祝”,則是主持祭祀儀式的人。因此,“尸祝”是兩個人。合起來稱爲“主祭的人”,似乎不錯(當然,還要看這“主祭”是指“主持祭祀儀式”,還是指“獻祭者中爲主的”),但把“尸祝”視爲一個人,則是錯了。

  “樽俎(zūnzǔ)”,《今注譯》注爲:“‘樽’,酒器。‘俎’,肉器。‘樽俎’指廚事。”前面兩句都對,最後一句錯了。“樽俎”應指祭事,樽與俎是祭祀儀式上的酒器與肉器。我想,這大概足筆誤或印刷錯誤,沒有校對出來。

  不過,我覺得陳鼓應先生把“不越樽俎而代之”譯成“也不越位去代他來烹調”,有些畫蛇添足。庖(páo)人治庖,並不限於烹調。從《養生主》“庖丁解牛”的故事來看,屠宰、分割也是庖人一項重要工作。這段話中,是把庖人與尸祝來對舉的,他們之間有一定的聯繫。古代獻祭,是要宰牲口的,宰殺的牲口有的還需分割,這些都是庖事。但牲口宰殺、分割以後,一般是不作烹調的。這與後來中國人祭祖用燒好的飯菜上供不同。牲口不宰,不分割好裝盤,祭事就不能迸行。但即使到這種情況下,尸祝也不會放下祭器去代做庖事。而不是因爲沒把牲口肉烹調好影響祭事進行。烹調與祭祀不能構成因果聯繫。如果說庖事歸庖事,祭事歸祭事,兩者不必有什麽因果聯繫,這樣理解也未嘗不可,但兩者有因果聯繫不是更好嗎?不是更能看出莊子的行文思路之填密嗎?只要把“來烹調”改成“做”就行了。“也不越位去代他做”恰到好處,何樂而不爲呢?

  最後,還要說一件令人傷心的事。王夫之的《莊子解》,於這節文字後有這樣一段注:“堯不以治天下爲功,堯無己也。庖人遊於庖,尸祝遊于尸祝,羙熟祭畢、悠然忘其有事,小大之辨忘,而皆遂其逍遙。”別的不說,王夫之難道看不出,當莊子說“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這句話時,他是把尸祝的地位看得比庖人高得多嗎?而且,當時的讀者對這一點是決不會有疑義的。尸祝是許由自況,庖人比喻堯,許由自視比堯要高出一頭,這不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嗎?哪里能讀出庖人與尸祝“悠然忘其有事,小大之辨忘,而皆遂其逍遙”的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