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0期

从受众心理看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作者:邹连方




  迎合高职生的求新心理,改革教学手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属于泛化课程结构,这种结构使得蕴含在其中的社会控制比较明显,是一种显性的“强控制”。“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传统教学形式信息单调、节奏缓慢、气氛沉闷。而现代媒体呈现的信息形象、直观、具体、生动,大容量、快节奏、有动感。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呈现与时代同步的教学案例,可使学生在45分钟内接触到众多的相关知识,学生会逐渐认识到道德与法律是处理社会关系的两大准则,与生活密切相关。当然,教学手段不能流于形式,要为基本理论的分析与梳理服务。否则学生就失去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理论依据,也就很难对复杂的现实问题作出理性的判断与正确的分析。
  利用学生的求同心理,开发隐性教学内容长期以来,学校要求学生通过对分化式的道德事实的记忆和对道德行为的简单模仿维持并支撑社会道德现状。这种显性课程不利于道德规范的“内化”与“外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师应积极开发与利用隐性课程内容,具体包括:(1)课堂教学中隐含的价值观、态度、观点、理想、信念、道德观念等意识形态,以及偶然的、无意识的文化影响;(2)学校的学术气氛、校风学风、心理气氛、人际关系、文化生活、组织气氛等;(3)学校的管理制度、生活制度和各种仪式等学校结构的特性及其对学生产生的教育影响;(4)教师的人格与教学行为、领导方式对学生的影响。大多数学生都有求同心理,这也符合人总是谋求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的“沉默的螺旋理论”。关注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两方面的和谐,并将其整合成一股力量,学生的思想品德、政治觉悟才能真正提高。
  引导学生的逆反心理,丰富教学过程踏入高职院校往往是高职生群体的一种无奈的选择,从而导致高职生自我意识中“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理想环境”与“现实环境”之间的分化差异与矛盾冲突迅速加剧,使他们在对自己、对他人以及对客观事物的评价上极易趋向偏激。在信息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高职生的道德成长是一个个体与社会价值不断冲突与整合的过程。因此,学生在课堂上的“怪话”、“反话”都属于正常现象,都能成为课堂教学的资源。只要教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迅速、敏捷地作出判断,采取恰到好处的果断措施,就可能引起学生的深刻认同与广泛共鸣,给课堂教学带来一分精彩。
  
  参考文献:
  [1]戴元光.传播学研究理论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美国温特贝尔特大学认知与技术小组.美国课程与教学案例透视——贾斯珀系列[M].王文静,乔连全,等,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3]鲁洁.德育社会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邹连方(1980—),女,湖南娄底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两课”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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