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2卷 民国经济史
本卷提要
从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至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中华民国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经济处于由传统的自然经济向近代经济的转化过程中,社会经济由多元经济成分构成,经济现象复杂。在这个时期,中国生产力、生产关系有所发展,近代工矿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等有所进步,中国经济在曲折中前进。在这个时期,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由强变弱,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在困难、曲折中跋涉前进,封建经济受到削弱但仍在整个经济中占主要地位,中国经济的发展受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强,中国经济己卷入了世界经济的潮流之中。
一、民国经济概述
(一)民国时期中国经济发展总趋势
民国时期(1912- 194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是中国近代历史由旧向新转变的关键时期。民国经济史是民国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史是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主要研究对象,民国经济史是民国时期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历史。从生产力来说,它包括民国时期工业生产、农业生产、交通运输业、商业、外贸业、金融业等等;从生产关系来说,它包括民国时期各种形态的生产关系、国家经济制度、政策、法令、各种经济思想、经济管理机构等等。由于民国时期中国仍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方面国家主权处于半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封建经济在解体,新的经济成分在产生和发展,故经济构成多种多样,经济现象十分复杂。因此,民国经济史的内容非常丰富,也非常复杂。
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变,是以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和发展为基础的,就资本主义经济与封建经济相比较,它是一种新的进步的经济形态,资本主义经济的发生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经济形态尽管复杂多样,但基本上可分为三类:封建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民国时期,这三种经济呈不同的发展趋势,落后的封建经济呈衰落态势,外国在华资本主义经济虽曾有过发展,但在中国人民的不断斗争下,其势力呈消退趋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尽管遭遇到重重困难,有过许多曲折,有过衰落,但从总的运动轨迹来看却呈曲线上升状态,是以波浪式前进的方式发展和壮大的。所以,就民国时期三种基本经济形态来看,封建经济在逐步衰弱,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逐步由强变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曲折中前进,这是民国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适应了世界发展的潮流,中国逐步纳入了世界经济的潮流之中。在民国时期,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也经历着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的发展过程,最后随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为中国统一的经济形式。
(二)民国经济史的特点
1。经济构成复杂从中国近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演变来看,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原来的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受到了破坏,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出现,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产生并不断发展。在这个演变过程中,中国社会经济已摆脱了较为单一的形式而向多元方向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兴起后,新民主主义经济得到建立并逐渐扩大。因此,民国时期经济构成复杂。
2。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由在华外国资本经济、国家资本经济和私人资本经济等三部分构成在华外国资本经济:这是存在于中国土地上的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民国时期外国资本经济利用不平等条约,享有许多特权,在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阻碍作用。在外国资本经济中,在民国二十年(1931年)以后,由于日本先后侵占了中国的许多地区,日本在这些地区的经济具有了殖民地性质。
国家资本经济:这是国家政权通过资本手段或运用资本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形式。民国时期的国家资本经济,分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政府时期两个阶段。在后一阶段,国家资本经济发展较快,并形成了对金融、重工业、交通运输业、对外贸易的垄断。在以往的一些经济史等著作的表述中,国家资本经济常常被称之为 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经济:这是民间自办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中国近代新的生产力的主要代表之一。民国时期,私人资本经济比以往有了更高程度的发展,但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处于薄弱地位。
3。封建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仍占主导地位在民国时期,资本主义的近代经济发展是非常明显的,但资本主义经济势力主要是在沿海、沿江的一些大中城市及邻近地区,广大的农村、西部和边疆地区资本主义经济极少。因此,就中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封建经济尽管呈下降趋势,但仍占主导地位。
4。农村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民国时期,农业生产基本上仍处于小生产状态,农村生产力落后,农业生产工具简陋,耕作技术原始,农民缺乏科学知识,再加上帝国主义商品对农村经济的冲击,连绵不断的战争的破坏,频繁的自然灾害的影响,使这时期农业生产长期停滞,农村经济凋蔽。民国二十年(1931年)至三十六年(1947年),全国平均水稻最高单产量383斤,小麦154斤,大豆183斤,玉米194斤,棉花(皮棉)34斤①,产量不高。
5。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由于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主要分布在沿海、沿江的一些大中城市及邻近地区,形成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其他地区经济水平相对低的状况。因此,内地、边疆与沿海地区,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
根据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的调查,除东北四省和甘、宁、青、新、滇、黔等边远省份,全国17个省共有工厂2435家,其中冀、鲁、苏、浙、闽、粤等沿海6省有2241家,占92%;其中上海一地有1186家,占48。7%②。
据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国20个主要城市的调查,共有工厂14078家,其中上海占54%,天津占9%,青岛、广州各占3%,这四个城市合计共占69%③。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361页。
②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三联书店 1961 年版,第 17页。
③ 陈真:《旧中国工业的若干特点》,《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2 页。
6。中国经济的发展受世界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强
随着中国经济逐步卷入世界经济潮流,世界经济的波动对中国经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1929- 1933年)发生的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影响着当时中国经济的发展。
民国时期,战争频繁,社会经济是在战争不断的情况下曲折发展的。这对中国经济的正常发展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三)民国经济史的分期
根据民国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状况,民国经济史可分为四个时期:第一时期,民国元年(1912年)至十六年(1927年)。这个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近代经济有了初步发展,特别是民族工业发展迅速,出现了 中国工业化的黄金时代.第二时期,民国十六年(1928年)至二十六年(1937年)抗战爆发前。
在这个时期,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初步完成了全国的统一,中国社会进入到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中国经济进一步卷入了世界经济潮流,经济发展呈螺旋式上升状态,到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中国近代经济发展达到了民国时期的高峰。这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东北,中国局部地区沦为殖民地经济。
另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中,出现了新民主主义经济。
第三时期,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月至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
在这个时期,中国处于抗日战争时期,在恶劣的战争环境下,中国经济处于严重困难状态,国民经济转入战时经济体制,在困难中发展,并支持着中国抗日战争的进行。
第四时期,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月至三十八年(1949年)。在这个时期,由于国民党蒋介石推行反共内战政策,中国进入了全面内战阶段,战争使工农业生产再次遭到严重破坏,国统区经济出现了总崩溃,并促使了国民党政府的覆灭。与此同时,随着人民解放军在全国的不断胜利,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逐步建立起来。
二、民国初期社会经济的初步发展
(一)清末社会经济状况
1。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扩大19世纪后半期,世界资本主义进入到帝国主义阶段,帝国主义加强了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侵略。在中国,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帝国主义不但继续进行商品倾销,而且扩大对华资本输出。
各国对华进行资本输出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就已经存在,但规模不大,数量不多,主要集中在航运业、银行业、船舶修造业以及一些出口产品的加工业等方面。当时各国对华资本输出,主要是为商品输出服务,在华外国银行业的业务也局限在进出口贸易和国际汇兑方面。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帝国主义各国为把中国变成它们各自独占的市场,对华资本输出大量增加,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清政府的借款。从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共向各国借款120,382。5万库平银两,实收借款66,053。596万库平银两①,主要用于战争赔款、铁路、军械、财政支出等方面。这些借款不但条件苛刻,利息高,折扣大,而且大都以中国的关税、盐税及内地税为抵押,而这些又是清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因此,帝国主义通过借款控制着清政府的财政,借款成为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的有力武器。
第二,对铁路和工矿业的投资。在铁路方面,从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清政府举借用于铁路修建的外债共计2。8亿两白银。列强通过这些借款取得了中国铁路的建筑权、经营权、收益分配权等。至清宣统三年,中国修建铁路9,618多公里,但自主铁路只有665。2公里,仅占6。9%,帝国主义经营、控制下的铁路达8,800多公里,占91。5%②。当时中国绝大部分铁路为帝国主义所占有,如中东铁路、胶济铁路、滇越铁路等。在工矿业方面,帝国主义增加投资也很快,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至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帝国主义在华设立的重要厂矿约136家,资本1亿多美元,几乎为此前50年各国在华工矿业投资的13倍③。
第三,帝国主义的银行成为控制中国金融的中枢。甲午战争前,外国在华设立的银行有8家,16个分支机构,而在清光绪二十一年至民国二年,外国在华设立了13家银行,85个分支机构。帝国主义在华银行的作用也有新的发展,成为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指挥、执行机构,帝国主义国家对华借款、投资、储蓄、贸易等经济活动,大都通过银行来进行。帝国主义国家的在华银行,凭借各种特权及雄厚资本,控制着中国的财政金融。
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在帝国主义国家扩大对华资本输出的同时,帝国主义国家也加紧了对华商品输出和对中国贸易的控制。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国净进口货值为171697千海关两,净出口货值为143 293千海关两,入超28404千海关两。到清宣统二年(1900年),上述三个数字分别为211070千海关两,158997千海关两52074千海关两①。进口货值、入超额都增加很大。中国的对外贸易也为外商所控制,民国二年中国外贸总额为9。7亿海关两,其中90%都操纵在外商手中②。
①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90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90页。
③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3页。
上述情况表明,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帝国主义通过扩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从许多方面对中国经济进行控制,从而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2。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的分解在中国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居于统治地位。近代以来,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和冲击,从19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传统的自然经济开始分解。
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外国侵略者完全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外国商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强烈冲击着中国城乡手工业,促使其衰落。城乡手工业的衰落,最主要表现在手工棉纺织业的解体,这一解体过程大致经历了洋纱代替洋布、洋布代替土布、手工纺织业与农业分离的过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中,由于使用先进的纺织机器,棉纺织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大,生产费用和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而且产品质量提高。因此,洋纱输入中国,在质量上优于土纱,在价格上低于土纱,洋纱市场逐渐扩大。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洋纱市场仅限于华南各埠,但到70年代以后,扩展到了华北和内地各省,并深入到许多边远地区。洋纱的进口不断增加,清光绪二十一年,进口洋纱113。2万担,到民国二年达到268。5万担,增长了1。37倍①。洋纱遍及中国市场,造成了中国城乡大批手纺业者的破产。大批手纺业者的破产,反过来又进一步扩大了洋纱的市场。
在洋纱代替土纱的过程中,洋布也因其华丽的色彩、低廉的价格等冲击着土布市场。到90年代,在许多地方,洋布对手织业的冲击已很严重。如广西,洋布输入,土制纱布,相形见绌,纺织工业,遂一落千丈。 ②洋布进口也在迅速增加,清光绪二十年(1904年)为1334万匹,民国二年(1913年)达3075万匹,增长1。3倍③。从当时情况看,尽管洋布对手纺业的冲击不如洋纱对手织业的冲击大,但手织业的衰落已不可避免。手工棉纺织业衰落的结果,导致手工纺织业逐渐与农业分离。所以,19世纪70年代以后,在洋纱、洋布的冲击下,中国手工棉纺织业趋于没落,开始解体。城乡手工棉纺织业的解体,标志着中国传统的以耕织结合为特征的自然经济遭到很大破坏,是传统自然经济分解的主要表现。当然,这种分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外国各种工业品输入的冲击下,中国其他手工业也趋于没落。如当时有人指出: 洋布、洋纱、洋花边、洋巾入中国,而女红失业;煤油、洋烛、洋电灯入中国,而东南数省之柏树皆弃为不材;洋铁、洋针、洋钉入中国,而业冶者多无事投闲,此其大者,尚有小者,不胜枚举。 ①其他手工业的衰落,意味着自然经济的更广泛的解体。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 1931 年编印,第 1页第 1表。
② 同上。
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同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952页。
②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 1962 年新版,第 224页。
③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旧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国资本主义》,第 956页。
① 郑观应:《盛世危言》卷七,纺织。
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入和冲击下,中国农产品商品化在发展,农业进一步卷入到商品经济中来。鸦片战争后,特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由于外国资本加强了对中国农业产品的掠夺,农产品的出口迅速增加,从而引起了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在农产品输出方面,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输出值为280多万元,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为2800多万元,清宣统二年(1910年)达8900多万元②。茶叶、生丝、棉花等出口量增加都很大。另外,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近代工商业、交通业等的兴起,对农产品的需要也在增加,从而刺激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在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中,粮食生产的商品化程度提高很大,粮食的流通规模、范围都有较大扩展,长沙、武汉、芜湖等地成为著名的粮食集散中心。
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侵略冲击,一方面使中国传统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另一方面也促使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的自然经济解体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应该看到,上述过程随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不断加剧(特别是在甲午中日战争后)而得到加快。由于中国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在外国侵略的直接影响下发生的,因此,旧中国农业经济的商品化发展并不相应地导致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主要地是小农经济产品的商品化。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双重剥削压迫下,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带来生活的幸福,广大农民仍然生活在贫困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非常缓慢。
3。中国近代经济的兴起在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影响刺激下,中国近代工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商业等资本主义近代经济兴起。
最早在中国出现的近代机器工业,是19世纪四五十年代外商经办的船舶修造企业。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从60年代开始,清政府的一些官僚掀起了洋务运动,先后创办了一些军事工业、民用工业,较著名的有江南制造总局、福州船政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汉阳铁厂、大冶铁矿等等。清政府创办的近代军事工业,是中国自己开办的最早的机器工业。从70年代开始,民营资本企业也开始出现,主要集中在缫丝业、绵纺织业、面粉业、火柴业、造纸业和印刷业等行业,较著名的企业有陈启源创办的继昌隆缫丝厂、朱鸿度创办的裕源纱厂、徐润创办的同文书局、严信厚创办的通久源纱厂、张謇创办的大生纱厂、孙多森创办的阜丰面粉厂等等。据统计,从清咸丰八年(1858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中国共设立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民用工矿企业共953家,创设资本额共20380。5万元①。中国早期民营工业无论规模、资本、技术设备等都还非常小,十分薄弱。从中国近代工业的兴起来看,它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由手工工场经过产业革命过渡到大机器工业的道路不同,中国最初的近代工业是直接由外国机器工业引进移植而来的。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72 页。
①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29-31页表。
中国新式交通运输业,最初大多是由政府创办经营的。在铁路修筑方面,清政府于光绪七年(1881年)完成从唐山到胥各庄的唐胥铁路的修建,后来这条铁路先后分别延长到天津和山海关外。在甲午中日战争爆发前,在台湾巡抚刘铭传的主持下,分别建成台北至基隆的铁路、台北至新竹的铁路。到清宣统三年,中国铁路里程有9618公里,其中中国自主铁路665公里,占6。9%,大部分铁路为外国控制。在轮船航运业方面,中国轮船航运业最早由外国轮船公司完全垄断,到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轮船招商局成立,中国才有了自己的轮船航运业。在辛亥革命前,轮船招商局一直是中国自办的最大的轮船航运企业。此外,南通的大达内河轮船公司、烟台的政记轮船公司、上海的宁绍轮船公司等也是著名的民族航运企业。民族航运业的兴起,在中国航运业中,其作用逐渐显露出来。
中国出现的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新式银行机构是由外国人设立的。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英国丽如银行在香港和广州同时开设了分行,这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外国银行。此后外国银行逐渐增多,并多集中在上海。在外国资本主义金融势力入侵的刺激下和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兴起的推动下,中国自办的新式银行也开始出现。中国自办的第一家新式银行是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五月二十六日在上海开设的中国通商银行,它是以私人名义开设但实际上为清政府所控制。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在北京成立户部银行,这是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该行订有章程,规定其营业项目为: 专作收存出放款项,买卖荒金荒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折收未满限期期票及代人收存紧要物件 ①;并有铸造货币、发行纸币等权利。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名为大清银行。这一年,清政府采用官商合办形式,在北京创办了交通银行,该行经营范围除了经办交通、邮政、电讯等方面的金融业务外,还参与普通的存、放款及汇兑、贴现、生金银买卖等业务。此外,各省地方政府还设立了一批官银钱局号,它们采用官督商办形式,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发行地方纸币。在中国自办银行中,私人创办的银行也已出现,如上海的信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镇江的信义银行、杭州的浙江铁路兴业银行等等。到清宣统三年,中国自办的银行达30家左右。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新式商业也开始兴起。新式商业主要有这么几类:(一)外国洋行。这是中国出现最早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洋行早期的活动主要是在商业方面,充当中外贸易的中介。(二)买办商人开办的商业。
买办作为外国洋行的经纪人,收入较高,他们将其收入积累作为资本,投入到商业或其他行业中,他们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买办商业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商业的兴起。(三)旧式商业的转型。
一些旧式商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击下,也采用资本主义商业的的经营方式,将其转换为近代资本主义商业。近代新式商业的兴起,从总的来看,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它们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势力又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在经营内容上更多地在为外国资本主义推销商品服务。
随着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兴起,中国新的阶级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产生了。中国的无产阶级多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大中城市,受到外国资本主义、国内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他们具有顽强的反抗斗争精神。中国资产阶级出现后,随着近代工矿业的发展,其人数在不断增多,他们在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努力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改变中国的社会面貌。孙中山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进行的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①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 1辑,中华书局 1964 年版,第 1039 页。
清末社会经济状况表明,在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的侵略冲击下,帝国主义在华经济势力在增长,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在发生着分解,新的资本主义经济在兴起,新的社会力量在成长,中国社会经济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动。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
清宣统三年(1911年),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发动了武昌起义,各地纷纷响应。民国元年(1912年)元月一日,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中国历史进入了中华民国时期。
1。孙中山的经济思想孙中山(1866- 1925年),广东香山(今中山)人,名文,字德明,又号逸仙。他是中国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
孙中山在从事反清革命活动前,清光绪二十年(1894年)曾上书清政府大员李鸿章,提出 仿西法以筹自强 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详细方案。他在上书中认为,富强之大经、治国之大本在于 人能尽其才,地能尽其利,物能尽其用,货能畅其流 ①这四大要事,建议清政府振兴农政等等。但这封上书遭到冷遇。此后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孙中山仍在进一步探索发展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方式和道路,并形成了他的民生主义理论。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孙中山富国裕民的经济思想。孙中山认为,欧美文明发达,国家富强,但社会问题积重难返,尤其是贫富悬殊等弊端难以克服。因此,中国在发展资本主义的同时,必须避免欧美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弊端,解决社会问题。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讲求民生主义, 故求幸免于欧、美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恶例,非讲民生主义不可。②民生主义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和资本问题,主要原则是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
关于平均地权,这是孙中山在吸收了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和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的思想后提出来的。亨利?乔治在其《进步与贫困》一书中,认为社会财富是按地租、工资、利息三部分进行分配的,社会的进步使土地的效能增大,引起地价和地租的飞涨,地主不需任何劳动就可以获得高额地租,从而使社会财富大部分落入地主手中,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扩大,故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在于土地垄断。他主张通过收取单一地价税,剥夺地主对土地的垄断权,来解除这一弊端。约翰?穆勒在其《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也把社会贫困的根源归结于大地主对土地的垄断,解决土地问题的具体做法是估计现有土地价格归地主所有,以后增值的地价归国家所有,使大地产者不能获得高额地租。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思想是在综合吸收了上述两人的经济思想后提出来的。孙中山在《革命方略》中对 平均地权 有过详细解释,他指出,平均地权: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所共享。 ①孙中山最初提出平均地权主张时,主要是解决社会文明发展较快的城市及城郊的土地问题。后来,孙中山实行联俄联共政策后,他的平均地权思想中又增加了 耕者有其田 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①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 1981 年 10 月第 2版,第 2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 1985 年版,第 479页。
关于节制资本,这是孙中山为防止少数人垄断国民经济、防止资本家操纵国计民生而提出来解决资本问题的主要方法。在孙中山主持起草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节制资本即 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实业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 ②。
所以,节制资本的内容包括节制私人资本、节制外国资本,同时要发展国家资本,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实业,应限制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经营,要发展国家资本来经营。
总之,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是以发展资本主义为目的,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任务,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强烈愿望,表达了中国人民摆脱贫穷落后,实现富国裕民的美好意愿。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较短,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等主张,无付诸实践的机会。
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后,孙中山对发展实业充满信心,认为中国处在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的前夜,商业也将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再过50年,中国将有许多上海①。在如何发展实业上,他认为中国贫穷落后,一无资金,二无技术,借外债是兴实业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举借外债时,他也强调不能丧失国家主权。孙中山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思想,在南京临时政府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中得到了体现。
民国元年四月一日,孙中山在袁世凯的威逼下,辞去了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之职。此后,他积极为振兴中国实业而奔走,并在革命活动中,仍关注并探索中国经济走向现代化的问题。民国七年(1918年)至八年(1919年),他写下了著名的系统阐述发展中国经济的《实业计划》,这是他振兴中国实业的一个宏伟蓝图,把近代中国振兴实业的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实业计划》共有六个计划,第一至第四计划为发展交通的规划,第五、六计划为发展工矿业和农业。从其内容来看,重点为交通,交通之重点又在铁路。
孙中山在解释这一计划时说: 予之计划,首先注重于铁路、道路之建筑,江河、水道之修治,商港、市街之建设。盖此皆为实业之利器,非先有此种交通、运输、屯集之利器,则虽全其[具]发展实业之要素,而亦无由发展也。 ②这种重视发展交通的思想,是以高瞻远瞩的眼光,开放的意识来思考中国实业发展计划的。
此外,计划中的许多思想也极有洞见,如计划在总的思路上是以建立北方、南方、东方三大港口为中心,以铁路发展为依托,以区域开发为特色,以兴办工商业为努力方向,各地区互相促进、互相交流,从而实现整个中国经济的腾飞。又如,在如何实行实业计划方面,孙中山提出要充分利用外国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等,来开发中国的资源,这个思想是可取的。
当然,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个计划在当时无立即实行的可能。
① 《孙中山选集》,第 78 页。
② 《孙中山选集》,第 593页。
①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 1982 年第 1版,第 326页。
② 《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 134页。
2。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是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领导建立的,代表着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它的经济总政策是大力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武昌起义爆发后,在海外的孙中山就致电民国军政府,认为革命胜利后 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竞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 ①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实业部在 致各省都督饬令各省实业司详细呈报筹办实业情形 一文中指出: 惟战乱以后,小民生计维艰,国家元气未复,若不亟图实业振兴,何以立富国裕民之计。 要求各省呈报农工商矿各业情况,以便政府确定经济政策和措施②。南京临时政府在其存在的短短三个月中,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和措施。
①保护私有财产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即下达了保护私有财产的五条命令:(一)凡在民国势力范围之人民,所有一切私产,均应归人民享有。
(二)前为清政府官产,现人民国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
(三)前为清政府官吏所得之私产,现无确实反对民国证据,已在民国保护之下者,应归该私人享有。
(四)现虽为清政府官吏,其本人确无反对民国之实据,而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下者,应归民国政府保护,俟该本人投归民国时,将其财产交该本人享有。
(五)现为清政府官吏,而又为清政府出力,反对民国政府,虐杀民国人民,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一律查抄,归民国政府享有①。
民国元年三月十日,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这一国家根本大法中,又明确规定 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②②设立推动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在南京临时政府中央各部门中,有关经济的机构有四个,即财政部、内务部、实业部、交通部,其中实业部最为重要。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币、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之会之财产;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等;实业部,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及度量衡事务;交通部,管理道路、铁路、航行、邮信、电报、航舶并运输、制船事务。这时期民间也成立了一些实业团体,如上海有中华工学会、中华民国商学会、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南京有中华民国实业协会等等,这些团体积极推动了各地实业的兴办。
③积极鼓励发展实业孙中山当时指出: 现在民国大局已定,亟当振兴实业,改良商货,方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 ③临时政府对于私人要求兴办实业、创办垦殖事业、兴办交通、商业,积极支持,迅速批准。在政府的提倡、支持下,民间出现了兴办实业的热潮。如在长沙, 自从辛亥革命以来,发起工厂企业得到很大的动力。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 ①。民国元年二月成立于上海的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在其《发起旨趣》中指出: 往者忧世之士,亦尝鼓吹工业主义,但因专制政体未除,而无效也,今兹共和政体成立 , 所谓产业革命者,今也其时矣。 ②在工业较落后的黑龙江省,民国元年八月也成立 黑龙江省实业总会 ,一个月内,入会者争先恐后,会员达400余人③。
① 《致民国军政府电》,《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547页。
② 《辛亥革命资料》,中华书局 1961 年版,第 59 页。
①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14、15页。
②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107 页。
③ 《辛亥革命资料》,第 217页。
④整顿币制和金融清末币制混乱,货币名目繁多,为统一币制,临时政府将前清江南造币厂收归国有,建立中华造币总厂,下令铸造开国纪念币。临时政府还多次就确定币制本位、货币式样、重量、成色等进行商议,筹备铸造统一新币。但因临时政府存在时间很短,未能完成统一币制事业。临时政府为加强对金融的整顿和管理,拟订了《商业银行则例》、《海外汇业银行条例》、《兴农银行则例》、《农业银行则例》、《殖民银行则例》等一系列条例。临时政府还将上海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作为中华民国中央银行总行,并开始对外营业。
当然,南京临时政府由于存在时间短,而且当时又处于南北对立的形势下,政治斗争激烈,故它的一系列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暂时难以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从这些政策看,也还缺乏全面的规划和精细的安排,更多的是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尽管如此,这些政策和措施,体现了南京临时政府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目标。
南京临时政府是在炮火中诞生的,自其成立后,财政困难威胁着政权的生存。为解决财政困难,临时政府采取了许多办法,如发行公债、发行军用钞票、向外国借款、向私人借款等等,但这些办法效果甚微,财政危机远未解除。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加剧了南京临政府政治、军事的危机,南京临时政府很快为北京政府所取代。
(三)北京政府时期的社会经济
南京临时政府存在仅仅3个月,在袁世凯军阀势力的胁迫下,孙中山被迫辞去临时大总统之职。民国元年(1912年)三月十日,袁世凯在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次年任正式大总统),从此,民国大权落入北洋军阀之手,中华民国进入了北洋军阀统治下的北京政府时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民国十七年(1928年)。在北京政府时期,政治上比较混乱,军事上纷争不断,社会经济也呈复杂的特点,一方面,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发展,这在工商业方面表现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农村经济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但仍处于衰落之中。总的来说,在这个时期,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初步发展。
① 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下册,中华书局 1962 年新1 版,第 849页。
② 《临时政府公报》第 12 号,1919年 2月 10 日。
③ 王魁喜等编:《近代东北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4 年版,第 472页。
1。北京政府的财政和金融①北京政府的财政收支北京政府成立后,就建立了中央、地方财政机构。在中央,民国元年五月,在清政府度支部的基础上,设立了财政部筹备处,下设会计、赋税、财务3个司,不久又增加公债、库藏2个司。民国三年(1914年),修正财政部组织,确定财政部内设一厅四司,即总务厅、赋税司、会计司、泉币司、库藏司,后又增设税务处、盐务署。这样,初步建立起了北京政府的中央财政组织机构。在地方,北京政府于中华民国元年提出在各省成立国税司,次年各省相继成立国税司,不久又改名为财政厅,地方财政机构基本建立。为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的控制,民国三年六月,袁世凯颁布《财政厅办事权限条例》,规定各省的财政厅长由大总统任命,财政厅直隶于中央财政部。但由于许多地方为地方军阀所盘踞,他们拥兵一方,各自为政,中央实难控制,故北京政府难以建立起统一的财政体制。在北京政府时期,一些具有资产阶级思想的人或资产阶级人物曾担任过财政总长,如熊希龄、周学熙、梁士诒、陈锦涛、李思浩等人,他们都曾提出过一些近代理财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所采纳。
北京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和举借内外债。
税收是主要财政收入,包括关税、常关税、盐税、田赋、厘金、统捐、工商税、各种杂捐等,其中以关税、常关税、盐税、田赋为主。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等。近代以来,中国关税主权已经丧失,辛亥革命后,帝国主义又将关税代付还外国债款后才交给北京政府,故实际上北京政府从关税收入中直接得到的只是关余(关税收入抵充外债本息后剩下的部分)。
从民国元年至十五年(1926年),中国关税收入共达91307万元,但其中仅民国六年(1917年)至十五年就支出偿付外债52790万元,再加上一些地方截留关税,北京政府关税实际收入大为减少。常关税收入,中华民国七年(1918年)为635。9万元,民国八年(1919年)为718。99万元,民国九年(1920年)为701。7万元,民国十年(1921年)为723。5万元。但常关税收入也常为地方截留, 迨至十一年以后,实际归诸中央收入者,仅京师税务监督署所收之款而已。 ①盐税收入,由于北京政府提高了盐税税率,故盐税收入增加不少,民国六年(1917年)盐税收入为8011万元,民国十五年达9900万元②。但从民国六年以后,地方截留盐税现象日趋严重,如民国十四年(1925年)各省截留盐税达4500万元以上,占当年盐税收入9885万元的45。5%以上。田赋收入,清代以来田赋征收混乱,北京政府曾两次清丈土地,以图整顿田赋,但收效甚微。民国八年以后,田赋收入多为地方截留。在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家税收初期尚能保证,后来各省截留逐渐增多,国税收入日减,中央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举借内外债是北京政府财政收入的另一主要来源。从民国元年至十六年(1927年),北京政府共举借外债387项,借款额为12亿多银元,实收9。2亿多银元③。比较重要的外债有善后借款、铁路借款、西原借款、工矿借款等等。这个时期,内债的发行也是惊人的,从民国元年至十五年,北京政府共发行内债27种,实际发行额共为6。12亿元。此外,还有国库证券、盐余借款、国内银行短期借款、银行垫款,至民国十四年底止,这四项借款合计共达1。72亿元④。
① 贾士毅著:《民国续财政史》(一),商务印书馆 1932 年版,第 56 、57页。
② 贾德怀编:《民国财政简史》上册,商务印书馆 1941 年版,第 93 、94页。
③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240页。
据估计,北京政府财政收入每年约在4至5亿元之间。
北京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军费、偿付内外债、政务费、教育费等几类。军费是最大的财政开支,这时期战争频繁,军用浩大,以民国十四年为例,这年预算支出总额为63436万元,其中军费预算支出为29770万元,占47%①。但军费支出实际上往往超出预算。偿付内外债也是主要财政支出之一,中华民国十四年,预算偿付债务费支出为1。66亿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2%②。政务费是政府各项行政开支,其费用一般保持在每年四五千万元左右,民国十四年政务费预算支出为4028。6万元,占当年预算总支出的6。4%③。教育费支出在预算岁出各项支出中占第四五位,中华民国十四年教育费预算支出为705万元。
从北京政府财政收支来看,财政收入到后来因地方截留增多而不断减少,在财政支出中军费支出大,由于大举外债,财政上对帝国主义的依赖加深。
②金融业的发展北京政府时期,金融业发展较快。
在国家银行方面,确立了以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两大支柱银行。民国元年四月,北京政府决定以原大清银行为基础,在北京设立中国银行筹备处。
八月,中国银行筹备处正式开业。次年四月,北京政府颁布《中国银行则例》,规定中国银行为官商合办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6000万银元,计分60万股,其中政府认垫30万股,其余由民间认购。规定中国银行营业范围为:国库证券、商业确实期票及汇票之贴现或买入;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银及外币;经营各种存款,代管证券、票据及其他一切贵重物件;代素有交易之银行、公司、商号及个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额;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为抵押之借款等。还规定其具有经理国库券及募集或偿还公债事务、代理发行国家货币之责。故中国银行是北京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初时实际资本不足300万元,到中华民国九年时增为1229万元,其中官股为500万元,私股中以江浙财阀拥有较多。民国三年(1914年),北京政府颁布修改的《交通银行则例》,规定交通银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由500万两扩大为1000万两,分为10万股,其中官股占四成。规定交通银行除具有一般银行的经营业务外,还具有掌管特别会计之金库、受政府之委托分理金库、专理外款及承办其他事项等职权。故交通银行具有国家银行性质,实际上是北京政府控制下的又一家中央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的存款在这时期增加很快,民国二年至十一年(1922年),中国银行存款由1800万元增加到1。87亿元,交通银行存款由3442万元增至7115万元。
除中国、交通两行外,北京政府还在北京成立了殖边银行、劝业银行、中国农工银行、新华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后迁上海),在上海设立了兴华汇业银行,在成都设立了中国惠工银行等。这些银行专业性强,资金大部分靠发行股票,具有官商合营性质,但实权操在掌握主要股金的军阀、官僚、商人之手。
④ 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 1984 年新 1版,第 10 、11页。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3 页表 1-17.② 《中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18页表 11 - 8.③ 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一),第 91 页。
除国家银行外,各省地方银行纷纷设立。各省银行主要由清政府设立的各省官银号改组而成,如广东省银行、江苏银行、山西省银行、富滇银行、浙江地方银行、湖北省银行、陕西省银行、河北省银行、河南省银行、四川地方银行、湖南省银行、广西银行、江西民国银行、福建东南银行等。这些银行资本主要由地方当局从地方金库中调拨,基本为官股官办,大多数对地方金融实行垄断。
在这时期,私营银行业发展也较快。辛亥革命前,中国有银行30多家,但纯粹私营的很少。辛亥革命后,私营银行发展迅速,仅民国三年至十年期间,全国新开设的私营银行有96家,其中 北四行 (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中南银行)和 南三行 (浙江兴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已成为颇具实力的银行。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各地还出现了银行同业组织银行公会。民国六年(1917年),北京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由私营银行组织的银行公会。此后,上海、汉口、天津、苏州、杭州、哈尔滨等地银行公会相继成立。银行公会的出现,反映着新兴银行资本势力的发展。
这时期旧式信用机构钱庄也有所发展,以上海钱庄发展较为典型。民国元年上海营业的钱庄有28家,资本总额为106万两,到民国十五年发展到87家,1341万两资本。从盈利来看,民国元年21家钱庄盈利额为47万余两,平均每家23000余两;民国十四年82家钱庄盈利额为323万余两,平均每家39000余两①。
这时期随国内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信托公司和交易所作为中国金融业中的一个新兴行业开始出现。最早的信托公司出现于上海,民国十年上海首先出现了12家信托公司。最早的交易所为民国七年在北京开设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的交易所发展较猛,民国九年七月由华商组织的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后又成立华商证券交易所、面粉交易所、杂粮油饼交易所等等。民国十年一年间,全国创立交易所达136家。信托公司和交易所是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但在资本主义经济尚不发展的中国,信托公司和交易所的膨胀,也引起金融风潮的出现,民国十年冬爆发的 信交风潮 ,造成许多信托公司和交易所纷纷倒闭,此后,信托公司和交易所所剩不多。
③对货币的整顿民国初年,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非常混乱,各种银两、银元、铜元、纸币、外国银行发行的货币等同时流通,各种货币比值不等,名目繁多,阻碍着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为改变币制混乱状态,北京政府曾对货币进行整顿。
民国三年二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国币条例》和《国币施行细则》,对银币进行整顿。条例规定了国币的单位、种类、重量、成色、铸发权及流通办法。规定国币的基本单位为圆,即以库平纹银六钱四分八厘为价格单位,定名为圆。规定银币有四种,一元、半元、二角、一角,镍币有五分一种,铜币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每一银元 总重七钱二分,银七铜一 ,五角银币 总重三钱六分,银七铜三 ①。以一元银元为主币,其余为辅币,十进制计算。国币铸发权归政府所有。并成立币制局,负责新银币的铸发。
施行细则规定,公款出入必须使用国币,市面上通行的旧银角、旧铜元、旧制钱,由政府用国币兑回改铸,但在一定时期内仍允许流通;以前政府所铸发的一元银币,也由政府以国币兑回后改铸,等等。这次所铸一元新银币,因上镌袁世凯头像,一般称袁头币。袁头币发行后,由于其式样新颖,形式划一,重量成色符合既定标准,逐渐成为流通中的主币。袁头币成为主币,为后来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打下了基础。
①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0年版,第 188、191 、202 页。
① 贾德怀编:《民国财政简史》下册,第 436页。
北京政府时期,纸币的发行既乱且滥,国家银行、地方银行、私人银行、外国银行都发行纸币,滥发纸币情况较严重。为统一纸币发行,北京政府于民国四年(1915年)十月公布了《取缔纸币条例》,规定禁止新设的金融机构发行纸币,停止原有的金融机构增发纸币,并限期收回其发行纸币;在中国银行内设置货币交换所,负责货币和纸币的兑换;实行领用兑换券制度,使原有发券的私营行庄,得领用中国银行券等等。但由于当时处于军阀分裂割据状态,此令很难施行,实际并无成效。
总的说来,北京政府对货币的整顿虽取得一些成绩,但效果并不理想,远未达到解决币制混乱、统一货币的目的。
2。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北京政府时期,尽管政治动荡不安,军事纷争迭起,但由于甲午战争以来中国民族工业已有所发展,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地位有所提高。民国元年以后,一些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进入政府,极力推动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且当时实业救国的思想已逐渐深入人心。这些,促使北京政府在经济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
在工矿业方面,民国三年一月,北京政府农商部颁发《公司保息条例》,规定由国家拨出专款,专备新开企业保息之用。它将被保息公司按行业分甲乙两种,甲种保息率6厘,乙种保息率5厘。这个条例的颁布,有助于民间募集资本开办企业,对新办企业有一定扶持作用。同年十一月,农商部又颁布《公司条例》,规定公司是以商行为业而设立的团体,凡公司均认为法人。
条例还详细地规定了公司的种类及业务则例。为方便公司注册,民国二年政府颁布了《公司注册章程》18条,民国三年又颁布《公司注册条例》,在公司注册条件、注册费方面都一再放宽、降低。民国三年三月至五月,农商部颁布了《矿业条例》、《矿业条例施行细则》、《矿业注册条例》等法规。
其中《矿业条例》规定,凡民国人民或依中华民国法律成立之法人,得依本条例取得矿业权,允许人民开采的矿产共有3类62种。条例放宽了对民族资本开矿的限制,如对金、银、铜、煤、铁等重要矿产的开采规定,不论是否拥有地面的所有权,以先呈请矿业权者优先。这些条例的颁行,对于鼓励民间投资工矿业,办厂开矿,起了推动作用。
在商业方面,进行商业立法,以法律形式整顿商业,鼓励其发展。民国三年废除了清政府颁行的《商人通例》,制订颁行新的《商人通例》。新的《商人通例》对于商业的范围、商人的名称、性质、经商者的条件、商业注册登记、商业经营帐簿、商业雇员、代理商的性质及业务范围等都有详细规定。同年还颁发了《商人通例施行细则》、《商业注册规则》、《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等条令。这些法规对整顿和发展商业具有推动作用。针对民元以来商会增多的情形,为加强对商会的管理,民国三年九月颁布了《商会法》,明确商会是编查商号、发展商业、维持商务、补助商政、裁判商事、议定商律、商税及议结商约的团体组织。在商品销售方面,提倡使用国货,以促进国货的销售。农商部曾劝令各部所辖局署厂校,限购洋货,以重国货。
民国四年十月,农商部在北京举办大规模的国货展览会,参展国货产品约10万件,全国18个省都有产品参加。这一展览会的举行,大大提高了国货的声誉。为提高国货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政府还多次组织中国产品参加国际博览会,如巴拿马国际博览会、日本大正博览会,一些中国产品在这些赛会上获奖,受到了好评。这些对于国货的销售和民族工业的发展,都有促进作用。
在农林牧等方面,鼓励开垦荒地,奖励种植经济作物和改良牲畜良种。
民国三年,农商部颁布《国有荒地承垦条例》,规定凡国有荒地,除政府认为有特别使用之目的外,均准人民按照本条例承垦,对人民开垦国有荒地的承垦权予以承认。同年,农商部还颁布了《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对种植经济作物、改良羊种者给以奖励。如规定,扩充植棉者,每亩奖银二角;改良植棉者,每亩奖银三角;种植糖原料者,蔗田每亩补助苗银三角、肥料银六角,甜菜田每亩补助甜菜种银一角、肥料银三角;牧场改良羊种者,每百头奖银三十元。此外,还在各地创办棉、糖、林、牧等各种试验场,以推动农林牧的发展。
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从总体上来看,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北京政府制订的许多经济法令、条规并不完备,而且在实行中也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全部落实,故这些政策有很大局限性。
3。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统治,结束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冲击着封建制度的罗网,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随着中华民国的建立,许多人认为发展民族工商业以强国富民的时机已经来到,兴办实业之风在社会上掀起。同时,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的一系列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措施,鼓舞了不少资本家,他们欲乘此机会,大展鸿图,发达实业。投资近代工业所产生的巨大利润也吸引着不少投资者。中华民国三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因忙于彼此间的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对华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有所减少,从而减轻了中国民族工业产品在市场上的压力,使中国民族工业得到了发展的良机。由于以上因素,在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民族工商业得到了发展。从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的62年中,中国历年所创设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共约951家,创办资本总额共计20380。5万元,而从民国元年至十六年的16年中,所创设的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工矿企业共约1984家,创办资本总额约为45895。5万元①。其中,民国元年至二年,新设企业16。4家,创办资本额共2396。9万元,年均82家,年均创办资本额1198。5万元;民国三年至七年,新设企业539家,创办资本额共11934万元,年均107。8家,2386。8万元;民国八年至十一年(1922年),新设企业673家,创办资本额共21235。3万元,年均168。25家,5308。8万元,民国十二年(1923年)至十六年(1927年),新设企业共608家,创办资本总额约10322。7万元,年均121。6家,2064。5万元②。从发展速度来看,民国三年至七年,发展较快,民国八年至十一年,发展最快,民国十一年后发展缓慢下来,但仍在发展。可以说,从民国三年至十一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一个 黄金时代.据统计,民国二年以前,中国近代工厂有698家,资本额为33082。4万元,工人有27万余人,民国九年以前分别增为工厂1759家,资本50062万元,工人55万人③。
①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07页表 7. ② 同上。
①民族近代工矿业的发展这时期民族资本主义工矿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棉纺织业、面粉业、卷烟业、火柴业、造纸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工业、电力工业等部门的发展。
棉纺织业:这是当时民族工业中最主要的一个工业行业,也是当时发展最快的一个工业部门。其发展主要在民国三年至十一年之间。民国二年,全国有纱锭836828枚,布机5980台;民国五年,有纱锭1238152枚,布机9030台;民国八年,有纱锭2366722枚,布机13796台;民国十一年,有纱锭3266546枚,布机16224台;民国十六年,有纱锭3674690枚,布机29788台①。从以上数字可看出,在民国二年至十一年这段时期中,纱锭数猛增2。9倍,布机数增加1。71倍。这时期棉纺织业发展较快的原因在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垄断中国棉纺市场的英国棉纺织品进口减少;民国七年后,棉纱关税有所提高,棉纱进口数量减少;国内棉纱、纱布价格上涨,棉纺织业利润高;棉纺织业投资小,见效快。这些因素刺激着民族资本大力增加对棉纺织业的投资。民国元年至十六年,民族资本共设纱厂86家,创办资本额共13670万元,占清光绪十六年(1890年)至民国十六年所设110家纱厂中的78。2%,占这110家纱厂创办资本总额15533万元中的88%②。
这时期的主要棉纺织企业:申新纺织系统:这是由荣宗敬、荣德生兄弟建立起来的当时民族资本中较大的一个棉纺企业组织。民国四年,荣氏兄弟在上海创办申新第一厂,次年正式生产。到民国十六年,荣氏申新纺织系统共有纱厂6个,其中以申新一、三、四厂的设备较好,规模较大。申新纺织系统这时期发展非常快,从民国四年到十一年止,它从一厂发展到四厂,纱锭从12960枚增到134907枚,增加9。4倍,布机从350台(民国六年)增到1615台,增加了3。6倍,棉纱产量从9723件(民国六年)增至80356件,增加7。2倍,棉布产量从29002匹(民国六年)增至359530匹,增加11。4倍。
大生纺织系统:这也是当时中国民族资本中较大的一个棉纺企业组织。
清光绪年间,著名实业家张謇在南通创办大生第一纱厂、第二纱厂。民国十年,张謇又在江苏海门长乐镇设大生第三厂。民国十三年,又在南通设大生第八厂。大生纺织系统共有4个厂。
华新纺织系统:这是当时中国北方最大的棉纺业组织,为官僚实业家周学熙创办。民国七年,周学熙在天津创设华新纺织厂,民国八年又在青岛成立华新纺织厂,民国十一年又在唐山、河南汲县设立华新纱厂。
永安纺织公司:这是当时上海较大的一家纺织企业,民国五年由实业家郭乐、郭顺创设于上海。到民国十七年,已有3个纺织厂。
从这时期棉纺织业的发展来看,其分布范围比过去扩大,以前多集中在上海及其邻近地区,现已扩展到东北、华北、华中等地,天津、武汉也成为棉纺织业中心。棉纺织业中已形成了一些资本较雄厚的集团,如申新、大生、永安、华新等纺织系统。在棉纺织业发展中也有曲折,在民国十二年、十三年等几年中,由于纱厂设立较多,引起花贵纱贱,使一些纱厂减产甚至倒闭,但到民国十五年后,发展又顺利起来。
③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5、56页。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三联书店 1961 年版,第 201页。
② 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第 109页。
面粉工业:这时期面粉业的发展也十分突出,进入了勃兴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欧洲国家面粉输出锐减,而且为满足战争需要,还要进口面粉。因此,中国面粉的进出口贸易发生很大变化,由入超变为出超,民国二年中国面粉出口只有13。9万担,民国九年增到396万担,出超达345万担。同时,国内对机制面粉的需求量也在增加,机制面粉销路很好。由于面粉市场的扩大,面粉价格上涨,面粉业利润较高,也刺激了面粉业的发展。
民国二年全国面粉厂共有56家,资本额共805万元,每昼夜生产能力6。56万袋,民国八年增到面粉厂99家,资本额增达2043。5万元,每昼夜生产能力为15。6万袋,民国十年,面粉厂增至122家,资本额超过3000万元,每昼夜生产能力达到23。4万袋。在民国元年至十年的9年间,面粉业的资本额和生产能力,都增加了三倍以上。面粉产量,民国元年至九年间,约增加4。17倍,年均增长率为22。8%①。到民国十七年,全国新式面粉厂共有193家,上海、无锡、济南、天津、哈尔滨等地成为了全国面粉工业中心。
这时期面粉工业中,虽然大多数面粉厂规模不大,资本不多,但也出现了一些大型面粉厂,如在民国三年至十年间,上海、济南、无锡、天津等处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面粉厂有18家,其中100万元以上的有5家,这在以前从未有过。这时期以荣宗敬、荣德生兄弟为主体的茂新、福新面粉公司的发展最引人注目。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荣氏兄弟与人合资在家乡无锡建成保兴面粉厂,每昼夜生产面粉300袋,后改名为茂兴面粉厂,规模也加以扩大。民国二年,荣氏兄弟在上海建成福新面粉厂,即福新一厂,日产面粉1200袋。民国三年又建成福新二厂,民国五年建成福新三厂,民国四年收买无锡中兴面粉厂,改为福新四厂,民国七年在汉口创设福新五厂,民国八年买下无锡华兴粉厂,改称福新六厂,同年在上海创设福新七厂,民国十年在上海建成福新八厂。民国七年买下惠元粉厂,改为茂新二厂,民国八年在无锡设茂新三厂,民国九年在济南建成茂新四厂。到民国十年止,荣家投资开设的面粉厂达12个之多,共拥有粉磨301部,日生产面粉能力76000袋,占全国中外面粉厂生产能力的23。4%,占全国民族资本面粉厂生产能力的31。4%①。荣氏兄弟在当时被誉为 面粉大王.卷烟工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民族卷烟工业已开始兴起,但发展缓慢,中国烟草市场为势力强大的英美烟草公司所垄断。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民族卷烟业发展徒增。其中以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发展较为突出,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简照南、简玉阶兄弟在香港创办南洋烟草公司,清宣统元年(1909年)改名为南洋兄弟烟草公司,该公司创办数年来,历经坎坷,发展不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外国卷烟进口减少,该公司产品销路大增,该公司也趁此扩大规模。民国五年,该公司在上海设厂,在广州、北京、汉口等地设立分公司,其营业不断扩大。民国元年,该公司销售额为43万港元,民国九年达2500余万港元,年利润由5。2万港元增加达480万港元。该公司初创时,资本为10万元,到民国八年时已增达1500万元。这时期,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成为民族卷烟业中规模最大的一家企业。
①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重庆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533、528 、529 页。
① 许维雍等:《荣家企业发展史》,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20 页。
火柴工业:这时期火柴业发展较快,遍及全国大部分地区。民国元年以前,全国有民族资本火柴厂40家,资本共280万元,民国十年增加到129家,745万元,民国十一年又增加到135家,800万元。到民国十六年止,民族资本火柴厂资本额在1万元以上的达153家,资本共约1135。4万元。民族火柴工业虽然发展较快,但在原料和生产技术方面依赖外国的局面并未改变,而且民族火柴工业仍然面临着称霸于世界的瑞典火柴的强大威胁。这时期较著名的民族火柴企业有北京、天津的丹华火柴公司、上海的荧昌、中华火柴公司、武汉的燮昌火柴公司等。
造纸工业:中国新式造纸工业始于清末,民元以后,民营造纸厂增多,据民国八年统计,全国共有机器造纸厂7家,资本176。5万元①。民国十三年,造纸厂达14家,资本总额为501。9万元,年产量为36634吨②。上海是当时的造纸工业中心,中国造纸工业的天章、龙章、竟成、江南等几家大厂都在上海。
化学工业:这时期是中国化学工业的重要发展时期,出现了一些新的门类,如酸碱、染料、涂料、西药、搪瓷等,这个时期是中国化学工业真正起步的时期。有 南吴北范 之称的爱国实业家吴蕴初、范旭东分别在南方、北方建立了规模较大的化工企业。民国三年,范旭东在天津塘沽创立久大精盐公司,先后在塘沽设立6个厂。中华民国六年,范旭东又在塘沽设立永利制碱公司,并聘请化学专家侯德榜为总工程师。永利后来成为中国最大的制造纯碱的化工企业。吴蕴初于民国十二年在上海设立天厨味精厂,其产品 味精 打败日货 味の素 ,产品远销东南亚。
机械工业和电力工业:在机械工业方面,民国二年前,包括机器制造、修配在内的五金机械厂共有101家,资本共3122万元,另有军械工厂23家,资本12800万元。到民国九年以前,全国共有民用机械厂252家,资本共3888。5万元①。机械工业的门类也有所扩大,在制造车床、缫丝机、棉纺机器、印刷机、小型柴油动力机等方面都有工厂制造。电力业的发展也很快,民国元年至九年,全国华商电厂由33家发展到70余家,发电量由1。2万瓩增为2。9万瓩。但华商电厂与外资电厂相比,仍显落后。
钢铁业和采矿业: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际市场钢铁需求量增大,也促使国内钢铁业的发展。到民国十六年,全国钢铁厂有11家,其中华资的7家,借用外资的2家,中日合资的1家,日资的1家。从产量来看,民国元年,全国钢产量2521吨,生铁产量177989吨;民国十年,钢产量76800吨,生铁产量399413吨;民国十六年,钢产量30000吨,生铁产量436815吨②。其中,钢产量波动较大,生铁产量稳步增加。这时期民族钢铁工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在采矿业方面,这时期采煤业发展较快。民国元年全国煤产量900万吨;民国五年为1590万吨,其中民营新式煤矿产量为115万吨,小煤窑产量为602万吨,官营煤矿产量为176万吨,外资、中外合资煤矿产量为697万吨;民国十六年煤产量为2400万吨,其中民营新式煤矿产量为417。5万吨。比较大的煤矿有江西萍乡煤矿、山东中兴煤矿公司、辽宁抚顺煤矿公司、河北开滦矿务局、门头沟煤矿等。但这时期,一些大煤矿却为外商控制,如英商控制了开滦矿务局、门头沟煤矿,日本控制了抚顺煤矿等。在20年代中期,在年产量20万吨以上的15家大煤矿中,外资、中外合资的占7家,华资占8家。此外,在采矿业中,铁矿、有色金属矿业也有所发展。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 589页。
② 《中国近代造纸工业史》,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06-111页。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5-56 页附表。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1-142页表 26.
除以上工业外,这时期肥皂工业、制药工业、油漆工业、水泥工业、化妆品工业等都有所发展。
②商业和外贸的发展这时期商品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农产品、工业品、手工业品的商品化在扩大,长途贩运贸易增加。市场经济也在逐渐扩大,许多新兴商埠兴起,形成以某一城市为中心的商业经济区域。新兴商业发展较快,自民国以来,在沿海、沿江一些大城市中,如广州、上海、天津、青岛、武汉、重庆等地,现代商业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新式的大型百货商店,其经营范围已经以工业品为主了。在新式商业发展中,从这个时期起出现了一批现代大型商业百货公司,如著名的先施公司、永安公司、新新公司等。
先施公司: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侨商马应彪在香港创设先施公司,清宣统三年(1911年)又在广州开设先施分公司,民国六年,在上海又开设先施分公司。上海先施公司资本为200万元港币,其中侨资占90%以上。
永安公司: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侨商郭乐、郭泉兄弟在香港开设永安公司,民国七年,在上海设立永安分公司。上海永安公司资本初为200万港币,后增到1250万元,其中侨资占91。3%。永安公司以经营百货为主,兼营娱乐场所、旅馆等。
新新公司:由广东商人刘锡基发起,民国十五年一月在上海开业,资本352万元。
上海的先施、永安、新新公司都处在繁华的南京路上,为当时上海三大百货公司。
除了一些大型商业百货公司外,也还有一些中型百货公司。如建立于民国十五年六月的上海丽华公司,属于中型百货公司,经营以中、低档洋货为主。
这时期对外贸易仍呈增长趋势,进、出口额都有增长。清宣统三年进出口总值为5。5亿美元,其中进口值3。06亿美元,出口值2。45亿美元;民国八年进出口总值为17。76亿美元,其中进口值8。99亿美元,出口值8。76亿美元;民国十三年进出口总值为14。49亿美元,其中进口值8。24亿美元,出口值6。25亿美元;民国十六年进出口总值为13。32亿美元,其中进口值6。98亿美元,出口值6。33亿美元①。这时期尽管对外贸易有一定起伏,但都比民国前有较大增加。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 2页第二表。
③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铁路:孙中山在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后,曾一度把主要精力放在修建铁路上,他提出在10年内修筑20万公里铁路的计划,并在上海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袁世凯的破坏,孙的这一计划无法进行。袁世凯及袁以后的北京政府曾以修铁路为名大肆向外国借款,民国元年至十六年的16年间,北京政府共借铁路外债33 230万元,实收31 319万元②。
但大量铁路外债被挪军费等开支,故所修铁路有限,这时期共修铁路3422。4公里,平均每年修建213。89公里,全国通车总里程为13040。48公里③。这时期完成了粤汉路湘鄂段、陇海路洛阳至灵宝段、开封至连云港段、云南的个旧- 碧色寨- 石屏铁路、东北的打虎山- 通辽铁路、洮南- 昂昂溪铁路、京绥路大部分等等。民国元年至四年,北京政府推行铁路国有化计划,并取缔民办铁路,将8条省办铁路收归国有。这时期铁路运力随铁路线的增加而提高,民国元年运客162 330万人公里,运货243 233万吨公里,民国十六年运客266 321万人公里,运货266051万吨公里①。
航运:这时期民族航运业发展快,清宣统三年,全国共有民族航运公司596家,资本额2184。4万元,轮船1092艘,总吨位147087吨,到民国十年,公司数为1328家,资本额达9000万元,轮船达2332艘,总吨位达489190吨②,分别比清宣统三年增加1。23倍,3。1倍,1。13倍,2。32倍。在民族航运企业中,国家资本经营的有轮船招商局、裕丰航业公司、戊通航业公司3家,后两家为这时期新办。轮船招商局仍为当时中国最大的民族资本航运企业,但其经营长期不景气,民国九年轮船招商局轮船总吨位为6万吨。民营航运业发展较快,如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设于烟台的政记轮船公司,清宣统三年只有资本8万元,民国九年改为有限公司,资本扩大到1000万元,经营航线扩大到沿海各大商埠,并往来长江各口,到民国十四年时,该公司自有轮船及租用的轮船达28艘,总吨位达31700余吨。虞洽卿于民国二年在上海创办三北轮埠公司,创办时资本仅20万元,轮船只有一艘,民国十五年时有大轮20艘,总吨位达25289吨,经营航线甚至远及海参崴、仰光等地。
私营航运企业已作为一支新兴力量进入中国航运业中。
公路运输:中国汽车营业运输出现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这年德商在青岛开办了由市区到崂山柳村台的短途客运,是为中国汽车营业运输之始。民初,汽车运输发展很快,在各地兴起。民国二年湖南修筑了长沙至湘潭的公路,是为中国第一条连接城市之间的公路。从民元至民国十六年,各地先后修筑公路共计29 170公里,各种汽车由294辆增加到18677辆。汽车运输已不局限于城市和短途运输,而开始向长途运输方面发展。随汽车运营的增加,政府为加强管理,于民国七年七八月由交通部公布《长途汽车公司条例》、《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长途汽车公司发给执照规则》。
这些条例、规则成为中国最早的有关汽车运输的管理规章。这时期,公路运输虽已兴起,但还处于初创阶段,汽车还不很多,公路路况较差,公路运输在交通运输业中的地位还不重要。
② 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114-232页。
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80、207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80、207 页。
② 樊百川:《中国轮船航运业的兴起》,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470-471 页。
④邮政电信的发展民国建立后,交通部设立了邮政总局。民国二年,邮政总局对全国邮区作了一次重新划分,全国共设22个邮区。民国元年时邮政机构有6816家,年收寄邮件1。32亿件,营业收入357万元。到民国十六年邮政机构增到42994个,年收寄邮件5。8亿件,营业收入2780万元①。邮局的业务范围除普通信函外,先后开办商务传单、保险信函、邮政储金、邮传电报、国际信函及航空邮政业务、箱匣业务等。民国三年,中国邮政加入万国邮政联盟,中国邮政开始迈向世界。
这时期电信业务也有发展。电话方面,民国三年全国主要城市大多有了市内电话。民国元年,全国电话装机数有1万部,民国十三年为3。3万部,营业收入由98。5万元增为253。6万元②。电信方面,除普通电报外,增加了特种电报业务。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共有电报局所565个,电报线路6万余公里,到民国十二年发展到电报局所共959个,电线里程近8万公里,年营业收入达1185万元,年盈利730万元①。
这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特点:(一)前期发展快,后期发展慢。
(二)轻工业发展较快,特别是在棉纺业、面粉业等部门;重工业发展缓慢。
(三)虽然在地区分布上比以前有所扩展,内地城市工商业也有发展,但工商业企业仍然集中在沿海、沿江等大城市。截至民国十六年止,全国2909家工业企业中,上海有606家,占20。8%,武汉有174家,占6%,上海、天津、武汉、无锡、北京、广州、奉天、重庆8大工业城市共有工业企业1150家,占39。5%②。可见,工业企业的分布仍很集中。(四)出现了一些跨行业的资本集团,如荣家资本集团、永安资本集团、周学熙资本集团等。并且这些资本集团在一些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虽得到发展,但仍是弱小的,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仍不大。民国九年,农业总产值为165。2亿元,工矿业总产值为53。83亿元,工农业总产值共219。03亿元,近代工业总产值为10。66亿元,只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87%。这即是说,在20年代初,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只有5%左右。在工业生产总值中,近代工业所占不到20%,而手工业所占则为80%强,这年手工业总产值约为43。17亿元,其中工场手工业占30%,即12。95亿元。若以近代工业和工场手工业反映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近代工业、工场手工业总产值为23。61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0。8%,即使这样,资本主义发展水平也只有10%左右①。中国近代工业还存在着规模小、技术差、设备落后、资金不足等种种弱点。
4。农村经济的变化甲午中日战争之后,中国农村经济中小农经济仍占统治地位,但由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主要表现为富农经济、经营地主经济的滋长、垦殖公司的出现。到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农业资本主义经济有所发展。
中国近代农业资本主义经济主要是富农经济。富农经济的发展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结果。富农经济按其土地占有关系和使用方式,又可分为旧式富农和新式富农。旧式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不多,亲自参加劳动,雇佣长、短工,这种富农一方面雇工经营土地,兼营商业和高利贷,另一方面又出租部分土地;新式富农则租地主土地雇工耕种,类似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租地农场主,这种富农经济属于完全意义的资本主义农业经济,但在中国的数量不多,主要出现在大城市附近,从事某种经济作物或园艺作物的种植以及饲养家禽、家畜、蜜蜂等。民国时期富农经济虽有所发展,但在农业经济中的比重不大,富农一般在农村总户数中只占5%。据吉林、黑龙江52县调查,民国十四年富农和经营地主户数占农民总户数的14%,占有耕地总面积的52%。民国十八年(1929年)无锡20村,富农仅占总户数的5。6%,占耕地面积的17。7%,平均每户占有土地21亩①。富农经济在农村中虽代表着一种新的生产发展趋向,但受封建经济的束缚、影响很大,富农在资本积累、土地扩大后,大多扩大土地出租,以获取稳定的地租剥削,从而转变为租佃地主,由富农转变为农业资本家者很少。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近代中国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170-171页。
① 同上书,第 175页。
② 杜恂诚著:《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第 254页表 19.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中华书局 1981 年版,第 333-334页。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促使地主经济发生分化。甲午战后,一些地主雇工种植商品作物,而自己不参加劳动,他们不同于依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剥削农民的租佃地主,而成为经营地主。经营地主由于雇工经营,对生产比较关心,产品部分地作为商品而生产,故有向资本主义经济转化的性质。
在20世纪初,出现了垦殖公司这种农业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民元以后垦殖公司有较大发展。据民国元年统计,全国17个省登记成立的垦殖公司有71家,资金共635万元。民国元年至十年,江苏、安徽、浙江、山东、河南、山西、吉林、察哈尔8省统计,农业垦殖公司由59家发展为100家,投资额由286万元增到1245万元②。这些垦殖公司投资者主要为军阀、官僚、买办商人、华侨、工业资本家,但这些公司完全采用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极少,许多公司领荒后即放佃收租。此外,不少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贱价领取官荒地,然后高价出售。因此,垦殖公司发展虽快,但真正进行资本主义经营的却不多。到30年代,这些垦殖公司衰落下去。
这时期农村中资本主义经济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中国农村社会封建经济仍占主导地位,这种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农业资本主义经济无发展前途,无论富农经济、经营地主、垦殖公司等大都呈现出向封建地主转化的发展趋势。
5。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继续①战后帝国主义的对华经济侵略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帝国主义因忙于战争曾一度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战后,帝国主义势力卷土重来,加紧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战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民国八年净进口货值为64699万海关两,入超1618万海关两,民国十五年净进口货值为112422万海关两,入超达25992万海关两①,净进口货值和入超额分别比民国八年增加73%和1506%。外国对华资本输出也迅速增加。据统计,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至民国九年,帝国主义在华开办的企业有28家,平均每年约2家,而民国十年至十九年(1930年)开办的企业有54家,平均每年约5家②。在华外资纱厂纱锭数,民国七年为48。69万枚,到民国十三年达到118。32万枚,6年中增加了近1。5倍③。在对华投资中,重点已不集中于修铁路和贸易往来,而是转向了工矿业,其中又着重于煤矿、铁矿、冶金等方面。英国在这时期先后控制了16家煤矿、铁矿和有色金属矿的开采权。英国势力控制下的煤矿产量,民国二年为248。877万吨,民国八年增为430。7万吨,占全国煤矿总产量的21。9%④。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270页表 9. ②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340-341页。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一表。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人民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45页。
在大战中及战后,外国在华银行增加也尤为迅速。民国三年至十五年,各国在华设立了16个银行、50个分行,而在中华民国三年前,只有9个总行。外国在华许多重要银行是在民国六年以后设立的,如日本的三井银行、三菱银行,英国的大英银行、通济隆银行,美国的运通银行、友华银行、大通银行,荷兰的安达银行,意大利的华义银行等等。这些外国银行,通过对华贷款和投资,控制着中国政府的财政与金融。
②日、美加紧对华经济侵略大战结束后,由于帝俄被十月革命推翻,德国战败,一厥不振,法国在大战中损失较大,有待恢复,故这三国对华经济侵略的力量受到较大削弱。
战后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的最主要国家由过去的英、德、俄、法、日、美6国变为英、日、美3国。而在这三国中,以日、美对华经济侵略的加剧最为显著。
日本:在对华商品输出方面,民国八年,日本对华商品输出达到高峰,这年日本输入中国的商品价值总额为24694万海关两,而中国输出日本的商品价值总额为19501万海关两,中国对日外贸入超达5193万海关两①。这年中日贸易额占日本外贸总额的18%,占中国外贸总额的33。7%②。在对华资本输出方面,主要有二,一是对北京政府大量借款,二是对华进行产业投资。
在借款上,仅在日本寺内内阁任期内(1916年10月至1918年9月),对华借款总额达38645万日元,其中对中央政府借款27986万日元,对地方政府借款1857万日元③。通过借款,日本在华取得了一系列经济特权。在产业投资上,日本增加也快,这时期日本对华产业投资主要在棉纺织业、矿产业和交通业部门。民国三年日本在华纱厂有2家,拥有纱锭数近9。6万枚,民国十四年,日本在华纱厂增加到30家,拥有纱锭数126。8万枚①,十年间日本在华纺织业是成10倍的增长。这时期中国较大的煤铁矿业,也几乎处于日本势力控制之下,日资控制下的产煤量占中国产煤量的30%左右,日资控制下的铁矿产量几乎占中国铁矿产量的100%。在交通业方面,这时期日本控制了东北、华北的一些主要铁路。日本在华轮船航运业也在发展,日清汽船株式会社在长江航线的轮船吨位,民国三年为25260吨,民国七年增达3210千吨,它与英国的太古、怡和公司和中国的轮船招商局同为长江航运的四大轮船公司。日资大连汽船株式会社初创时仅有轮船吨位3200吨,民国十七年发展到10万吨。
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34-135页,第 126页。
④ 同上。
① 杨端六等编:《六十五年来中国国际贸易统计》,第 105页。
② 杜恂诚著:《日本在旧中国的投资》,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73页。
③ 同上书,第 430页。
① 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 1955 年版,第 177页。
美国:在对华商品输出方面,增加快。民国二年,美国对华贸易额为3500万海关两,民国八年增为10800万海关两。美国在华设立的商社也迅速增加,民国二年有136家,中华民国八年达309家。在资本输出上,美国也利用时机扩大在中国的投资,美国在华投资主要集中于毛纺织、化学、食品、电力工业等部门。民国三年美国对华投资仅9910万美元,民国十九年(1930年)
达28570万美元,增加了近2倍②。美国政府为鼓励国人对华投资,民国十一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华贸易法》,鼓励美国公司扩大在华投资。
战后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中国民族工业受到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巨大打击。首先,中国民族工业在大战中暂时取得的一些商品市场,这时候不断遭到丧失。如面粉业,从中华民国四年至十年,在对外贸易中,中国面粉年年出超,但民国十一年后,由于洋面进口增加,洋面充斥中国市场,使中国面粉由出超变为入超。由于外国商品的冲击,本国民族工业品市场缩小。其次,在外国商品输入增多、投资加大的情况下,民族工业发展举步维艰。如纺织业,民国八年民族纺织企业每包纱的利润高达70。56元,但在外国纺织品输入和在华外资纺织企业产品的冲击下,到民国十一年每包纱竟亏损20。63元①。一些华资纱厂处境困难,甚至遭到外资企业兼并,如上海宝成一、二厂及华丰纺织厂、天津裕大纱厂、裕源纺织厂等,因向日商借款无力归还,最终为日商所收买。著名实业家穆藕初等创办的豫丰纱厂因无力偿还美国慎昌洋行的借款,而为慎昌洋行所接收。在外国资本的压力下,中国民族工业道路坎坷。
6。广州、武汉革命政府的财政经济①广州革命政府的财政经济民国六年至十二年间,孙中山曾先后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与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相抗衡。前两次建立的政权,因军务繁忙,政权存在时间也短暂,故未建立起统一的财政金融组织体系。民国十二年二月孙中山在广州设立大元帅府,这是孙中山第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此后,广州革命政府在致力于军政、党政的统一中,也着手对财政进行整顿。广州革命政府于民国十三年一月成立财政委员会,作为整顿和统一管理财政的机构。次年七月广州大元帅府改组为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下设有财政部,作为统一管理财政的机构,廖仲恺、宋子文先后任财政部长。国民政府成立后,进一步对两广财政进行整顿和统一。
首先,整顿和统一两广财政收支。民国十四年七月,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发出训令,规定从七月十五日起,所有财政收入由法定征收机关征收管理,任何文武官员不得擅自征收截留。民国十五年三月,国民政府通过两广统一案,规定两广财政均受国民政府指导监督。同月,国民政府公布了修正统一军民财政条例,禁止地方擅自征收或截留租税及各项收入。经过整顿,两广财政渐趋统一,国民政府收入增加。民国十四年十月至十五年九月的一年中,广州国民政府总收入为8020万元,月均收入约670万元,与民国十三年全年收入789万元相比,增加了9倍①。在统一财政收入的同时,又进行统一财政支出,对军费、行政费支出作了整顿和统一。民国十四年十月至十五年九月止,国民政府财政总支出为7829。7万元,其中军费支出最多,为6129。5万元,占78。3%,行政费用支出为1086。5万元,占13。9%②。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45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65页。
①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册,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400 页。
其次,整顿各项税收,清理田赋册。当时广东各地驻军随意截留税收,地方官员也贪污中饱,致使税收收入减少。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在财政部长兼广东省财政厅长宋子文的主持下,对各项税收进行整顿。在盐务方面,将盐务总处直辖财政部,招商承包盐的运销。在盐产场,取缔盐走私,对盐户发给盐证。在印花税方面,设印花总处,归财政部管辖。对各项税捐,民国十三年下半年就取消了土丝捐、面粉捐等不合理的征收,国民政府成立后又取消田赋附加税,停止预征钱粮等。在筹饷方面,为保证北伐军需供应,民国十四年十二月,设筹饷总处,负责筹饷。在田赋清理方面,专门设立田赋清理处,进行田赋登记清理,并责成地方解缴钱粮于国民政府。通过对各项税收的整顿、清理,国民政府、广东省各项税收有很大增加。
再次,整顿金融,改善币制。民国十三年8月,广州革命政府决定成立中央银行,并决定发行1000万元中央银行公债作为资金,中央银行有代理国家金库、负责国库收支、发行货币、兑换金银、管理外汇等权限。针对两广地区货币混乱影响市场交易的状况,广东省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由财政厅拨专款,重开造币厂,铸造合法国币。造币厂铸造了正面印有大元帅孙中山的头像,背面印有党旗党徽的新银元,并将其定为标准币;健全中央银行管理,除其原有职权外,还可整理币制,兑换流通货币;严厉打击私铸货币等等。这些措施对于两广货币的统一起了促进作用。
在两广财政的统一中,革命政府也积极扶持两广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工业生产方面:广东省商务厅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和发展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政策,如鼓励民间集资组织公司开采北江煤矿,并减免其税捐,核减其运价,使开采者有利可图。组织恢复士敏土厂的生产,此厂系清光绪三十四年建立,是国内较大水泥厂之一,民国十三年停产,广州革命政府积极组织恢复生产,民国十四年该厂生产恢复。为鼓励生产,商务厅还设立商品陈列所,征集各地工业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分别陈列展览,并开设商品展览会,比赛审查产品的优劣,奖励优质产品。为有利于国货的销售,政府明令减免国货产品杂捐,取缔河道抽收行水等等。在革命政府的扶持下,广东工业、手工业生产发展较快,如民国十五年全省陶瓷产品产值达500余万元,出口纸伞达239。3万余把,比以前增加都较大。
在交通运输方面,广州革命政府也非常重视。当时广东铁路有3条,即广九路、广三路、粤汉路(只通到韶关),政府对铁路运输积极保护,保障铁路收入,确保铁路运输顺利进行,并多次发布命令禁止军队骚扰铁路,明确军警护路任务,确定粤汉铁路收入分配,军费占四成,养路费占六成。在海港建设上,民国十五年二月,广东省政府设立黄埔开港计划委员会,以建设厅长孙科为主任,财政厅长兼商务厅长宋子文、农工厅长陈公博、市政委员长伍朝枢为委员,负责黄埔海港的建港筹划。国民政府还批准成立 黄埔商埠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黄埔海港的具体建设。由于该港修建计划宠大,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才开始建设。
② 同上。
在农业生产方面,革命政府把解决农民问题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问题。民国十三年初孙中山在关于三民主义的系统讲演中,在谈到农民问题时指出: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这个意思,就是要农民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要这种劳动的成果不令别人夺去了。 ①民国十四年三月,广州革命政府发表《对农民运动第二次宣言》,一方面宣称 对于农民运动即主张全力助其开展,辅其经济,使日趋于发达 ,另一方面宣布要 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 , 清查户口, 整理耕地,调整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 ②。为解除农民痛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民国十四年至十六年,在广东、广西、湖南、江西等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农民运动打击了地主豪强势力,保护了农民最基本的利益,使农民生活有了改善,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通过以上措施、政策,推动了两广地区经济的发展。
②武汉革命政府的财政经济民国十五年七月,国民革命军举行北伐,中国革命形势由南向北发展。
随着北伐军的胜利进军,广州国民政府也迁到了武汉。
北伐军占领武汉和国民政府迁到武汉后,由于北伐战争仍在激烈进行,军费等财政支出庞大,而且当时武汉地区因受战争的影响,工商业呈衰落景象,经济问题严重。这些,使武汉国民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为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克服财政经济危机,武汉国民政府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发行公债。武汉国民政府计划从民国十六年元旦起,发行财政公债1500万元、金融公债2000万元。但这两笔公债发行后,认购者不多,未能发行完,其中金融公债只发行了600万元。
(二)征收关税附税。从民国十六年元旦起,武汉国民政府在长沙、岳阳、武汉、宜昌、沙市、九江等地征收关税附税,其附税税率为、普通商品2。5%,奢侈品5%。但由于国民政府控制的地区受到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进出口贸易下降,附税收入不多。
(三)发行货币。民国十六年一月三十日,武汉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汉口分行,负责掌握货币的发行和管理金融。该行成立后,立即以发行湖北金融公债和向汉口商业银行借款316万元为资金,陆续印发了一批钞票,发行的钞票额约为1963。4万元,而向银行借款中,大部分又为湖北财政委员会和国民政府财政部借去①。由于缺乏物资保证,货币发行的扩大,造成通货膨胀和金融的紊乱。故发行货币,不仅未缓和财政危机,反而加剧了社会动荡。
四月十七日,政府又颁布集中现金条例,规定只许中国、中央、交通三银行的纸币在市面上流通,禁止现银现洋出口等。同时又增发纸币。但这些措施未收到效果。(四)统一财政于中央。
武汉国民政府财政支出主要是军费,而军费主要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统一负责。在北伐期间,北伐军每攻占一地,该地财政长官也大多由军事长官委派。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武汉国民政府财政收支和管理。为统一财政于中央,民国十六年三月十七日,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统一财政决议案》,规定: 各省财政主管人员在正式省政府未成立前,由财政部选任,对财政部完全负责;凡收复省份,应即由部派员接收。国民政府治下各省,非经财政部许可,不得征收新税,改变税率,组织新银行、新公债及钞票,或取消通行钞票之使用权。 ②然而,由于蒋介石发动了 四?一二 政变,李济深发动 四?一五 政变,武汉国民政府直接统治区域大大缩小,武汉国民政府统一财政的措施实际上难以施行。
① 《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939页。
② 《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公报》,1925年第 7号。
① 贾士毅:《民国续财政史》(一),第 117页。
此外,武汉国民政府还采取了恢复交通,采购米、煤、盐、油、柴、布等生活必需品,救济失业等措施,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未达到设想的要求,作用也不大。
所以,武汉国民政府上述财政经济措施,总的说来,大都未获成功,武汉财政危机日愈严重,武汉地区经济衰退与日俱增,再加上帝国主义等势力的封锁破坏,武汉政府的财政经济陷入绝境。难以克服的严重的财政经济危机,对后来武汉国民政府的解体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② 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19页。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基本经济政策
民国十六年(1927年) 四?一二 政变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与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相对抗。七月十五日汪精卫集团扯起了反共旗帜后,宁、汉双方开始酝酿合流。九月十六日,国民党宁、汉双方和以西山会议派为主的沪方在南京成立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二十日又在南京成立了统一的国民政府。至此,南京国民政府成为一个形式上统一的国民党中央政府。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二月,张学良在东北 易帜 ,宣告接受南京国民政府的领导,南京国民政府成为全国统一的中央政权。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政治上加紧推行 一党专政 、 以党治国 、反共 清党 的同时,在经济上采取了种种政策措施,为发展资本主义和建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1。整顿财政经济的政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由于反共战争和军阀战争连绵不断,军费支出庞大,财政问题十分严重。为稳定财政经济,巩固统治,南京国民政府确立了整顿财政经济的方针。
民国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在上海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除中央和各省的财政官员45人外,还邀请了70多名中国著名银行家和财政专家参加,着重咨询对整顿财政金融和发展工贸等方面的意见。七月上旬,国民政府又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讨论了如何整顿税收和债务等问题。这两个会议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如:整顿金融,建立国家银行,统一货币,废两改元;整理财政,健全财政机构;划分国家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界限;改革关税,提高进口税率;裁撤厘金,开设统税和特种消费税;发行公债;缩减军费开支等等。这些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所吸收。
民国十八年(1929年)三月,国民党在南京召开 三大 ,会议通过了《对于政治报告之决议案》。该案认为,目前中国财政积病之源表现为国家财政与地方财政之分配素不确定,国家耗费过滥,军费膨胀,币制紊乱,外币充斥市场,内外积债过巨,信用日益低落,税制杂乱等等,故政府当前急需确定财政具体之计划与政策。该案提出当前政府确定财政经济政策有以下几个根本原则:(一)统一全国之财政行政。(二)确定国家、省、县行政经费及地方行政经费之分配。(三)编制全国精确预算,确立预算制度。(四)
划分国税与地方税。(五)整理税制,杜绝收税机关之一切积弊。(六)分别整理外债,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七)权衡国家建设政策之轻重缓急,节省政费。(八)整理币制,巩固金融。(九)在保护本国商业及国民经济之原则上,统一货币之铸造权与纸币之发行权。(十)在经济建设上,凡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县政府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各县兴办大的实业,中央政府当为之协助。国民党 三大 还通过了《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指出了经济建设的程序,认为在国家物质建设上,一为铁道、国道及其它交通事业,二为煤铁及基本工业,三为治河、开港、水利、灌溉、垦荒、移民等事项;在地方物质建设上,一为省道及地方交通事业,二为农林、畜牧、垦荒、水利等事业,三为都市改良及公用、卫生事业。可见,这一建设方针,把发展交通和开发煤铁等基本工业放在重要地位。民国十九年(1930年)三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建设方针案》,该案在强调注重发展交通、煤铁业等的同时,强调 应特别注意农业之发展 ,提出要开展农民教育,竭力提倡农业合作,限期成立农民银行,扶助农村经济之发展。另外,该案明确强调了铁路、公路、水利、矿产资源等重要工业部门应由国家经营,政府准许在一定范围内外国人可投资或合资创办。
南京国民政府的上述原则、方针,可概括为统一财政、整顿税收、巩固金融、发展交通、开发煤铁,这即是国民政府财政经济建设的总方针,后来其所推行的一系列财政经济政策、措施,大体上是按这一总方针去进行的。
2。改革工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①国民政府的工业政策及措施(一)建立国家资本工业的方针。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筹划建立国家资本工业。民国十七年八月,国民政府工商部长孔祥熙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兴办国家工业的方案,把钢铁、机器、水电、纺织、化工、制盐、造纸等工业列入国民政府投资兴办的范围。民国十八年三月,国民党 三大 在《关于建设方针案》中,确定未开发之煤、铁、油、铜矿者,均归国家经营,还计划在两年之内,筹设一个有规模的制铁、炼钢厂,一个造船厂和一个电机制造厂。民国二十年(1931年),工商部改为实业部后,又成立了国营基本工厂设计委员会,对建立国营工业进一步进行规划。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实业部制订并公布了二十二年至二十五年(1936年)的 实业四年计划.这一计划在以实行国家经济统制为目标下,计划加强对工矿业、农林业、交通运输业等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来建设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民国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后,国民政府又成立了国防设计委员会,开始有计划地调查与国防有关的经济资源。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四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次年三月,该委员会拟订了《重工业五年建设计划》,计划在五年内投资2。7亿元,建立一批国营重工业工矿企业。民国二十五年以后,政府对具有战略意义的某些有色金属实施统制。到抗战前,国民政府建立起了一批国营工厂,初步建立起了国营重工业的基础。(二)扶持民营工业的政策。国民政府为扶持民营工业,制订了一系列奖励民营工业发展的政策。民国十八年七月,国民政府公布了《特种工业奖励法》,次年二月又公布了《奖励特种工业审查标准》,以鼓励人民投资创办新兴工业。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四月,又将此法修改为《工业奖励法》。其奖励对象为:创办具有基本性质的工业;制品在国际市场能大宗推销的工业;应用机械或改良手工制造物品在国内能替代洋货的工业。其奖励办法为:无偿给予固有土地或建筑物;授予专利权;由国库按年发给补助费;减免各种税捐;减轻公营水陆运输费,等等。对于小工业及手工业,实业部于民国二十年五月颁布了《小工业及手工业奖励规则》,规定对于产品优良者,给予奖金、奖章等奖励。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九月,又颁布了《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规定凡受奖者,得享有专利权10年或5年。对于华侨回国兴办实业,民国十八年二月颁布了《华侨回国兴办实业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回国兴办实业的华侨。上述南京国民政府对民营工业的奖励和扶持的政策,虽然在实际当中并未认真执行,但在客观上对民营工业生产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
(三)提倡国货的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把提倡国货作为保护国内实业的重要方针之一。民国十七年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发布通告指出:海通以来,外货充斥,国内经济受到压迫,故权衡利弊,应以提倡国货为先。
通告规定了提倡国货的五条具体办法:(1)在大学院编审中小学课本时,注重编入提倡国货的内容。(2)由工商部速筹振兴工业的计划,并严禁商人以外货冒充国货。(3)由财政部实行保护国货政策。(4)由内政部、大学院分别行文至内外各官署、各学校,嗣后购用物品,除图书机器及其他为中国所无而必须购用外货者外,应一律购用国货。(5)由各省政府及特别市政府布告民众,一律提倡购用国货。六月九日,国民政府还发布通令,强调政府机关要带头购用国货。此外,为提倡国货,政府还在上海、武汉等地举办国货展览会,以提高国货的声誉,促进国货的生产。
(四)颁布《工厂法》,协调劳资关系。蒋介石发动 四?一二 政变,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得到了江浙资产阶级在财力上的支持。国民政府为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曾于民国十七年六月公布了《劳资争议处理法》,严禁工人罢工、禁止工人毁损工厂、商店等等。然而,随近代工业的发展,劳资纠纷事件频繁且复杂,南京国民政府为巩固其统治,缓和阶级矛盾,对劳资关系也加以协调。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公布了《工厂法》,对工厂的劳动条件、工人的劳动时间、待遇等等作了详细规定。这个法律的颁布,从法律上对工人的地位和待遇作了一些改善,但引起了资本家的不满。由于遭到资本家的反对,国民政府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重新公布了《修正工厂法》及《修正工厂法施行条例》,取消或减少了对工人一些待遇的规定。
②国民政府的农业政策及措施(一)流于形式的 二五减租 政策。中国农民所受封建地租剥削严重,在农民土地所有权问题未获解决之前,减租一直是解决农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民国十五年(1926年)十月,国民党在广州通过了《本党最近政纲决议案》,其中确定了解决农民问题的政纲之一是进行二五减租 ,即减少农民田租25%。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于民国十六年五月公布了《佃农保护法》,规定田租不得超过收获量的40%,这与 二五减租仍有距离。民国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国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法》,这个法律在保护地主对土地的私有权基础上,规定地租不得超过生产物收获总额的375‰①。民国二十一年又颁布了《租佃暂行条例》,规定租率的最高限额为375‰。这些法律虽然规定了 二五减租 ,并以此规定了租率的最高限额,但实际上未认真执行。故 二五减租 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农村地租仍然苛重。
(二)对农产品的统制政策。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国民政府为配合 剿共 需要,成立全国粮食局,又在上海成立 七省粮食运销局筹备局 ,推行粮食统制。对于棉花,在一些地区也进行统制,一方面推广棉花种植,一方面农民所产棉花一律售与政府。对于蚕丝,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在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立蚕丝改良委员会,统制蚕桑的生产和销售。对于烟叶、茶叶、糖料等也先后进行统制。上述对农产品的统制政策,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也遭到减少。
① 375‰的限额,是按全国高租率为 50 %,再以此减去 25 %而得出的。
(三)复兴农村地主经济。为配合对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的 围剿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设立农村复兴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就是发还被共产党没收分配给农民的地主土地,恢复革命根据地被推翻的地主经济。该委员会以此为目的,在 复兴农村 的口号下,制订了一些恢复农村地主经济的政策和法令。
(四)改良农作物品种,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国民政府成立后,设置了一些研究和推广农业技术的机构,如中央农业实验所,主要从事农业研究工作,全国稻麦改进所,主要从事水稻和小麦的改良及病虫害的防治研究、棉花的种植和品种改良研究工作。为推广农业技术,民国二十三年成立了中央农业推广委员会,负责推广农业实验研究的成果。该委员会曾与中央大学农学院合办中央农业推广区,开展稻麦改良和畜渔种养的新技术推广。还曾与金陵大学农学院在安徽创办农业实验区。上述这些活动,对于农村推广先进技术,改良农作物品种等,起了一定积极作用。
3。关税自主政策①争取关税自主的经过中国近代以来,逐渐丧失了海关主权和关税自主权,关税税率长期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低水平状态。由于中国关税不能自主,使帝国主义国家能轻易地向中国倾销商品,冲击中国民族市场,同时也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原料、产品的掠夺。关税不能自主,是造成中国近代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中国人民一直强烈要求恢复中国的关税自主地位。
辛亥革命后,北京政府曾多次试图实行关税自主,修改税率,但因遭到帝国主义的强烈反对,未获成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不久,即发起关税自主运动。民国十六年七月二十日,国民政府宣布:自该年九月一日起,在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实行关税自主,并裁撤厘金。同时公布了《国定进口税则暂行条例》,规定:外国进口货物除按5%的税率征税外,普通奢侈品征7。5%,甲种奢侈品征15%,乙种奢侈品征25%。但国民政府上述政策刚一宣布,就遭到列强反对,在列强压力下,国民政府被迫于八月二十九日宣布增征关税将另订日期实行。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二次北伐胜利,全国基本统一。此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开始进行 改订新约运动 ,发表了改订新约的宣言。此次改订新约运动,关税自主是主要内容之一。当时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的国家有12个,美国为取得在华优势地位,取得更多的实际利益,首先响应国民政府的改订新约宣言,与中国谈判。七月二十四日,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向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同意中国政府关于修订条约的主张,并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原则。二十五日,美驻华公使马克谟与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宋子文在北平签订了《中美关税条约》。此后至民国十七年十二月底,除日本拒绝修约外,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英国、瑞典、法国、西班牙等国都先后与中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 友好通商条约.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五月,日本也与中国签订了《中日关税协定》。
②对关税自主政策的评价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关税自主政策,具有进步意义。首先,在国民政府与12国签订的关税条约或通商条约中,各国都承认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如《中美关税条约》中规定: 历来中、美两国所订立有效之条约内所载关于在中国进出口货物之税率、存票、子口税并船钞等项之各条款,应即撤销作废,而应适用国家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 ①在正式条约中公开承认中国关税自主,这是中国长期以来争取关税自主的一个巨大进步。其次,关税税率提高,关税收入增加。新的条约签订后,改变了过去均一税制的状况,打破了值百抽五的固定税率。根据国民政府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七日通过的《海关进口税税则》规定,把进口货物分为七类,其税率为7。5- 27。5%不等。以后税率又有修正,到民国二十五年,平均进口税率达到31。2%,最高达80%。由于税率的提高,关税收入也大大增加,民国十六年关税收入为107089330海关金单位,民国二十五年为310667955海关金单位②。再次,纠正了海、陆关税不一致的弊病。以往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关税1/3,新的条约废除了陆路进口货物的优待税率。又次,由于提高了进口关税税率,而且国民政府又降低了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业和国内市场,抑制了外货的倾销。另外,在海关行政管理上,国民政府也有所加强,如海关总税务司虽然仍由英国人担任,但一些口岸的税务司开始由中国人担任,在关税税款保管上,改由中央银行储存和保管,不再由外国银行保管。
但是,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仍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各国仍保持着一些关税特权。首先,在新订关税条约中,各国对中国的关税自主都有保留。如《中美关税条约》中规定: 惟缔约各国对于上述及有关系之事项,在彼此领土内享受之待遇,应与其他国享受之待遇毫无区别。缔约各国不论以何借口,在本国领土内,不得向彼国人民所运输进出口之货物勒收关税或内地税,或何项捐款,超过本国人民或其他国人民所完纳者,或有所区别。 ①这即是说,美国商品的进口税不得超过中国自己所产商品交纳的税额,而且要享受最惠国待遇。其次,慑于列强的压力,国民政府不敢大幅度提高进口税。如民国十七年十二月颁布的第一个国定税则《海关进口税税则》,主要是根据民国十五年关税会议上各国提议的税率原则来制订,税率从7。5%- 27。5%不等,其中主要进口商品如棉织品、面粉等税率较低。民国二十二年五月,国民政府全面修改进口关税税则,由于提高了对日本商品的税率,遭到日本的反对,国民政府被迫于次年六月重新公布新的进口税则,作了有利于日本的调整。再次,关税自主后,海关总税务司、一些海关的税务司以及海关的重要高级职员,仍由外国人担任,海关行政权主要仍操之于外国人之手。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自主政策比以往有明显的进步性,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关税自主,但还很不彻底,具有局限性。
①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三册,三联书店 1962 年版,第 628、629 页。
② 《革命文献》第 73 辑,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 1977 年编辑出版,第 109页。
① 王铁崖编:《中外旧的章汇编》第三册,第 629页。
4。法币政策的实行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实施法币政策,这一措施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①币制改革的背景这次币制改革,是在国内、国际的特殊背景下进行的。
从国内来看,旧中国货币制度紊乱,货币种类繁多,北京政府时期曾对币制进行改革,但未能解决币制混乱问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曾于民国二十二年实行 废两改元 的措施,确立了银本位制,废除了银两,改行银元,使银元成为统一流通的本位币。银元铸造权专属中央造币厂,每元重量为26。971克,成色为银占88%、铜占12%,每元含银23。4934克。废两改元的实施,统一了本位币,有利于国内经济贸易的发展,为进一步实行币制改革创造了条件,但是,废两改元后,辅币、纸币等货币仍未统一,货币制度仍然混乱,商品的正常流通和交易仍受到影响。因此,货币制度仍需要进一步改革。
从国际上看,这时期美国白银政策的实行导致了中国白银的大量外流,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这促使了中国币制改革的加快。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规模的经济危机,当时美国为转嫁危机,也放弃了金本位,并相继通过了《银购入法》、《1934年购银法案》、《白银国有令》等法案。这些法案以提高银价、收购白银、禁止白银出口、发行银券、白银收归国有等为主要内容,目的是扩大白银在通货准备金中所占比重,操纵世界白银市场,刺激一些银本位国家的购买能力,以利美国商品的推销。
由于美国实行高价收购白银的政策,使世界白银市场价格猛涨,中国大量白银外流。在白银贸易中,民国二十年中国入超70803千元,但二十一年就变为出超10395千元,至二十三年,出超额为256728千元,这些数字还不包括非法走私白银在内①。当时,上海是中国白银外流的主要地区,内地白银源源不断集中上海,又从上海源源不断流向国外,据统计,各国在上海的银行自民国二十三年一月至十月共向国外运出白银2。35亿元,不包括走私在内②。
由于白银大量外流,造成国内银根奇紧,通货紧缩,物价猛跌,货物滞销,一些工商金融企业关闭。仅上海一地,民国二十三年就倒闭工商户510家,二十四年为1065家,银行倒闭12家,钱庄11家③。所以,由于美国的白银政策,造成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中国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形势下,制止白银外流,实行币制改革的要求更为迫切。
②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制止白银外流,国民政府曾采取过一些措施。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开始征收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但效果并不理想。这一措施实行后,虽然报关出口的白银大为减少,但走私数额却很多,据当时国民政府财政顾问杨格估计,仅在民国二十三年的最末几星期中,就有价值2000万元的白银偷运出口,三十四年一年之内,白银走私出口额约在1。5- 2。3亿元之间④。
在开征白银出口税后,国民政府就在研究考虑币制改革的措施,筹拟详细的币改方案,并请求美、英等国派专家帮助筹划,还希望美、英能给予财政援助。由于中国币制如何,直接牵涉到帝国主义的在华利益,故帝国主义比较关注中国的币改。英国虽与美国拒绝了向中国提供帮助币改的贷款,但态度比美国积极。民国二十四年六月,英派出政府首席经济顾问李兹?罗斯来华,帮助国民政府筹划币改。在英国专家帮助下,国民政府拟订了币改方案。这年十一月三日,国民政府财政部以《财政部布告》、《财政部长宣言》的形式,颁布币制改革令,宣布实行 法币 政策。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 朱镇华:《重评一九三五年的 币制改革 》,《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 1期第 200页。
② 《上海金融史话》,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8 年版,第 122页。
③ 谢菊曾:《1935年上海白银风潮概述》,《历史研究》1956年第 2期。
④ [美] 阿瑟?恩?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238页。
(一)发行新货币——法币。币制改革令规定,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民国二十五年又加上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定为法币,法币之名意即由国家法律赋予该纸币具有无限的能力。改革令规定,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
(二)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之外,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以截至十一月三日止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并由财政部酌定限期,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
(三)法币准备金,规定以现银六成和有价证券四成的比例充之。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法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
(四)实行白银国有。规定: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从十一月四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银本位币换照面额兑换法币,其余银类依含纯银数量兑换。如有故存隐藏意存偷漏者,应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治。
(五)确定法币的外汇本位制。法币自身无含金量,其价值由外汇汇率表示,币改令规定,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财政部根据民国十九年(1930年)至二十三年五月这期间中国货币对英镑的汇率,十一月四日,规定三银行对英镑的汇价是法币1元合英傍1先令2。5便士。这一汇价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六月,一直比较稳定。由于法币与英镑挂钩,即法币的价值由与英镑的汇率来表示,中国币制与英镑集团发生了紧密的联系。
由于这次币改得到了英国的帮助,法币政策实施后,中国币制与英镑集团建立了紧密联系,美国对此极为不满。美国在中国币改前,曾答应收购中国1亿盎司白银。但币改后,美国为阻止中国货币与英镑集团的密切关系,控制世界白银市场,十二月九日,美国政府突然停止向伦敦市场购买白银,并降低在国外收购白银的价格。美国的这一举动,直接导致了国际市场银价的急剧下跌。十二月上旬,伦敦市场银价每盎司为29。1875便士,二十一日跌至21。75便士,次年一月更降至19便士左右。这样,如果中国再继续出售白银,将要蒙受巨大损失,币制改革也将受到重大影响,法币准备金价值将无形中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只好向美国交涉,要求美给予支持。
经过谈判,中美双方于民国二十五年五月签订了《中美白银协定》,其内容为:中国保持货币独立,不与世界上任何货币集团联锁;美国以每盎司50美分的价格收购中国白银5000万盎司,价款交付后存入美国银行;同时确定法币与美元的汇率为法币1元合0。2975美元。这样,法币与美元有了固定的比价,同美元发生了紧密联系。
③法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法币政策是中国货币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统一了货币,结束了中国货币的混乱状态,对中国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金融稳定。币制改革后,货币发行权逐渐集中到中、中、交、农四大银行之手,纸币发行逐渐扩大,民国二十四年发行法币4。19亿元,二十六年增为14。07亿元,增加了2。4倍。纸币发行虽然增大,但因现金准备充足,故法币的社会信誉良好。
(二)对外汇价稳定。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到二十五年九月,上海对外汇价,1元银元对英镑汇价最高为:先令2。375便士,最低为1先令2。250便士,而且大多数月份的汇价保持在1先令2。375便士;对美元汇价,100元银元最高合美元30元,最低合29。5000元;对日元汇价,100元银元最高合日元103。125元,最低合101。250元。中国对外汇价波动如此之小,是当时世界上对外汇价最平稳的国家之一。
(三)物价回升。币制改革后,各大城市物价普遍回升。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南京物价总指数为78。1,上海为94。1,十一月,南京回升到82。8,上海回升到103。3。民国二十五年十月与去年同期比,南京的食料类回升12%,衣料类回升19%,燃料类回升13%;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与去年同期比,上海粮食类回升22%,其他食料类回升18%,纺织品及原料回升19%①。物价的回升,刺激了生产的发展。
(四)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币改后,物价回升,生产受到刺激,出现了增长。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到二十五年六月,全国工业生产总增长率达40%。许多企业大获利润,如大中华火柴公司,民国二十三年、二十四年连续亏损,二十五年扭亏为盈,盈利84万元;启新洋灰公司,民国二十四年至二十五年,纯益由49万元增为216万元,同期大中华橡胶厂纯益由21万元增为94万元。币改后,农业生产也有所复苏,主要农作物收成价值比以前提高。
(五)促进了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币改后,由于对外汇率稳定,进出口贸易得到正常发展,出口贸易总值增加较明显。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出口总值为7亿多元,比上年增加1。3亿多元,而进口总值仅增加3000万元。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币制改革的实行,促进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然,法币政策实施后,对于国家资本垄断金融提供了便利,国民政府很快完成了对全国金融的垄断。在币改后,货币发行权控制在国家银行手中,而全国的金银通过与法币的兑换,又集中到国家银行手中,故通过法币政策,国民政府积聚起了巨大的财富。国民政府对全国金融的垄断,对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此外,法币政策实施后,由于法币只是一种具有价值符号的纸币,本身无价值,故它的发行必须合乎商品流通的需要。国民政府开始发行法币时,还较谨慎,强调要有足够的准备金,但后来国民政府在财政困难时,用发行钞票来弥补财政赤字,发行了过量的货币,引起法币贬值,出现通货膨胀。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抗战胜利后,中国出现的几次恶性通货膨胀,都与国民政府滥发纸币有直接联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币政策的实施,也为后来国民政府用增发钞票来消除财政赤字提供了条件。
① 朱镇华:《重评一九三五年的 币制改革 》,《近代史研究》1987年第 1期第 206-207页。
5。国民经济建设运动30年代初期,受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也受到冲击。
再加上民国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后,日本侵占了中国东北,使中国丧失了东北广大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以及连年内战的进行、自然灾害的袭击等因素,使得中国社会经济从民国二十年秋以后开始陷入了严重危机之中。为解救社会经济的危机,国民政府发起了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民国二十四年四月,蒋介石在贵阳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发起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他在会上说: 欲挽救今日民族之危急,与解除全国民众之痛苦,须有一个运动继新生活运动而起,其名为'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 ,此国民经济运动,乃以振兴农业,改良农产,保护矿业,开发矿产,扶助工商,调节劳资,开辟道路,发展交通,调整金融,流通资金,促进实业为宗旨,而以革除苛捐杂税,减免出口税,与要求新宪法之实施,禁止纸币之乱发,为建设国民经济之初步。 ①同年八月九日,蒋又在成都通电全国说明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意义和要求,这一运动遂在全国逐渐开展起来。十月十日,蒋又发表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意义及实施》一文,正式对这一运动的原因、目标、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对于开展这一运动的原因:蒋指出,欲谋中国国民经济之更生,需要国家之政治力量来推行,故必须开展一种普遍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对于这一运动的目标,蒋指出,总目标为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全发展;对于运动的实施要求,蒋提出了振兴农业、鼓励垦牧、开发矿产、提倡征工、促进工业、调节消费、流畅货运、调整金融等8个方面。为推进这一运动,民国二十五年六月,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 ,蒋自任会长。同时颁布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总章》,规定在各省和直辖市设分会,各县设支会,各总会、分会、支会的任务是协助推行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计划,倡导社会各种经济建设事业,培养训练经济建设人才,研究发展全国农工副业及地方特殊产品,倡导节约,推行国货等等。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开展后,国民政府也采取了一些发展经济的措施。在农业方面:举办了一些短期训练班,训练农业人才;在一些地区推广稻、麦、棉的优良品种;编印了一些农业技术推广刊物;设立农本局,作为全国性农业金融与农产供销业务之促进机关,等等。在林垦渔牧业方面:拟订了造林实施计划,开展植树造林运动;研究树木病虫害防治方法;拟订垦荒方案,提倡开荒;加强沿海地区渔政建设,注意渔业保护;发展种畜场或畜牧改良场,繁殖和推广优良种畜,训练兽医人员,防治牲畜疾病,等等。在工矿业方面:发展国营工业,奖励扶助民营工业,开发矿产,整理矿业,等等;在商业和对外贸易方面:提倡国货,推行商品检验,促进商品运销,调节关税,发展外贸,等等;在交通方面:积极建设铁路、公路,并推行征工制度,征调大批民工修筑铁路、公路。
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开展,对于经济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但由于这一运动的许多具体措施未得到切实贯彻、实行,从而使其效果受到影响,远未达到所设想的目标。
① 《国闻周报》,第 12 卷第 13 期。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与金融
1。财政经济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织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机构,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已建立起了一套管理国家财政、税收、工业、矿业、农业、金融、商业、交通运输业以及邮电通信业等各个部门的比较完整的财经管理体制。
在财政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国民政府管理全国财政的中央总机构是财政部。财政部成立于民国十六年(1927年)五月,根据同年十一月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其基本任务是:管理全国库藏、税收、公债、钱币、会计、政府专卖金银暨一切财政收支事项,并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公共团体之财政。财政部原直隶于国民政府,后行政院成立,财政部又改隶行政院。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古应芬、孙科、宋子文、孔祥熙等先后担任该部部长。地方财政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中央派出机构,如财政特派员、海关监督、盐运使、统税局、印花烟酒税局等;另一类是管理地方财政的机构,省设财政厅,县设财政科,分别综理省、县财政事务。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设有工商、农矿两部,负责管理全国工矿农商等事务。民国十九年(1930年)十二月,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实业部成为管理全国工矿业、农牧渔业及商业等的最高行政机构。根据民国二十年(1931年)一月公布的实业部组织法规定,该部设有总务、工业、矿业、商业、农业、渔牧、劳工等7个司及林垦署。在地方,各省均设有主管地方实业的行政机构建设厅或实业厅。
在交通邮电行政管理机构方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设交通部为管理全国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行政的最高机构。民国十七年(1928年)十一月,国民政府改组,在行政院下设交通、铁道二部,分管全国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事项。交通部的任务主要是管理经营全国邮政、电政、航政,监督民营交通事业,监督地方政府办理交通事务。下设有总务、邮政、电政、航政4个司以及邮政总局等机构。铁道部主要职掌为规划建设管理全国国有铁道、国道及监督省有、民有铁道,负责全国铁路、公路的行政管理。该部设有总务、业务、财务、工务4司和参事、秘书2厅,还设有技术委员会、铁道法规编订委员会、经济设计委员会、铁道债务整理委员会、购料委员会、铁道技术标准审订委员会等机构。
国民政府管理全国经济事业的行政机构,还有全国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重要机构。
全国经济委员会:民国二十二年九月正式成立,隶属国民政府。主要职掌为:设计审定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核定国家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应需之经费,各项经济建设或发展计划之直接实施或督促指导等。该委员会实际上成为统筹全国经济事业的总机关,它设委员若干人,其中内政、财政、铁道、交通、实业、教育各部部长等为当然委员。该委员会下设有公路处、工程处、卫生实验处、农业处、水利处等机构。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除统筹全国经济事业外,对于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的筹划督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被撤销。
建设委员会:民国十七年二月正式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经营国有事业及计划建设方案,并指导一切建设实施。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二月改组后,内设有总务、设计、事业3处,并设全国电气事业指导委员会、振兴农村设计委员会等机构,其附属企事业单位有首都电厂、戚墅堰电厂、电气试验所等。
资源委员会: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国民政府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负责有关国防建设事业的规划,隶属于参谋本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三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改组为资源委员会,归军委会直接领导,以翁文灏、钱昌照为主要负责人。资委会成立后,成为调查控制全国国防资源以及管理国家基本工业的机构,下设有办公、设计、调查、统计4处和电气、冶金、矿业、专业4室。该会以军事方式垄断着全国有色金属的生产和运销,控制着全国矿产和重工业生产。
上述财政经济行政组织的建立,表明国民政府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体制,这对于全国经济建设的规划、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在这些机构中,也存在着重复设置、职责不明、政出多门等缺陷、弊端。
2。财政收支与债务①划分国家、地方财政收支界限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财政收支较为混乱,主要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的界限不清,地方截留数较大,中央财政收入困难。因此,划分国地收支界限,减少地方截留,保证中央收入,成为政府整顿财政收支的主要问题。
民国十六年(1927年)下半年,财政部曾拟订划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暂行标准案,后对此案进行修正。民国十七年十一月,财政部公布施行修正后的《划分国家收支地方收支标准案》,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划分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的界限。关于国家收入与地方收入的划分:规定列入国家收入的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卷烟税、煤油税、厘金及一切类似厘金之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国有财产收入、国有营业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之现有收入;列入地方收入的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船捐、房捐、地方财产收入、地方国营收入及其他属于地方性质的现有收入。对将来新增收入项目也作了划分,属于国家收入的有所得税、遗产税、特种消费税、出厂税及其他合于国家性质之收入,属于地方收入的有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之附加税及其他合于地方性质之收入。关于国家支出与地方支出的划分:规定列入国家支出的有中央党务费、中央立法费、中央监察费、中央考试费、政府及所属机关行政费、海陆军及航空费、中央内务费、中央外交费、中央司法费、中央教育费、中央财务费、中央农矿工商费、中央交通行政费、蒙藏事务费、中央侨务费、中央移民费、总理陵墓费、中央官业经营费、中央工程费、中央年金费、中央内外债偿还费等项;列入地方支出的有地方党务费、地方农矿工商费、公有事业费、地方工程费、地方卫生费、地方救恤费、地方债款偿还费等项。
上述规定,划分了国家收支与地方收支的标准,理顺了财政收支的混乱现象。但这个方案,只是划分了中央与省之间的财政收支,未划分地方上省与县财政收支范围。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国民政府公布施行《财政收支系统法》,进一步对省、县财政收支进行划分,明确规定省、县各有其固定收入,各省将田赋与附加合并之土地税分出15- 45%给县,将原属省收入的营业税分出30%给县。这样,就将财政系统由过去的中央、地方(省)二级制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制。划分国家、地方财政收支,对于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②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财政收支:中央财政收入,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年度,民国十七年度为3。34亿元,十八年度为4。84亿元,十九年度为5。58亿元,二十年度为6。19亿元,二十一年度为6。14亿元,二十二年度为6。89亿元,二十三年度为7。45亿元,二十四年度为8。17亿元,二十五年度为8。7亿元①。故财政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民国二十五年与十七年相比,增长1。6倍。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又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中央财政支出,以每年六月至次年六月为一年度,民国十七年度为4。34亿元,十八年度为5。85亿元,十九年度为7。75亿元,二十年度为7。49亿元,二十一年度为6。99亿元,二十二年度为8。36亿元,二十三年度为9。41亿元,二十四年度为10。73亿元,二十五年度为11。67亿元①。从此可看出,财政支出的增长也较快,民国二十五年度与十七年度相比,支出增长1。69倍,支出增长比收入增长高。
由于支出庞大,每年财政收支中都有巨额赤字,民国十七年度财政赤字为1亿元,十八年度为1。01亿元,十九年度为2。17亿元,二十年度为1。3亿元,二十一年度为0。85亿元,二十二年度为1。47亿元,二十三年度为1。96亿元,二十四年度为2。56亿元,二十五年度为2。97亿元。在财政支出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军费,民国十七年度,军费支出2。1亿元,占总支出的48。3%,十八年度2。45亿元,占41。9%,十九年度3。12亿元,占40。3%,二十年度3。04亿元,占40。6%,二十一年度3。21亿元,占45。9%,二十二年度3。73亿元,占44。6%,二十三年度3。88亿元,占41。2%。支出中占第二位的是偿还债务,民国十七年度偿还债务1。6亿元,占总支出的36。8%,十八年度2亿元,占34。2%,十九年度2。9亿元,占37。5%,二十年度2。7亿元,占36。1%,二十一年度2。1亿元,占30%,二十二年度2。44亿元,占29。2%,二十三年度2。38亿元,占25。3%②。
地方财政收支:民国二十年,地方财政收入为3。03亿元,财政支出为3。46亿元,二十一年,收入2。3亿元,支出2。499亿元,二十二年,收入1。95亿元,支出1。98亿元,二十三年,收入3。07亿元,支出3。24亿元,二十四年,收入支出均为2。7亿元,二十五年,收入支出均为3。45亿元①。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为田赋、营业税、契税,在大多数省份,田赋收入居首位。
各省财政收入也不平衡,广东、广西、江苏等省收入较高,福建、浙江、河北、山东、江西等省略高,其他省份较低。地方财政支出以政务费支出最多,一般占40%以上,其次为事业费支出,一般占30%以上。政务费包括公安、行政、司法、财务、党务费用等,事业费支出包括教育、文化、建设、实业、交通、卫生等费用。地方财政支出大致与财政收入相近,一般也有赤字,但数额不大。
③国民政府的内外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内战不断,军费开支庞大,财政赤字难以消除。
为解决财政困难,国民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是举借内外债。民国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公债法原则》,其中第四条规定政府募集内外债的用途有三: 一、充生产事业上资产的投资 ,如筑路、兴修水利和开发富源等; 二、充国家重要设备之创办用途 ,如大规模国防设备、教育设备、卫生设备等类; 三、充非常紧急需要,如对外战争及重大天灾等类皆属之 ②。
① [美] 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38页。
②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第 407、408 、409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上册,第 407、408 、409 页。
国民政府的内债主要为公债和库券。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这5年间,国民政府发行内债债券共25种,总额为10。58亿元,主要用于军政开支,少数用于经济建设。民国二十一年未借新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至二十四年,举借内债共10种,总额为5。78亿元。综计民国十六年至二十五年,国民政府举借内债共43。42亿元。
国民政府在举借内债的同时,也多次举借外债。为取得债信,国民政府首先对前政府所借旧债进行整理。
国民政府将清政府晚期和北京政府时期所借外债分为两类,分别进行整理。一类是债约中明确规定由中国关税、盐税收入偿还的,称为 有确定担保贷款;另一类是 无确定担保之贷款.对前一类,共整理了3笔,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英法借款积欠本金共278万英镑,民国元年(1912年)克利斯浦借款积欠本金458。4万英镑,清宣统三年(1911年)湖广铁路借款积欠本金565。6万英镑。对这3笔外债,国民政府决定全部偿还前两笔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对后一笔借款只偿还一部分利息。对后一类,主要是进行审核整理,共审核整理出这类外债计69笔。通过整理旧政府的外债,国民政府提高了债信,为举借新的外债创造了条件。
这时期,国民政府举借的外债共有14笔,分别为中比庚款借款、美麦借款、美棉麦借款、中英庚款借款、浙赣路借款、沙生银行借款、浙赣路南萍段借款、沪杭甬路完成借款、宝成路借款、浙赣路玉杭段借款、湘黔路借款、平汉路江桥借款、成渝路借款、广东港河工程借款等,其中除前两笔外,其余均为民国二十二年后所借。据估计,在上述所借外债中,至少有11笔借款5602。23万美元是完全实现了,再加上一些借款的部分实现,从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10年间共借到外债总额在6000万美元左右。到抗战爆发前,待还的外债有2200万美元①。在对外借款中,对中国社会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的是美棉麦借款。
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与美国财政复兴公司正式签订了一项秘密借款协定,因协定明确规定中国必须用借款购买美国剩余的棉花和小麦,故这笔借款又被称之为 美棉麦借款.这一借款协定的主要内容为:由美国财政复兴公司贷款给中国政府5000万美元,其中4000万元用于购买美国棉花,1000万元用于购买美国小麦(其中40%用于购买美国面粉),中国政府所购棉麦只能在中国销售,借款利息为年息5厘,等等。后因中国经济不景气,在国民政府要求下,购买棉花的借款由4000万元减少为1000万元,故美棉麦借款的实际数额为2000万美元。
关于美棉麦借款的用途,国民政府立法院曾于同年六月十六日对外宣称,本借款全部用途限于生产事业等经济建设方面,不得移充任何对内用兵或其他消费之用。但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据估计,国民政府在美棉麦借款所得款项中用于统制全国金融的数目约占40%,直接、间接用于反共军事活动的占36%①。国民政府通过这一借款,进一步密切了与美国的关系,故借款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美国通过这一借款,向中国倾销了一大批剩余产品,冲击了中国国内农产品市场。
② 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第 181页。
① 王方中:《抗战前十年国民党政府借过多少外债》,《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 1期。
① 郑会欣:《1933年中美棉麦借款》,《历史研究》1988年第 5期。
3。税制的整顿和改革①裁撤厘金,改征统税厘金制度创设于清代晚期,民初以来许多人士曾多次要求废除这一制度,但因裁撤厘金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故始终未能裁厘。民国十七年,全国共有厘卡735个。厘金制度的存在,严重阻碍着国内商品的流通,阻碍着民族工业的发展。
国民政府成立后,鉴于国人废止厘金的呼声,乃将裁撤厘金列为整顿改革税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民国十七年七月,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由财政部组织全国裁厘委员会,以6个月为期,裁撤厘金及一切国内通过税,为弥补裁厘后的财政损失,同时举办特种消费税。十二月,召开苏、浙、皖、赣、闽与省裁厘会议,决定裁厘后征收油类、茶类、纸类、锡箔、海产物、木棉、磁器、家畜、药材、漆、皮毛、茧、大豆、棉花、丝、各种重要矿物等16种特种消费税(简称特税),特税税率,日用品为2。5- 5%,半奢侈品为7。5- 10%,奢侈品为12。5- 15%。特税虽比厘金进步,但由于将许多日常生活必需品列入纳税范围,对工商业者仍然是一个沉重负担,故许多地方要求裁厘时不征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厘仍未实现。经过筹策,国民政府下令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将全国所有厘金永远废除。二十年四月又严令停办特种消费税。
厘金裁撤后,为弥补财政损失,国民政府又开始普遍推行统税政策,即对国内工业品按照一物一税原则,进行一次性征收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统税主要有卷烟统税、麦粉统税、棉纱统税、火柴统税、水泥统税、薰烟统税和啤酒统税等几种。由于统税征收范围较广,税率逐渐提高,故统税收入成为国民政府主要税收之一,与关税、盐税同为三大税源。民国十七年,统税收入为4000万元,民国二十年为7500万元,民国二十三年为11600万元,民国二十五年达13200万元①。统税收入在10年间增长了约3。4倍。
裁厘改统后,由于税目简化,征收单一,方便了商品流通。统税开征后政府对民族工商业也实行保护,如对于属于统税征收范围的进口货物,除缴纳关税外,还要课以与国货同等甚至高于国货的统税,才能内销。总之,裁厘改统,对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②改革关税税制国民政府在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后,对关税税制也进行了改革。
民国十九年一月,国民政府实行关税废银改金,明令从二月一日起,所有海关进口税一律改用海关金单位(CGU)计征,每1海关金单位价值为60。1866公厘纯金,约合当时美元0。40元,英镑19。7265便士,日币0。8025日元。从民国十九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以1关平两等于1。5海关金单位计征,三月十五日以后以1关平两等于1。75海关金单位计征。在此以前,进口关税征收以关平银两计算,因关税长期充作外债担保,在偿付外债时必须以金偿付,在银价跌落时,不但使关税收入受损,而且在以银折金偿付外债时,也有很大亏损。进口税废银改金后,保证了关税收入的增加,减少了用关税偿付外债时的损失。
① 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上册,第 118页。
对进出口税则也进行修改。进口税则,民国二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其税目分为16类647目,税率分为12级,从5- 50%不等。民国二十二年对此进行了修改,将税目分为16类672目,税率分14级,从5- 80%不等。次年又进行修改。从修改内容来看,一是将大部分原规定从量计征的货物改为从价计征;二是将原订进口税率从最高50%调为80%;三是为了增加关税收入,调低奢侈品税率,调高日用必需品税率。
出口税则,民国二十年五月公布施行《中华民国海关出口税则》,其税目分6类270目,税率分别为7。5%和5%。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对出口税则作了修订,税率分为5%、7。5%、10%3个等级。在此前一年,财政部先后宣布对生丝、纯丝制品、米谷、小麦、荞麦、高粱、玉蜀黍、小米等免征出口税。
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国民政府又修改公布出口税则,对出口物品又大为减免税率,但因影响关税收入,故未实行。国民政府对关税税制的改革,提高了进口关税。降低了出口税率,有利于阻止外国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一定保护作用。通过改革,也提高了进口税收入,民国二十五年度,关税收入共计3。46亿元,其中进口税及附加税收入为2。76亿元,占85。2%①。可见,进口税收入在整个关税收入中占绝对多数。
③整理盐务国民政府管理盐务的行政机构最初为财政部盐务处,后盐务处扩大改组为盐务署。民国十八年一月又成立了盐务稽核总所,负责征收盐税、发放盐准单等。民国二十六年四月,盐务署改名为盐政司,掌管盐务政策、规划、审核、监督等事项;盐务稽核总所改组为盐务总局,负责盐税征收及其他一切盐务;在各产区设盐务管理局,销区设盐务办事处,均由盐务总局管辖。
南京国民政府对盐务的整理主要有三次:第一次是在民国二十年三月,规定将各省盐税附加税一律划归中央统一接收办理,同时公布了《盐法》。《盐法》规定人民可自由买卖盐;盐由私人制造,但须经政府许可;所制之盐由政府指定地点存放、管理;实行就场征税等等。《盐法》公布后,未实行,但上述内容则得到逐步推广。从民国二十一年起,全国逐步废除了盐商专卖之引岸制。
第二次整理是在民国二十一年六月,财政部盐务整理会议议定,凡盐税轻的地区一律提高盐税,加征之税从七月十三日起征收。这年财政部归并了盐税名目,分盐税为3种:凡在场缴纳的场税和中央附税统称为 正税 ,凡在销岸缴纳的岸税及中央附税统称为 销税 ,凡地方加征的附税称为 附税.第三次整理是在民国二十五年,是年七月一日公布实行全国各盐区销地税率表,规定盐税的正税分为场税和岸税,实行产销两次课征制;盐税附加规定有外债附加、中央附加和地方附加3项,中央附加包括整理费、附加2项,地方附加包括河工捐、产地捐、加征产捐、销地捐、销地整理费、军事特捐、缉私捐等。
对盐务整理的结果,一方面废除了旧的 引岸制 ,建立了盐的自由贸易,实行就场征税,统一全国税率,整顿了盐税;但另一方面,盐税税率比以前提高,盐税附加税也比以前增多。经过盐务整顿,盐税收入有很大提高。
民国十七年盐税收入为2950万元,十八年为1。22亿元,二十年为1。44亿元,二十二年为1。77亿元,二十五年为2。474亿元①,盐税收入已成为国民政府第二大税源。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52 页。
④整理田赋田赋原为国家主要财政收入之一,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将田赋归为地方收入,以后又对田赋进行了多次整理。整理的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清查土地:主要是进行土地陈报,以作征收土地税的依据。民国二十三年五月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通过《办理土地陈报纲要》35条,要求各地进行土地陈报工作,由田主将户名、田地四至、坐落位置、面积、粮额自行陈报登记,各县根据所报造册。截止到民国二十五年底,全国先后有10省200余县向财政部报告举办土地陈报事宜。
限制田赋附加:这是整理田赋的重点。田赋划归地方后,虽然规定不得增加附加,但因征收权操之于地方,无法控制,故田赋附加有增无减。田赋附加名目繁多,上有省附加,下有县附加、区附加,地方征收费、水利费、清丈费、保卫团亩捐、教育费、公安费、自治费、农田改良捐等等都取自于附加。一些地方附加超过正税许多倍,如江苏如皋县田赋正税年仅7。73元,但附加则为137。3元,几及正税的18倍。附加增加也很快,如民国十六年前,江苏宜兴县田赋附加只有3项,共3。65元,民国十七年附加骤增为9项,共14。79元,一年间增加了3倍多①。附加如此之多,人民苦不堪言。为限制附加,民国十七年十月,财政部颁布 限制田赋附加办法八条 ,规定田赋正税与附加之总额,不得超过总理遗教所言之现时地价1%,田赋附加不得超过正税。但此令未有明显效果,各地附加依然有增无减。为此,民国二十二年五月,财政部又制订了整理田赋附加办法十一条 ,二十三年五月又制订关于减轻附加取缔摊派的六条办法,严令各地减轻附加。此后,各地陆续整理田赋附加,至抗战爆发前为止,各地减轻附加计300余种,款额达3874万元。
改革田赋征收办法:以往田赋征收,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不分,造成许多弊端,给地方任意加征摊派、官吏贪污中饱、敲诈勒索等提供了方便。为此,民国二十三年五月,全国财政会议制订通过了一个关于改革田赋征收制度的八项原则规定,其主要内容为: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应须分立,由县政府指定当地银行、农业仓库或合作社收款,若无此等机关,则由县政府财政局、财政科派员在柜征收;串册应注明正附税额及其总额,并须预发通知单;不得携串游征、预征;确定征收费,并由正款项下开支,不得另征,等等。
这个办法将经征机关与收款机关分开,是对旧制的一大改革。
国民政府对田赋的整理,虽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田赋问题积弊较深,难以根本消除。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47 页。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94 页。
4。国营金融垄断体系的建立北京政府时期,中国有各种新式银行百余家以上,其中约半数为本国银行,半数为外国银行,国家银行虽占有重要地位,但体系不完整,也未形成对金融的垄断。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控制全国经济,巩固其统治,建立起了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这 四行二局 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国营金融体系,并实现了对全国金融的垄断。
①中央银行的设立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积极筹设中央银行。民国十六年十月公布《中央银行条例》,在上海进行筹建中央银行的工作。次年十月,国民政府又公布了修正的《中央银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由国民政府设置经营。规定中央银行资本总额定为国币2000万元,由国库一次拨足,中央银行可以招集商股,但商股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49%。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享有下列特权:遵照兑换券条例发行兑换券;铸造及发行国币;经理国库;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事务。规定中央银行的具体业务范围:国库证券及商业确实票据之买卖、贴现或重贴现;办理汇兑及发行期票;买卖生金银及各国货币;收受各项存款,并代人保管证券、票据、契约及其他贵重物品;以金银货及生金银作担保的借款;代理收解各种款项;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或保证之证券作担保品,为活期或定期借款。中央银行没有理事会、监事会为决策、监督机构,设总裁总理全行事务。中央银行成立时,由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总裁并兼理事会主席。十一月一日,中央银行正式在上海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另在南京、汉口、杭州、济南、南昌、福州等地设立分行,在九江、芜湖、蚌埠等地设支行,在徐州,青岛、绍兴等地设办事处。民国十九年又在纽约、伦敦等地设立了分行。到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中央银行在全国各地设立分支行及办事处共计33个。
中央银行开业后,业务发展迅速,民国二十二年与十七年相比,存款额增加15倍以上,钞票发行额增加7倍,放款数增加约35倍,纯益增加70倍。到民国二十四年,中央银行资本扩充到1亿元,位居全国银行之首。此时,其下设有业务、发行、国库3局,以及稽核、经济研究、秘书3处。
②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控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创设于清末,自成立后发展迅速,在中国金融界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北京政府时期,两行虽均属官商合办,但中国银行是事实上的国家银行,交通银行也具有国家银行性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就积极插手、控制两行。
中国银行原有资本2000万元,主要是商股,到民国十二年(1923年),商股已占全部股份的99。75%。国民政府为控制该行,于民国十七年对其进行改组。改组后的中国银行资本定为2500万元,其中新加入官股500万元,商股仍为2000万元。改组后,原中国银行副总裁张嘉璈任总经理,银行总管理处由北平迁到上海,中国银行也改为特许之国际汇兑银行。对于交通银行,也于是年进行改组,在该行总资本1000万元中,加入官股200万元(实际只交了一半),并改行董事制,银行总管理处由北平迁往上海,将该行改组为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国民政府通过对两行的这次改组,将国家资本渗入两行,为以后控制两行打下了基础。但此次改组后,由于官股在两行中所占比重不大,董事会中商股代表仍占多数,故经营权仍操在拥有大多数商股的江浙财团手中。此次改组后,两行业务发展仍很迅速,到民国二十三年,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分别拥有资产9。757亿元和4。25亿元,两者相加是中央银行资产的3倍。这年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已达2。04亿元,较中央银行多2。5倍。而在这时期,国民政府加紧了对两行的控制,决心夺取两行。
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国民政府以救济国内金融为名,发行金融公债1亿元,主要用来加强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中的官股,并吞并中国、交通二行。
三月二十八日,财政部训令中国银行,增加官股2000万元,以金融公债如数拨充。由于遭到商股势力的强烈反对,财政部遂将原定增加官股额降为1500万元。这样,加上原有官股500万元,官股在中国银行中与商股相等。同时,中国银行董事长、总经理分别由宋子文、宋汉章接任。对交通银行,财政部从1亿元金融公债中拨出1000万元作为官股加入,再加上原来的100万元官股,官股总数占该行资本总额2000万元的55%。这样,国民政府完全控制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③设立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民国二十二年春,鄂豫皖三省 剿总 为筹措军费,经蒋介石特许,在 剿总 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这年四月一日,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成立,总行设在汉口,资本额为1000万元。其资本来源主要为国库券300万元,豫鄂皖赣四省各投资50万元,招募商股500万元。四省农民银行成立后,业务发展很快,国民政府决定扩大其范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民国二十四年四月一日,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正式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孔祥熙、徐继民分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行也迁往南京。
根据同年六月公布的《中国农民银行条例》规定,中国农民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定为1000万元,并指定其为 供给农业资金,复兴农村经济的专业银行。其业务范围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享有发行兑换券、农业债券和土地债券等特权。从民国二十五年一月起,又增办储蓄部。同时,财政部批准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券准与法币同样行使。中国农民银行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农贷、直接经办农业企业公司,为国民政府军事活动服务等。
从民国二十二年四月至二十六年一月,该行垫付的军费一项即达6400万元①。中国农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到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已扩展达87处。
④设立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中央信托局民国十八年交通部决定将邮政总局管理的储汇业务另设专局办理。次年三月十五日,在上海设立邮政储金汇业总局,专司办理邮政储汇业务,该局直属交通部。并在上海、南京、汉口三地设邮政储金汇业局。民国二十四年三月一日,又将总局改为局,隶属于邮政总局,各地局改为分局。
邮政储金汇业局的资本没有规定具体数目,以全国财政收入为担保。其主要业务为举办活期、定期储蓄,经办邮政汇票、电报汇款等汇兑业务,抵押放款,贴现放款,购买公债或库券,以及办理各种保险业务等。其业务发展较快,刚成立时,储蓄额仅有1000万元,到民国二十五年底,储蓄额达5500万元。其机构也有很大增加,到这年底,所辖储金局、所有680余处,通汇局、所有9800余处。通过邮政储金汇业局,国民政府不仅吸收了大量存款,而且还将其金融势力扩展到了全国各地,直至边远偏僻地区。
①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编:《中国农民银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第 5页。
民国二十三年,财政部决定在中央银行内增设中央信托局,作为中央银行的附属机构。次年十月一日,中央信托局在上海成立,由中央银行出资1000万元为资本。根据《中央信托局章程》,其主要业务为: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保险事项;保管公用机关、团体寄存之各种证券、票据及法定保证准备;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之募集与发行;承收公私机关或公共团体之信托存款并代理运用;办理各种保证事项及委托代理事项等。实际上,中央信托局还代理政府向国外购买飞机和军火,这是它的重要工作之一。
后它成为国民政府经办军火进口、垄断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机构。
通过上述 四行二局 ,国民政府建立起了完整的金融体系,并初步完成了对金融的垄断。据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鉴》统计,民国二十五年,在全国164家银行中,中、中、交、农四行资本占42%,资产额占59%,存款额占59%,发行兑换券占78%,纯益占44%。此外,国民政府还通过增资改组等方式,控制了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广东银行等。国民政府对金融的垄断,为其进一步控制国民经济打下了基础。
⑤银行业的发展与钱庄的衰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随经济的发展,银行业发展较快,从民国十七年至二十六年这十年间,由中国资本新开设的银行达137家,除停业31家外,到二十六年上半年,还有106家。在这些银行中,除国家银行外,地方银行、商业银行等发展较快。
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全国共有省、市级银行26家,分支机构464处。
主要地方银行有四川地方银行、江西建设银行、河北省建设银行、浙江地方银行、陕西省银行、广西省银行、湖北省银行、湖南省银行、福建东南银行、山西省银行、江苏银行、云南富滇银行、山东民生银行、广东银行、宁夏省银行、安徽地方银行、上海市银行、南京市民银行、南昌市立银行、广州市立银行等。这些地方银行,除经营一般银行业务外,还有代理省、市政府发行债券及还本付息、保管政府各机关或公共团体的财产及资金、代理地方金库、发行兑换券等特别业务。在地方银行中,一些地方实力派、军阀也借官办银行对地方金融进行垄断。如山西,受军阀阎锡山控制的山西省银行、晋绥地方铁路银行、绥西垦业银行和晋北盐业银行等四家地方银行,基本上垄断了山西省的金融。
除地方银行外,这时期商业银行的发展也较为迅速。民国十六年全国共有商业银行33家,到二十五年底达到80家。据民国二十六年《全国银行年鉴》载,二十五年底,全国商业银行资本总额为14。27亿元,占全部银行资本的19%,纯益为785。6万元,占全部银行纯益的16%。主要商业银行有: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等。商业银行大多为私人投资经营,国民政府为垄断全国金融业,对一些重要商业银行进行资本渗透,进行控制。
在银行业发展的同时,曾在金融业中十分活跃、有着悠久历史的旧式信用机构钱庄却在走向衰落。上海是钱庄较为集中的城市,但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钱庄新设的只有16家,而歇业的达57家。民国十六年上海有钱庄85家,到二十六年只剩下46家,减少了45。9%①。北平、南京、广州、福州、太原5个城市,民国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间,钱庄总数从244家,减少为151家,减少了38。1%②。这时期钱庄业衰落的原因主要为:(一)新式银行业的发展,冲击了钱庄的业务。(二)钱庄业务主要靠银两挤兑、票据交换和内地汇划,国民政府实行 废两改元 、 法币政策 后都对钱庄挤兑银两、银元业务打击很大。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成立上海票据交换所,又削弱了上海钱庄票据交换、内地汇划的业务。(三)
民国二十一年后,受世界经济危机的波及,中国经济不景气,钱庄放款难收,资金周转困难,倒闭者不少。
① 《上海钱庄史料》,第 260页。
尽管这时期钱庄走向衰落,但仍有一定力量。抗日战争爆发前,全国仍有钱庄1500家左右,资本总计约1亿元。上海的46家钱庄,资本共1900万元,平均每家41万元。故钱庄在金融业中仍有一定地位和作用。
(三)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曲折
1。国营工矿业的发展①资源委员会的活动南京国民政府主管国营工矿业建设以及国营工矿业企业的主要组织机构有资源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实业部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资源委员会。
资委会成立后,直至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三月改隶行政院经济部前,所从事的活动主要有:(一)调查研究并拟制各种建设及动员计划。如:调查了西北地区各省农业作物、农田水利、移垦、畜牧、森林、特产等情况;苏、浙、皖、赣、鄂6省农政、地政调查,浙江省的田赋调查;全国煤炭生产运销消费状况调查统计;钨、锑、锡、铜、锌、铝等重要战略矿产资源的调查、研究;全国石油生产、进口、运销及存货状况调查统计;中央财政及债务统计;在鄂、赣、豫、皖、苏、浙6省选择84处重要市场,设立粮食定期报告制度;苏、浙、皖、豫、湘及上海市的地方财政调查;国内主要口岸间货物流通详细统计;主要国有铁路货物运输统计;水运军事运输纲要的制订;长江流域金属、电气、机械及重化工业状况调查统计;全国各省市民国二十四年岁入岁出概算汇编及其部分县税收调查统计,等等。到抗战爆发前夕,还拟就了数十项临时统制动员计划。
(二)统制钨、锑,经办特种矿产品出口易货偿债贸易。钨、锑等特种矿产品是现代国家不可缺少的工业原料和战略物资。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资委会提出由中央政府对钨、锑实行统制。当时钨的产地主要在江西,锑的产地主要在湖南。资委会分别与湖南省政府、江西省政府订立统制湖南省锑业合作办法、统制江西钨业合作办法,采取与地方政府对半分利从而统制钨、锑的办法。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一月,资委会在长沙设立锑业管理处,二月在南昌设立钨业管理处,开始对占全国产量80%以上的湘锑、赣钨实施统制。九月在广州成立钨管处广东分处,将粤钨纳入统制范围。此外,钨管处还在赣县设立赣南分处,在零陵设立湖南分处,锑管处在六合设立贵州分处。这样,资委会逐步完成了对全国钨、锑业的统制。
② 《中国近代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71页。
(三)着手创办重工业工矿企业,这是资委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民国二十五年、二十六年(1937年),国民政府分别拨款1000万元和2000万元,供资委会兴办重工业之用。二十五年三月,资委会曾拟制了一份 重工业建设计划 ,计划在5年内募集资金27120万元,进行重工业建设,其中冶金工业投资占38。8%,燃料工业占35。1%,化学工业占10。3%,机械工业占8。9%,电气工业占6。9%。这一计划初期进展顺利,并曾得到过德国的贷款。
由于抗日战争爆发,这一计划难以完成。但在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七年(1938年)间,资委会共投资2212万元,创办了一批重工业单位,引进了一些重要工业设备和技术,增强了后来进行抗战的物质基础。到民国二十七年,资委会经营管理的工业企业达63个。
②国营工矿业发展概况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接收了北京政府的一些企业,没收了一些军阀、官僚投资的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商办企业,如江南制造局、金陵制造局、福州机器局、山东峄县枣庄的中兴煤矿公司、安徽宿县烈山煤矿、河南焦作中原煤矿公司、金陵电厂、常州戚墅堰电厂等等。对于这些企业,国民政府进行了整顿和扩充。
民国二十四年后,国民政府开始进行 工业建设 ,以资委会、建设委员会、实业部等作为具体组织、筹建、管理机构,筹建了一批厂矿企业。这些厂矿主要集中在重工业和有色金属部门。资委会从民国二十五年开始兴办中央钢铁厂、茶陵铁矿、江西钨铁厂、彭县铜矿、阳新大冶铜矿、中央机器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中央无线电制造厂、中央电瓷制器厂及高抗煤矿等10个单位。民国二十六年又兴办湘潭煤矿、天河煤矿、四川油矿、灵乡铁矿、水口铅锌矿、中央炼铜厂(后改称昆明炼铜厂)、重庆临时炼铜厂、云南锡矿、青海金矿、四川金矿及龙溪河水电厂等11个单位。此外,资委会还参与合办了其他一些企业,如民国二十四年与陕西省政府联合投资100万元,在西安建立西京电气有限公司,该公司于民国二十五年四月开始发电。
建设委员会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设立电机制造厂,专制无线电收发报机,以为军事通讯需要。民国十九年(1930年),建立了淮南煤矿,日产煤1700吨。到民国二十六年,建设委员会下辖有5家大型工矿企业。实业部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委托天津永利化学工业公司经理范旭东以民营名义筹办硫酸铔厂,民国二十五年水利硫酸铔厂在南京江北浦口卸甲甸建成,该厂主要由政府贷款兴修,实际为政府所有。该厂拥有生产合成氨、硫酸、硫氨、硝酸4套生产设备,年产红三角牌硫酸铔18700吨,硫酸11500吨,硝酸1520吨,成为当时远东最大的制酸工厂。
国民政府还通过国家银行在工业中发展,到民国二十六年抗战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利用债务、投资改组等方式,吞并了15家纺织厂。这年三月,中国银行还控制了中国当时最大的民营卷烟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
据估计,民国二十五年,国家资本在工矿业中的资本额为20600万元,民营资本额为117000万元,两者合计为137600万元,其中国家资本占约15%,民营资本占约85%①。尽管国家资本在整个民族工矿业还不占主导地位,但在重工业、有色金属工业中却占据垄断地位。
此外,这时期,国民政府基本上垄断了全国铁路、公路、航空等交通事业以及通讯事业。
①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30页。
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资本从垄断金融业开始,然后向各个部门延伸,到抗战前夕,垄断了一些重工业、交通等部门,并向轻工业等中渗透。总之,到抗战爆发前,国家资本初步形成了对国民经济重要部门的垄断和控制,建立起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是,这种建立不是依赖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引起的生产的集中而形成的,而是利用政权的力量采取超经济的手段来进行的。这种对经济的垄断,是从政治需要出发,通过垄断经济来巩固国民政府的统治。这种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客观上主要起两个作用:(一)随着它的发展,必将导致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垄断,对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控制。因此从总体上看,它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时期,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排挤、兼并已经出现并有增强的趋势。(二)尽管国民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总体上将不利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在当时中国特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环境下,它的某些方面、某些活动也有一定有益作用。如资源委员会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来筹集资金,迅速建立了一批重工业大型企业,从而增强了本国资本与外国资本竞争的力量,并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2。民营工业的发展与严重困难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营工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十六年至二十年有发展,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发展停滞,并出现严重困难,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又获得发展。
①民营工业的发展国民政府建立后,采取了一系列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措施,再加上关税提高,各地抵制洋货运动的开展,资本家善于经营等因素,从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民营工业得到了发展。这时期民营工业的发展,以纺织、面粉、水泥、橡胶、制碱、机器、缫丝等行业的发展较为明显。
棉纺织业:民国十六年,全国民营纱厂有73家,纱锭数为2099058枚,十八年达81家,2395792枚,二十年为84家,2730790枚。上海是中国民营纺织工业中心,这个阶段上海民营纺织业发展较快。民国十六年,上海有纱厂24家,纱锭数684204枚,十八年为28家,810978枚,二十年为28家,1005328枚①。民国二十年与十六年相比,纱锭数增长了2。54倍。荣氏申新纺织系统是这时期中国最大的民营棉纺织资本集团,民国十六年其纱锭数为189804枚,布机1888台,二十年分别达46万枚和4757台,纱锭数增长1。42倍,布机数增长约1。52倍②。到民国二十一年,申新纺织系统共有9个厂,纱锭数为521552枚,布机数为5357台,线锭数为40040枚,年产棉纱306248件,棉布2798486匹,工人数为31717人。荣家继 面粉大王 后,又被时人称之为 棉纱大王.面粉工业:民国二十年,民营面粉厂达148家,厂数比以前多。但产量较以前略有减少,以前平均日产面粉能力为2284万包,这时降为1995万包。
上海的面粉销售量在逐年上升,民国十六年销售1950万包,十七年为1995万包,十八年为2288万包,二十年为3043万包①。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63页。
② 《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第 613页。
① 《旧中国机制面粉工业统计资料》,中华书局 1966 年版,第 3页、第53页表 28.
水泥工业:中华民国十六年全国有水泥厂7家,二十六年增加到9家。
这时期著名的启新洋灰公司、上海水泥公司等企业,规模大,设备新,产品质量好,深受市场欢迎。民国十九年水泥产量比十六年增长17%。
机器工业:民国十三年,全国有船舶、轧花、缫丝、纺织、印刷、修配等机器厂284家,到民国二十年,各种机器厂达457家。民营机器工厂虽有很大发展,但在资金、设备、规模、产值等方面都落后于国家资本工厂和在华外国资本工厂。
橡胶工业:这时期橡胶工业开始发展,到民国二十二年全国已有橡胶厂74家。其中成立于民国十七年的上海大中华橡胶厂是这时期最大的橡胶企业,其成立后,每年的盈利都合资本额50%以上,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年获利达100万余元②。
制酸、制碱工业:这时期制酸、制碱工业发展较快。著名实业家吴蕴初这时期在上海创办了天原电化厂,生产烧碱、漂白粉和盐酸。天津水利制碱公司这时期仍是最大制碱企业,民国二十四年扩充生产能力后,年产纯碱60万担,烧碱3。3万担。到民国二十六年,全国有8家制酸厂,年产硫酸、盐酸、硝酸共计502650担;有制碱厂7家,年产纯碱、烧碱、泡花和硫化碱共计为818700担①。
缫丝业:无锡、上海是缫丝业的两个重要中心,这时期两地缫丝业发展较快,民国十六年有丝厂118家,十七年增为141家,十九年又增为156家。
缫丝车由十六年的30148部,增为十九年的40237部。民国十九年与十六年比较,锡、沪两地丝厂增加了32%,缫丝车增长了33%②。
此外,皮革、造纸、煤矿等行业也有发展。但这时期,卷烟业、火柴业等民营工业部门因在外货倾销、竞争加剧等打击下,发展停滞,生产萎缩。
②民营工业的严重困难中国民营工业在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得到了发展,但是从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营工业发展停滞,困难重重,处于萧条之中。民国二十二年,有人发表文章指出: 所谓中国的民族工业,在过去一年中,已经受了空前的萎缩。 ③这时期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萧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美国白银政策的影响。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爆发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美国为减少危机对自己的损害,实行高价收购白银的政策,在世界范围内抢购白银。这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造成国内银根奇紧,物价下跌,工商业等受到巨大打击。
(二)日本侵占了东北。民国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后,在短短的几个月中,日本就侵占了中国东北三省。东北是中国资本主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在中国工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东北生产的铁占全国产量的79%,石油占93%,黄金开采占55%,铁路长度占41%,对外贸易占全国的37%。而且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东北是当时全国唯一出超的地区。在民国十九年,东北有人口2500多万人,耕地2。38亿亩,荒地2。07亿亩。东北沦陷后,使中国民族资本失去了一个重要的原料来源地和广阔的市场。此外,日本在侵占东北后,还在华北进行疯狂的走私活动,对中国民族工业的生产也造成不利影响。
② 《上海民族橡胶工业》,中华书局 1979 年版,第 93 页。
① 徐羽冰:《中国基本化学工业之现状》,《国闻周报》民国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② 高景岳等编:《近代无锡蚕丝业资料选辑》,江苏古籍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60 页。
③ 祝百英:《一九三三年中国经济之展望》,《申报月刊》第二卷第一号,1933年 1月 15 日。
(三)长期的内战以及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阻碍了民族工业的发展。这时期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加紧进行反共军事行动,对中国共产党的战争不断加强。长期内战,使国内工业、农业生产都受到损失。这几年,自然灾害以水灾为多,民国二十年发生的大水灾遍及全国8个省,被淹没的土地达几十万平方公里,灾民达1亿人,人民群众财产损失达10亿元。民国二十二年又发生黄河大决口,淹没农田1200万亩。民国二十四年长江、黄河泛滥,灾民达2000万人。严重的自然灾害不仅使农业受到很大损失,也使工业生产受到不利影响。
这个时期民营工业的严重困难,首先表现在新设厂数的减少,资本额的下降。民国二十年全国新设工厂113家,资本额2769。1万元,每厂平均24。5万元。民国二十一年新设工厂87家,资本额1458。5万元,每厂平均约16。76万元①。其次,从工厂的改组与闭歇来看,以上海为例,民国二十三年,改组291家,闭歇70家;民国二十四年,改组119家,闭歇35家①。可见,这时期工厂改组、闭歇不少。再次,许多工厂停工减产,开工率严重不足。如纺纱厂,民国二十年全国纱锭开工率为92。2%,二十一年为83。9%,二十三年为88。7%,二十四年为82。4%②。又如橡胶业,民国二十二年上海有华商橡胶厂34家,但全部开工者只有大中华橡胶厂1家。又次,从全国各行业营业额来看,普遍下降,可说是百业萧条。据当时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调查,如以民国二十年各行业营业额均为100,则民国二十二年各行业营业额为:棉纺织业44。9,面粉业41。7,丝织业56。2,卷烟业69。5,机器业58。4,火柴业116。6,搪瓷业60。1,化妆品业70。8,调味粉业89。3,染织业64,针织业50,橡胶业40③。
在私人资本比较集中的棉纺业、缫丝业、面粉业、卷烟业等行业中,也呈衰落、萎缩状况。如棉纺业,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底,全国完全停工的纱厂有11家,纱锭34万枚,停夜工的有3家,纱锭10万枚④。申新纺织系统各厂,民国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分别亏损130万元和200万元,也处于逆境之中。在华中外纱厂中,华商纱厂实力明显下降,民国十四年,华商纱厂纱锭数占全国纱厂纱锭数的57%,布机数占63%,资本额占51%,但到民国二十一年,华商纱厂纱锭数只占48%,布机数占48%,资本额占51%⑤。又如卷烟业,中国最大民营卷烟企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从民国九年至十六年间每年都盈利,从十七年以后一直亏损,这年亏损达252万元。民国二十六年,其股20万被国家资收买,企业为国家资本所控制。
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民营工业发展的停滞,使国民生产总值受到影响,民国二十一年国民生产总值为288亿元,二十二年为242亿元,二十三年为213亿元,一直下降,直到二十四年才略有回升,为237亿元。①
① 汪敬虞:《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国民族工业》,《新建设》1953年第 12 期。
② 同上。
③ 朱斯煌主编:《民国经济史》,银行周报社 1948 年版,第 254页。
④ 孙怀仁:《中国经济现状一瞥》,《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第 23 页,1933年 10 月 15 日。
⑤ 李紫翔:《中国棉织业危机之性质与程度》,《申报月刊》第二卷第十号。
③民营工业的转机民国二十四年后,由于世界经济危机已经过去,对中国的冲击消退,国内农业出现丰收,使市场转趋活跃,国民政府又进行了币制改革,使金融稳定,物价普遍回升。由于这些因素,从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民营工业出现了转机,生产得到恢复,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发展。
从工业产值(毛值)来看,民国二十年为108亿元,二十一年为96亿元,二十二年为88亿元,二十三年为82亿元,二十四年为89亿元,二十五年为102亿元。②可见,中华民国二十五年的工业产值已快恢复到困难时期前的水平。
从工厂数来看也有增加,中华民国二十五年登记的较有规模的工厂数为2441家,其中新设厂193家。新设厂分别为:纺织业40家,饮食业75家,机器业、皮革业、服装业11家,火柴业6家,电工器材业4家。民国二十六年 八?一三 事变前,全国华商纱厂达96家,纱锭为2296392枚。工厂闭歇情况也显著减少,民国二十四年一至十月,上海停歇工厂86家,而二十五年只停歇19家,但这年上海新设工厂36家。
工业生产产量也有明显增加,民国二十五年与二十四年相比,棉纱生产增长65。63%,棉布增长17。7%,火柴生产增长300%,卷烟生产增长70。23%。丝织业生产也有好转,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开工的丝厂为33家,丝车7686部,二十五年开工的丝厂增达49家,丝车数11094部①。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使刚刚得到恢复和发展的中国民族工业遭到浩劫,中国民族工业又陷入重重困难之中。
3。交通运输业的建设和商业外贸的发展①交通运输业的建设抗日战争前10年,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点之一。
铁路建设:民国十八年三月,国民党 三大 通过了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 ,强调建筑铁路是攸关政权稳定巩固的要务,决定要从国家年收入中拨出1/4充作建设铁路费用。六月十七日,国民党三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 拨用庚款发展建设事业案 ,决定用退还庚款的2/3发展铁路事业。但当时国民政府忙于内战,上述计划、决定并未认真执行。到民国二十四年以前,共修铁路1763公里。民国二十四年华北事变后,国民政府为进行抗日准备,也加快了铁路建设。这年年底,蒋介石还提出五年铁道计划,计划5年内修建铁路8139公里,平均每年修筑1628公里。此后,由于中国经济有所好转,同时国民政府也得到了大量外国贷款,铁路建设开展比较顺利。从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七月这一年半多的时间内,共建成铁路2030公里。总计10年间,共修建铁路3793公里,使中国关内铁路达到11700公里。这时期完成的铁路线路主要有:浙赣铁路(980公里)、同蒲铁路(800公里)、粤汉铁路株州至韶州段(454公里)、陇海铁路灵宝至宝鸡段(408公里)、杭州至江山铁路(360公里)、淮南铁路(214公里)等等,连接京沪杭与浙赣线的钱塘江大桥也在这时期修建而成。这时期新建铁路重点在长江流域,在这一区域修建的铁路达1947公里,这对以往中国铁路过分集中于长江以北的布局,有所改观。
① [美]杨格:《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 244页。
② 同上。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63页。
由于铁路里程的增加,铁路运输量增加也较快。民国十七年,客运量为235077万人公里,货运量为233600万吨公里,民国二十五年分别为434885万人公里和648880万吨公里,分别增长85%和178%①。这时期东北铁路也有发展,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 九?一八 事变前,东北地方当局修筑铁路共计910。8公里。 九?一八 事变后,日伪也在东北大修铁路,至民国二十六年止,日伪在东北修建铁路共长4125。9公里。
公路建设:民国十六年全国共有公路18000英里,合28967公里。民国十七年,交通部按各自不同的筑路标准,将全国公路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三类,并准备在10年内分三期修造公路41550公里。民国二十一年全国经济委员会成立后,积极督造全国公路建设,到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底,纳入经委会督造范围的各省联络公路已达2。9万公里,并已完成2。08万公里。到民国二十六年七月止,全国公路网已基本形成,计有干线21条,支线15条,公路总里程达109500公里,这时期公路建设虽快,但由于路况差、运输工具少、运价高、管理机关混乱等原因,影响了公路运输量的增长。
航空建设:民用航空业在这时期发展起来。民国十八年五月,交通部设立沪蓉航空线管理处,购置史汀逊式飞机4架,七月首先开通沪蓉线的上海至南京段。这年五月一日,国民政府成立了国家航空公司——中国航空公司,该公司与美国航空公司订立中美航空业务合同,规定中美双方共同经营沪滇、京平、汉广3线。民国十九年七月,国民政府与美国飞运公司重新订立中美航空邮务合同,次年一月对中国航空公司进行改组,并将沪蓉航空线管理处并入。改组后的中航公司,由中美双方共同投资100万元。中航公司先后开辟了沪蓉线、京平线、沪平线、沪粤线、渝昆线等航线,并通航香港、河内,与国际航线连接。民国二十年二月,交通部与德国汉沙航空公司联合成立欧亚航空公司,初定股本300万元,民国二十四年增为750万元,其中交通部占2/3,德方占1/3。该公司先后开辟了沪港线、沪兰线、平粤线、兰包线、陕滇线等航线。民国二十二年,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5省还联合成立了西南航空公司,该公司先后开辟了广河线、广琼线等航空线。
到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上述3个公司共有飞机28架,其中中航公司17架,欧亚公司7架,西南公司4架。3个公司共开辟航线10条,航程长达15316公里,开辟飞机场31处。
轮船航运业的发展:这时期随国内经济的发展,轮船航运业的发展也较显著。民国十七年,向交通部注册的轮船共有1294艘,共计284174吨,到民国二十六年,注册的轮船增至4391艘,共达801964吨,10年内共增轮船3097艘,517000吨。最大的民族资本航运企业轮船招商局于民国二十一年归交通部管辖,正式成为国营企业。经过对招商局的多次整顿、改组,招商局业务有一定发展,到抗战前夕,招商局已有大小船舶53艘,共计86380吨。
在民营航运企业中,卢作孚经营的民生轮船公司发展很快,该公司民国十四年在四川合川县成立时,只有一条70。6吨的小船,经营合川至重庆间数十公里的短航线。经过10年的发展,至民国二十四年,民生轮船公司的轮船吨位已达2万余吨,并基本上独占了川江航运。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207-208页。
②商业、外贸的发展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10年间,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统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商业也得到极大发展。在这10年中,民族商业资本投资总额由民国八年的4。4亿元,增加到民国二十五年的20亿元,增长3。5倍①。当然,这时期商业的发展,与工业的发展相类似,在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间,也曾因经济的萧条而受到沉重打击,民国二十五年以后才转入复苏和发展。
这时期民营商业发展较快,以上海商业发展最为典型。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前,上海已有永安、先施、新新三大商业资本集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三大公司继续得到发展。此外,上海还出现了几家新的大商业公司,如民国二十二年开业的中国国货公司,完全以经营国货为特色;民国二十五年开业的大新公司,资本初为400万元港币,后扩充至600万元港币,其商场设有自动电扶梯、冷暖气管,为当时最新颖的商场设施;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开业的中国国货联合营业公司,此公司由原中国国货联合办事处改组而成,股份中因有1/3为官股,故业务实际上受政府控制,等等。到民国二十五年,上海先施、永安、新新、丽华、大新五大百货公司的营业额由开业初期的1375万元增加到2674万元,增长94%①。上海棉布商号,民国十年有451家,民国二十一年增达573家②。其他地区的商业也有发展。
这时期,官僚资本商业公司和国营商业公司也有发展。民国二十五年,由宋子文任董事长的中国棉业公司成立,资本初为50万元,抗战前扩充到1000万元,该公司在上海市场十分活跃,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商品交易公司之一。民国二十六年三月,宋子文又在广州成立了华南米业公司,资本1000万元,宋任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垄断了华中、华南大米的运输和销售。这年8月,国民政府建立中国植物油料公司,逐渐垄断了植物油出口。这年成立的上海中央鱼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120万元,官股占67%,该公司逐渐垄断了上海鱼市场。民国二十六年五月,国民政府成立了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资本200万元,官商各半,该公司垄断了茶叶的推销和出口。官僚资本商业和国营资本商业,均为少数大官僚控制和掌握,具有强大垄断性,对民营商业具有排斥性。
这十年期间,中国外贸的发展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为发展阶段,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为衰落阶段,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为恢复发展阶段。在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年这个阶段,出口贸易基本上比较平稳,进口贸易却增加快,民国十六年出口额为91862万关两,进口额为101293万关两,入超9431万关两;民国十八年出口额为101568万关两,进口额为126577万关两,入超25009万关两;民国二十年出口额为90947万关两,进口额为143348万关两,入超52401万关两。在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阶段,进出口贸易都有大幅度下降,民国二十一年出口额为49264万关两,民国二十二年为39270万关两,民国二十三年为34352万关两,民国二十四年为36958万关两,分别比民国二十年下降45。8%、56。9%、62。2%、59。4%;进口额这4年分别为104924万关两、86365万关两、66088万关两、58999万关两,分别比民国二十年下降37%、40%、54%、59%。在民国二十五年至二十六年上半年,对外贸易有所恢复,主要是出口额增加,民国二十五年,出口额为45297万关两,进口额为60432万关两,比上年出口额增加22。6%、进口额增加2。4%,入超仅为15135万关两,为民国十七年以来入超最低年份①。
① 刘佛丁:《试论我国民族资本企业的资本积累问题》,《南开学报》1982年第 2期。
① 《上海近代百货商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2页表 3 - 1. ② 《上海市棉布商业》,中华书局 1979 年版,第 135页。
这时期,对外贸易总的来说,入超额都比较大。在进出口商品结构上也有变化,在进口商品中,民国二十年以前,以棉花、棉布、米谷、砂糖等消费资料为多,以后生产资料进口逐渐增加,到民国二十五年,以五金、机械、车辆船艇、化工产品等生产资料进口为多。在出口物中,丝、茶等传统出口产品逐渐下降,桐油、豆油、皮革、猪鬃等不断增加。
4。农村经济的徘徊与农村社会改良活动①农村经济的徘徊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段时期,农村经济呈徘徊不前状态,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停滞。
民国二十年至二十六年几年间,主要农作物产量见下表(单位千市担)①:
从上表可以看出,主要农作物产量除棉花等个别农作物外,基本没有增加,农业生产处于停滞状态。这时期造成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有:(一)战乱和自然灾害的破坏。这时期军阀混战频繁,国共战争长期不息,再加上日寇侵占东北,战乱使农村土地荒芜、劳动力减少,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这时期多次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不但使农业歉收,也逼使大批农民背井离乡,出外谋生,人口外流造成土地荒芜增加。清宣统二年(1910年)
全国有耕地14。55亿亩,民国二十三年只有耕地12。28亿亩①。耕地的减少,造成农业生产产量严重下降。(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打击。民国十八年至二十二年遍及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对中国农村的打击也是严重的,各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危机,纷纷采取限制进口、扩大出口推销其剩余产品的政策,这造成了中国农产品市场的缩小。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急剧下降,而大米、小麦等的进口却在增加。由于农产品国内外市场被压缩,农产品销售困难,农民利益受到损害,打击了农村经济。
(三)南京国民政府从民国二十三年起逐渐对粮食、棉花、蚕丝、烟叶、茶叶、糖料等实行统制,这些农副产品的价格被压低,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四)农民负担沉重。由于地租高昂,田赋较重,各种苛捐杂税繁多,使农民所受剥夺严重,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压抑。正如当时曾任国民政府财政顾问的杨格所指出: 田赋是不公平的,它对于比较贫苦的农家成为苛重的负担,而很多富有的人则逃避了他们所应当承担的那一份税负。某些地主向他们的佃户榨取非常高的佃租。地方政策在多数情况下是非常坏的。农民在贪官污吏手中受尽了痛苦。 ②
①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1984 年12月版,第 387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922 页。
① 许道夫编:《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3年版,第 7页。
农业生产的长期停滞,农业经营衰败,使农村社会经济得不到发展,处于徘徊状态。在这时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经济也衰退下来,富农经济萎缩,经营地主经济减少,新式农垦企业没落。总之,这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处于徘徊之中。民国二十五年,农业生产出现了一些转机,这年农业生产获得了丰收,一些重要农作物产量与上年相比,棉花增加77。4%,大豆增加13。9%,高粱增加9。7%,小麦增加7。7%,大麦增加2。9%。但由于民国二十六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农业生产遭到战争的严重摧残,农村经济难以得到好转,继续处于徘徊、萧条之中。
②农村社会改良活动30年代,围绕着农村和农民问题,一些社会团体和人士尝试以各种方法或途径来改良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出现了农村社会改良活动,这些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
这时期农村社会改良活动以梁漱溟的 乡村建设派 和晏阳初的 平民教育派 所进行的乡村建设运动最富有代表性。梁、晏都极力主张乡村建设,梁的乡村建设理论认为,中国是一个 伦理本位、职业分离的社会 ,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两面对立的阶级,只有士、农、工、商职业的分立,故中国当时没有革命的对象,只有建设的对象,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进行乡村建设。乡村建设可归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三大方面,所谓乡村经济的建设,便是振兴农业,并以此振兴工业。晏阳初则根据他的 平民教育理论 来阐述乡村建设的意义,他认为中国社会之大患是愚、贫、弱、私这四个问题,这是中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不能普及,特别是广大农民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故要从教育入手来改造社会,要用 文艺、生计、卫生、公民 这四大教育来解决愚、贫、弱、私这四大问题,推行这四大教育的方式有学校的、社会的、家庭的三种方式。梁漱溟在民国十八年初到北平主编《村治月刊》,鼓吹乡建运动。这年冬他在河南省主席韩复榘的支持下到河南辉县百泉村创办河南村治学院,进行乡建活动。民国十九年韩调任山东省主席,梁又到山东筹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次年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在邹平县成立,该院内设乡村建设研究部与乡村服务训练部,邹平县、荷泽县先后被划为乡建实验区。在这两个实验区中都以乡村学校为实施乡建工作的中心,以乡学代替区公所、以村学代替乡公所,实行政教合一,实施全民教育,达到行政机关教育化、社会学校化,乡学、村学既是乡村自治机关又是乡村教育机关。同时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的推广和农业技术的改进,形成农民 共管、共享、共有 的合作制度。另外,建立乡村自卫组织,成立民团干部训练所,训练民团作为乡村自卫组织。晏阳初30年代初在河北定县以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名义开办 定县平民教育实验区 ,后改为 河北县政建设研究院 ,在定县推行他的乡建主张,晏任平教会干事长兼任研究院院长。研究院设四部,其中实验部主任兼县长,研究院在全县组织服务团,推广教育。
② [美]杨格著:《一九二七至一九三七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中译本,第 336页。
乡建活动在30年代的上半期曾一度掀起热潮。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在山东邹平县召开了全国乡村工作讨论会第一届年会,民国二十三年十月又在河北定县召开第二届年会,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在江苏无锡召开第三届年会。乡村建设活动的兴起,反映了一部分知识分子探寻改造中国农村社会的努力和尝试,由于不能触及农村土地制度,这些活动的效果甚微,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5。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民国十六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深入农村,创建了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建立了国营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
①土地革命的开展旧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约60- 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左右的贫农、中农以及其他人员却只占有20- 40%的土地。据民国二十二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复兴委员会在陕、豫、苏、浙、粤、桂6省的农村调查报告总结,在这6省农村,占户数9。9%的地主、富农占有全部土地的63。8%,而占户数约70。5%的贫农、中农只占有18。4%的土地①。在革命根据地,土地集中情况也极其严重。
据民国十七年十一月毛泽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阐述湘赣边界的土地占有状况时说: 边界土地状况:大体说来,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
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 ②由于土地集中,地租剥削很重。在二三十年代,地租一般占农产量的50%左右。据20年代对江西62县的地租调查,地租率在50%及其以上者要占80%③。农村高利贷剥削也很重,在湘赣边界地区,高利贷利率高达百分之三十、五十,甚至百分之一百以上④。因此,广大农民在高额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下,生活非常贫困,不得温饱,农业生产也难以得到发展。封建土地制度是广大中国农民遭受奴役、压迫的根源,是广大农村贫穷、落后的根源,消灭这种封建土地制度,进行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基本要求。
苏区土地革命较早是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进行的。民国十七年二月以后,井冈山根据地开始分田,到七月,大部分地区都普遍分了田。十二月,毛泽东等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这是中共在革命根据地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当然,这个土地法存在着一些原则错误,如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政府而不归农民,禁止土地买卖等。这些错误在以后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得到了纠正。
① 沈元瀚:《简明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6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第 2版,第 68-69页。
③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2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102 页。
④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60 页。
从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年,土地革命随革命根据地的扩大而不断深入。在民国十七年六月至八月召开的中共 六大 上,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政治问题决议案》等,对土地革命的许多原则问题作了基本正确的规定。如,明确了土地革命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把 没收一切土地 的政策改为 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 ;保护商业,等等。这些规定传达到各革命根据地后,推动了土地革命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革命根据地在进行土地革命中,还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土地政策上有一些新发展。如闽西根据地,民国十八年七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明确规定:分田以抽多补少为原则;自耕农(包括中农、富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经政府批准,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对地主家属要给予生活出路,得酌量分给土地以为生活之用;乡村中工、商、学各业生活不够者,得酌量分给土地,等等。
在中共土地革命政策指导下,赣南、闽西、湘赣、鄂豫皖、湘鄂赣、赣东北、湘鄂西等革命根据地普遍地开展了土地革命。土地革命的进行,使革命根据地内人数最多的贫雇农分到了土地,地租和高利贷剥削也被废除,农民经济上获得了利益,长期奴役农民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被废除,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广大贫苦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为巩固土地革命的成果,从民国二十一年下半年起,中央苏区等革命根据地又先后开展了查田运动,对土地革命中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进行清查,进一步打击农村封建势力,使土地革命的成果完全落到广大贫、雇农和中农手中。在土地革命中,也出现了一些侵犯中农利益、过分打击富农、搅乱阶级阵线等过左 的错误。
②根据地的财政与金融革命根据地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为了保证革命战争的供给,解决军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给养,保证工农革命政府的一切费用开支的需要。为使财政工作顺利进行,苏区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立了财政人民委员会,在地方政府中也设立了财政机构,负责财政工作。民国二十年还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建立了统一的财政规章制度。
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在根据地初创时期,主要为打土豪没收来的钱财和战争中缴获的财物,另外还向富人筹款。随革命战争规模的扩大,对财政需求加大,税收逐渐成为苏维埃政权的主要财政来源。根据地的税收以农业税(一般称土地税)为主,主要是对谷、麦等主要农作物征税。土地税的起征点,各地有所不同,在江西省,民国二十年规定贫农、中农农产品平均每家每人以收获量4石为起征点;在湘赣省,民国二十一年规定,按每年每人食用干谷600斤计算,减除全年食用外,其总剩余量起征点为100斤。土地税的税率各根据地也不相同,江西省民国二十年的税率,从农产品起征点开征,4石至15石,税率为1%- 16。5%。湘鄂赣根据地,以收获量5石为起征基数,税率从2- 25%。土地税中,贫农、中农与富农的起征点与税率有所不同,富农的起征点低,税率高。此外,对棉、竹、麻、茶等经济作物也征税,一般称为山林税。
关税和营业税也是根据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指根据地对出入境货物征收的税款。在进口货物中,对苏区急需的物资如盐、洋油、火柴、棉布、米谷、铁等,免征进口税;对奢侈品如香烟、酒、绸缎等,征税50%;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如竹、木等,征税100%。在出口货物中,对苏区比较多的物资,为鼓励出口,只征税30%;对米谷等重要物资则严禁出口。另外,对过境物资也进行征税。营业税,当时征收的实际是商业所得税,凡开设店铺或寄居营业,以及过往客商经营生意等各项商业,均须交纳营业税。商业税征收以资本所获盈利为对象,资本大盈利多的多征,资本小盈利少的少征。
根据民国二十年十二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规定,商业税征收按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共分为13个等级,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税率从2%至18。5%不等。资本额在10万元以上者,另定税率。虽然制定了统一的征收商业税税制,但因各根据地情况不一,各地在征收时往往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
为弥补财政的不足,苏区政府还多次发行公债。民国二十一年六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募集革命战争短期公债60万元,以供革命战争之用。同年十二月又发行第二期革命战争公债120万元。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00万元,用于扶助工农业生产。这些公债发行顺利。
苏区财政支出主要是红军的给养支出费用。此外,还有党、政、团等各级机构的开支,举办和扶持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生产等的开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的开支。
苏区金融早在民国十六年后,一些革命根据地就开始创办银行。民国十六年冬,闽西上杭县蛟沣区农民协会就曾开办农民银行。从民国十八年起,各根据地建立了东固平民银行(赣南)、江西省工农银行、鄂西农民银行、闽西工农银行、赣西南银行、闽浙赣苏维埃银行、鄂豫皖苏维埃银行、湘赣工农银行、湘鄂赣工农银行、川陕工农银行、陕甘苏维埃银行等。民国二十一年二月正式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由毛泽东任行长。该行的任务是发行货币,吸收存款,贷款于生产事业,有计划地调剂整个苏区的金融,代理国库,代理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等等。该行成立后,各根据地的银行相应改为其分支机构,但仍独立经营。这年七月,苏维埃国家银行开始发行统一的货币,同时铸造少量的银元,规定苏维埃国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根据地唯一合法的货币,禁止其它杂币和伪币在根据地流通。该行发行的纸币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共5种,银币有一元、二角共两种,铜币有五分、一分等几种。
为调剂根据地的金融,便利群众经济周转和打击私人高利贷剥削,根据地普遍建立了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根据自愿原则由群众集股组织而成的金融机构,它经营存、放款,贴现,代理公债票发行及还本等业务。国家银行对信用合作社也给予款项帮助。信用合作社既有生产贷款,也有生活贷款,是银行的有力助手。
③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为保证革命战争具有相当的物质基础,革命根据地积极开展经济建设,并以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发展外贸、发展合作社为中心。
农业生产是苏区最基本的生产事业,发展农业生产是苏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各级工农民主政府积极领导农民群众,努力发展生产。首先,开展互助运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困难。当出现劳动力不足时,引导农民组织耕田队,建立劳动互助社,进行互助合作。在农民出现耕牛、农具缺乏的困难时,组织犁牛合作社,社内所有耕牛、农具归全体社员所有,每个社员都有借耕牛、农具之权,但所借期限和数量有严格规定。其次,发动农民开垦荒地。根据地内荒田荒地较多,各级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垦荒条例、训令,宣传垦荒的意义,制定了许多奖励政策。在工农民主政府的号召鼓励下,苏区垦荒成绩很大。民国二十二年,中央苏区消灭荒地21万担(以产量计),与闽浙赣根据地合计消灭荒地32万担①。再次,兴修水利。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有水利局,专门负责水利事业的统筹规划和修建,各级工农民主政府也积极领导人民兴修水利。经过几年努力,根据地的水利建设成就不小。其中以中央苏区的成绩最为突出,民国二十三年,仅福建长汀、宁化、汀车3县就修好陂圳2366座,粤赣两省修好陂圳4105座,江西兴国一县修好陂圳820座,水塘184个,水车、筒车71乘,约能灌溉田42。6万担(以产量计),瑞金修好陂圳2314座,筒车、水车515乘①。此外,还积极开展积肥运动,改良土壤肥力,组织劳动竞赛,奖励先进,促进生产,等等。在工农民主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广大农民的努力下,苏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中央苏区,民国二十二年的农业产量,比上年增加15%,而闽浙赣苏区则增加20%②。川陕苏区南江、巴中一带,民国二十二年以前粮食亩产约百斤左右,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粮食亩产达200至300斤③。
革命根据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苏区军民对粮食的需要,为根据地经济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革命根据地大多处于闭塞贫困的地区,缺乏新式工业,为保证革命战争的需要,苏区积极发展工业生产。苏区的工业主要有公营、合作社、私营工业三个部分。公营工业,主要是军需工业,有兵工厂、被服厂、纺织厂、炼铁厂等,比较大的工厂有官田兵工厂(即中央军委兵工厂)、赣东北兵工厂、川陕罗坪山兵工厂、中央被服厂、瑞金纺织厂等。此外,各苏区还建立了一些民用工业,有印刷厂、纺织厂、钨砂公司、通讯材料厂以及制盐、制糖、烟草、挖煤等工场。比较大的有中央钨砂公司,该公司下属4个矿场,有职工数千人,年产钨砂约1。8万吨左右。合作社工业,苏区工业中大多属于手工业,为发展手工业生产,采取合作社的形式把分散的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组织起来。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的条例、法令。其中规定生产合作社是由劳动群众集资并共同劳动的集体生产组织,合作社成员集体劳动,所赚钱按股分红,还规定政府要在各个方面帮助合作社的发展等。由于苏区工农民主政府的大力支持,苏区生产合作社发展较快。据中央苏区统计,中华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生产合作社只有76个,社员9276人,股金29357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合作社发展到176个合作社,社员32761人,股金58552元①。
合作社的种类涉及造纸、织布、织袜、炼铁、铸锅炉、造农具、烧石灰、烧砖瓦、缝纫、熬硝盐、樟脑、制陶器、造船、制伞、瓷器、木器、篾器、染布、制糖、烧木炭、挖煤、石膏、榨油等等。私营工业,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和个体手工业。民国二十一年一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了关于工商业投资暂行条例,规定在遵守法令、税则的条件下,政府允许私人资本自由投资经营工商业。但是,由于 左 倾错误的影响,对私营工业又实行了一些 左 的错误政策,打击了私营工业,根据地的私营工业逐渐减少。
① 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上册,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99 、111 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 131页。
③ 林超主编:《川陕革命根据地历史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410页。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上册,第 585页。
苏区的商业贸易也得到发展。苏区的商业同工业一样,由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私营商业3部分构成。公营商业,这是在革命斗争环境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主要有公卖处、公营商店、商业公司等几种类型,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还设有对外贸易局,负责管理中央苏区等地的对外贸易事宜。公营商业经营的最主要货物之一是粮食,为加强对粮食贸易的控制,各地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了粮食调剂局,其主要任务是通过购、销、调存等业务,打击奸商,平抑物价,保证军需民食,有计划地组织粮食出口,以换回食盐、布匹、药材等日用必需品。粮食调剂局的成立,对于保证苏区粮食供应,起了重要作用。合作社商业,这也是苏区商业的重要形式,它根据自愿互利、民主办社的原则组织而成,主要有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购买合作社和贩卖合作社等几种类型,其中以消费合作社、粮食合作社为多。在苏区政策的指导、帮助下,苏区合作社商业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二年八月以前,中央苏区有消费合作社417个,社员82940人,股金91670元,粮食合作社457个,社员102182人,股金94894元,到民国二十三年二月,约半年时间,中央苏区消费合作社就增到1140个,社员295993人,股金322525元,粮食合作社增到10712个,社员243904人,股金242079元①。私营商业,这是苏区商业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商业形式,是苏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苏维埃政府对私营商业采取了保护和鼓励发展的政策,颁布了一系列决议、布告、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护私营商业。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财政委员会还发出训令,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经常注意鼓励合作社和当地商人设法贩运日用必需品,以维持苏区的社会经济。由于实行保护私商政策,苏区商品流通活跃。
此外,苏区交通邮电事业也得到发展,其中特别是邮政事业发展快。以前苏区几乎没有邮政机构,民国十九年三月,赣西南苏维埃政府成立了赣西南赤色邮政总局,下设赣南分局,县设支局,区设交通站,负责传递邮件。
民国二十二年上半年,该总局改为中央邮政总局,各省设邮务管理局,其下又设有中心县局或县局,县局辖有若干分局和代办所。经办业务有平信、挂号信、快信、稿件、新闻报纸、包裹、印刷品、汇款等项。
革命根据地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营经济起主导作用。这种由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形式,即是新民主主义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既非社会主义经济,也非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出现,尽管很弱小,但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发展而壮大,代表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① 许毅主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则政经济史长编》下册,人民出版社 1982年版,第 162页。
6。对这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估价民国十六年至二十六年这10年间,中国国民经济增长率呈持续较高水平发展,民国元年至三十八年,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5。6%,而民国十七年至二十五年则为8。4%①,故这时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为民国时期的最高阶段。这时期工矿业生产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矿业生产总值为106。89亿元,比民国九年(1920年)的56。52亿元,增长了89%②。在工矿交通运输业中,近代生产增长较快,在工矿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约306。12亿元,其中工业(含矿业)总产值为106。9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为33。19亿元,近代工业生产总值占工农业生产总值的10。8%,资本主义发展水平已由民国九年的5%左右增为民国二十五年的10%左右③。在交通运输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航空、水运、铁路、汽车、人力车、搬运、电信、邮政等总收入为13。5亿元,其中属于近代企业经营的约占51%,属个体经济的约占49%,这即是说,在交通运输业中,一半以上已经资本主义化了④。
在工业中,还出现了电子、橡胶、酒精等新兴工业,许多工业都得到了发展。
在这时期,民族资本发展快,民国二十五年为旧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最高峰。
民国九年,中国产业资本共236。8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30。3千万元,占19。7%,外国资本为123。7千万元,占80。3%。民国二十五年,中国产业资本共821千万元(不包括东北),其中本国资本177。6千万元,占21。6%,外国资本643。4千万元,占78。4%①,不仅本国资本在总产业资本中的比重上升,而且与民国九年相比,本国资本增长了近5倍。
总的来说,这10年间中国社会经济以及近代生产、民族资本主义等都比以前有较大发展。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同当时许多先进国家相比,差距还非常巨大。以民国二十二年为例,这年中国现代工业生产只相当于英国的1/50、德国的1/64、美国的1/162,中国一个产业工人在同一单位劳动时间的生产只及英、德一个工人的1/9、美国一个工人的1/19,这时期中国国民收入人均只合12美元,仅及美国人均国民收入的1/26②。而且这时期中国主要经济部门农业仍处于停滞状态。就当时中国社会经济来说,社会生产力、工人劳动生产率、人民生活水平等都还非常低。
(四)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侵略的加强
1。外国对华投资的增长从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二十六年(1937年)这10年间,日、美、英等帝国主义国家对华经济角逐仍很激烈,各国对华投资增加很快。从20世纪初到抗战爆发前,外国在华投资总的情况是: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在华投资总额为15亿美元,民国三年(1914年)达22亿美元,民国十九年(1930年)达35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约达43亿美元。从投资增长情况看,清光绪二十八年至民国三年的12年间,年均增长6303万美元,民国三年至十九年的16年中,年均增长7699万美元,民国十九年至二十五年的6年间,年均增长1。33亿美元①。从这可看出,这时期,特别是民国二十年(1931年)后,帝国主义对华投资增长相当快。在外国对华投资中,直接投资(企业投资)增长也很快,清光绪二十八年,直接投资为4。7亿美元,民国三年增为10亿多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增为26。9亿美元。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第 494页。
② 王玉茹:《论两次大战之间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 2期第 98 页。
③ 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述略》,《中华学术论文集》,第 339页,第 340页。
④ 同上。
①
② 汪敬虞:《论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中心线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 2期第 5、7 、9 页。
外国对华投资的增加,基本上垄断了中国的重工业,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轻工业。在重工业方面,生铁产量:民国十五年(1926年),外国投资并控制的生铁产量为21。6054万吨,占全年生铁总量22。8352万吨的94。6%,民国十九年,中国全年产量为37。608万吨,而其中由外国投资并控制的产量为37。3493万吨,占99。3%;铁矿石产量:民国十五年全国总产量为103。3011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02。3011万吨,占99%,民国十九年全国总产量为177。3536万吨,其中由日本控制的产量为176。7851万吨,占99。7%②;煤产量:日本垄断的抚顺煤矿和英国控制的开滦煤矿,民国二十年煤产量达1308。7万吨,占全国煤产量的一半;电力:民国二十五年外资在中国电力工业中的比重为55%;中国的石油工业,几乎全力外国控制。在轻工业方面,纺织业中,民国二十五年外资纺织厂的纱锭占中国全部纱锭的46。2%,线锭占67。4%,织布机占56。4%①。卷烟业中,中国烟草市场几乎为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原英美烟草公司)所独占。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颐中公司烟产量占关内卷烟总产量的59。4%,关内中国各烟厂的烟产量仅占39。2%②。在交通业方面,民国二十年,中国铁路总里程共14238。86公里,其中由外国直接经营和控制的有11996。54公里,占84。3%③。航运业中,民国十九年中国各通商口岸进出之中外轮船总计135206只,151700235吨,其中外轮为94073只、125561921吨,分别占69。6%和82。8%④。此外,帝国主义还通过对华贷款(间接投资)来控制中国的政治、财政。
从这时期对华投资来看,也反映了各国在华经济势力的变化。这时期日本投资增加很快,民国十九年日本投资额超过了在对华投资中长期居首位的英国,跃居第一位。这年,英国投资额共达10。47亿美元,日本为14。11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日本投资额更增达20。96亿美元,占各国在华全部投资额42。85亿美元的约49%⑤。这时期美国的投资额虽不算太大,但增加也很快,民国十九年美在华投资总额为2。857亿美元,民国二十五年则增为3。405亿美元⑥。
这时期外国对华商品输出呈长消状态。国民政府建立最初几年中,中国进口货值年年都有增长。民国十五年至二十年间,进口总值呈增长状态,从175153。7万元增到223337。6万元,入超额从40496。6万元增为81641。3万元。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后,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和中国关税的增加,进口额呈减少态势,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进口值从163472。6万元下降为94115。5万元,入超由86719。1万元降为23581万元①。这时期,帝国主义还通过给国民政府贷款的形式,倾销其 过剩 农产品,如民国二十年美麦贷款、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的美棉麦借款,这些贷款均必须购买美国 过剩 的麦、面粉、棉,美棉美麦进入中国,打击了中国农业和工业。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45 、46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27、128 、129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36页。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103页。
③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90页。
④ 同上书,第 222页。
⑤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52 页。
⑥ 同上。
2。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震惊中外的 九?一八 事变,武装侵略中国东北。此后,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占领了东北全境,东北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在日本扶持下,伪 满洲国 成立,它成为日本统治东北的工具。东北是当时中国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和对外贸易业最发达地区之一,日本占领东北,使中国失掉了30%的煤产量,71%的铁产量,99%的石油产量,23%的发电量,37%的森林面积,41%的铁路长度和1/3的对外贸易。故东北的沦丧,对中国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 九?一八 前,日本经济势力就已进入东北,并有深厚的基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的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 (简称 满铁 ),在 九?一八 前就早已成为日本在东北最大的综合性垄断组织,它除经营铁路外,还经营船舶、矿业、制油、制铁、邮电、旅馆等业务。 九?一八 事变前,各国对东北投资总额为24亿元,其中日本为17。56亿元,占72。4%。日本在东北的投资,约占其对外投资总额的60%①。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攫取了大量利润,如 满铁 ,创办时资金仅为2亿元,民国十八年(1929年)总资产已高达10。3459亿元②。日本侵占东北后,加强了对东北经济的垄断和掠夺。
①对工矿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在所谓 日满经济一体化 的口号下,对东北进行经济统制,以利于其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民国二十一年八月,日本帝国主义公布《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规定关东军和 满铁 为统制 满洲国经济 的支配机构。民国二十二年三月,伪满公布由关东军和 满铁 制定的《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宣布对东北经济实行统制。纲要规定,伪满对各重要经济部门实行统制,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 特殊公司 经营。当时,伪满统制的事业有:特殊银行、邮政、铁路、电话、电报、采金、矿业、钢铁、冶炼、电业等22种。半统制的事业有:普通银行、保险事业、地方铁路、海运、渔业、汽车、硫铵、烟草等24种。允许自由经营的事业有: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制糖、制粉、油脂、纺织、皮革、机械工业等20种。从上述划分可以看出,日本帝国主义统制的事业主要为重工业、军需工业、基础工业,对这些工业的控制,就控制了东北的经济命脉。
九?一八 事变后,日本在东北的投资也在增加。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11亿多日元,从 九?一八 事变至 七?七 事变,日本在东北设立的公司达369个,东北工矿业迅速殖民地化。 满铁 在日本垄断东北工矿业的活动中,继续扮演着重要角色。 满铁 在这时期,设立了大量的关系公司来进行社外投资,这些关系公司资本雄厚、规模较大、技术先进,如昭和制钢所、满洲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东亚烟草株式会社、满洲炭矿株式会社等等。这些关系公司实际上也就是 满铁 的附属事业。到民国二十五年底,满铁 附属事业达79个。 满铁 通过这些附属事业,控制着东北的重要经济部门,并完全控制着具有国防意义的重工业、化学工业等。如昭和制钢所,民国二十六年其钢产量达51。6万吨,钢材达45。58万吨,成为东北的钢铁中心。
① 孙健:《中国经济史——近代部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411页表 9 - 8.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313、311 页。
② 同上书,第 328页。
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工业的统制,对东北投资的增加,是要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并把东北变成其吞并整个中国、称霸亚洲的工业基地。这时期,东北的工业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发展迅速。
从民国二十二年至二十六年,煤产量由1088万吨增为1438万吨,电力由21200万度增为160000万度,生铁由43万吨增为81万吨,钢由2万吨增为52万吨,水泥由54万吨增为86万吨①。东北工业的发展,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掠夺和军事侵略提供了物资供应基础。
②对金融、商业、交通业的统制在金融方面: 九?一八 事变前,东北有东三省银号、吉林永衡官银钱号、黑龙江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四大金融机关。日本侵占东北后,这四大银号以及国民政府银行在东北的分支机构等被日本劫收,东三省官银号库存的16万斤黄金也被日本侵略者劫走。民国二十一年七月一日,伪满中央银行开业,它除吞并了原来旧银行号的金融资本外,还继承了旧银行号的附属事业。伪满中央银行成为伪满的金融统制中枢。该行发行的纸币为伪满币。民国二十六年一月,伪满又成立 满洲兴业银行 ,该行主要为日伪大垄断公司提供长期贷款,并办理国债、地方债等。
在商业方面:日本为垄断对东北的贸易,极力排斥商业领域的外国资本和关内资本,以使东北成为日本独占的市场。如从关内运到东北的国货,要征收40%的税,绸缎、茶、瓷器还要加倍征税,高额商税使国货在东北市场逐渐绝迹。而对日本货,只征收4。5- 11。5%的关税,日本商品从而充斥东北市场。伪满的对外贸易基本为日本独占。民国二十一年,伪满进口总额为337673千元,其中日本为182921千元,占54。2%,出口额618157千元,其中日本为192684千元,占31。2%。到民国,日本占伪满进口总值的73。3%,占出口总值的39。4%①。
在交通运输方面:日本通过 满铁 的势力,统制、垄断着东北的铁路经营。民国二十二年二月,伪满 委托满铁 经营伪满所有的国有铁路及附属事业,并同意 满铁 自己建造新铁路。 满铁 于民国二十二年三月在沈阳设立铁路总局,经营伪满所有全部铁路以及港湾、水运等。到民国二十四年五月,铁路总局所管铁路已达6857。3公里,而在 九?一八 前, 满铁 经营的铁路只有1129。2公里。到民国二十六年底, 满铁 修建通车的铁路已有28条,总长达3500公里。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6页。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388、389 页。
③对农业的统制和掠夺日本侵占东北后,对东北的农业同样采取统制政策以进行殖民掠夺。
首先,向东北大量移民,掠夺土地。 九?一八 后,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日本先后5次向东北进行武装移民,移民人数为日本人71万人、朝鲜人85万人,霸占中国居民耕地20余万垧(180万亩)。在日本指使下,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伪满颁布《外人租用土地章程》,规定外国人在东北可取得永久的承佃权。民国二十二年六月,又颁布《商租权登记法》,规定日人在东北从事农工商业所需用之土地,得自由商租,期限30年,期满可延长。
一些殖民机构也大肆圈占土地, 满铁 在民国二十四年侵占的土地达100万公顷,大同殖产会社垄断了吉林省桦甸附近的耕地达2300万亩,林场173万亩。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大量掠夺土地,使许多中国农民失去了土地。
其次,统制农业生产,掠夺农产品。东北是中国重要农业区,日本为解决国内粮食问题和战争物资供应的需要,积极推行将东北变为其粮食、棉花等供应基地的政策,强迫农民种植水稻、棉花。在日伪统制强迫下,水稻、棉花在东北的种植迅速扩大,民国二十一年水稻播种面积为62989陌,糙米产量为109790千石,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分别达101780陌、200068千石,民国二十六年更增达210909陌,523709千石①。棉花种植,民国二十二年仅为14。1万亩,次年就增为19。8万亩,增长了40%②。此外,日伪对亚麻、烟草、甜菜、绵羊、林业等生产也实行统制。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上也实行统制,在粮食丰收时,日伪用低价收买,到青黄不接时又用高价卖给农民。在日伪统制农业下,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若以民国二十年价格指数为100,民国二十三年,高粱为74。03,大豆为62。22,玉蜀黍为71。66,小米为74。38①。东北农作物被大量运往日本,从民国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每年输往日本的高粱、小米分别占总产量的40%和90%以上②东北农业生产完全殖民地化了。
日伪为增加财政收入,还勒令东北农民种植鸦片,几年之间,鸦片种植几乎遍及整个东北,日伪对鸦片又实行专卖,从中获取暴利。
总之,日本侵占东北后,我国东北的工业、交通、贸易、金融、农业等各个经济部门已完全为日本帝国主义所控制和垄断,东北经济惨遭日本的殖民掠夺,并变为日本帝国主义经济的附庸。
3。华北走私的猖獗日本侵占东北后,又进一步向关内渗透,到 七?七事变前,随日本在军事上、政治上对华北侵略的加剧,日本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也在增强。
这时期日本在对华北的经济扩张中,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是一个重要方面。
日本在华北走私活动,由来已久,但以往规模不大,手法也较隐蔽。随日本对华北侵略的加剧,特别是在民国二十二年五月中日《塘沽协定》签订后,走私活动猖獗起来。这以后,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民国二十二年春到二十四年五月。此阶段,走私活动开始加剧,走私路线以陆路(经伪满)为主,走私物品以银元为大宗。在这个阶段,由于美国高价收购白银政策,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为破坏中国金融,并牟取暴利,日本帝国主义指使日、韩浪人与汉奸,从华北大量走私银元出境,并在山海关、秦皇岛和长城各关口等地设立收购白银的机关。到民国二十四年上半年,走私白银达到高潮,据当时河北省主席于学忠报告,日本在华北走私白银,每日约在15万元左右,每月当有四百余万元白银流出①。日本为不产银国,但这时期白银出口却增加很快,民国二十二年日本白银出口额为7557468日元,而民国二十四年则达225334664日元,增加了29倍②。
显然,日本出口的大部分白银是从中国走私出去的。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446页。
②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28 页。
① 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 3辑,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533 页。
② 同上书,第 538页。
第二阶段,民国二十四年五月至九月。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下旬,中国海关人员在日本压力下退出从榆关到古北口一线的长城各关,同时秦皇岛等地的海关缉私活动也受到日军的强烈干扰。在此情况下,从六月份起,走私活动更为猖獗,在走私队伍、走私物品品种和数量上都急剧增加。天津专营走私货物的洋行有80多家,兼营私货者达一二百家。日本在山海关和秦皇岛两地有专业走私队伍600人左右。民国二十四年九月,日本还公开设立专门的走私机构——石河转运公司,雇佣千余人搬运走私货物,并有武装护送。
第三阶段,从民国二十四年九月至二十六年七月。在此阶段,在日本压力和日军威胁下,中国海关已完全丧失了缉私权,走私活动已完全公开,并且海路走私加剧。据估计,运往天津走私的货物已超过正货的四倍之多①。
这时期日本在华北的猖獗走私活动,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的恶果。首先,损害了中国关税自主权,造成中国巨额关税收入的损失。民国二十三年,天津海关关税额为41138710元,二十四年降为41064033元,民国二十五年天津海关第一季度税收额为7829787元,较去年同期10630149元减少26。35%②。据估计,日本在华北走私货价值,民国二十三年为25970千元,二十四年为26037千元,二十五年为58585千元,二十六年为86461千元,总计197053千元③。故华北走私使中国关税收入、财政收入受到很大损失,关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在下降。其次,华北走私也打击了中国民族工商业。走私物品种类繁多,有人造丝、白糖、卷烟纸、火油、滑油、疋头货、颜料、铁丝、种子、苹果、药品、自行车零件、牙膏、车胎、罐头食品、酒、雨衣、洋蜡、洋钉、云母片、豆、牛奶、棉花、橡皮鞋、电池、化妆品、汽水等等。
而且走私物品数量较大,据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中国海关发表的统计数字,民国二十四年八月至二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由冀东输往天津的私货,人造丝403345公斤、白糖43136640公斤、卷烟纸1183136公斤等等④。由于私货偷漏关税,价格低廉,倾销各地后,排斥了国内产品。在日本走私货的打击下,工厂开工也受到影响。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开工的人造丝厂有21家,织机2万台,次年开工的只有六七家,织机三四千台。
① 郑会欣:《试论 1935 年白银风潮的原因及后果》,《历史档案》1984年第 2期第 117页。
②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 6期。
① 姚会元:《1933-1936 年日本在华北的走私活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 1期。
② 《东方杂志》第 33 卷第 13 号。
③ 姚贤镐:《一九三○至一九三六年日本对华北的走私政策》,《社会科学杂志》第 10 卷第 1期第 55 页。
④ 丁则勤等:《论华北事变前后的冀东走私》,《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 6期。
四、抗日战争时期的社会经济
(一)战时财政经济体制的建立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月七日,日本军队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进攻中国军队,制造了 七?七 事变,八月十三日,日军又从海上向中国的经济中心上海发动军事进攻。面对日本的武装侵略,中国军民奋起抗战,中国历史进入了抗日战争时期。为适应战时经济的需要,国民政府建立起了战时财政经济体制。
1。战时财政经济统制政策①抗战初期大后方经济形势在抗日战争初期,由于日军的凶猛进攻,华北、华东、华南和华中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在短短一年多时间中,先后沦陷,西南、西北等经济落后地区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国民政府迁到重庆后,西南又成了大后方的中心。当时大后方经济十分落后,民国二十六年,全国资本在1万元以上的工厂(不含东北)有3935家,创办资本共3。8亿元,但基本集中在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西南、西北7省总共才237家,占总数的6。03%,占资本总额的4。04%。在这237家工厂中,四川省有115家,湖南省有55家,云南省有42家,陕西省有10家,甘肃省有9家,广西、贵州各有3家①。可见,战前西南、西北资本主义工业非常薄弱。再从工业品产量来看,抗战初期,国民政府统治下的西南、西北各省工业品产量也很少,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煤470万吨,钢900吨,电力740万度,水泥21498吨,棉纱25000包,面粉150万袋,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国民政府统治区工业品产量相比,分别为55%、3%、14%、5%、1%、2%②。这表明,大后方工业发展水平很低,而当时大后方7省,面积有27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5亿。
再从财政收入来看,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物产丰富、税源充足的东部地区沦于敌手,国家财政收入骤减,而由于军事需要,军费开支庞大,故财政收支失平,赤字增大。 七?七 事变前,国民政府每月财政收入在3700万元左右,民国二十六年八——十二月平均每月财政收入为1600余万元,减少56。8%,民国二十六年,国民政府实际收入为5。59亿元,但财政支出为20。91亿元,财政赤字达15。32亿元,赤字超过岁出73。3%,为岁入的2。74倍③。在民国二十六——二十七年六月,国民政府中央财政支出来源中,出售外币和黄金占23。8%,间接税占20。6%,民间借款占12。3%,银行借款占37。2%,直接税占0。9%,银行借款、出售外币和黄金成为财政支出主要来源④。
从物价来看,抗战以来呈突飞猛涨之势,各地物价指数,若以民国二十六年为100,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重庆为164,西安为168,昆明为206。5。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八月,重庆为241。2,西安为276。8,昆明为416。9①。从各类物价来看,若以民国二十六年指数为100,到民国二十八年底,重庆食料类物价指数为175。9,衣料类为442。1,燃料类为572。0,金属电料类806。9,建筑材料类340。5。西安食料类为158。7,饮料类250。2,其他食品266。5,纺织品及其原料类377。7,金属及电器材料类528。8,建筑材料类280。5,燃料类456。8②。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 92 、97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00-101页。
③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102页。
④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8 页。
上述情况表明,抗战以后,大后方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生产力水平低下,现代工业薄弱,军需民用物资缺乏,物价飞涨,战前财政经济体系被打乱,财政赤字庞大。因此,为了抗战需要,必须最大限度地动员财政经济力量,调动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措施,建立适应战争环境和抗战需要的战时经济体制,并尽快设法开发大后方经济。
②国民政府战时财政经济统制政策抗日战争时期,财政经济建设是围绕战争进行的,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克服战争的困难,国民政府运用国家机器的行政力量,对社会经济实行统制战略政策。
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国民党在武汉召开了临财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并通过了《抗战建国纲领》和《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作为国民政府战时施政方针。该纲领全文32条,其中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为第十七——二十四条: 十七,经济建设以军事为中心,同时注意改善人民生活。本此目的,以实行计划经济,奖励海内外人民投资,扩大战时生产。
十八,以全力发展农村经济,奖励合作,并开垦荒地,疏通水利。
十九,开发矿产,树立重工业的基础,鼓励轻工业的经营,并发展各地之手工业。
二十,推行战时税制,彻底改革财务行政。
二十一,统制银行业务,从而调整工商业之活动。
二十二,巩固法币,统制外汇,整理进出口货,以安定金融。
二十三,整理交通系统,举办水陆联运,增筑铁路公路,加辟航线。
二十四,严禁奸商垄断居奇,投机操纵,实行物品平价制度。 ①上述规定,成为国民政府制定和调整战时财经战略政策的依据。民国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首届国民参政会一次大会通过拥护抗战建国纲领案,并要求 切望国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督促各级政府,切实施行。 ②在《非常时期经济方案》中,对上述经济纲领作了具体阐述。《方案》阐发了战时经济政策的目标和原则: 非常时期一切经济设施,应以助长抗战力量,求取最后胜利为目标 , 以期集中物力财力,早获成功 , 目前之生产事业,应以供给前方作战物资为其第一任务 , 在抗战时期,前方将士之一切需要,固应充分接济,而后方民众日常生活所必需,亦应由国内设法供给 , 后方生活必需品之求自给自足,亦为当前之要务。 ①《方案》拟定了一套战时经济政策的实施方针和办法:(一)推进农业生产;(二)
发展工矿业以应供需;(三)筹办工垦以安难民;(四)发展交通便利运输;(五)分别地区调剂金融;(六)管理贸易以裕外汇;(七)励行节约以省物力。
① 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抗战书店 1940 年初版,第 407、410 、411 页。
② 同上。
①② 《国民参政会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36 、37页,第 184、185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中册,近代中国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608页。
根据上述纲领、方案,可以看出国民政府战时财政经济统制的要点:(一)
把平时财政经济的各个方面转入战时轨道,建立以军事为中心的国防经济体系;(二)努力发展生产,满足军事需要,注意改善人民生活;(三)采取行政干预和经济手段,在高度集中统一条件下,对财政经济实行统制。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形势下,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加强了对全国抗战力量的总动员。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十五日,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通过《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案》,纲领案要求全体人民要切实服从军令政令,并依法规定有使用其体力、物力、财力于前方后方一切有关战斗活动之业务,要求任何人之劳力所获或所有物资,除本人及其它节约合理需要外,应全部为国家战斗之用,并尽量提供政府征购或借用,不得私作无益消耗或囤积隐藏之行为,规定全国土地受国家之统制,生活必需品之物由国家负责管制,运用金融之权力完全属于国家,人人必须遵守政府金融政策,等等。这一纲领进一步推进了国民政府进行全面统制战时经济的进程。
战时财经统制,是在战争情况下,国家政权按照战争的需要,利用国家行政的法律的力量,采取强制的手段,直接干预或管制国民经济的各个主要部门以及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的各个主要环节。这种体制,从总的来看,对于坚持抗日战争,对于赢得最后胜利,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这一统制政策,注意改善人民生活,保证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注意开发大后方的经济,对于促进大后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统制政策是在非常时期从服务于战争的目的出发用强力实行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克服社会经济的深层问题。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弊端。而且,由于全面推行统制,各级政府权力巨大,一部分官僚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愈演愈烈,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并扩大了阶级矛盾,削弱了国民党统治的基础。
③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和加强抗日战争爆发后,随着统制财政经济的需要,国民党政府对经济行政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一)设立经济部,集中领导经济。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将实业部改为经济部,作为主管全国经济行政事务的最高机关。原建设委员会、全国经济委员会之水利部门及军事委员会第三、第四两部、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业调整委员会等均并入该部。该部设有10个司、9个局、7个委员会、7个处、3个厅、1个署。经济部机构众多,权力较大,利于集中领导。
(二)进一步扩大资源委员会、工矿调整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三月,资委会改隶经济部,掌理创办、管理及经营基本工业及动力事业,开发、管理及经营重要矿业事项。军委会工矿调整委员会于民国二十六年十月成立,民国二十七年三月改隶经济部,改称工矿调整处,它既是掌握工矿业的行政机构,又是办理工厂迁移和监督机构,还负责协助和指导厂矿建设,调剂其产品之运销分配,等等。
(三)设立贸易委员会,统一对外贸易事权。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在军委会下成立贸易调整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十六日,军委会贸易调整委员会改组为贸易委员会,划归财政部,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管制,推动国营、民营对外贸易的发展并考核其政绩,管理外汇、借款和易货偿债,向国外购货,对敌封锁及抢购敌战区物资等。
(四)扩大交通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铁道部撤销,其所辖铁路事业划归交通部。同时,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和军委会所辖之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都划归交通部。交通部职权扩大,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和经营全国国有铁路、公路、电信、邮政、航政事业,并对公有及民营交通事业有监督之责。
上述对中央经济行政机构的调整,使中央的行政机构大大精简,编制从战前的3684人减至1561人。经济行政职能也完全从军事机构中划出,统归行政院系统,加强了战时经济事权的集中统一。
2。战时财政经济统制的实施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农矿工商管理条例》,二十七年十一月,修正公布为《非常时期农矿工商管理条例》,对国民经济各部门,从生产到流通,实行全面统制。依据这一条例,对下列几类物资进行统制:(一)粮食类,包括米、谷、麦、面粉、杂粮等。(二)日用必需品类,包括棉花、棉纱、棉布、煤、食油、纸张等。(三)工业器材类,包括工业机器、钢铁、水泥、烧碱、漂白粉、盐酸、染料等;(四)外销物资类,包括钨、锑、锡、汞、铋、钼、桐油、生丝、猪鬃、茶叶、药材等。(五)专卖物资类,包括盐、粮、火柴、卷烟等。对上述物资实行统制主要采取统购统销、专卖、限价等办法。
①对粮食的统制抗战时期,军需民食的粮食供应对于支持战争意义重大。民国二十八年前,大后方粮价比较稳定,但从二十八年底以后,由于战区扩大、军队集中,战区难民迁入后方者甚多,后方人口增加,粮食需求激增,再加上四川等地因大旱而致粮食减产,粮价迅速上涨。重庆民国二十六年上半年米价每市斗为1。32元,民国三十年六月达41。87元,增长31倍。为稳定粮价,保证军需民食,民国二十九年八月一日,国民政府成立了全国粮食管理局,对粮食开始进行统一管制。该局成立后,采取 派售余粮 、 平价配购 、 取缔囤积 、 平价购销 等办法,以控制粮价。但平抑粮价难以解决粮食供应紧张问题。民国二十八年冬,山西首先实行田赋改征粮食,取得了效果,征收到不少粮食。此后,福建、浙江、陕西等地也先后实行田赋征实政策。
民国三十年(1941年)三月二十九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田赋改征实物办法暂行规则》,规定:田赋改征省份,应自即日起,尽量征收实物,各省征得的粮食,应尽先充作军粮。田赋征实已逐渐得到中央认可和支持,四月一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议将田赋暂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根据这一决定,六月十六日,召开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会议通过中央接管田赋三项原则:(1)自民国三十年下半年起,各省田赋战时一律征收实物。(2)
田赋征收实物以三十年度田赋正附税总额每元折征稻谷二市斗(产麦区得征等价小麦,产杂粮区得征等价杂粮)为标准。其赋额较重之省份,得请由财政部酌量减轻。(3)各省征收实物,采用经征经收划分制度。凡经征事项,由经征机关负责,经收事项,由粮食机关办理。财政部根据这三项原则拟定《战时各省田赋征收实物暂行通则》16条,民国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自七月份以后,各省田赋管理所先后成立,中央正式接管各省田赋,并同时着手征实工作。
与田赋征实相辅而行的,还有随赋征购和征借办法。这是为解决田赋征实所得粮食不足而采取的措施。征购是采取定价随赋征购余粮的办法,按田赋多少按比例征购。具体办法是以所购额的三成按平价付给现金、七成付给粮食库券。粮食库券从征购后的第三年起,每年以面额1/5抵缴田赋应征之实物,五年全数抵清。由于粮价不断上涨,政府用现款支付征购粮食颇感困难,遂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将征购改为征借,所有征借粮食一律发给粮食库券。
通过田赋征实、征购和征借办法的推行,国民政府比较好地实行了粮食统制,从而征得大量粮食。根据当时粮食部长徐堪的记录,从民国三十年至三十四年,全国田赋征实、征购、征借共得稻谷21332。1773万市石,小麦4699。2286万市石,谷麦总量达26022。4059万市石。其中,田赋征实约占总数的52。2%,征购占24。5%,征借占23%①。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量粮食。对于粮食的统筹规划,统一调剂,对于军需民食的供应及平抑粮价、稳定市场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抗战之顺利进行。但是,在田赋征实、征购、征借过程中,也出现忽视公平合理原则,征购中富户贫户轻重失平,加重了农民特别是中下层农民之负担。
②对花纱布的统制战时,棉花、棉纱、布疋是重要日用必需品,为保证军需民用,政府分三个阶段对其进行统制。
第一阶段,从抗战开始至民国三十一年初。二十七年六月,经济部农本局在重庆设立福生庄总庄,在各省及供应中心设分庄,负责办理棉花的购销,并办理农贷资金、仓库业务、手工纺织的推广等工作。这个阶段,管制内容主要是以调节供需关系,促进购销、运输的进行,尚未对花纱布实行强有力的统制。
第二阶段,从民国三十一年初至三十二年(1943年)二月。民国三十一年二月,经济部设立物资局,制定了 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 的政策,加强了对花纱布的统制。物资局还颁布了《统筹棉花管制运销办法》、《统筹棉纱平价供销办法》等规章。具体管制办法是,物资局对厂商的存货进行登记,对厂商的棉纱进行限价统购并分配供应给织布厂、机户,各厂、机户织成的布由物资局统购,对布疋实行定价定量供应制度。这个阶段是正式开始对花纱布进行统制的阶段。
第三阶段,从民国三十二年二月至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民国三十二年一月,物资局撤销,二月成立了花纱布局。该局成立后,制定了统购棉花、以花易纱、以纱易布、以布控价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花纱布的管制,并使政府手中控制掌握了大量实物,使政府有了平抑物价的能力。这个阶段,是对花纱布实行全面管制的阶段。
对花纱布的管制,使政府掌握了棉花、棉纱、布疋这几种重要物资,保证了花纱布的战时供应,同时也促进了花纱布的生产。随着抗战的胜利结束,花纱布的管制也宣告结束。
① 《近代中国》第 51 期第 99 页,台北近代中国杂志社 1986 年 2月 28日出版。
③对工业器材的统制
抗战开始后,工业器材供应紧张,政府一方面积极向国外采购,一方面对国产工业器材进行统制。进口工业器材由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掌握。对于国产工业器材,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和二十九年一月,国民政府分别设立钢铁、水泥两个管理委员会,并制订规则,开始对工业器材进行管制。民国二十九年十二月,两管理委员会归并入经济部工矿调整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陆交通线被切断,器材来源减少,政府加强了对工业器材的统制,工矿调整处成为对工业器材实施全面统制的机构。同时,经济部颁布了《管理工业器材规则》、《管理工业机器规则》等法规,规定将统制的工业器材分为三大类:(一)金属材料,包括各种锭、板、条、丝、管等金属半成品,小五金杂件,机器配件及工具,电气材料。(二)非金属材料,包括染料及助染剂、鞣剂、水泥、酸碱等。(三)工业设备,包括动力机、工具机、作业机等。
工矿调整处先后划为统制的工业器材有200多种。
对工业器材的统制,主要是进行存货登记(掌握货源)、凭证购买(掌握物资去向和数量)、发放运输护照(掌握物资流向)、核定价格(稳定市场)。这样,有效地控制和利用了工业器材。对于个别工业原料,还另设机构进行统制,如对川康铜业,由资源委员会川康铜业处管理。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战时生产局成立,工业器材的统制逐渐归其负责。
④对外销物资的统制战时外销物资,基本上属于易货偿债性质,用于国民政府抵偿外债。这些物资分为二类:一为特种矿产品,二为指定统销之特产品。对这二类物资,先后实行统制。
特种矿产品,共有6种,即钨、锑、锡、汞、铋、钼,均为军用物资,其中前4种在中国的产量都很大。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国民政府正式将钨、锑、锡、汞划归经济部管理。民国三十八年十二月,经济部颁发 矿产品运输出口管理规则 ,规定钨、锑、汞、铋、钼矿产品的收购运销之管理,由资委会负责,而在抗战前,资委会已对钨、锑进行了管制。最初,对特种矿产品的统制主要限于对矿砂的收购运销,后来统制扩大到矿纱生产环节之中,在矿区设立了若干事务所,直接参加矿场生产的管理。此外,为便于特种矿产品的出口,还专设了一个国外贸易事务所及其纽约分所和西北分所,两分所分别办理对美、苏出口特种矿产品的交货业务。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四种特种矿产品的收购量为:钨82032公吨,锑56676公吨,锡38444公吨,汞789公吨,出口量分别为:钨68324公吨,锑40160公吨,锡66753公吨,汞594公吨①。在抗战后期,由于国内物价猛涨,矿产品成本不断上升,而国际市场价格却低平,特种矿产品生产亏损严重,生产日益萎缩。
指定统销之特产品,主要包括桐油、茶叶、猪鬃、生丝、羊毛等5种产品。对这些物资的统制,主要由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由贸委会下属的中国茶叶公司、复兴公司、富华贸易公司办理。
对战时外销物资的统制,使国民政府通过易货贸易,偿付了大量外债,维持了债信,并换回了大量战略物资、资金,从而支持了抗战。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八月,大后方国统区出口总值为20078万美元,进口总值为44331。5万美元②。在出口值中,输出的属统制范围的农、矿、金属产品总值为15068万美元,占75%。在进口物资中,以棉纱、棉制品、五金、钢铁制品、机器、车辆、化学品、汽油、煤油、纸张、药品等与军事关系密切的物资为多。但是,由于国营外销系统的基层机构不健全,中间商活动猖獗,一些官吏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中饱私囊。这些,对于战时外销物资的统制,产生了消极影响。
①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经济战略措施研究》,第 434页表 9 - 2.②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与工业发展》,根据第 116页表 40 、第 169页表 42 、第 19 页表 55 有关数字
⑤专卖政策的实施为控制重要物资供应,稳定物价,增加财政收入,民国三十年四月一日,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定对盐、糖、烟、酒、茶叶、火柴6种重要消费品实行专卖。
民国三十一年一月一日,财政部明令开始实行盐专卖。此后,陆续颁发了《盐专卖暂行条例》、《盐专卖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收盐规则》、《运盐规则》等等法令。这些法令规定,制盐必须经专卖机关许可,领取制盐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制盐生产,产盐区每年产盐数量由政府核定,政府对盐及盐卤、盐矿、含25%以上的氯化钠的盐化合物等实行专卖,盐的收购、存储、运输由政府有关机构负责,盐的销售由政府核定价格。民国三十四年二月,盐专卖取消,改行征税。民国三十一年二月,又对食糖实行专卖,颁布的糖专卖法令有《战时食糖专卖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等。专卖糖的种类包括白糖、红糖、桔糖、方糖、块糖、糖精、冰糖等。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又开始对火柴实行专卖,七月开始对烟实行专卖。原来规定的专卖品为6种,但实际实行专卖的只有盐、糖、烟、火柴4种。
专卖政策实施后,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专卖品的生产得到发展,基本上保证了军民的基本需要,专卖品的物价也得到控制。对稳定社会经济起了一定作用。但是,实行专卖政策后,由于专卖机关低价收入高价卖出,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且由于政策法规贯彻不力,实行专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3。战时财政与金融①战时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七?七 事变后,由于中国东部发达地区很快沦陷,关税、盐税、统税这三大税源锐减,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减少。 七?七 事变前,国民政府每月财政收入在3700万元左右,但在事变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十二月,平均月财政收入只有1600万元。民国二十六年财政实际收入只有5。59亿元,但财政支出却高达20。91亿元,财政赤字达15。32亿元,超过财政收入2。7倍,占岁出的73。3%。在这种情况下,为增加财政收入,保证抗战军政开支,国民政府采取了以下政策、措施:(一)大量发行法币。民国二十六年六月,国民政府共发行法币14。1亿元,民国二十七年达23。1亿元。从民国二十八年以后,国民政府通过中、中、交、农四大银行大量增加法币发行,民国二十九年,法币发行额共达78。7亿,民国三十三年达1895亿元,到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止,发行额共达5569。1亿元,比战前增加393。97倍。
统计而出。
(二)调整税制,增加税收。税收是国民政府实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抗战开始后,关税、盐税、统税三大税源减少。民国二十六年,关税收入为2。39亿元,盐税收入为1。41亿元,统税收入为3000万元。民国二十七年,关税收入降为1。28亿元,盐税收入降为4800万元,统税收入降为1600万元①。国民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调整了税制,增加新税,开征食盐战时附加税、货物税和直接税(此三税称为战时新三税)。食盐附加税从民国三十二年十月起开征,在三年又一个月中,共征此税635。66亿元①。货物税是由统税演变而来,但征收范围比统税大,从民国二十九年至三十四年,共征货物税308。71亿元②。直接税是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的税,在5年中,直接税共收入257。95亿元。新三税在战时税收中的比重分别为:民国三十二年占63。4%,三十三年占87。3%,三十四年占90。5%③。
(三)举借内外债。举借内债,主要是发行公债,在8年内共发行公债18种,150亿元,实收公债总额61。08亿元,为发行额的40%④。举借外债,民国二十八年以前主要是向苏联举借,此后主要是向英、美、法等国举借。8年中共借外债25种,计10。014亿美元,7454。7万英镑,10。3亿法郎,1。3亿法币。向中国提供借款、贷款的国家有苏、美、英、法、捷、比、德等国。
此外,民国三十一年六月中美签订《中美租借主体协定》,规定美国向中国租借8。4亿美元的军用物资。
(四)实行专卖制度。从民国三十一年起,逐步对盐、糖、烟、火柴实行专卖,专卖利润归国家所有。三年中专卖收入共74。29亿元。
此外,还开展各种捐献活动,尽量争取获得国内外的募捐,在财政上也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上述政策、措施的实行,对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起了重要作用。
②战时金融的统制抗战爆发后,金融市场动荡,银行提存大增,挤兑严重,外汇大量外流。
为稳定金融,财政部于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公布了《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限制银行提存。为强化对战时金融的统制,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组成 四行联合办事处 ,负责联系与洽商联合贴放业务。该办事处迁到重庆后,民国二十八年九月,国民政府将四行联合办事处改组为 四行联合办事总处 (简称四联总处)。四联总处设理事会,以蒋介石、孔祥熙兼任正、副主席。理事会下设有战时金融委员会、战时经济委员会、全国节约建国劝储委员会等机构。四联总处成为战时国民政府决定金融政策、统一指挥和考核金融工作的集权机构。民国二十八年后,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也归四联总处管理。
四联总处成立后,中、中、交、农四行纳于其监督指导之下,四行的专业化体制也基本形成。民国三十一年五月,四联总处理事会颁布《中中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规定划分了四行业务。中央银行:所有法币发行统由其办理,统筹经营和管理外汇业务,代理国库,集中各银行的存款准备金,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军费解付等;中国银行:受中央银行之委托,经理政府国外款项之收付,发展与扶助国际贸易,经办进出口外汇及侨汇业务,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等;交通银行:办理国内工商业汇款,经募和承受公司债券及股票,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之贷款及投资,办理仓库及运输业务等;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农业生产贷款与投资,办理土地金融业务,办理合作事业贷款,办理农业仓库、信托及农业保险,办理储蓄存款等。上述划分,标志着四行专业化体制的形成,强化了国民政府对金融的统制。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104页表 3 - 3,第 107页表 3 - 5. ①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104页表 3 - 3,第 107页表 3 - 5,第 109-112页,第 114页表 3 - 9.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④ 同上书,第 149-150页。
抗战以来,政府为活跃地方金融,鼓励银行发展,故大后方的地方银行、商业银行得到发展。抗战前,西南西北各省有银行254家,到民国三十年,大后方的银行及分支机构达764所,其中省银行7家,分支机构275所,商业银行61家,分支机构256所。为整顿管理后方金融,民国二十九年八月,财政部公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要求建立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限制银行存款资金的随意运用,银行每旬应造具存款、放款、汇款报告表,呈送财政部查核,银行不得直接经商。民国三十年十二月,又修正公布此法规,规定银行承做以货物为抵押之放款,放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每户放款不得超过该行放款总额的5%,银行非经财政部特准,不得买卖外汇,银行不得经商或囤积货物等等。这些规定,对于当时一些银行运用资金进行商业投机活动、滥放贷款以从中渔利等现象有一定限制作用,并促使银行资金纳入正当运用轨道。
(二)战时体制下的国统区经济
1。战区厂矿内迁和大后方工矿业的发展①战区厂矿内迁抗战前,我国近代工矿业分布不平衡,大部份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 七?七 事变后,东南沿海地区成为日军进攻的重要目标,沿海地区工矿业常处于日军炮火和飞机轰炸的威胁之下。为使战区工矿业尽量不落入敌手,使大后方工业得到增强,提高抗战实力,国民政府决定将沿海工业迁入内地。上海是当时工业最集中地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底,规模较大,在实业部正式登记的工厂有1235家,占全国已登记之工厂总数1/3左右,资本额占40%左右①。据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战爆发前夕统计,上海共有大小工厂、工场5525家②。七月二十八日,资源委员会机器和化学组举行会议,商讨上海等地民营工厂内迁问题。八月十日,行政院决定由资源委员会、财政部、军政部、实业部组织监督委员会,监督迁移事宜。八月十二日,上海工厂迁移监督委员会和上海工厂联合迁移委员会成立,上海内迁工作开始进行。九月中旬,军委会又成立工矿调整委员会,主持工厂内迁事宜,并扩大内迁工厂范围。十一月十四日,以工矿调整委员会为首的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成立,开始全面负责战区厂矿的内迁。由于日军进攻凶猛,失地过快,沦陷区许多工厂来不及内迁。到上海沦陷为止,共迁出民营工厂148家,机器物资1。24万吨。而在战火中,上海被毁工厂2375家③。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工厂内迁的极少。在内迁过程中,军需工厂、兵工厂及国营厂矿因是内迁重点,故迁移的较多。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 97 页。
② 刘惠吾主编:《上海近代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341页。
③ 孙果达:《抗战初期民营工厂的内迁》,《近代史研究》1985年第 4期第 121页。
上海等地的内迁工厂,起初主要迁到武汉一带。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上半年,日军逐渐向武汉逼近,上海等地迁到武汉的工厂再次内迁,武汉当地的厂矿也进行内迁。到民国二十七年十月武汉陷落时止,从武汉地区迁出的厂矿共有304家,物资51182吨,技术员工万余人。此外,广东、福建、浙江、河南、山西等省的一些厂矿也进行了内迁。
战区工矿业内迁,从抗战爆发后到民国二十九年底基本结束。这时期,由国民政府协助内迁的民营厂矿共有448家,机器材料70991吨,技工12164人。在内迁的这448家厂矿中,机器业181家,约占40。4%;纺织业97家,约占21。65%;电器业21家,约占6。47%;化学工业56家,约占12。51%;文教业37家,约占8。26%;食品工业22家,约占4。91%;矿冶业9家,约占2。01%;其他17家,约占3。79%。从内迁厂矿分布来看,四川有245家,湖南有116家,广西有23家,陕西有41家,迁入其他省的有23家。此外,自动拆迁的厂矿有191家,内迁机械材料5万吨。到民国二十九年底,内迁民营厂矿完全复工者有2/3。
国营重要工矿业厂矿也基本内迁,如军政部所辖的上海炼钢厂、金陵兵工厂、巩县兵工厂、电信机修厂、交通机械厂、株州炮技处、广东兵工厂、武昌被服厂、制呢厂等;属资委会系统的中兴、淮南、大通、中福、六河沟、萍乡、高亢等煤矿以及大冶、汉阳铁厂、湖南铅锌厂、中央机器厂、中央电工厂等。
战区厂矿的内迁,奠定了大后方工业的基础,对大后方工业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如有 工业之母 之称的机械工业,战前大后方非常少,而内迁的机械工厂在大后方的机械工业中占绝对重要地位,后方工业的许多重要机械如蒸汽机、压路机、清花机、柴油机、鼓风机、卷扬机、发电机等,大部分是内迁机器厂制造出来的。在战区工矿企业的内迁中,广大民族资本家以民族利益为重,举厂内迁,共赴国难,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工人阶级在内迁中,不畏困难,克服艰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国民政府采取措施,为内迁提供了支持。当然,在抗战初期,由于军情紧急,撤退仓促,内迁工作复杂,运输工具缺乏,加上政府某些政策上的失误,对内迁工作造成了一些影响,沿海地区绝大多数民营厂矿都未能迁出,内迁厂矿数量有限。尽管如此,战区厂矿内迁在中国工业史上和抗日战争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大批近代化厂矿和工程技术人员迁入大后方,对于改变中国工业的不合理布局,对于战时军需民用的供给,对于后方工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大后方经济的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抗战的进行。
②国民政府发展后方工业的措施抗战前,西南、西北工业基础薄弱,交通也不便利。抗战爆发后,西南、西北成为抗战的大后方,肩负着保证抗战军民给养的重任。民国二十七年,国民政府迁都重庆,把西南作为抗战基地,并把西南作为工业建设重点地区,大多数内迁厂矿也迁到了西南地区。这年初,国民政府拟定了一个《西南西北工业建设计划》,规定新的工业基地其地域以川、滇黜、湘西为主,当时国民政府划定下列地区为内迁工厂复工生产和工业开发的新区域:(一)以湖南沅陵、辰谿为中心的电力、兵工、电器、水泥、纺织等为主的工业区。
(二)以湖南衡阳为中心的轻工业小区。(三)以四川酉阳龙潭镇为中心的汽车修配、炼油为主的工业小区。(四)以四川万县、长寿、涪陵为中心的水电、榨油工业区。(五)以四川沱江及泯江流域即泸县、内江、五通桥、自流井地区为中心的化学工业区。(六)以云南昆明为中心的机械、电器、冶炼工业区。(七)以广西桂林、柳州及全县为中心的电力、纺织及机械工业区。(八)以四川重庆为中心的综合性工业区。
为使战时后方工业迅速形成生产能力,国民政府对民营工矿业采取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制定奖励人民投资办厂的法规。民国二十七年至二十八年(1939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非常时期工业奖助暂行条例》、《经济部工矿调整处核定厂矿请求协助借款原则》、《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经济部小型工业贷款暂行办法》、《战时领办煤矿办法》等等。这些法规规定,凡是中华民国人民,在后方兴办有关国防及民生之重要厂矿者,均可呈请奖励。奖励项目为减轻或免除出口税、原料税,减低国营交通事业的运输费,补助资金,准予在一定区域内享有5年以下的专利权,免除地租,保息等等。
对于呈请奖励、贷款的资本额,规定,有关国防民生之重要工矿业者,资本额为20万元以上,可申请奖励;若举办电力、机械、采矿、冶炼、纺织、制革、造纸、金属、化工、农林产品加工的企业,资本额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实收额已达50%,可呈请贷款。对海外侨胞回国投资者,规定,凡华侨投资经济事业资金占资本总额60%以上者,可呈请以下各项奖励:经营上及技术上的指导与协助;捐税的减免;运输便利及运费的减低;公有土地的使用;资本及债票的保息;补助金的给予;安全的保障;荣誉纪念品的颁给,等等。
(二)协助厂矿疏建。为保护厂矿机器设备,免遭日机轰炸,工矿调整处采取疏建办法,规定:凡制造工作能分开者另设分厂,设备能在洞中使用者,可开凿山洞,移内工作。为使疏建工作顺利,设立疏建贷款,低息贷给疏建厂矿。在疏建工作中,还在技术上给以指导。
(三)资金协助。内迁厂矿复工或新建厂矿开工,常缺乏流动资金,为帮助它们尽快开工,政府提供贷款给以扶持。到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底止,政府对内迁民营厂矿的各种贷款(包括迁移、建筑设备、营运资金、疏建、保护工程、招募技工等)总计达2003万元,其中营运贷款341。61万元。
(四)协助购买原料。由于战时民营工厂购买原材料及运输困难,政府对此给以协助。民国二十八年春,工矿调整处在贵阳、柳州、沅陵、昆明、重庆、宝鸡等地设立材料库,购运储存各种工矿业所必需的材料、工具,其中有些是从国外购买而来。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1944年),工矿调整处供应给民营企业的五金、化工、电气等项器材、原料总值约5。63亿元。
(五)帮助招募训练技工。抗战时期,后方厂矿技术员工缺乏,对此,工矿调整处制定了 技工招募法 ,到各地招募技术员工。到民国二十九年底止,招募技术员工达12164人。与此同时,还开设了各种训练班,训练新技工。
以上政策和措施,对于战时后方民营工矿业的生产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后方民营厂矿在民国三十三年大后方的5226家工业企业中,民营工厂所占的比例较大,工厂数占90。47%,资本额(折合成民国二十五年币值)占61。19%,职工人数占70。79%。其中冶炼工业有136家,占工厂数的2。58%,机器工业有965家,占工厂数的17%,五金工业有326家,占6。19%,电器工业有104家,占1。97%,化学工业有1353家,占25。6%,纺织工业880家,占16。71%。民营工矿企业在数量上虽占大多数,但资本一般较小,如民营冶炼工业资本仅占工业总资本的3。51%,民营机器工业占6。27%,民营五金工业占2。3%,民营电器工业占3。15%,民营化学工业占21。46%,民营纺织工业占11。39%①。
③大后方工业的发展抗战时期,原来工业较薄弱的西南、西北地区,工业得到了较显著的发展。在工业发展总体上,到民国三十三年,大后方川、滇、黔、桂、湘、陕、甘7省工厂数达4665家,资本额4。55亿元,比民国二十六年分别增加18。7倍和28。9倍。这年国统区工厂数共5266个,资本额共为4。87亿元。在地区分布上,四川工厂数为2382家,占45。23%,湖南935家,占17。76%,广西384家,占7。29%,陕西367家,占6。97%,甘肃220家,占4。19%,贵州210家,占3。99%,云南168家,占3。19%,其他各省600家,占11。37%①。由于西南是大后方抗战的主要基地,故西南工业发展很快,其中又以四川发展最快,四川成为战时大后方工业中心。在轻重工业的发展上,战前中国工业偏重于轻工业的发展,战时重工业的发展加快。民国二十六年,在全部中国工厂中(不包括东北),电气、冶铁、金属、机器制造、建筑材料、化学等工业合计占工厂总数的40%,占资本总额的38%,占工人总数的24%。民国三十一年,重工业的上述部门已占后方工厂总数的58%,资本总额的78%,工人数的49%②。在大后方工业中,国家资本发展快,国民政府通过战时统制令,控制了许多重要工业部门。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国营工业资本在后方工业中的比重为69。58%,从各部门看,水电业的89%,冶炼业的90%,机器制造业的73%,电器制造业的89%,化学工业的75%,纺织工业的49%,都为国家资本所控制③。至民国三十四年7月1日,资源委员会所属企业已达116个,其中电厂26个,煤矿20个,冶炼厂9个,机电企业11个,化工厂37个,其它13个。
④战时交通事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随着沦陷区的扩大,交通路线损失很大,重要交通线大多为日寇所侵占。由于交通运输对于抗战至关重要,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交通运输业的建设。
铁路建设:战前西南铁路极少,为开辟大后方各省铁路的联系,改善西南、西北国际交通干线,国民政府决定赶筑湘桂、黜桂、叙昆、滇缅及西北等铁路。湘桂铁路为湖南衡阳至广西镇南关,修建此路是为了开辟湘越国际交通线,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开工,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已修至柳州。后因日军从北海登陆,南宁失守,湘桂路工程遂停。黜桂铁路为贵阳至柳州,全长620公里,民国二十七年九月开始从柳州修筑,民国三十三年修通到贵州都匀。由于沿海各地沦陷,西南后方对外联络通道只剩下一条滇越铁路。为再寻求一条新的国际交通线,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起,又动工修建昆明至缅甸腊戍的滇缅铁路,全长885公里,但后来因缅甸失陷,民国三十一年四月,工程被迫停止,只修通了昆明至安宁的34公里。民国二十六年底,铁道部与四川、云南两省政府合资成立川滇铁路公司,修建从四川叙府至云南昆明全长859公里的叙昆铁路,以与滇越铁路连通。此路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开工,至民国三十年三月,已从昆明修通至曲靖,全长160公里,后由于修筑原料、器材断绝,被迫停工。在西北,抗战前陇海路已修通到宝鸡,抗战爆发后,继续由宝鸡向西修建,至民国三十四年底,修通至甘肃天水。此外,抗战时期还修建了一些铁路支线,如陇海路的咸同支线、湘桂路的黄阳司支线、粤汉路的白杨支线等等。综计抗战时期,至民国三十四年三月底止,共建成新路1955公里,测量铁路线5814公里。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三年,大后方铁路共运载人数9228121人,运输货物1611606吨。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 103、102 页。
② 凌耀伦:《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后方工业》,《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集》,第 379、381 页。
③ 同上。
公路建设:战前后方公路较少,质量也差。为适应抗战需要,政府积极修筑和改善国际公路和后方各省公路联系线。在国际公路建设方面,主要修筑了滇缅、桂越、滇越、中印、陕甘新等公路。滇缅公路全长959公里,从昆明往西直通缅甸腊戍,其中昆明至下关间的411公里已在战前修成,到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又建成下关至畹町的548公里。该路从通车至民国三十一年四月因缅甸失陷关闭,共运入物资45。2万吨。桂越路分两条,一由南宁经镇南关到越南同登,此路在战前已基本修好;另一由车河经岳墟而达同登,此路全长490公里,民国二十八年开建,民国二十九年底全线通车。滇越路,由昆明至中越边界的河口,全长496公里。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开工,次年五月修至蒙自,后停建。中印公路,这是由中国战区参谋长史迪威将军提议,由中、美、英三国合作修建,又称史迪威公路。此路全长2300公里,从印度萨姆的雷多经缅北的密支那至云南保山。中国负责修建保山至腾冲段,美、英负责修建印度段、缅北段。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开工,民国三十四年二月完成。陕甘新路,为西北通往苏联的一条国际线路,全长3500公里。战前,西安至兰州段和迪化至星星峡段已修好,战时修通了星星峡至兰州以及迪化往西以达苏联边境的公路。此路作为与苏联贸易和苏联援华物资的主要通道,为运送抗战物资发挥了较大作用。除上述国际通道外,还修建了各省公路干线,如连接川滇的川滇公路、连接乐山与西昌的乐西路、连接成都至康定的川康路等等。综计,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共新建公路11675公里,改善公路88901。5公里。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四年,运送旅客20271934人,运送货物2235789吨。
水运建设:抗战时期,水运为重要交通部门。国民政府为发展水运事业,对川江、沅江、嘉陵江等航道进行了整治,并开辟川陕水线、川湘水线等新航线。至民国三十三年,后方内河航线里程已达10975公里,内河轮船达482艘,木船8629艘,其货运量已占战前全国内河运量的50%。著名的民营航运企业民生公司发展较快,民国二十六年该公司拥有船只48艘,1。8万吨,资产1200多万,职工4000人。在抗战时期,在政府扶持下,其规模不断扩大,到民国三十一年已拥有轮船116艘,3。6万吨,职工近万人,总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成为大后方最大的民营资本主义企业。
航空业的发展:抗战爆发后,中国、欧亚航空公司分别迁至重庆、昆明,先后开辟了昆明- 腊戍- 仰光线、腊戍- 加尔各答线、昆明- 定疆- 加尔各答线、昆明至桂林线、重庆至西安线、兰州至西宁线、成都至兰州线、兰州至琼州线等等国内外航线。中航公司经营的从昆明至印度的航线,途中飞越1。5万英尺高的喜马拉雅山脉峰,成为当时世界空运史上的奇迹。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交通部与苏联中央民用航空总管理局合资成立中苏航空公司,设总部于迪化,专营哈密经迪化、伊犁达苏联阿拉木图的空运业务。截止到民国三十四年,后方共新辟航线10余条,通航里程达20130公里。从民国二十七年至三十四年,中国、欧亚航空公司货运量为84313。4吨,邮运量为1231。7吨,客运人数达266649人。
战时后方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极大地保证了战时运输的进行,打破了敌人的封锁,维持了对外联系,对于坚持持久抗战起了重要作用。
2。农村经济的开发战时,军队和人民的衣食依赖于农业,后方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农业为基础,故发展农业生产,开发农村经济,成为国民政府对大后方农业的基本政策。国民政府在开发农村经济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增加发放农业贷款,发展农村金融。民国二十六年八月,政府发布《四行内地联合贴放办法》,规定农民可以各种农产品作抵押,向四行请求贷款。后来,政府又颁布《战时合作农贷调整办法》,《扩大农村贷款办法》等,严令农贷不得停贷,并逐步扩大农贷放款额。民国二十八年,四联总处设立农业金融处。不久又先后设立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农贷审核委员会,负责农贷的设计、审核、执行。从民国二十七年起,国民政府在大后方广泛建立农业金融机构,逐渐完善农村金融网络,建立合作金库、农业仓库、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到民国三十一年六月止,后方共建立合作社63110个,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到民国三十二年上半年止,大后方所建合作仓库达344个。民国二十七年,中、中、交、农四行发放农贷7300多万元,占农村借贷资金总额的27%;民国二十八年,达1。1056亿元,占33%;民国二十九年,达2。114亿元,占36%;民国三十年,为4。653亿元,占51%;民国三十一年为6。828亿元,占59%;民国三十二年为15。27亿元,占59%;民国三十三年为27。14亿元,占52%①。
(二)改良推广农业生产技术,鼓励垦荒。中央农业实验研究所为农业技术改良推广的主要负责机构,该所在后方各县设立农业推广所,进行指导,主要进行品种改良、防治病虫害、改进肥料、改进农具、改进耕种方法。战前,后方各省有大量荒地没有开发,政府实行鼓励开荒政策,在农林部下设立垦务总局,负责提倡和组织开荒,政府还颁布了《非常时期垦殖大纲》。
到民国三十一年底,西南各省成立垦殖单位110多个,新垦耕地300多万亩,垦区安置人口6。7万人。
(三)兴修水利。抗战开始后,经济部即制定了《水利建设纲领》,指出要力谋发展农田灌溉,以足民食。民国二十九年九月,经济部水利司扩大为水利委员会,负责大型灌溉工程。截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后方各省业已竣工的农田水利工程64处,可灌溉面积达153。13余亩。此外,对旧有水利设施进行了修整,如:陕西的泾渭渠、渭惠渠、梅惠渠,四川的都江堰、郑泽渠、龙西渠等等。
① 丁日初等:《论抗日战争时期的国家资本》,《民国档案》1986年第 4期第 84 页。
上述措施,促进了后方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农作物稻谷、麦、棉花的种植面积增长,民国三十一年较民国二十六年,稻谷种植面积由6688。7万亩增长到7347。3万亩,增长9。8%;麦种植面积由4299。6万亩增到5749万亩,增长33。7%;棉花种植面积由305万亩增到537。8万亩,增长76。3%。在其它经济作物方面,也有所增加,四川省,民国二十七年油菜籽种植面积占总面积的10。5%,民国二十九年增到15%,黄豆、绿豆种植面积由占总面积5。1%增到7。5%,花生由1。9%增到4。7%。农作物产量也有增长,稻谷:民国二十六年为20087。7万担,民国二十七年达38855。5万担,以后又有所下降,至民国三十一年为25532万担;麦:民国二十六年为6485。7万担,民国二十七年达10556。1万担,民国三十一年达11787。8万担;棉:民国二十六年为64。4万担,民国三十一年达152。9万担①。
3。抗日战争后期经济的衰落抗日战争时期,大后方经济曾得到发展,但到民国三十一年以后,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国际交通被封锁,后方经济开始衰落。
民国二十九年以后,抗日战争进入艰苦阶段,国统区的经济形势也发生很大变化。从工业来看,民国二十六——三十一年,发展较快,但从民国三十一年后设厂数开始下降,民国三十一年设厂数为1138家(其中民营1077家),这是抗战时期设厂数的高峰,但此后下降,民国三十三年只有549家(其中民营533家),民国三十四年,民营设厂数只有68家。工厂开工不足、停工减产也呈增加趋势,重庆民国三十二年871家工厂中,停产者达270余家。开工数只有601家,减少31%。重庆机器制造业,民国三十二年有366家,至该年六月底有42家倒闭。衡阳有民营机器业90家,已停工者达20家,占22%①。工业品产量指数下降,以民国二十七年指数为100,民国三十一年为124。37,三十二年为114。73,三十四年为91。75②。煤、铁、面粉、棉布等主要工业品产量下降,民国三十一年,煤产量为5133千吨,生铁产量为71328吨,面粉产量为4440千袋,棉布产量为1947千匹;民国三十二年,煤产量5046千吨,生铁产量34300吨,面粉产量3097千袋,棉布产量1484匹;民国三十三年,煤4126千吨,生铁17658吨,面粉2074千袋,棉布1446千匹;民国三十四年,煤3928千吨,生铁17078吨,面粉1439千袋,棉布1114千匹③。
抗战后期工业衰退原因:①日军侵略封锁加强。太平洋战争后,缅甸被占领,中国西南陆路对外交通被切断,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减少,后方工业受到严重影响。②战时经济统制政策。经济统制政策对于弥补战时财政,保证战时物资供应等方面起了作用,但它也有弊端,由于对工矿业实行管制,特别是限价收购政策,使民族工矿业亏损严重;在原材料方面,由于实行管制,民营企业购买困难,特别是紧俏物资的购买,常求助于黑市,故生产成本扩大。③通货膨胀加剧,商业投机猖獗。政府为弥补财政开支,增发钞票,实行通货膨胀政策,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而且由于商业利润超过工业利润,大量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商业投机猖獗。由于资金流向商业投机,许多工业资金减少,企业难以得到正常的贷款,生产受到影响。④捐税增加。
战时,为弥补财政支出,增加税收,一方面提高税率,一方面开征新税。后方工业负担的捐税,除营业税、所得税、战时过份利得税、统税等正式捐税外,还有各种公债、储蓄摊派等等。捐税过重,使工业负担沉重。
① 《中华民国年鉴》附表,1944年版。
①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 144页。
② 《我国战时工业生产之回顾与前瞻》,《四川经济季刊》第二卷第三期。
③ 史全生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史》,江苏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486页表。
在农村,经济衰落现象日益严重。抗战爆发后,由于大批官僚、军人、地主、商人等携资逃往后方,他们在后方大量购地,形成购地之风,使后方土地集中现象严重。四川省,民国二十九年,全省79%的土地集中在占人口8。6%的地主手中。成都平原,抗战前地主约占20%,占有土地50%,到抗战结束时,地主占8%,占有土地80%。据四川官方统计,在民国二十六年——民国三十年的四年中,四川地主的地产增加到69- 70%,西康地方的地产增到73%,而占有上述土地的地主中,新兴地主占有全部地主土地的90%,旧地主所占不过10%,新地主中主要是军阀、官僚、投机家,尤以军人地主最占优势①。
在土地兼并、集中的严重过程中,农民所受剥削也在加重。在四川、川东地租额普遍在六成以上,高的达八成左右,川南地租额在收获量的五成以上。地产押租费也在增高,四川民国二十六年押租费每亩为12。83元,民国三十年增为121。06元。国民政府实行田赋征实后,由于在实行中缺乏公平,农民负担加大,向农民的 三征 一般都占农民收获物的50- 60%。此外,农民还有各种各样的额外负担,如翻晒粮谷费、代换粮票手续费、田赋附加、缴谷手续费、加工工具损失费、代购谷运费等等。而且在战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农业成本增大,也加重了人民负担。
此外,这时期大后方水旱虫灾不断,农业生产也受到影响,民国三十一年后方13省农作物面积比民国二十六年减少17%,产量减少13。3%。从民国三十一年后,农村经济衰败加剧。
在抗战后期,后方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下降。以民国二十六年重庆市各业人员实际薪金和工资指数为100,到民国三十二年各业人员薪金和工资指数:公务员为10,教师为17,一般工人为74,产业工人为69,农业劳动者为58,分别下降90%、83%、43%、31%、42%②。民国三十三年四月,国民政府社会部对四川成都、乐山、重庆、自流井、万县、内江6个城市的非工业劳动者的生活费和实际收入进行了调查比较,生活费的增长远大于工资收入的增长,从而使实际收入大为下降,成都比战前减少2。8%,乐山减少29。7%,重庆减少34。2%,自流井减少40%,万县减少52。1%,内江减少58。4%①。
① 桑润生:《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第 239页。
②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3 、44页。
①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文史资料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3 、44页。
(三)抗日根据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共实现了第二次合作,中共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开赴抗日前线,深入敌后,开展游击战争,建立了许多敌后抗日根据地。在抗战前期,先后建立了陕甘宁、晋察冀、晋绥、山东、华中等敌后抗日根据地。到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全国共建立了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太行区、太岳区、冀鲁豫区、山东区、晋绥边区、苏北区、苏中区、浙东区、苏浙区、淮北区、淮南区、皖江区、豫西区、鄂豫皖区、湘鄂赣区、东江区、琼崖区等19个大的解放区,总面积达95万平方公里,人口9550万。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也在壮大。
1。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日民族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反对日本侵略成为中华民族的首要任务,因此,为了抗战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也调整了自己的策略路线和政策,其中在农村经济问题上,实行减祖减息政策。在抗战前,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然后平均分给农民的土地革命政策,抗战开始后,为广泛团结农村社会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把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规定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也规定农民要交租交息。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其中把减租减息作为抗战时期解决农民生活的基本政策。
关于减祖减息的具体办法,各根据地大多实行 二五 减租(即按原租额减去25%)、 分半减息 或 一分减息 (即年利最高不超过15%或10%)。此外,还有 三七 、 五五 、 四六 减租。
减租减息政策在敌后各抗日根据地实行后,成绩很大。如太行区,据民国三十年(1941年)六月统计,减租11个县,其中9个县有佃户7750户,共减租17730石,平均每户减租2石以上。晋绥区,民国三十年(1941年)
统计,17个县有20987户佃户,共减租17716石,平均每户减租8斗多。山东区,据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统计,莱芜减租24。5万斤,减息4。7万元,博山减租2。8万斤。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行,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削弱了地主经济,改善了农民生活,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
同时,也照顾了地主的利益,团结了各阶层人民,巩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减租减息政策对抗日根据地的抗敌斗争和生产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
2。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制订随着抗战的进行和抗日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也在成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得到了阐述。
民国二十九年一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一文,论述了中国革命必须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两步走,目前进行的第一步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以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为目标,使中国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毛泽东论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其中经济纲领,他指出:在中国建立这样的共和国,它在政治上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在经济上也必须是新民主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是要把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国家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 的资本主义主产的发展;新民主主义国家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实行孙中山先生 耕者有其田 的口号,在这个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 耕者有其田 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他指出,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 平均地权 和 节制资本 的路①。毛泽东的这些论述,指明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是由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经济以及私人经济等部分组成,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这些,对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制订奠定了基础。
3。抗日根据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①农业的发展与大生产运动抗日根据地主要建立在农村,农业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最重要部分,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采取了各种措施积极发展农业生产。
为增加农业生产,各根据地都制定了奖励政策。如晋察冀边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二月颁布了《垦荒单行条例》,规定凡本边区未垦之地以及已垦而连续两年以上未耕种者,不论公有私有,一律以荒地论,准许人民无租垦种。陕甘宁边区政府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四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人民生产奖励条约》,规定凡农户一年增加耕地面积12亩以上,发展牛或驴两头以上等等,均给以奖励。各根据地对于发展生产贡献较大的农民,还授予 劳动英雄 称号。
为解决根据地劳动力缺乏、生产工具不足,提高劳动效率,抗日民主政府积极组织农民成立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开展互助运动。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主要有变工队、换工队、札工队、互助组等初级组织形式。据不完全统计,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和民国三十四年间,解放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平均约占全体劳动力的20%左右。除大量初级形式的劳动互助合作组织外,个别地方还出现了实行土地公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如冀中饶阳县王公村耿长锁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此外,抗日民主政府还采取了改进农业技术、提倡科学种田、鼓励发展家庭副业、家庭手工业、兴修水利、发放农业贷款等措施,以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
在党政军民的努力下,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以陕甘宁边区为例,粮食产量从民国二十六年的110万石,发展到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
的184万石,民国三十二年以后每年都在200万石以上;棉田种植,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为3767亩,民国三十四年达35万亩。其他抗日根据地的农业生产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不断遭到日军进攻,特别在民国三十年(1941年)以后,由于日军加强了对抗日根据地的进攻和封锁,再加上国民政府停发了给八路军的给养,加强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因此抗日根据地物资严重缺乏,尤其是粮食、棉花等生活必需品十分短缺。为克服这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号召军民开展以发展农业为主体的大生产运动,以保障军民物资需要,保证抗日战争的进行。早在民国二十七年秋,陕甘宁边区留守兵团就开始进行生产运动,自己种粮、种菜、养猪、打柴、做鞋等,以补助生活必需品的不足,经过努力,取得了成绩,战士生活得到了改善。中共中央及时总结了留守兵团的经验,于次年二月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提出自己动手、克服困难等口号,将这一经验推广到边区所有部队、机关、学校。在陕甘宁边区生产运动的推动下,在中共和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号召下,各抗日根据地从中华民国三十年后都普遍开展了大生产运动。大生产运动的开展,成绩很大。如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九年有耕地面积仅1174。2万亩,到民国三十四年扩大到1520万亩。在陕甘宁边区大生产运动中,边区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国三十二年边区部队开荒面积达21。5万亩,产粮3万石,产蔬菜2300万斤,民国三十三年边区部队耕地面积达83。3万亩,生产粮食18万石,并办起了11个纺织厂。在边区部队生产中,以王震领导的八路军120师359旅在南泥湾取得的生产成果最为显著。民国三十年,该旅进入南泥湾开荒,到民国三十二年,全旅开荒种地10万亩,产粮12000石,实现了粮食、被服、经费、肉、菜等全部自给。到民国三十三年,全旅开荒达26万亩,产粮36000石,昔日荒凉的南泥湾变成了 陕北江南.其他抗日根据地在大生产运动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第 2版,第 678页。
大生产运动改善了军民的生活,克服了抗日根据地经济和财政的严重困难,推动了生产事业的全面发挥,密切了军民关系和官兵关系,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②工商业的发展抗日根据地大多处于几省交界的偏僻的乡村,经济比较落后,抗战前,这些地区近代工业几乎没有,只有一些小手工业生产。如陕甘宁边区, 一半以上县份的人民不懂纺织,除粮食羊毛外,其他一切日用所需,从棉布到针线,甚至吃饭的碗,均靠外来。 ①为改变边区工业落后的状况,保证抗日根据地军民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府积极领导人民大力发展工业。
在抗日根据地工业发展中,公营工业、合作社工业发展很快。在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七年,创办了纺织厂、硝皮厂、石油厂、印刷厂、修械厂、造纸厂、制药厂、农具厂各1处,煤矿3处。到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十二月,边区纺织厂发展到18个,被服及制鞋厂8个,造纸厂12个,印刷厂3个,肥皂、皮革、制药、石油、陶瓷等厂12个,工具制造厂9个,煤矿12个。以上公营工厂共有74个,资金近6000万元,职工4068人。边区工业合作社,民国二十八年有10个,到民国三十四年七月,边区各种工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增加到253个,社员2920人。陕甘宁边区私营工业也有发展,民国二十八年,边区有私营纺织工厂6家,织机52架,到民国三十二年,增为50家,织机150架。民国三十年,边区民营煤窑有198家,产煤18283万斤,到民国三十四年达431家,产煤84908万斤。其他根据地的工业也都有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已有公营工厂88家,资金3000万元,工人3000余人,有各种纺车100万架,布机15万张,产布180万匹。晋绥边区,民国三十三年已有纺车5万架,土机9000多架,改良织布机1300多架,每年可产布50万匹。太行区、太岳区,都设有被服、修械、制手榴弹、制枪、制炮弹等小规模的军需工业,能生产一些轻武器。抗日根据地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军需民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
①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1年版,第 4页。
抗日根据地在商业政策上,对外实行贸易管制,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发展公营商业、合作社商业,保护私营商业等政策。在抗日根据地中,以陕甘宁边区的商业工作最为完整。陕甘宁边区建立了各级商业贸易管理机构,在边区设有贸易总局、贸易分局、贸易支局、贸易站等各级机构,主要负责商品输出、输入,发展商品流通,调剂市场,平抑物价等。陕甘宁边区的公营商业经营机构,最初为光华商店,以后又成立了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南昌公司、陇东联合商店等。到民国三十三年,全边区共有各种公营商店348家,工作人员2500- 3000人。边区还建立起了消费合作社,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年,消费合作社由130个增为155个,社员由57847人增为140218人,营业额由26万元增为600万元。边区私营商业也得到发展,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延安有私营商店123家,民国三十三年为473家。在对外贸易上,陕甘宁边区政府进行严格控制,对土货奖励出口,但严禁军事物资出口,对重要军事物资准许入口,但严禁奢侈品和非必需品输入。总的来说,抗日根据地商业在抗战时期得到了发展,并促进了物资交流,对于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起了很大作用。
4。抗日根据地的财政与金融抗日根据地的财政,以民国三十年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个阶段财政收入以外援为主,外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为国民政府拨给八路军、新四军的军费,二为国内外各界人士的捐助。后一个阶段由于皖南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停发了给八路军、新四军的军费,再加上日军和国民党军队对抗日根据地的封锁,国内外捐献大大减少,因此,抗日根据地财政进入了困难阶段,这个阶段的财政转为自力更生、以自给为主上来。在后一个阶段,边区政府为保障财政收入,增加了税收,使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
这个阶段税收主要包括救国公粮(农业税)、货物税、营业税、盐税、公盐代金、烟酒牌照税、牲畜买卖税等。为开辟财源、节约开支,中共中央和边区政府又倡导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精兵简政,这些对于稳定抗日根据地经济、保障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金融事业是根据地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金融事业,是抗日根据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重要手段。在陕甘宁边区,民国二十六年十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银行被改为陕甘宁边区银行,民国三十年一月,开始发行边币,并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使边币成为边区唯一合法的流通货币。
在晋察冀边区,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在山西五台县石咀村成立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边币。在晋冀鲁豫边区,民国二十八年十月成立了冀南银行,发行冀南钞。在晋绥边区,民国二十九年五月成立了晋西北农民银行,发行西北农民银行币。在山东区,民国二十七年八月成立了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
在华中抗日根据地,从民国二十九年以后建立了江淮银行、淮海银行、盐阜银行、淮北地方银行、大江银行、淮南银行、浙东银行、鄂豫边区建设银行等银行,分别发行江淮币、淮海币、盐阜币、淮北币、大江币、淮南币、浙东币、建设银行边币等货币。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一日在盱眙成立华中银行,上述银行大多成为其分行。总计在抗战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建立了40家银行,这些银行在各根据地中贯彻抗日民主政府的经济政策,发行货币,调剂流通,开展对敌货币斗争,稳定物价,支持财政,发展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日伪统治下的沦陷区经济
1。日本对东北经济的进一步掠夺 七?七 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侵华战争等的需要,实现 以战养战 的目的,对沦陷区大肆进行掠夺,疯狂榨取沦陷区的资源,掠夺重要的战略物资。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加强了对东北经济的殖民掠夺。
①对东北工矿业的垄断和掠夺日本为把东北变成其侵略战争的 大陆经济后方 ,积极鼓励日本国内垄断组织向东北投资,极力发展东北的重工业和军事工业。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十二月,日伪制订了 第一次产业开发五年计划 ,以发展与军事有关的钢铁、煤炭、石油、液体燃料、铝、汽车、飞机、电力等为重点。
由于这一计划过于庞大,到期并未达到预定指标。民国三十年(1941年),日伪又制订了 第二次产业五年计划 ,这一计划由于后来日本战败也未实现。
日本在制订和实施上述计划的同时,加强了对东北工业的统制和垄断。
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一日,日伪公布《重要产业统制法》,规定经营武器制造业、飞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液体燃料制造业、金属冶炼业、煤矿、棉毛麻纺织业、制粉业、制酒业、制糖业、制烟业、制碱业、肥料业、纸浆业、油房业、水泥业、火柴业等重要产业要经伪满政府许可。民国三十一年十月,又颁布《产业统制法》,统制范围更扩大到一般产业。日伪对工矿业的垄断主要是依靠 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 (简称 满业 )等垄断财阀来推行。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日本产业会社总裁鲇川义介在日本关东军的支持下,将该会社迁到长春与伪满政府合资建立 满业.在其公布的《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 满业 对钢铁、轻金属、汽车、飞机、煤炭、金、亚铅、铜等进行投资并指导经营,这意味着 满业 将成为重工业的综合性垄断组织。 满业 成立后,接收了原属 满铁 的一些重要单位。到民国三十二年, 满业 总公司、子公司共有38家,投资总额达21。2亿元。 满业 实际上已取代了 满铁 的地位,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重工业的主要垄断组织。这时期 满铁 负责以铁路为中心的交通运输方面的综合经营及以抚顺煤矿为中心的采煤事业,并负责伪满洲国的产业调查; 满铁 垄断着东北的交通运输业。除 满业 、满铁 两大垄断组织外,日本的三井、三菱、住友、大仓、安田等财团也积极在东北投资,扩展势力。日本垄断资本在东北获得的利润是惊人的,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至三十三年(1944年)间,日本输入东北的资本约为90亿日元,而同期从东北汇回的利润高达32亿日元,相当于投资额的35%①。
伪满工矿业生产完全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需要,在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工矿业掠夺政策下,东北与军事有关的工矿业部门发展较快。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至三十三年(1944年),煤产量由1088。8万吨增达2652。7万吨,增长1。44倍;电力由212百万度增为4500百万度,增长20倍;生铁由43。3万吨达118万吨,增长1。7倍;钢由2万吨增加为47万吨,增长22。5倍;水泥由54。3万吨增加为114万吨,增长1倍多①。东北工矿业的发展,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提供了大量物资,太平洋战争爆发前,日本所需的38种重要军需原料,有24种是东北供应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据估计,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东北生产的钢材约占日本全部产量的1/3以上,日本需要的铣铁有一半以上由东北供给,轻金铝的44%由东北生产。东北成为日本进行侵略战争的重工业和军事工业基地。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93 页。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6页。
在日伪统治下,东北工矿业虽有发展,但东北中国民族资本却微乎其微。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伪满工业中的私人资本,主要是日本私人资本,占95。8%,中国私人资本占4。2%。在交通业中的私人资本中,日本私人资本占96。3%,中国私人资本占3。7%,而且在中国私人资本中,包括中日 合办 企业中的中国私人资本②。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六月,在东北工交部门资本中,日本政府占44。8%,日本私人资本占48%,伪满政府占7%,中国私人资本只占0。2%③。在矿业资本中,几乎无中国民族资本。东北中国民族资本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摧残下,走向衰落。
②对东北农业的掠夺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加紧了对东北农业的掠夺。
在 九?一八 后,日本就开始向东北进行大规模移民活动,侵占掠夺东北的肥沃土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日本在东京成立了 满洲移民协会 、 满洲拓植股份公司 等移民机构。日本关东军还拟定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计划在20年内向中国东北移民100万户500万人,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起,每5年为一期,第一期10万户,以后逐年递增,第四期为40万户。计划每户移民授田10町步(合中国16垧,即160亩),需占地1000万町步,占当时东北可耕地总面积3。8亿亩的42%,并比当时东北耕地总面积1。38亿亩多2200万亩。计划移民迁占的地区主要为东北土地肥沃地区,如三江平原300万町步,小兴安岭南麓地带100万町步,齐齐哈尔以北松花江上游地带200万町步,京图线和拉宾线地带80万町步,黑河、瑗珲地带50万町步,大郑线、辽河下游、洮索线、西辽河等地带各50万町步①,这些地区有些还是重要交通和军事区域。
对农产品的掠夺,也在加紧。 七?七 事变后,日伪为加强对东北农产品的掠夺,实行严格的 统制 垄断政策。民国二十六年春,伪满成立 满洲农业政策委员会 ,决定对稻米、大豆、小麦、棉花等实行统制。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十一月,日伪对大米等粮食实行统制,大米等粮食的购销、加工均由伪满政府控制的伪满粮谷公司负责。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十月,对大豆、大麻子、小麻子、豆油、豆饼等实行统一收购,由伪满特产专管公司负责。同年又对小麦和面粉实行统制。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对农产品实行全面统制,在购销方面,采取 粮谷出荷 (出荷为日语的汉字,意为出卖)政策,强迫农民以较低官价售粮,实际上是对农民强征粮食。该年强行 出荷 的粮食为492万吨,占总产量的37。8%。到民国三十三年, 出荷 粮食已达879万吨,占总产量的45。6%①。由于粮食 出荷 不但收购价低,而且数量巨大,农民所受剥削十分严重。
② 孔经纬著:《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 5、10页,第463 页。
③ 同上。
① 延安时事问题研究会编:《抗战中的中国经济》,抗战书店民国二十九年初版,第 14-15页。
①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第 376页。
在日伪统制掠夺下,东北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以至下降。农业生产中,民国二十年(1931年)全东北农产量1845。7万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下降为1535。7万吨,民国三十一年只有1513。2万吨,每公顷的产量也由民国二十年(1931年)的1344公斤,下降为民国三十一年的1029公斤②。
③伪满财政和金融伪满洲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经营性收入、税收和公债。税收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日伪为维持对东北的统治,通过增加税收以对人民进行搜刮。
民国二十六年,东北有3695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24693万元,人均负担6。86万元,民国三十二年全东北人口为4673万人,这年税收总额为75732万元,人均负担16。2元,比民国二十六年人均负担税收增加1。36倍③。日伪还通过发行公债来进行搜刮,民国二十六年伪满共发行公债4。45亿元,民国三十一年增达29亿元。关税在财政收入中也占有较大比重,民国二十九年关税占财政收入的23%④。
伪满财政支出中,以所谓 国防费 、 治安费 、 经济建设费 最多。如民国三十年(1941年)财政支出13亿元,其中治安费、国防费为3。75亿元,占28。8%,经济建设费为4。16亿元,占32。1%,行政费1。49亿元,占11。5%①。
日伪在东北的金融主管机关为伪满中央银行。该行成立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但银行实权一直由日本人掌握,该行成为日伪垄断东北金融的主要金融机构。民国二十五年伪满又成立兴业银行,但其资本主要依靠伪满中央银行扶持。伪满中央银行在资金使用上,主要是为日伪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军工生产,并用于抢购农副产品等物资,以支持战争。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起,伪满开展所谓 国民储蓄运动 ,强制人民储蓄,疯狂进行搜刮,民国二十八年储蓄计划额为5亿元,民国三十一年增到15亿元,民国三十三年增到30亿元。
2。台湾沦陷区殖民地经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甲午中日战争后,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对台湾经济采取了全面掠夺政策。
在 九?一八 前,日本对台湾的经济掠夺主要放在农业上面,如民国十七年(1928年)台湾水稻产量为97万公吨,其中被日本劫掠去的为33。8万公吨,占34。81%。 九?一八 事变后,日本为适应侵略战争的需要,加强了对台湾工业特别是与军事有关的工业的开发,台湾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到民国二十六年,台湾工业总产值达36281万元,比民国二十年增长78%,其中金属业增长2。3倍,化学工业增长1。76倍,纺织工业增长1。1倍②。
日本财团垄断着台湾的工业,日资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垄断了全岛的电力供应,台湾最大的两家大煤矿基隆煤矿、台湾矿业会社均为日本三井财团所有,台湾金属冶炼厂、石油公司、造船公司、炼铝厂等也为日本财团控制。
② 同上书,第 357、416 页。
③ 同上。
④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495、494 页。
① 孔经纬:《东北经济史》,第 495、494 页。
②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281页。
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日本加强了对台湾的经济统制,并扩充台湾的生产力,力求使台湾全岛的资源尽最大可能为其侵略战争服务。
在工业方面,民国二十七年,台湾日本殖民当局开始实行 台湾生产扩充五年计划 ,规定以煤、铜、非铁金属、石油、化工、电力和油类等为重点,各增产二三倍以上。到民国三十一年计划完成时,台湾的工业产值,比计划实施之前增长了一倍,并且首次超过农业产值,其中金属工业增长3。3倍,机器和工具工业增长2。5倍。
在农业方面,民国二十八年开始实行 台湾重要农作物增产十年计划 ,积极发展粮食和多种经济作物的生产。到民国三十年,台湾农业生产总值达5。73亿元,比民国二十六年的3。29亿元增长42%①。同时日本加强对台湾农业的劫夺,抗战8年中共劫夺台湾稻米333。4万公吨,年均41。67万公吨。
在贸易方面,日本独占了台湾的对外贸易,台湾贸易为典型的不平等殖民地贸易。台湾沦陷前,主要贸易对象是大陆和香港,沦陷后,日本殖民当局为阻止台湾和大陆的贸易密切关系,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颁布《改正关税定率法》,提高关税15%。清宣统二年(1910年),日本把台湾输往日本货物的出口税与出港税取消,只保留外国商品的进口税,使台湾与日本的贸易连成一气,台湾贸易逐渐为日本所独占,台湾进出口贸易几乎只与日本发生关系。从清宣统元年(1909年)起,台湾贸易年年出超,长达36年。
从清宣统元年至民国三十三年的35年中,台湾出口总值约89。87亿元,进口总值约66。78亿元,出超额共23亿元①。日本通过这种不平等的贸易,大肆掠夺台湾的农副产品、糖、林产品、矿产品、渔业产品等。
在财政方面,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实行压榨政策,通过增设各种捐税、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农副产品实行专卖政策、贩卖鸦片等加紧对台湾人民进行搜刮,增加财政收入。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至民国二十八年间,日本殖民当局财政收入从3529。5万元增到20860万元,足足增长491%,而同期支出从2770。9万元增到20860。2万元,增长652。8%。
在金融方面,日本殖民当局完全垄断了金融。清光绪二十五年日本在台湾设立了首家银行台湾银行,除一般银行业务外,该行具有发行纸币、代理金库等特权,实际上成为台湾殖民地的 中央银行 ,它在全岛以及大陆的一些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它发行的纸币成为台湾流通的货币,控制了台湾的金融流通。此外,台湾重要银行还有台湾工商银行、彰化银行、华南银行、台湾储蓄银行、日本三和银行台湾分行、日本劝业银行台湾支行等,但这些银行大部分为日资银行。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随着日本在战争中的连连失利,台湾不断遭到美国空军的封锁和轰炸,台湾对外经济联系中断,许多工业设备遭到破坏,台湾工业生产急剧下降,供电能力从民国三十年的32万千瓦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4。2万千瓦,糖产量从民国二十八年的2364万担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1487万担,合金钢从民国二十八年的7734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4024吨,铸钢从4232吨降至2024吨,铝从民国二十二年的24000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9600吨,煤从民国三十年的285万吨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77。6万吨①。台湾经济已日益衰退,到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祖国时,台湾经济已濒于崩溃。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2页。
① 周宪文:《台湾经济史》,台湾开明书店 1980 年版,第 625-626页。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3页。
3。日本对关内沦陷区的经济掠夺 七?七 事变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到民国二十七年十月,中国关内华北、华中、华南等地的大片地区被日军占领,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武汉、广州等重要工商业城市相继陷落,中国关内经济遭到日本侵略者的严重破坏和掠夺。
①对关内工矿业的破坏和掠夺由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关内工矿业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在淞沪会战中,上海工厂被毁达905家,损失总额1。55亿元,苏州、无锡、常州各城市以及津浦路南段和京沪线一带,工业设备损失约50%,武汉工厂除大部分内迁外,约有12%被毁。总计战时关内被毁工厂2370家,损失总额达53440万元②。从行业来看,全国染织业损失价值80%以上,橡胶业损失价值70%,烟草业损失48。5%,造纸业损失64。6%,机器翻纱业损失70。7%③,纱锭损失70%,火柴业损失53%④,面粉业损失厂数占全国面粉厂数的50%以上,缫丝业损失占40- 50%,盐酸、制碱业损失80%以上。⑤当时中国最大的民营资本企业荣家企业所受损失也很严重,上海、无锡两地的荣家企业在淞沪会战中,纱锭被毁187484枚,布机被毁2726台,粉磨被毁36部,分别占荣家企业战前纱锭、布机、粉磨数的32。9%、51。4%、10。4%。
上海申新五厂几乎被夷为平地,申新八厂新建厂房也被炸为废墟,日军占领上海后,申新八厂又进一步遭到日军破坏,幸存的机器几乎全被日本人捣毁。
在关内沦陷区,中国工矿业遭到日本侵略者的野蛮掠夺。日本把中国沦陷区的工矿业划分为 统制事业 和 自由事业 两种,前者包括涉及与军事有关的矿山、钢铁工业、公用事业、交通通信事业以及与日本经济发生摩擦的蚕丝、水产事业等,后者包括一般工矿业。日本对中国工矿业的掠夺主要采取了军管理、委托经营、合办、租赁、收买等形式,其中又以前两种方式为多,据统计,日本以前两种方式掠夺中国的工业企业达316家。民国二十七年,日本成立了华北开发会社和华中振兴会社,分别经营华北、华中的 统制事业 ,其中前者垄断了华北铁矿、矾土、煤矿、棉花、盐业、交通运输、电信电话等部门,后者则主要从事华中各省的铁路、水电、航运、水产、煤、一般矿产、电信等事业。这两个会社的许多下属企业,是在打着 中日合办 的招牌下,在被日方霸占的一些中国企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日本对沦陷区工矿业的掠夺,是要使沦陷区的工矿业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整个经济的需要,民国二十九年十月,日本内阁通过了变中国沦陷区经济为其附庸的侵略纲领——《国土计划设定要纲》,提出 日满华三者之间,实行适当分业 的所谓 适地适产主义 政策,规定日本本土着重发展军需工业和机械工业,伪满着重发展电气工业、矿业、一部分机械工业和轻工业,华北着重开发矿业和盐业,华中则发展部分轻工业。在所谓 适地适产主义 政策下,关内少数与战争直接在关的工业部门生产增长明显。如华北地区,生铁,民国二十五年为5000吨,民国三十三年为21800吨;煤,民国二十五年为1673。3万吨,民国三十一年为2423。9万吨;钢,中华民国三十年为1。28万吨,三十一年为4。5594万吨,三十二年为2。87万吨;电力,民国二十五年为2。21亿度,民国三十一年为4。29亿度。其他如电石、硫酸、盐酸等都有较大增长①。关内沦陷区工矿业已被纳入日本战时经济体系中,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
②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 78-79页。
③ 同上书,第 85-86页。
④ 许涤新著《中国现代经济教程》,新知书店 1947 年再版,第 30 页。
⑤ 《抗战中的中国经济》,第 122页。
②对关内农业的掠夺抗战时期,关内沦陷区遭到日本侵略者的大肆劫掠。
土地和农产品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农业的主要对象。日本侵略者大肆强占土地来修筑军事设施,如飞机场、军火仓库、公路、封锁沟、兵营等。在晋察冀边区,到民国三十二年,日军为修建军事设施而征用的良田达150万亩。日本侵略者还把强占的土地供给日本移民使用, 七?七 事变前,关内日本移民为8。6万人,到民国三十年秋,入关的日本移民达67万人,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华北,小部分在华南、华中。日本侵略者还利用低价收买和强占手段掠夺土地,开辟农场,如华北的 中日实业公司 通过伪政权强占了军粮城、茶淀两大农场,共5。6万亩土地。日资 冀东殖产公司 也在军粮城以北霸占民田3万亩,组织建立以植棉为主的 东洋民生农园.日伪为办垦殖公司,还在河北沿海一带圈占农田100万亩。
在对农产品掠夺方面,日本帝国主义也采取 适地适产主义 ,使沦陷区的农业生产服从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军事和经济的需要。日本帝国主义规定在内蒙古以发展畜牧业、增产羊毛为主,在华北则以发展棉花生产为主,在华中发展避免与日本农产品相竞争的农作物。在对农产品的掠夺中,重点是对粮食、棉花、蚕丝等的掠夺,对这些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都进行统制。对粮食,主要通过 征发 、 收购 等手段来进行。所谓征发,即向沦陷区人民征军粮,如民国三十二年,日军对河北密云、通县、香河、大兴、三河、良乡、顺义、昌平、宛平、涿县等县一次征发小麦就达3700多吨。日军在下乡征发过程中,还公开抢掠粮食、鸡、鸭、猪牛等物。所谓收购,即是用低价向农民强购粮食。对棉花,日本侵略者用经济统制手段进行掠夺,在华北各地设立棉花改进会或试验场,诱逼农民植棉,以扩大棉花种植范围,增加棉花产量。在棉花收购上也以低价强制收购,日寇掠夺的大量棉花被运往日本、伪满。对蚕丝,在江、浙等蚕丝主产区,日伪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
成立了 华中蚕丝公司 作为对蚕丝业实行全面统制的机构。它垄断了蚕种的制造和配给,蚕茧的收购、加工,以及无锡、苏州等地的蚕丝工厂。日本掠夺了中国大量的蚕丝,从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二年,日本共掠夺中国干蚕101万多担。
日本侵略者还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疯狂的奴役和掠夺。在关内沦陷区,日寇采取抽调壮丁和诱骗招募的办法,掠夺大批劳动力供其役使。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一年,仅华北被日寇捕捉和诱骗出关的壮丁就达504万多人。从民国二十八年至三十三年,日寇仅在华北就劫走青壮丁22。6万人到日本去当劳工,一些劳工在劫运途中被虐待而死,许多劳工在劳役中被折磨而死。沦陷区人民还常遭受各种劳役,如修路、挖沟、筑堡、盖房、运输等等。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7页。
此外,日伪还通过各种苛捐杂税对农民进行搜刮。如苏北敌占区田赋比战前高3倍,山西雁门苛捐杂税有34种之多。日伪在江南 清乡 中还搞什么 皇军慰问金 、 清乡献金 、 国防献金 等,强制向人民摊派献金额。
在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掠夺下,关内沦陷区的农业生产遭到严重影响,土地大量荒芜,农作物产量下降,农民收入减少,生活恶化。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的统治和掠夺,使农村经济衰落,广大农民陷于贫困破产的境地。
③对关内金融、贸易的控制和垄断日本帝国主义为实现 以战养战 目的,在关内沦陷区设立银行,垄断金融,用以掠夺沦陷区资源。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在张家口设立伪蒙疆银行,资本1200万元,发行伪 蒙疆券 ,与日元等价联系,流通于绥远、察哈尔及山西北部。民国二十七年三月在北平设立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伪 联银券 ,与日元等价联系,流通于北平、天津、青岛、济南以及河南等敌占区。民国二十八年五月,在上海成立伪华兴商业银行,发行伪 华兴券 ,初为打击排斥法币,与法币等价联系,后又先后改为与英镑、美元联系,流通于华东和华中地区。民国三十年六月在南京成立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伪 中储券 ,流通于苏、浙、皖及沪宁等省市以及武汉、广州、厦门等地。 中储券 发行后, 华兴券 被收回。此外,日军在华中、华南还大量发行毫无准备、不能兑换的军用票。上述日伪银行发行的钞票、军用票都是准备金不足或者毫无准备,完全依靠军事政治强力发行的纸币。日伪通过这些银行滥发纸币,大肆掠夺沦陷区物产。据统计,伪 联银券 民国二十七年底发行额达1。62亿元,到民国三十年达19。66亿元,到民国三十三年则达162。25亿元。伪 蒙疆券 民国二十七年发行额为3500万元,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时达42亿元。伪 中储券 民国三十年初发行额为1370万元,到日本投降时则达46618亿元,增长41万倍①。
日伪银行为使伪钞取得垄断地位,对法币实行排斥、打击和利用政策。
由于法币直接与英镑、美元挂钩,可换取外汇,故在沦陷区,法币仍在流通。
民国二十七年六月,日伪禁止印有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民国二十八年三月,又规定华北流通的法币一律要换取伪 联银券 ,同时在华北数次宣布法币贬值。日伪为套取外汇,又对法币进行利用,从华北、华中将大量法币集中到上海在公开市场上套取中国外汇基金。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上海租界与香港陷落,日伪失去了套取中国外汇的渠道,故又对法币采取完全打击政策。民国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汪伪政府宣布禁止法币流通,法币以2∶1比例兑换伪 中储券.日伪对关内沦陷区的贸易,也实行严格的统制。民国三十年,日伪发布了《调整物资统制的一般原则》、《调整物资统制草案纲要》,规定下列四种物资属统制范围:(一)绝对禁运的物资,如军火及军火原料等。(二)
军需物资,如汽车及其零件、电筒、汽油、电池、电话、电报机及其材料,水泥、木材、钢铁、军服用料、胶鞋、测量仪器、筑路机器等。(三)外销物资,如丝、茶、植物油、猪鬃、矿砂、棉纱、皮货、麻等。(四)生活必需品,如粮食、盐、棉花及其制品、煤、食盐、煤油、火柴、肥皂、金属品、皮制品等。其统制范围非常广。日伪还先后成立了 物资统制审计委员会 、 全国商业统制总会 、 物资调查委员会 等机构负责统制外贸。其中以民国三十二年三月在上海成立的 全国商业统制总会 规模和权力最大,它下设有各专业委员会、公司联合会、同业公会,构成了一个严密的贸易管制网。
①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 253页。
日伪为控制沦陷区的对外贸易,封锁了华北所有的海上通道。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又迫使英国交出中国海关管理权,规定从该年五月三日起由日本横滨正金银行接管中国的海关税收,并宣布从六月一日起实行新税制,对从日本进口的棉织品、海产品、汽油、水泥、粮食等物资减少进口税,对制造军火的重要出口物资实行免税。这样,大大便利了日本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军事物资。
4。沦陷区经济的破产在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掠夺政策下,沦陷区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
在工业生产方面,由于日本帝国主义把沦陷区工业作为其侵略战争服务的工具,沦陷区的工业呈畸形发展状况,一方面煤、铁、钢、水泥、电力等与军事有关的重工业在膨胀,另一方面涉及人民生活的轻工业则呈衰落状态。在东北,从民国二十六年至三十二年,棉纱、棉布、卷烟、面粉四种主要轻工业品产量下降8%至47%;在华北,民国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华北地区面粉产量下降56%,棉纱产量下降62%①。民国三十二年以后,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失败,沦陷区重工业生产也在下降。从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华北煤从2423。9万吨降为2039。7万吨,下降了16%;钢由4。56万吨降为8322吨,下降了82%;水泥由33。98万吨降为26。1万吨,下降23%;纯碱、烧碱也分别下降48%和79%②。台湾工业也显著衰败,供电能力从民国三十年的32万千瓦下降为中华民国三十四年的4。2万千瓦,下降87%;合金钢从民国二十八年的7734吨降为民国三十三年的4024吨,下降48%;铸钢从4232吨降为2024吨,下降52%;铝从民国二十二年的2。4万吨降至民国三十三年的9600吨,下降60%;煤从民国三十年的285万吨降至民国三十四年的77。5万吨,下降73%①。
农业生产方面,东北耕地面积由民国二十八年的1503万公顷降为民国三十二年的1469万公顷,减少了343万公顷②。东北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也普遍下降。在关内,华中15种作物的总收获量,沦陷期间一般低于民国二十五年的20- 30%。在台湾,民国三十四年稻米产量仅为4471万石,不及丰产年的一半③,其他如甘蔗、茶叶等产量也大为减少。
沦陷区工农业生产的衰落,促使了沦陷区经济的破产,沦陷区人民的生活日益困苦。东北从民国二十九年起日伪就对中国人实行粮食配售制,民国三十二年后,粮食配售标准为城市居民大人每月9公斤、小孩每月7公斤,农村大人每月6。5公斤、小孩每月6。1公斤。上海从民国三十一年七月开始实行粮食配售制,到民国三十四年六月底止,三年内每人共配米1。25石、面粉111。5公斤,合起来还不足一年的食粮。在北平,配给人民的粮食是由豆饼、树皮、草根等54种东西制成的混合面。由于配给很少和物价飞涨,广大沦陷区人民挣扎在饥饿和死亡线上。上海民国三十一年二月间,几天内冻饿而死者达800多人,北平民国三十二年内,每天死亡者平均为300人。沦陷区人民处于悲惨凄凉状态之中。
①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46、147 页。
② 同上。
①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3页。
② 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第 357页。
③ 陈碧笙:《台湾地方史》,第 282页。
五、民国末期社会的经济的崩溃
(一)抗战胜利后国家资本对国民经济的垄断
1。战后国民政府的经济接收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正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九月二日,在美舰密苏里号上举行了日本投降签字仪式。中国历时八年的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终于取得了伟大胜利,被日本侵略者占领的国土,又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抗战时期被日军侵占的沦陷区,是中国工业重心、经济重心,在战前,日本对这些地区就进行了投资。日本占领后,曾对沦陷区的经济进行疯狂破坏和掠夺。同时,为实现 以战养战 的方针,把沦陷区作为日本进一步侵略中国和东南亚地区的 后方 基地,日本帝国主义在沦陷区也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和苦心的经营。据统计,日本在中国的企业投资,民国十九年(1930年)时为8。9亿美元,二十五年(1936年)时达16。2亿美元(其中东北为13。24亿美元,关内为3。05亿美元),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时总额达61。63亿美元(其中东北为52。79亿美元,关内为8。84亿美元)①。到抗战末期,日伪在沦陷区已形成了巨大的产业。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收复区的日伪资产进行接收。
国民政府经济接收情况如下:(一)对金融的接收。这主要由财政部、四行二局等分别负责接收日伪金融机构。在日伪金融机构比较集中的南京、上海地区,由中央银行接收朝鲜银行、伪中央储备银行、伪华兴银行,伪省市地方银行也由中央银行接收;中国银行接收正金银行、德华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接收台湾银行;交通银行接收住友银行、上海银行株式会社、汉口银行株式会社上海支店;中央信托局接收三菱银行、帝国银行及其附属企业机关、伪中央信托局、伪中央保险公司、伪中央储蓄会等;邮政储金汇业局接收伪邮政储金汇业局和伪中日实业、伪中国实业等银行。这样,国民政府接收了日伪全部金融机构,据统计,包括上海在内的苏浙皖区共接收黄金511796。402两、白银8571015。498两,美元92034。73美元、日币38255585。56日元、法币2513937752。08元、有价证券2350968627元等,各项金银、货币、证券计合法币172955872823。94元②。在台湾,财政部派员会同台湾省长官公署接收改组了台湾银行,三和银行由台湾银行接收,劝业银行被接收改组为台湾土地银行,台湾储蓄银行被接收改组为台湾银行储蓄部,台湾商工银行、华南银行、彰氏银行被改组为官商合办银行。
① 吴承明:《帝国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155-161、165 页。
②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 战后中国 (四),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年版,第 160-161页。
(二)对工矿企业的接收。这主要由经济部负责。在日本投降前夕,经济部即成立了收复区工矿事业调整委员会,负责具体筹划经济部对日伪工矿企业的接收工作。日本投降后,经济部和战时生产局即派员分赴七个接收大区,分别建立特派员办公处,负责接收各地工矿企业。到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七月,经济部在苏浙皖区共接收的工矿企业及公司企业总数已达2411个单位,估计价值20亿美元①,其中资源委员会接收的日伪企业有292家,资产估价总额为法币11567。7亿元,相当于1937年币值326588万元,合美金约10亿元,而从19世纪70年代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的60年内,中国本国资产经营的工矿企业资本总额共13。76亿元,仅是资委会一年间接收企业资产总额的42。1%②。
(三)对交通运输业的接收。这主要由交通部负责。交通部将全国划分为京沪、武汉、平津、广东、东北、台湾6区,分别派员接收日伪交通运输业。铁路方面,通过接收,交通部管辖铁路包括东北、关内、台湾、海南在内共计30030公里。公路方面,关内共接管国道公路共计38608公里,接收日伪车辆5955辆;东北地区共接收国道20469公里,此外还有省道、县乡道路;台湾地区共接收公路17000公里。水运方面,据交通部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三月统计,在大陆关内各地接收船舶总计2751艘,251288吨,但其中1000吨以上者只有20艘。另外在台湾共接收船舶350艘。
(四)对土地和农牧场的接收。主要有东北日寇数百万亩 开拓地 ,营口盘山农场303亩,华北日寇垄断公司土地50余万亩,日寇军粮城稻田43万亩,日寇华北农事试验场27万亩,台湾日寇所圈占的 官有地 若干万亩等等。
通过经济接收,国民政府控制了许多日伪产业,使国家垄断资本进一步膨胀。
在接收过程中,出现诸多弊端。如在接收中,军队、政府、中央、地方等同时插手,各地接收机构林立,接收机关纵横交叉,各部门、各机构在接收过程中互相争抢、互不相让,接收秩序十分混乱,造成了接收工作的严重困难,甚至还出现为争夺日伪财产而发生互相开火的流血事件。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在接收中乘机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私分财物大发接收财。如第六战区副司令长官郭忏,从接收物资中和部下官员擅自瓜分了价值40亿元的绸缎、布匹和日用品。芜湖警察局长贺宗章,勾结下属,私自将敌伪粮库中的10万余斤粮食用大船运走。青岛敌伪产业处理局将一批价值50亿元的日伪物资运往上海、台湾出售,仅收回30亿元,其余则尽入私囊。收复区人民讥称那些在接收中发了财的大员为 三洋开泰 (捧西洋、爱东洋、要现洋)、 五子登科 (抢房子、车子、金子、料子、婊子)。接收大员在接收中,还任意将收复区的人民财产指为敌产,然后加以没收,严重损害了收复区人民的利益,如在武汉地区,被没收的民有企业有:上海大戏院、光明电影院、黄金大戏院、金龙云记面粉厂、达昌机器染厂、汉口义兴铁工厂、太平洋肥皂厂、震昌机器铁工厂、汉阳电气公司、福盛机器碾米厂等等。据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行政院公布的数字,共接收日伪物资价值6200亿元,但实际所接收的则大大超过这个数字,许多物资被各级接收人员鲸吞。国民政府在经济接收中的种种弊端,给收复区人民带来了新的灾难,收复区到处流行着 想中央,盼中央,中央来了更遭殃! 的民谣,反映了收复区人民的失望和不满。当时中国战区统帅的参谋长、驻华美军司令魏德迈在给美国政府的报告中认为: 国民政府的胡作非为已经引起接管区人民的不满,此点甚至在对日战争一结束后,国民政府即严重地失去大部分的同情。 ①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 746页。
② 郑友揆等:《旧中国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第 156,157 页。
2。国家垄断的资本的进一步发展抗战胜利后,通过对日伪资产的接收,国民政府国家垄断资本得到进一步发展。
①国家金融垄断资本的发展日本投降后,通过对日伪金融机构及其金银财富的接收,国家资本的 四行二局 得到了迅速发展。在日伪金融较为集中的苏浙皖区, 四行二局 共接收黄金50万余两,白银85。7万余两,美金92034。73美元,日币3825。56万元,法币251393。7万元,有价证券235096。86万元,共计价值1730亿左右②。到民国三十五年六月底,国统区3489家银行中,官营银行2446家。同年12月底, 四行二局 的总分支机构共达852处,其存款总额达54881亿元,占全部本国银行存款总额的91。7%,而民营资本银行的存款只占8。3%③。民国三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又宣布成立中央合作金库,由财政部和 四行 拨给资本,总库设在南京,下设省分金库,在部分县、市设有分支机构,该金库以发展合作事业 为名,办理各种存放款,储蓄、汇兑、信托、仓储、运销等业务。这样,国家垄断金融资本发展到 四行二局一库 ,国家垄断金融已发展到了顶峰。国民党和国民政府通过 四行二局一库 滥发货币和各种债券,支撑内战,又利用他们的资本扩大对工商业的投资,控制国家的整个经济生活。 四行二局 直接控制的厂矿企业数量有很大增加。
中国银行在抗战前对23个工厂企业拥有投资或股份,抗战期间又对40家厂矿企业进行投资,抗战后又对22个厂矿企业投资,拥有投资或股份的厂矿企业总数达85个。交通银行在抗战前仅对4个厂矿有投资,抗战时扩大到29个,抗战胜利后再扩大到52个厂矿企业。中国农民银行在抗战胜利前对14个厂矿企业有投资,抗战胜利后总数达22个。中央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抗战胜利后对公司企业的投资总数达16个①。
②国家工业垄断资本的发展抗战胜利后,通过对日伪厂矿企业等的接收,国家工业垄断资本得到了发展,在重工业中,国家资本进一步加强了垄断,在轻工业中,建立起了一批国家垄断资本集团。
战后,国营重工业仍由资源委员会管理。资委会由于奉命接办日伪遗留的重工业厂矿,实力大为膨胀。资委会接收的日伪企业共292家,资产估价总值达法币11567。7亿元。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底,资委会所属单位共96家,所属厂矿共291个,员工共223775人。民国三十六年,资委会所属企业主要产品产量为:发电量20亿度,煤5162。2万吨,钨砂6402吨,纯锑1780吨,纯锡1470吨,铜及铜制品1643吨,生铁5732吨,钢铁18507吨,钢铁制品32638吨,水泥243477吨,砂糖41598吨,汽油877。3万加仑,煤油401。3万加仑,柴油3170吨。资委会所属企业产品总值共达52442亿元。
这年资委会所属企业主要产品在全国已占有重要地位,石油制品占全国产量的100%,占全国供应量的20%,钨、锑仍占100%,发电量占54。9%,钢铁产量占51。8%,煤产量占28。9%。此外,其机械、电工、化工等业的产品也占有重要地位①。因此,抗战胜利后,国家垄断资本在重工业中的垄断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①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世界知识出版社 1957 年版,第 192页。
②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七编 战后中国 (四),第 160-161页。
③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 291-292页。
① 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第 958-969页。
战后,国民政府接收了一批日伪纺织、缫丝、制糖、造纸等轻工企业,国家垄断资本在轻工业中也得到发展。民国三十五年初,国民政府建立了中国纺织建设公司(简称中纺公司),负责对日伪在上海、青岛、天津、东北的纺织企业进行接收。据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统计,中纺公司共有工厂55个,其中纺织厂40个(上海为20个,青岛为8个,天津为7个,东北为5个),共有纱锭177余万枚,占全国纱绽数的37。6%,布机共有32322台,占全国布机数的60%②,中纺公司成为国家资本垄断纺织业的最主要资本集团。中纺公司隶属于经济部,首任董事长为经济部长翁文灏,但实权操纵于宋子文之手。中纺公司总公司设在上海,在青岛、天津、东北设有分公司。
由于中纺公司凭借其特权在产品销售和出口方面实行垄断经营,获利甚丰,民国三十六年获纯益竟达5932亿元。除中纺公司外,还有其它一些带有垄断性质的国家资本企业,如中国蚕丝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公司、中国植物油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大陆解放前夕,国家资本在工业产量中,电力占67%,煤占33%,石油占100%,钢铁占90%,有色金属占100%,水泥占45%,纱绽占40%,织布机占60%,糖占90%,银行中资本占59%,交通中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均占100%,轮船吨位占45%①,中国经济几乎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所控制。
3。官僚资本的膨胀 官僚资本 一词最早见于瞿秋白民国十二年(1923年)一月发表在《前锋》杂志上的《论中国之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文,瞿秋白在该文中将晚清洋务运动时期一些大官僚经营的官办企业、官督商办、官商合办企业统称为官僚资本,认为这些企业是由处于统治者地位的士绅阶级、以官为业的官僚阶级所把持。抗日战争时期, 官僚资本 一词开始盛行起来,当时用来泛指国民政府中一些大官僚利用职权搜刮民财、垄断工商业的事情。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会议上作了题为《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毛泽东把掌握在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手中的国家垄断资本称之为官僚资本。此后,在许多著述中,都沿用了毛泽东的这一说法。将国民党控制的国家垄断资本称之为官僚资本,这虽然对于揭示国民党大官僚利用职权操纵国家资本、垄断社会经济的现象的一定意义,但把国家垄断资本称之为官僚资本,将二者等同起来,却是不确切的。就官僚资本来说,主要是指官僚自己拥有的资本,是私人资本的一部分,但它又非普通的私人资本,拥有这些资本的官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经济活动进行操纵控制,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借此发展自己的私人资本,大饱私囊。
① 郑友揆等:《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第 185-186页表32,第 188页。
② 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 159页表 36 、表37. ① 许涤新:《关于旧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国近代经济史论文选》下册,第 811页。
民国时期,由于时局动荡,官僚资本几经沉浮。到抗日战争后期和抗战胜利后,官僚资本膨胀起来,其中以孔祥熙家族、宋子文家族经营的企业最具有代表性。
孔祥熙(1880- 1967年),山西太谷人。早年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辛亥革命时期曾任山西都督阎锡山的顾问,民国十三年到广东任广东革命政府财政厅厅长。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历任工商部长、实业部长、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裁、行政院长等要职。由他和他的家人名义投资经营的企业很多,涉及到金融、工业、商业诸方面。在金融方面,主要有裕华银行,该行设于民国四年(1915年),总行设在天津,最初资本200万元,抗战时期迁至重庆,增资到1000万元,战后迁到上海,增资到1亿元。这个银行是孔家私人企业的核心,董事长为孔祥熙,其他负责人均是孔祥熙的家人或心腹。在工业方面,孔家曾投资过一些企业,如中国兴业公司、中国火柴公司、中国毛纺织厂和西北毛纺织等等。孔家投资的重点在商业方面,主要有祥记公司、庆记纱号、强华公司、大元公司、恒义商号、升和商号、广茂兴商行、晋丰源商行、扬子公司、长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嘉陵公司等等。
其中祥记公司、扬子公司规模较大。祥记公司原开设于山西榆次,以经销美孚煤油和蜡烛、肥皂等发展起来,后在全国各大城市大都设有商号。扬子公司全名为扬子建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民国三十五年,公司董事长由孔祥熙长子孔令侃担任并兼总经理。扬子公司主要进行对外贸易,特别是推销美国工业制品,该公司依仗政治权势,大肆进行囤积倒卖活动,如民国三十六年,该公司收买了英商在上海的利喴汽车公司,通过这个公司的关系向国内倒卖进口汽车,不到一年,孔令侃分红达112。5万美元①。民国三十七年十月,该公司违反《财政紧急处分令》,在上海囤积倒卖棉花、棉纱、棉布、粮食、钢管等物品,遭人举报,扬子公司仓库遭到查封,酿成名震一时的 扬子案 ,但由于孔令侃得到宋美龄的帮助,此案也不了了之。由于孔祥熙在国民党政府中长期掌握财政、金融等经济大权,其家人亲信把持着国家重要经济部门,他们营私舞弊、贪赃枉法,其所得私财难以统计。
宋子文(1894- 1971年),原籍广东文昌,生于上海。早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回国后曾任职于汉冶萍公司。民国十二年(1923年)去广州投奔孙中山,后曾任广东革命政府商务厅长、财政厅长等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历任财政部长、中央银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裁、中国银行董事长、行政院副院长、院长等要职。宋子文所控制的官僚资本也涉及到金融、工业、商业等方面。在金融方面,主要有中国建设银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资本1000万元,由宋子文发起,宋子文、宋子良兄弟各占185股,共投资3。7万元,后宋子文担任了该公司董事长。抗战时期,该公司投资于工矿企业,所得利润甚丰。此外,宋家对广东银行、新华银行、中国国货银行、中国保险公司、上海银行等都有投资,并控制着广东银行。
在工业方面,宋家在中国毛纺织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四川丝业公司、振华造纸厂、民生实业公司、甘肃林木业公司、华丰和记织布厂、大中华火柴公司等企业中有投资。在商业方面,民国二十五年中国棉业公司成立,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华南米业公司成立,前者是当时经营棉花、纱布交易的主要公司,后者则垄断着华中、华南大米的运输和销售,宋子文均是这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抗战胜利后,宋家又成立了孚中公司、统一贸易公司、金山贸易公司等。
① 宋子昂:《扬子公司的一鳞半爪》,《孔祥熙其人其事》,中国文史出版社 1987 年 8月版,第 226页。
4。美国对中国市场的独占①战后中国政府对美国的依赖抗日战争时期,美国为利用中国的力量来削弱日本的扩张势力,曾给予了国民政府许多援助。战后,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希望美国进一步加强对其政治、经济、军事的援助,以便增强其发动内战消灭共产党的力量。美国出于战后反苏反共的需要,也积极扶持国民政府,增强对国民政府的援助。据不完全统计,从民国三十五年至三十八年(1949年)间,美国给予国民政府较大的经济、军事援助就有16笔,共计40。5亿美元①。
国民政府在获取美国的援助中,与美国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经济协约,如《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空中运输协定》、《中美救济援助中国人民之协定》、《中美国际关税及贸易一般协定》、《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中美双边协定》、《中美农业协定》等,其中以《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最为重要。《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简称《中美商约》,其主要内容为:(一)缔约双方的一方应准许对方人民进入本方领土,准许其在全境居住、旅行、从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慈善事业,准许其从事非专为本方人民所留之各种职业;(二)缔约双方彼此间的贸易与通商活动,应保证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三)缔约双方中,一方对于对方何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的输入,以及由一方运往对方的任何物品,不得加以任何禁止和限制;(四)缔约双方中,一方船舶可在对方开放的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自由航行,在遇到任何危难时,可开入对方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等等。从条约的文字来看,条约在纸面上充满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中国也首次获得了最惠国的待遇。但是实际上,条约的受益者主要是美国。因为当时美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中国则是战后的半殖民、半封建的国家,两国经济地位悬殊,中国根本无能力到美国去开办实业,也不可能把大量商品销往美国,而美国则有能力到中国通商、通航等。因此,真正能够享受这一条约所规定的各种优惠的只是美国,条约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具有片面性。
通过这些条约和协定,美国在中国取得了许多新的特权,便利了美国对中国的独占。国民党政府通过获得美国的大量援助以及这些条约、协定,在经济上更加依赖美国。在这时期,中国还加入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并为原始缔约国之一,中国经济正式纳入了以美国为主体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
②美国对中国市场的独占抗战前,在华外国资本势力中,以英国和日本的势力最大。经过抗日战争,到战后,在华英、日经济势力受到很大削弱。美国由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所受损失不大,而且在战争中生产发展很快,在战后,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
① 《中美关系资料汇编》第一辑,第 1065 页。
美国利用同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协定中所取得的特权,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民国三十五年,美向华输出的商品价值总额为3。2亿美元,占中国商品进口总值的57。2%,这年,中国进口贸易总额为5。6亿美元,出口总值近1。5亿美元,外贸入超高达近4。12亿美元①。由于进口货物大增,使国民党政府外汇储备减少较大,国民党政府遂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
发布紧急措施令,取消了 自由进口 政策,采取 限额进口 制度。此后,进口额有所减少,民国三十六年进口额为4。51亿美元,民国三十七年进口额为2。11亿美元。尽管这样,美国商品在进口额中的比重仍较高,民国三十六年为50。2%,三十七年为48。4%①。可见,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商品几乎独占了中国市场。除正常贸易外,美国货物还通过走私等渠道大量涌入中国,在抗战胜利后的三年中,约计美货走私进口总值达2。5亿美元。
由于美货像潮水般涌入中国市场,中国各地遍布美国商品,上海永安、新新、先施等大百货公司,美货占其全部货物总数的80%,天津各大公司的美货也占其全部货物总数的50%以上。美货除军火外,从机器工具、车辆、汽油、金属、水泥、棉花等生产资料,到布匹、呢绒、服装、鞋帽、卷烟、火柴、罐头、面料、小麦、牙膏、药品、牙刷、香水、口红、手纸等生活日用必需品,应有尽有。在中国的出口贸易中,美国所占比重也很大,民国三十五年,输往美国货物的价值占出口总值的38。7%,民国三十六年占23。3%,民国三十七年占20。1%。此外还有不少输往香港的货物也转输到了美国。在中国出口物中,以农副产品、矿产品等工业原料以及半制成品为主。
抗战胜利后,美国对华投资增加也较快,民国二十五年,美国对华投资为3。4亿美元,占各国对华投资总额的8%左右,到民国三十七年,美对华投资额为13。9亿美元,占各国对华投资额的45%。此外,还有各种贷款、 美援等共计约47。09亿美元②。
美国对中国市场的独占,使中国民族经济受到严重摧残。如美国的罐头倾销使中国罐头厂家受到很大打击,上海原有罐头厂180余家,到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只剩下50多家。民国三十五年初上海有制药厂200多家,在美药的打击下,到年底倒闭歇业的达120多家。
(二)南京政府财政经济的总崩溃
1。南京政府的财政危机与金融崩溃①财政危机的空前严重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从重庆迁回南京,南京政府在美国支持下,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七月发动了全国规模的内战。由于进行全面内战,造成军费开支激增,财政赤字严重。民国三十五年南京政府军费开支占财政总支出的59。9%,三十六年(1947年)占54。8%,三十七年(1948年)一至七月占68。5%。民国三十五年岁入为28769。88亿元,支出却高达75747。9亿元,财政赤字为46978。02亿元,民国三十六年岁入为140643。83亿元,支出为433938。95亿元,赤字为293295。12亿元,赤字为岁入的2。08倍,民国三十七年一至七月,岁入为2209054。75亿元,支出为6554710。87亿元,赤字为4345656。12亿元,赤字为岁入的1。96倍①。
① 郑友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第 228页表 71 ,第 229页。
②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第 45 、78页。
南京政府为挽救财政危机,除大举内外债,增加苛捐杂税外,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滥发纸币。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月,法币发行额累计为5569亿元,到次年五月,增加为17960亿元,在短短的几个月中就增加发行额12391亿元。全面内战爆发后,货币发行额更为狂增,几达天文数字。民国三十五年六月,法币发行量达21125亿元,次年六月发行量达99351亿元,比一年前增加3。7倍。民国三十七年六月,法币发行量达1965203亿元,又比一年前增加18。8倍,到这年八月二十一日实行币制改革后,法币发行量共达6636944亿元,比抗战胜利时增加了约1190。8倍①。货币发行的猛增,不但未减轻财政危机,反而加重了这一危机,造成了金融的崩溃。
为扭转财政危机,南京政府还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七日,南京政府颁布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要求本年度各部门财政开支要严格控制,要努力开辟新税源,并出售日伪资产和剩余物资,一般国营生产单位也可以用发行股票方式公开出卖等等。但这一措施效果不大。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由民国总统蒋介石名义颁布的《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在实行 币制改革 ,发行金圆券的同时,对财政也进行整理,规定各种税收低于战前标准者,均应参照战前标准调整,同时提高奢侈品税率,国营公用及交通事业之收费凡低于战前标准者,一律参照战前标准调整,裁汰冗员,重申加速日伪产业及剩余物资的出售,等等。但这一措施仍无效果。
②金融的崩溃由于恶性的通货膨胀,造成货币猛烈贬值,法币与美元的比价持续下跌。
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南京政府将外汇汇率1美元比20元法币改为1美元比2020元法币,八月宣布1美元合3350元法币,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又改为1美元合1。2万元法币。而在黑市上,比价则更高。而物价的上涨远远高于货币发行速度,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法币发行量为抗战前期的2642倍,而同期物价上涨了5713倍,为前者的2倍。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法币发行为抗战前的235373倍,同期物价上涨83796倍,为前者的3。5倍。民国三十七年八月,法币发行为抗战前的47万倍,同期物价上涨为492万倍,为前者的10倍多①。
南京政府为挽回法币的信誉,维持法币的币制,曾于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开始抛售黄金、美元,然而到次年二月,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发生了抢购黄金的风潮,人们争相抛出法币,抢购黄金、外币,黄金对法币比价猛烈上涨,二月一日1两黄金合法币40。8万元,二月十日则涨至96万元,法币贬值已达极低地步,实际上已经崩溃。在此情形下,政府不得不于二月十七日起取缔黄金买卖、禁止外币在国内流通。这虽然抑制住了黄金风潮,但却无法抑制住法币的贬值。
① 张公权:《中国通货膨胀史》,第 102、51页。
① 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75-76页。
①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 298页。
为挽救濒于崩溃的财政和陷于绝境的金融,南京政府于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同时公布《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等法令,这些法令的主要内容为:(一)自即日起,以金圆券为本位币,限期收兑法币及东北流通券。金圆券采用十足准备制,其中40%以黄金、白银和外汇作准备,金圆券每元法定含纯金为0。22217克,合美元2角5分,但不能兑现。
金圆券发行总额以20亿元为限,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折合东北流通券30万元,从即日起至十一月二十日前兑换。(二)限期收兑人民所有的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币。黄金、白银1市两兑换金圆券分别为200元和3元,1元银元兑换金圆券2元,1美元兑换金圆券4元,逾期不兑者,一经查出,即予没收。(三)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于国外之外汇资产,违者予以制裁。(四)整理财政并加强管制经济,平衡国家总预算及国际收支。(五)
稳定物价,实施限价政策,规定各地物价、工资一律冻结于八月十九日水平。
(六)禁止罢工、怠工等。为实施这些法令,南京政府在上海、天津、广州、西南、西北等地委派 经济管制督导员 ,监督实行。
上述法令公布之初,由于政府强行收兑,收兑到了一大批金银外币,到该年十月底,全国共收兑黄金165万两,白银900余万两,银元2300万元,美钞、港币各约数千万元,合计共值2亿美元①。但是,金圆券发行后,各地金银外币的黑市比价仍突破了官价的限制,并不断上涨,广大人民对于强行收兑金银外币政策日益不满,富商大贾则顽强抵制,全国普遍出现了抢购物资风潮,人们尽快把金圆券用掉,以免遭受损失,金圆券不断贬值。在这种情况下,南京政府被迫于该年十一月十三日颁布《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规定准许人民持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币,并把金圆券与金银、外币的兑换率一律提高5倍。在同一天公布的《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中规定,凡以金圆券存入中央银行指定之银行定期满一年者,可以存款同额之金圆券向银行兑取黄金、银币,同时取消原定金圆券发行20亿元的限制。这两个法令等于宣布这次 币制改革的破产。此后,在社会上掀起一股以金圆券兑换金银、外币的热潮,金圆券在兑换中不断贬值。同时,金圆券的发行有如决堤之水,一泻千里。十一月,金圆券发行为33。94亿元,十二月达83。20亿元,到民国三十八年六月,发行量高达130万亿元,为原定发行额20亿元的6。5万倍①。伴随金圆券发行的无限膨胀,物价迅速飞涨,如果以民国三十七年九月金圆券购买力指数为1,十二月份则跌为0。0603,次年二月更跌至0。0000002,只相当于上年九月的五百万分之一②。金圆券已形同废纸。
由于金圆券的崩溃,中华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七月,处于风雨飘摇中的迁到广州的国民党政府公布了银元及银圆券发行办法,决定恢复银元本位,并发行银圆券与银元同样流通行使,进行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最后一次 币制改革.但银圆券发行后,仍然信誉扫地,不断贬值,到大陆解放时止,银圆券发行共1亿元,但实际流通的只有2000万元。
法币、金圆券、银圆券的破产,表明国民党政权的财政金融已彻底崩溃。
① 《中国近代金融史》,第 299页。
① 杨培新:《旧中国的通货膨胀》,第 100页。
② 杨荫溥:《民国财政史》,第 215页。
2。民营工商业的绝境抗战时期,民营工商业因受到原料、资金、运输、市场等的限制,大多处于困难状态。抗战胜利后,由于民营工商业遭到美国剩余产品涌入中国的巨大冲击、国家垄断资本的排斥、苛捐杂税的增多以及通货膨胀、经济恶化的影响,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出现了大规模的关闭、停业现象,民营工商业逐渐陷入绝境。
在上海,抗战胜利后一年多中,在3419家民营工商业中,倒闭的就有2597家,占75%①。民国三十七年,上海各面粉厂开工率不到年生产能力的37。5%,到民国三十八年一至五月,开工率更低到平均不过10%左右。著名的申新纺织系统、福新面粉系统处境已十分艰难。上海申新6个厂,民国三十八年一至六月的棉纱产量,月平均比去年下降11。1%,与抗战前的民国二十五年相比,则减少了41。2%;上海福新各厂,民国三十七年开工率为31。6%,三十八年一至五月下降为9。8%,平均日产量比上年下降69%,与抗战前的民国二十五年产量相比,则减少87。6%②。在重庆,自抗战胜利后至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在368家工厂中,歇业的达349家,约占95%③。重庆面粉工业联合会共有会员工厂23家,至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已停工或将停工者为9家,减产者为7家。在昆明,民国三十六年,45家商办工业企业,倒闭的达26家。在青岛,民国三十七年,在1400多家工厂中,只有1/4是半开工④。自民国三十五年下半年至三十六年,上海、重庆、汉口、广州、天津等20多个城市,工厂商店倒闭者2700多家。由于生产经营艰窘,一些资本家纷纷向香港等地转移资金、迁移工厂。香港民国三十六年开设登记的工厂共365家,其中约有20%是内地资金所设,民国三十七年一至四月,香港开设登记的和正在申请登记的工厂有144家,其中约60%属内地资金开设。
由于大批工厂倒闭歇业,工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在抗战胜利后的头3年中,民营工业产值在工业产值中所占比例不断下降。据统计,在基础工业类,民营产值民国三十四年占80%,三十五年占76。2%,三十六年占56。1%;在民生工业类,民营产值民国三十四年占93。9%,三十五年占72。9%,三十六年占61。9%。以民营工业的主要行业棉纺织业而言,民国三十四年,民营企业棉纱、棉布产量均占棉纱、棉布总产量的100%,民国三十五年棉纱占72。4%、棉布占75%,三十六年棉纱占64。2%、棉布占66。4%①。
在民营工业陷入绝境的同时,国营工业、省营工业也因国民党政权在内战中的不断失败和经济恶化的影响,生产急剧滑坡。就全国工业来说,到民国三十八年,全国轻工业生产量大约比战前减少30%,重工业产量减少70%,煤减少50%,生铁和钢分别减少80%。国统区工业生产的急剧下降,进一步将国统区经济推向崩溃。
3。农村经济的破产抗战时期,由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中国沦陷区农村经济遭到了巨大破坏。在战争中,大后方的农民为争取抗战胜利,忍受了巨大的牺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又很快发动了全面内战,把中国人民重新拖入新的战火之争,使遍体鳞伤的农村再遭劫难,农村经济陷于破产境地。
① 《当前民族工业的危机与出路》,《解放日报》1946年 10 月 20 日。
② 许维雍等:《荣家企业发展史》,第 256、257 页。
③ 1947 年《中国经济年鉴》,第 9页。
④ 陈真等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一辑,第 193、200 页。
① 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第 768-769页。
抗战胜利后,农民负担仍然十分沉重。抗战时期,农民为支持抗战所付巨大,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为减少农民的不满,曾宣布收复区免除民国三十四年度的田赋,大后方免除民国三十五年度的田赋。然而,在免征田赋期间,一些地方政府就向农民 劝售 军粮,名为劝售,实为硬性摊派。全面内战爆发后,国民党政府为筹集内战军费、军粮,加强了对农村的搜刮。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一日,国民党政府恢复田赋征实、征借。除田赋外,还有各种苛捐杂税,四川农村的苛捐杂税有100多种,浙江沿海渔民所受苛捐杂税也有数十种之多。至于军队过境就地征发、抢劫骚扰更是层出不穷。民国三十六年后,由于国民党军队军事不断失利,国统区面积越来越小,负担赋税的人口在减少,国统区农民负担越来越重。沉重的负担,使农民难以维持生活,农民已无法进行简单再生产。
国民党军队的无休止的抓丁抓夫,使农村劳动力空前减少。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进行大规模内战,大肆征抓壮丁,国民党征兵数量年有递增。
民国三十五年征兵总额定为50万人,三十六年则为150万人,三十七年则为150万人。同时还大量强征民夫,充当差役。国统区繁重的兵役、差役,使农村劳动力遭到严重摧残,许多青壮年为躲避政府的抓丁抓夫,不得不四处逃亡,这使农村劳动力进一步减少。农村劳动力的减少,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由于战争的破坏以及国民党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搜刮等,农村耕地荒芜严重。民国三十五年河南荒地占耕地总数的30%,湖南占40%,广东占40%,3省共有荒地5800万亩。民国三十六年,江苏省的抛荒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3/5,安徽、湖南各占1/3,河南占1/4,广东占1/3①。
农民所受各种剥削也空前严重。在地租剥削方面,民国三十五年度,湖南全省农地面积为34482016市亩,其中佃耕地占41%,全省农户有3976458户,其中佃农占44。3%,半自耕农占29。4%。这年湖南全省平均水田租额最高占收获量的59%,最低占49%,征谷租者,平均占70。5%,分租占25。7%,钱租2。3%。广西省平均分租占收获量的50%,谷租占42%,钱租为8%①。在高利贷剥削方面,广东龙门农村,民国三十五年春借贷100斤谷,连本带利须还300斤谷以上。江南地区高利贷剥削也不轻,吴江县农民夏天借面粉1袋,秋天还米1石,一袋米粉市价为1。8万元,而一石米市价则为5- 6万元。沉重的剥削,使农民苦不堪言。
抗战胜利后的几年中,自然灾害也连续不断。民国三十五年七至九月,湖北水灾蔓延18个县,被淹土地135万亩,灾民54万人。民国三十六年春,湖北又遭旱灾,受灾地区达31个县,受灾土地425。8万亩,灾民397万多人。
民国三十七年,又发生全国性大水灾,水灾遍及豫、鄂、湘、赣、皖、苏、闽、粤、桂、滇等省。其中湖南全省普遍受灾,洞庭湖周围11个县,被淹土地280万亩,湖北30余县受灾,830万亩土地被淹,灾民370余万人,福建早稻损失达5成以上。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农民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在战争和人为的破坏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下,农业生产得不到恢复,日益衰败。到民国三十八年,农村经济更加残破,全国粮食产量比抗战前的民国二十五年下降了24。55%,棉花下降了47。6%,花生下降60%,整个农业生产量减少1/4②。广大农村一片凋零凄惨景象,田园荒芜,村落残破,生产极度衰败,农民朝不保夕,农村经济已陷于破产状态。
① 桑润生:《中国近代农业经济史》,农业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253页。
① 孔经纬:《关于解放战争时期的国民党统治区经济》,《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 4期第 288、289 页。
在工农业生产衰退,社会经济处于严重崩溃的状况下,人民生活每况愈下,直至恶化。
由于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工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物价飞涨速度,人们的实际收入大大下降。天津启新洋灰公司,民国三十五年四月,工人的实际工资只有抗战前一年的26。47%,民国三十六年四月更降为20。34%,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再降至17。14%①。上海荣家福新二厂、八厂,如以战后民国二十五年的实际工资为100,到民国三十六年只有74。9%,三十七年更只有69%②。公教人员的生活也十分清苦,如成都小学教师民国三十五年月工资为100万元,月工作时间为250小时,平均每小时只有4000元,而当时寄一封信就要5000元,喝一碗茶也要8000元至12000元。由于城市中不少企业关闭,大批工人失业,民国三十五年,上海失业工人30万,重庆失业工人6万,成都失业工人10万,昆明失业工人5万。农村农民生活也极为悲惨,许多地方的农民以食野菜为生,饿死者时有发生。
在物价飞涨、经济崩溃、百业萧条、人民生活恶化的情形下,广大人民群众已不满于国民党的统治,并起来反抗。民国三十六年,以上海为开端,全国40多个城市发生了抢米风潮。全国400多个县的50多万农民发动了起义斗争。城市中工人、学生不断举行罢工、游行示威。到处都有要和平、要自由、反内战、反饥饿的强烈呼声,国民党的统治已从根本上动摇。
(三)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的胜利
1。解放区的土地改革①中共土地改革政策的制定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实行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领导的解放区面积已达24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3,解放区人口1。4亿,约占全国人口的1/3。在解放区中,新解放区占总面积的一半以上。
抗战胜利后初期,中共仍在解放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特别是在广大的新解放区,开展了普遍的减租减息运动,以保护农民利益,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削弱封建势力的基础。同时,在新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对汉奸、恶霸的控诉清算运动。
随着反奸清算运动和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调动了解放区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他们进一步要求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已有群众直接从地主手中夺取了土地。在这种形势下,中共为了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迫切要求,对土地政策进行了改变。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四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把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土地改革政策。 指示 明确指出: 在广大群众要求下,我党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 耕者有其田'.如果我们能够在一万万数千万人口的解放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就会大大巩固解放区,并大大推动全国人民走向国家民主化。 ① 指示 规定:要集中注意力向汉奸、豪绅、恶霸作斗争,使其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对富农应着重减轻地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对富农不能打击过重,等等。由于当时全面内战还未爆发,中共为了争取和平,在 五四指示 中没有提出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口号,对中小地主、富农仍给以较多利益,因此,这个指示还有不够完备之处。
② 中国人民大学政经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下册,人民出版社 1978年版,第 195页。
① 《启新洋灰公司史料》,三联书店 1963 年 2月版,第 293页。
② 《荣家企业史料》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735页。
全面内战爆发后,经过一年的艰苦奋战,人民解放军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战略进攻,取得了一系列胜利。随革命形势的发展,为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投入革命斗争,夺取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必须制订一个比较完整的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政策,使土地改革运动走向深入。民国三十六年九月,中共中央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十月十日公布施行。其主要内容为:(一)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一切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
(二)废除土改前的一切债务。(三)实行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四)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共长期土地革命的经验,既肯定了 五四指示 的正确方针,又纠正了它的不彻底性,是一个彻底反对封建土地制度,实行土地改革的新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共的土地改革政策指导下,各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②土地改革的进行解放区的土改,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民国三十五年五月至三十六年二月,为土改的展开阶段。在此阶段,各解放区执行了中共中央的 五四指示 ,解放区约有2/3的地方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晋冀鲁豫解放区,至民国三十五年十月,已有20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东北解放区,有5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
苏皖解放区,至民国三十五年九月,已有2400万人口的地区进行了土改。山东解放区,至民国三十五年底,已有900万农民获得了土地。陕甘宁、晋绥等解放区的广大贫雇农也分得了土地。
第二阶段,民国三十六年二月至九月,为土改复查阶段。经过几个月的土改后,由于解放区还有1/3的地区未实行土改,在已经进行土改的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给地主的照顾太多,有的地方个别干部多占土地或占好地,有的地方中农土地受到侵犯,等等。为此,为巩固土改的成果,从民国三十六年二月起,各解放区普遍进行土改复查运动。通过复查运动,纠正了土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打击了地主阶级势力,解决了一些农民的生产工具问题。这些,为进一步进行土改,铺平了道路。
① 《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378、382 页。
第三阶段,民国三十六年九月至三十八年九月,为土改的进一步深入阶段。民国三十六年十月十日《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施行后,各解放区在大纲的指导下掀起了空前规模的土改高潮。至民国三十八年六月止,在全国已获解放的21508万农业人口、5907万公顷耕地面积(内蒙古未计入)中,已有12463万人口、3919万公顷土地完成了土改,分别占57。9%和66。3%,在已完成土改的耕地中,有没收分配的耕地2469万公顷①。
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进行,基本上废除了解放区的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广大农民在经济上、政治上翻了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农民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积极性高涨,他们努力生产,积极参军参战,从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力地支持了人民解放战争,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保证作用。
2。解放区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①民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八路军、新四军收复了许多地区,解放区有了很大的发展,并拥有了一些城市。为恢复和发展解放区的经济,中共中央比较重视发展工商业的问题。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十一月七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要求要把发展城市工商业等作为党的重要任务②。中共中央在 五四指示 中,指出: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保护,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 ③《中国土地法大纲》中也规定要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不受侵犯。全面内战爆发后,由于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解放区失掉了许多城市,但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下半年后,人民解放军由防御转为进攻,并开始陆续收复了一些城市。这年十二月份,中共中央把保护民族工商业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四月二十五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其中规定要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凡属私人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农场、牧场等,一律保护,不受侵犯。在此之前,这年三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又指出: 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他还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 ①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各解放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民营工商业的政策。
① 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61页。
②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 1173 页。
③ 《刘少奇选集》上卷,第 379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 1428 、1431页。
在中国共产党和解放区政府保护、发展民营工商业的政策下,解放区的民营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北京市工业企业开业户数,民国三十八年比三十七年(1948年)增长了60%。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石家庄解放时,全市私营工业和手工业工厂有700多家,私营商店1500多家,一年以后,分别增加为1700多家和2100多家。天津市解放两个月,即有90%以上的私营工厂开工,到民国三十八年底,天津和私营工厂、作坊达11600余家,比刚解放时的8943家,增加了29%。青岛市原有私营工厂1048家,到民国三十八年冬,有1042家恢复了生产。上海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解放,到十一月,上海工厂已基本全部开工。著名的启新洋灰公司、永利硫酸铔厂,刚解放时,工厂陷于停顿,后在人民政府提供贷款的扶持下,不但恢复了生产,而且还增加了产量。
总之,广大解放区工商业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保护、扶持下,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为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②没收国家垄断资本和大官僚资本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和大官僚资本都发展到了最高峰,它们对国民经济进行垄断,对民营工商业进行排挤打击,对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进行剥削压迫,它们的存在束缚了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把没收国家垄断资本和大官僚资本,将其变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营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之一的重要内容。
当时,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将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和国民党大官僚的资本统统作为官僚资本。民国三十七年四月八日毛泽东曾指示说: 对于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界限,不要将国民党人经营的工商业都叫作官僚资本而加以没收。对于那些查明确实是由国民党中央政府、省政府、县市政府经营的,即完全官办的工商业,应该确定归民主政府接管营业的原则。……对于著名的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和办法处理,对于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则不在没收之列。 ①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当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全国进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人发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 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①根据上述政策,在新解放的地区,人民政府对于属于国民党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和国民党大官僚的资本进行没收接管,没收接管后的官僚资本企业变成了属于全体人民所有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到民国三十八年底,人民政府共没收官僚资本企业2858家,拥有职工129万人,其中生产工人约75万人。没收的大型工矿企业有:鞍山、本溪、重庆等钢铁公司19个;抚顺、阜新、大同等煤矿,玉门油矿、中国油轮公司等石油企业,共120个;金属加工和化学加工厂612个;造纸厂48个;纺织企业24个。对交通运输业,没收铁路20000多公里,机车4000多台,客车约4000多辆,货车约47000辆,各种船舶20多万吨,铁路和船舶修造厂约30个。商业方面,没收的垄断性的贸易公司几十家②。
通过对官僚资本的没收,人民政府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此外,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消了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废除了中国历届政府与外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接管了被帝国主义长期控制的海关,没收或以其他方式接管了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企事业,其中英、美两国在华企业共1000多家。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主要就是在没收接管上述几种企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据统计,民国三十八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工业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80。7%,国营工业已拥有了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32%,钢产量的97%,机器及机器零件生产的48%,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49%①。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以及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体系中的强大地位,为实现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领导,奠定了基础。
①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 1323-1324、1457页。
② 李家植等编:《中国现代经济史》,兰州大学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4页。
3。解放区财政金融的统一全面内战爆发后,由于受到国民党军队的军事进攻和通货膨胀等的影响,解放区的财政收入减少,财政开支增加,财政遇到了严重困难。为克服这一困难,解放区一方面继续开展生产运动以发展生产,广泛开展反浪费、厉行节约、献金献粮活动。另一方面增加税收,在农业税方面,如华中解放区决定民国三十五年秋季公粮按全年征粮总数增加30- 40%,东北解放区规定每户每人平均收粮200公斤以上者,征收2%至25%的累进税。此外,工商税收也在增加,如东北解放区工商税收民国三十六年为东北币231亿元,民国三十七年为4603亿元,民国三十八年为75458亿元②,尽管有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的因素,但税收上涨的幅度是较大的。以后随人民解放战争的不断胜利,财政经济有所好转,对税收也进行了调整,以减轻人民的负担。如1950年10月,东北区将农业税总负担率调整为不超过收入的20%。
在克服财政经济困难的同时,解放区加强了财政集中统一的工作。如民国三十五年九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召开财经会议决定成立边区军政联合办事处,统一领导全区财政经济工作。晋察冀解放区设立了财经委员会,华中解放区设立了华中财经委员会,东北解放区设立了东北财政经济委员会,等等,各解放区财政逐渐走向统一。民国三十六年九月,又成立了华北财经办事处,负责华北各解放区的财经工作。民国三十七年十月,该办事处正式改组为华北财经委员会,统一领导华北、华东、西北各解放区的财政金融等工作,并在华东、西北分设财经分会。这样,解放区的财经工作进一步走向统一。
抗日战争胜利后,随解放区的扩大,新解放区也纷纷成立银行,如东北解放区有东北银行、大连银行等银行,冀热辽解放区有热河省银行(后改名为长城银行),内蒙古地区有内蒙古人民银行,中原解放区有中州农民银行,广东潮汕、东江解放区有南方人民银行,等等。再加上以前的银行,解放区银行众多,货币发行种类也多,造成了币制林立状态。为改变这种状态,解放区逐步实现币制和银行的统一。
① 《国民经济统计报告资料选编》,统计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8页。
② 《中国近代税制概述》,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212页。
民国三十六年十一月,西北财经办事处将晋绥区西北农民银行与陕甘宁边区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以西北币为本位币。民国三十七年五月,晋察冀边区银行与冀南银行合并为华北银行,晋察冀边币与冀南币通过1O∶1的比价相互流通使用。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华北、北海、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币,作为华北、山东、西北等解放区的本位币,统一流通。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标志着解放区集中统一的金融体系已开始形成。民国三十八年,除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暂时保留外,其他各解放区的银行都先后改组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1951年,东北、内蒙、新疆也统一使用人民币。
解放区在统一金融的同时,对各解放区残留的各种流通券、法币、金圆券、银圆券等进行了肃清。对外币也进行了清理,禁止外币流通,并采取合理价格收兑外币。对金银也禁止买卖。对私营银行规定只能经营存放款、贴现、汇兑、代理收付、保管等业务。这些,对于整顿金融市场,确定人民币在全国的地位,产生了积极作用。
4。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的胜利及其意义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中,这种经济虽然在当时还很微弱渺小,但却是中国先进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代表着新的生产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在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经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尽管它在整个战时国民经济中还不占有重要地位,但它对于抗日根据地坚持持久抗战并取得抗战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战胜利以后,随着解放区的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断壮大,并随着人民解放军在全国的胜利进军,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取得了胜利。中国进入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多种成分并存,并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的新的经济时期。新中国建立后,新民主主义经济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新民主主义经济在全国的胜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结束了以外国帝国主义经济、本国封建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为主导的旧经济,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经济面貌。其次,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帝国主义经济和封建经济的存在,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顺利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虽然在中国近代化中起过重要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又阻碍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将帝国主义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官僚资本经济收归人民的国家所有,将其变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又没收了地主土地分给农民,由于生产资料由人民掌握,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的生产热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凡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仍然存在和发展,这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再次,新民主主义经济的胜利,确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各种经济成分中的领导、支配地位,使中国展现了一条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奔向社会主义的前途,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六、结 语
中国民国时期,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长期处于各种予盾的激烈斗争之中,社会经济在动荡、曲折中缓慢前进。民国时期中国社会经济曲折发展的历程,各种经济势力此消彼长的现象,给我们以如下启示:第一,要使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得到顺利发展,必须以国家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为前提。近代中国历史表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掠夺,对中国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近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处于十分缓慢的状况。没有一个政治上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新中国,就不可能使中国经济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
第二,民国经济的历史表明,在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封建地主经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是阻碍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在民国时期的中国,外国资本主义经济控制了中国财政经济命脉,他们利用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疯狂地掠夺中国的资源,并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压制、打击。封建地主经济占有农村绝大部分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造成农民生活困苦,农村经济萎缩。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垄断着中国主要经济部门,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排斥、打击,阻碍了中国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三,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民国时期曾得到发展,这表明代表着新的生产方式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是民国社会经济史的重要内容,是贯穿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但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封建势力的包围打击下,难以得到正常、自由的发展,最后走向衰落。历史表明,要在中国实现资本主义是非常困难的,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走不通。
第四,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立符合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前途是社会主义。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掠夺和封建势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压迫,阻碍了中国近代经济的顺利发展,因此,在中国人民进行争取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革命斗争中,必须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形态来代替旧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中国社会经济的落后性,不可能马上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必须根据中国的国情,建立一种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以发展生产力为主,为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开辟道路的新的经济形式,这种新的经济形式就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只有这种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特殊形式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才符合中国历史发展的需要。而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由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和支配地位,这就保证了中国近代经济的发展前途必将是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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