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7期
头号女汉奸陈璧君的最后日子
作者:陆茂清
忽一日,陕西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的少将处长徐远来看守所参观。他早就听说过陈璧君的鼎鼎大名,却从未见过。难得这次来南京公干,经戴笠同意,他便以参观看守所为名,见识见识汪伪“第一夫人”。
徐远身穿呢质将军服,佩崭新少将军衔,由军事委员会侍从室的专车送来看守所。预先接到通知的徐文祺在门外恭候,将徐远接入所长办公室,敬烟献茶,又以新鲜水果招待。
听过徐文祺介绍,徐远知道陈璧君住在二楼,便站起来说:“去楼上看看吧。”
徐文祺陪着他穿过院子,上了楼梯。他因见陈心切,则快步跨上二楼,大呼道:“陈璧君在哪个号子?出来。”
陈璧君自从入所那天“一鸣惊人”后,所里上上下下,便没有人再敢直呼其名了,她也引以为豪。今日,忽听得有人大呼“陈璧君”,而且明显带着轻视的口吻,自尊心大受伤害,从房间里踱了出来,强压住内心怒火,慢悠悠地问:“什么人大呼小叫?我就是陈璧君。”
徐文祺在徐远叫喊“陈璧君”时,便暗道“不好”,却不便阻拦,及至见陈璧君背着双手出现在走道里,说话的声音虽然不大,但眉宇间已露凶光,情知一场闹剧即将爆发。他力图挽救,抢在徐远面前一边鞠躬,一边满脸笑容说:“汪夫人,陕西警备司令部稽查处的徐处长来所参观,趁便见见您。”
“有什么事?去哪里谈?”陈璧君紧盯着徐远,故作惊讶,“嗬,能见到堂堂少将处长,真是三生有幸!”
她满眼凶光,逼得徐远不敢正视。徐远对陈璧君的厉害也有所耳闻,观其色,听其言,确是名不虚传。见徐文祺对她毕恭毕敬,连忙换了口气道:“只是想见见汪夫人,没有别的事。”
见对方卑躬,陈璧君越发气盛,瞋目大叫:“陈璧君这个名字配你这小小处长叫吗?当年孙总理对我也只称‘璧君’,你们蒋委员长见了我还要尊一声‘汪夫人’。像你这种不知礼仪的一介武夫,根本没有资格与我讲话!”言毕,倏地转身入室,用力将门一推,“砰”的一声,把徐远吓了一跳。
受陈璧君训斥奚落,徐远一脸窘态,垂头丧气告辞了。
就在当天,徐文祺向军事委员会侍从室报告了徐远来参观发生的事。蒋介石知道后下达口谕:以后不许外人接触陈璧君,以防刺激她影响身心,使她不能顺利地接受审判。
从此以后,即使戴笠来看守所视察,对陈璧君也有意回避。
法庭受审嘻笑怒骂,监禁终身大闹牢房
早在抗战胜利之初,各界民众便已同声一致,吁请政府从快、从严惩处汉奸。国民政府为示顺应民意,于12月6日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明文规定,由各省的高等法院审理汉奸案件。条例中还规定:凡犯通敌叛国十二项罪行中的一项者,即可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民谊,你看过了吗?”陈璧君指指纸上的条文,“看来劫数难逃,我是准备一死的了。”她对蒋介石不再抱有任何希望,自知与他结怨甚深,蒋介石不会放过她。
“已经看了,我那里也有报纸。”褚民谊是个怕死鬼,带着哭音说,“有什么办法呢?只能听天由命了,但苦了娘子、小囡……”
“看你这副样子!”陈璧君阴着脸,白了他一眼,“你我都是和平政府的领袖,属大人物,胆小怕死有辱声名,古语云‘宁折不弯’,要死就死得悲壮激烈。”
1946年2月16日,徐文祺来到陈璧君处,小心翼翼道:“汪夫人,请您预作准备,明天上午9点出发去苏州。”
“是不是要上法庭了?”
“听说江苏高等法院要对汪夫人等开庭审讯。”徐文祺如实相告。
“审不审还不是一样?”陈璧君一副“英雄气概”,“我早有准备,大不了枪决。”
次日,陈璧君、褚民谊、陈公博三个汉奸要犯,由军统特工押解苏州。
车抵姑苏城,陈璧君被关押在司前街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
这里关押的,都是汪伪政权部、院以上的汉奸首脑,他们将接受江苏高等法院的审判。陈璧君知道即将受审,却装得若无其事,放风时也出来了,还大言不惭地说:“今次上法庭,是与公众见面的最后机会,应该尽显英雄本色,留得英名在世。”
江苏高等法院奉最高当局的命令,根据《惩治汉奸条例》和《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着手对陈璧君的罪行展开调查。
至1946年3月28日,检察官正式立案,提起公诉。
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开庭,公审陈璧君。她的汪伪“第一夫人”的特殊身份,起到了审判汉奸史上空前的名人效应。苏州市民成群结队而来,旁听席上人满为患,连走道、门口、窗外、檐下也都人头攒动,诚如当时报载:高等法院满坑满谷,争看头号女汉奸。
审判长孙鸿霖、检察官韦维清、首席推事石美瑜、推事陆家瑞、书记官秦道立出庭升座。
“带被告陈璧君出庭。”审判长下令。
陈璧君身穿崭新蓝布旗袍,鼻架金丝边眼镜,由法警挟护着,从候审室进入法庭。她对受审早有心理准备,有心要在庭上着力表现一番,一出场就只管目视前方,对旁听席上的讥讽乃至侮骂声置若罔闻。
待陈璧君在被告席站定后,审判长摇响法铃,示意全场安静,按惯例问被告姓名、年龄、籍贯及财产多少。
陈璧君头一偏:“你们一切都清楚,还问什么?”
接下来,由检察官韦维清宣读起诉书,列举陈璧君的累累汉奸罪状:
汪逆勾结日酋秘密言和,被告参与谋议;
与汪逆等潜离重庆,背叛中央;
汪逆在南京组织伪府,被告任伪中央党部执行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等职;
被告长驻广东,切断广州与港澳之唯一通途,使友邦援助接济中央之物资、军械等不能畅运重庆;
把持华南特工,密布特务机构,残害我地下同志;
把持广东用人行政,伪官委任、筹办计授口粮及交通经济教育各事,均由被告报请驻粤日酋核准……
宣读起诉书过程中,陈璧君时而摇头哂笑,时而左顾右盼,时而咳嗽吐痰,总之显得不屑一顾。
念完起诉书,审判长问:“被告是否需要答辩?”
“当然有话要说。”陈璧君大声道,“首先我声明,我的答辩并不是希图法庭对我从轻发落,而是使庭上及观审民众明白个中真相。对于起诉书,我的评价一言以蔽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检察官见她拒不认罪,便对一些重大事项当堂究问。陈璧君鼓动如簧之舌,推诿辩白,气焰嚣张。
检察官:“汪逆与日媾和,被告是否赞成?”
陈璧君:“汪先生的主张,我绝对赞成。媾和是曲线救国。”
检察官:“中央在南京已确定了抗战大计,汪逆也参与决策,为什么后来又变了?”
陈璧君:“蒋介石明里言战,暗里向日本献媚乞和,比如与意德国驻华大使陶德曼调停。所以,若说变,是你们的蒋委员长先变。”
检察官:“汪逆欲与日媾和,为什么不向中央建议,而私自逃出重庆,投向日寇?”
陈璧君:“蒋介石受舆论及美英压力,不得不选择抗战,但又担心打不过日本,所以出尔反尔,明里言战,暗中求和。汪先生认为不足与谋,才毅然离开重庆。”
检察官:“汪逆叛逃,自重庆到河内往上海,与日方秘密达成种种卖国契约,被告参与谋议了吗?”
陈璧君:“凡事关外交的,本人没有参与。”
检察官:“汪逆主张不要联合美英,是吗?”
陈璧君:“如果日本的炸弹不是投向珍珠港,而是投向苏俄,美英会援助中国吗?我还会站在被告席上吗?可知汪先生的眼光还是绝对正确。”
检察官见陈璧君开口闭口“汪先生”,斥责道:“被告为汪逆歌功颂德,不能容忍。汪逆之基本观念均属荒谬,其所有言行,均属背叛国家民族。”
陈璧君立即反击:“不许污辱汪先生,汪先生不只是大政治家,而且还是大学问家。”
“此等卖国政客还能称得上是大学问家?真是天大的笑话。”检察官不屑一顾地说。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一个说是,一个说非,争论不休。旁听者也议论纷纷。
检察官也似乎非要驳倒陈璧君不可,一脸愠怒又道:“若说汪逆有学问,那也只有卖国的学问。他不过是日本人的一条走狗而已。”
陈璧君话锋一转,道:“若说卖国,请问东北三省、华北五省、东南巨埠上海、六朝古都南京,是哪个拱手让给日本人的?就拿广东来说,日军进攻时,省府党政军大员闻风而逃,根本未尽守土之责,又是谁的责任?到底是汪先生送了国土,还是蒋介石卖国?”
国民政府的法庭,竟有被告公开说最高领袖蒋介石卖国,这还了得?审判长又急又怕,厉声喝止:“不许胡言乱语!”
陈璧君冷笑一声:“美其名曰被告答辩,可我才讲了几句,就不许再讲了,我看你们是害怕了吧?”
“答辩是被告的权利,但与本案无关的不必说。”审判长口气严厉。
“岂是无关?你耐心听完就知道了。”陈璧君对蒋介石抗战期间暗中求降的事了如指掌,滔滔不绝,俨然演说家,时间、地点、双方人物、事实经过并举,把蒋介石的底牌通通翻了出来。
说也奇怪,当陈璧君作这段淋漓尽致的演讲时,旁听席上不时发出阵阵笑声。人们并非同情、支持汉奸头目,而是因为一向不满蒋介石假抗战,真投降,然都敢怒不敢言,今由陈璧君代为发泄,怎不感到快慰?
再任陈璧君讲下去,乌纱帽难保了,审判长再次厉声喝止。
“为什么剥夺我的答辩权?”陈璧君大声嚷嚷,“真可谓君昏臣庸!身为高等法院的法官,居然连基本法律知识都不懂,都是些尸位素餐的瘟官!”
审判长行精神胜利法:“被告信口雌黄,不值一驳。”随之,匆忙宣布停止答辩,由公设辩护律师高浚为被告辩护。
高浚不痛不痒讲了几句,大意谓:被告在日本投降后,尚有输诚赎罪之心,又身患多种疾病,似可稍作原谅云云。
“不需要他人辩护,也不需要稍作原谅。”陈璧君斥责审判长,“我早就明确表示不要辩护律师,这也是被告的权利,为什么被剥夺了?说!”
这时,旁听席上有笑的,有骂的,也不知针对的是谁,总之是秩序大乱。
审判长充分运用权力,大声宣布:“庭审告一段落,定于4月22日宣判。”
转眼已到宣判那一天了。午后2点半钟,检察官带一队法警至看守所,将陈璧君提审。
这一天,褚民谊也要被押送到法庭,接受判决,走到看守所门口,碰上了陈璧君。等候在这里的众多中外记者,向他们举起了照相机,陈璧君索兴摆开架势,让记者们照了个够。
检察官催促两人上囚车。褚民谊对陈璧产君仍然恭敬谦让,退后一步:“汪夫人,您先上吧,请。”
陈璧君当仁不让跨上车子。
如初审那天一样,她大摇大摆步入法庭,在被告席里立定。
审判长孙鸿霖宣布开庭后说:“今日对被告陈璧君宣判。”
全场起立,一片寂静。审判长手捧判词,琅琅开读:
江苏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
(35年度特字第410号)
公诉人:本院检察官。
被告:陈璧君,女,年56岁,广东新会省人,住广州法政路30号。
公设辩护人:高浚。
被告因汉奸案件,经本县检察官起诉,本院判决如下:
陈璧君通谋敌国,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须生活费外,其余全部没收。
中华民国35年4月22日
别看陈璧君一脸无畏的样子,内心实则十分怕死,就怕判处死刑。细心的人不难看出,当开始宣读判决书时,她脸部的表情极不自然,双手也微微颤抖。然当听得“处无期徒刑”一句时,就长舒了一口气,脸上掠过一丝冷笑,鼻子里也轻轻哼了一声。
审判长读完判词中冗长的“事实”、“理由”部分后说:“被告如对本判决不服,可上诉于最高法院。”
“当然不服。”陈璧君复又神气起来,“死又怎么样?像我这种年轻时就投身革命的人,死的机会本来就太多了。”
“被告既然称不服,可把理由写出来申请复判,这本是被告的权利。”审判长作例行公事道。
“我绝对不会上诉,更不要求复判。”陈璧君加大声音,意在使全场的人都能听清楚,“所谓提起公诉也好,开庭公审也好,允许上诉也好,都不过是演戏而已,只能骗骗三岁小孩子。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判我无期徒刑,本就是蒋介石的意思,且是早已决定了的,只不过借审判长的嘴巴念一念。所以上诉的结果,必定是维持原判,绝无更改的可能。这是什么?这叫以权代法,是蒋介石的一贯手法,我与他共事多年,对此十分清楚。”
“被告口出狂言,攻击神圣法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审判长满脸怒容。
陈璧君哈哈大笑:“神圣法庭?真是天大的笑话!台上的大人先生们,你们是不折不扣的木偶,你们的一举一动,都在牵线人蒋介石的手中!”
被如此讽刺,审判长、推事、检察官、书记官的脸色都极为尴尬。审判长只得再次利用手中权力宣布:“把被告收监,退庭。”
陈璧君不愿上诉,但她的女儿汪文恂还抱有一丝侥幸,聘请律师,呈状最高法院,代母要求复审。
5月21日,最高法院的回音来了,诚如陈璧君法庭上的预言,绝无更改的可能:驳回上诉,核准原判决,理由是违背法律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