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预防腐败的关键是管好钱

作者:李满圈




  从我国诸多的腐败案例看,金钱和财物非法流向官员的渠道有三条。
  渠道之一——职务消费。职务消费是指与行使职务有关的住房、汽车、通讯、宴请、考察、疗养等等费用,从公共财政或其他公款中列支的行为。
  职务消费腐败的表现之一是公车私用。一些地方公车公用占1/3、干部私用占1/3、司机私用占1/3。在节假日、双休日,有的公车完全变成了私家车。另外,公车在采购、维护和运行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公共财政支付了额外的高昂费用。据调查,社会车辆每万公里运输成本为8215.4元,而党政机关等单位的公车使用成本则高达数万元。出租车的工作效率为公车的5倍,可运输成本仅为公车的13.5%。更有甚者,公车甚至成了一部分人的“摇钱树”。在一些小车维修店,堂而皇之地出售电饭煲、消毒柜等商品。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本该个人支付的费用,可以摊到公车维修费中报销。不少公车维修经办人员,源源不断地从中占便宜。我国约有350万辆公车,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用约3000亿元。公车私用,是一种流动的腐败广告,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
  职务消费腐败的表现之二是公款吃喝。这也是社会关注的又一大焦点。据有关人员统计,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一个省的老纪委书记曾说:“为了禁止大吃大喝,从中央到省先后发了三十多个文件。结果是三十多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不少单位节日请、典礼请、来访请、业务请、工作请、交谊请:凡是能想出理由的都要请。有的官员一天两醉,中午醉了晚上醉,且还有个说法“喝酒看工作”,意思是能喝就能干。这种吃喝现象一旦成风,不少不愿吃请、请吃的单位和官员,也往往被卷进去。吃了请就得请吃。吃请、请吃相互诱发,乃至吃喝之风日盛一日。
  职务消费腐败表现之三是办事处林立。各省级政府在北京都设有办事处,不少地、县级政府,在上级政府乃至北京也都设有办事处。这种办事处林立的现象,可以说是世界奇观。从直观上看,反映的是政府行政运作不规范、不到位,上级应办的许多事情,往往需要下级官员到上级“跟班作业”。从深层次看,反映的却是与职务行为相关的腐败问题。这些办事处多是宾馆式的,不少达到了三星、四星级。在组织结构上,办事处与宾馆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班人马;也有的是合二为一,办事处就是宾馆,宾馆就是办事处。办事处主要办两件事:一是迎来、送往、接待、安排该地主要官员;二是与上级有关部门搞好关系。办事处的经费靠财政拨付和自身创收。职务消费方面的腐败,就深藏在这些办事处的支出之中。请客送礼费从中列支,豪华套房费从中冲销,亲朋好友的消费从中淹没。
  职务消费腐败表现之四是礼品无礼。中国自古是一个崇尚礼尚往来的国家。礼包括礼貌、礼节、礼仪等。礼品应该是表达礼貌、礼节、礼仪的实物。而如今的礼品已经礼与品相悖,品远远离开了礼的应有品格。送一兜高档烟酒,几百、几千,甚至上万元。送几幅字画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职务消费的过度膨胀和腐败现象,一直难觅医治沉疴痼疾的良方。有不少专家认为,我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而职务消费的管而无方,是导致行政支出膨胀,财政严重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除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外,还破坏了干群关系,影响行政效率,同时为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提供了温床。我们应当下决心整治这一问题。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讲,一是应修订差旅费和其他公务经费的标准。现在规定的公务费用标准过低,难以保证正常公务活动的需要。实际上这些标准已普遍被突破,难以执行或根本无法执行的标准等于没有标准。没有标准,职务消费的范围就会无边无沿。所以,应当从实际出发,通过调查研究,科学测算,调整和提高职务消费的范围及标准。二是应使职务消费货币化和透明化,货币化就是将职务消费的一切支出全部用货币形式表现和记载,货币化是透明化的前提。透明化就是将职务消费实际支出的货币数额,在一定范围公开。公开是监督的前提,监督是防止职务消费腐败的有效手段。三是消灭小金库。职务消费腐败多是通过“小金库”而得逞的。取消了“小金库”,就扼住了职务腐败的咽喉,就可以达到从根本上治理的目的。
  渠道之二——“小金库”。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29号文件的界定,“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者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小金库”有两个特征:第一是账外;第二是非法。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假冒合法收入,即以假发票、假支出、假事项、假工程、假材料等方式套取账外余留资金。这种账外资金通常非常隐蔽,伪装得很巧。二是直接非法截留,即利用掌握行政事业拨款和收缴公共资金等便利条件,使公共资金直接流进“小金库”。三是收入不记账,即对应该纳入单位资金账户的各种收费、罚没资金,上级单位的返回款项,国营企业购销让利回扣、边角料废料收入、固定资产租金所得等,直接或间接进入“小金库”。四是利用改革钻营,即利用单位机构重组、项目整合、人员轮训及各种制度之间的空隙及其他政策性机会,使很大一笔公共资金,以种种名义流进“小金库”。
  渠道之三——市场非法营销。贪官享有的非法利益除经“小金库”而得逞外,另一个渠道是从行贿单位和个人手里经市场流向贪官。对这种犯罪,单就市场活动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商家没有责任,如行贿者在市场上购买彩电、冰箱、电脑等商品送给官员。但有些情况,是市场采取违法、违规和打擦边球的手段配合贪污贿赂犯罪的。
  市场配合贪污贿赂行为的手段之一:瞒天过海,兜售代金券。代金券的形式有购物券、提货卡、可供消费的会员卡、不记实名的信用卡等。而兜售券、卡的商家,开出的发货票却是办公用品、书籍、劳保用品等,行贿单位和个人可以“正正规规”地在公款中报销。1998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对各地擅自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发出通知严加制止。但是此后这种行为非但没有销声匿迹,竟然愈演愈烈。比如,有报道说,吉林市某局局长钱夹里装着五六张消费卡,在全市最豪华的星级酒店,可以随意消费。1995年3月18日公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该法第44条规定:“印制、发售代币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上的罚款”。但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未被执行。
  市场配合贪污贿赂行为的手段之二:规避调查,设立“保险箱”。国家规定存款实名制之后,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保险箱”业务。这些“保险箱”中,钞票、存折、贵重物品都可以存,但可以不用实名,规避存款实名制,规避司法机关的查询,为腐败隐匿财产大开方便之门。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很简单,要么取消“保险箱”业务,要么严格实行实名制。从法律制度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银行我行我素怎么办?由谁管?怎么管?
  市场配合贪污贿赂行为的手段之三:奇特商品,变贿为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二重属性,但目前我国市场上的一些商品,已严重背离其固有的属性。有报道说,天津某饭店曾推出一盒价值99999元的月饼,几乎与一辆普通桑塔纳车同价。此盒月饼共7块,原料用的是极品南非鲍和上等鱼翅,外加美国面粉、上等花生油和精选马来西亚砂糖。就连包装盒都是红木盒镶着金边;西安某饭店推出了标价36万元的宴席;湖南某女主持人烤出了18888元的牛肉串;广东增城荔枝节上拍出价值55.5万元一颗的荔枝;郑州一家商店出现用纯银制作的礼品月饼。像上述商品,其价格远远背离了价值,其使用价值亦非正常使用,实际上是在变贿金为商品,变商品为礼品,为讨好和贿赂官员提供方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