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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大学“统一化法律人”培养模式及教学特点

作者:葛晓莹

完成法律实践活动的能力。进行博士阶段的再学习,只是个人在学术领域深造的选择。另一方面,博士生录取的门槛比较高,而且即使被录取,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无法完成初衷,遗憾离去。另外,攻读博士学位,耗时较长,博士生一般都担任助教或助研工作,这无疑也会延长攻读的时间,为毕业增加难度。但是,博士生毕业后从业起点较高,做博士也是当教授、做研究的必经之路,因此,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毕业的博士,在社会各界受到广泛尊重。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区别于中国和美国,德国的博士生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生了,而是归类为科研工作人员(Wissenschaftliche Mitarbeiter),实际上是享受教职工待遇。他们参与教学、参与科研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室,由州政府或基金会发放工资,以保证在整个做博士期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在这种意义上,德国将博士生的学习阶段称为“做博士”。
  在博士生录取制度和具体培养方式上,德国与中国也有很大区别。德国并不设立统一博士生录取考试,每个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成功毕业(等同于硕士毕业)的大学生,都有机会申请攻读博士。大多数学校法学院规定,博士生录取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找到一位指导其学业的导师(Doktor Vater)。学生所申请的导师,对录取与否有关键决定权。教授根据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表现,主要是研究能力、合作能力和学习成绩来决定录取与否。一般来讲,教授对科研能力和合作能力的要求比学习成绩更为看重。学生被录取之后,即开始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学术研究并完成博士论文。其间,学生并不必须参加任何课程,充分享有学习和科研的自主权。同时,攻读时间也没有硬性规定,少则两三年多则七八年,因人而异,博士生论文必须具备学术创新价值。论文完成后,先由包括导师在内的两名评议人进行论文评审,一般来讲,另外一名评审教授是由外校教授担任的。两位评审人达成共识,认为初审合格后,再与另外的教授组成4~6人的答辩委员会,进行最后的答辩。答辩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围绕博士论文进行公开答辩,可以旁听,甚至提问,但主要还是由答辩委员会成员考核。公开答辩结束后,是口试,不对外开放。口试的内容可能涉及法学的任何一个角落,主要考核答辩人对于整个学科宏观及广度的把握。这样的答辩完全反映了德国对博士培养的要求。答辩结束后,综合成绩(论文成绩占70%~80%,口试成绩占20%~30%)达到标准后方可毕业。德国博士学位证书上以“优秀”、“很好”、“好”、“及格”、“不及格”来标注成绩,一方面激励博士生力争上游,另一方面也方便用人单位的选用。
  
  五、教授制度
  
  教授的水平是高等教育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笔者在这里也介绍一下德国的教授制度。德国的教授大多是终身教授,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收入比较高,而且稳定,社会地位更是受人尊敬。德国的教授也允许兼职,不少教授同时也是法官、仲裁员等,但是原则上不允许兼职律师。教授位置的竞争是相当激烈的。
  自2001年起,根据德国联邦议会修订的《高等教育总法》和《公务员薪俸法》开始实施,教授分为三级:W1(Juniorprofessur,青年教授席位)、W2和W3。W1相当于美国的助理教授,是一种替代德国传统的教授资格考试(Habilitation)的新形式和申请终身教授的新途径。“青年教授席位”的聘期为两个三年,中间考评一次。六年聘期结束后,“青年教授”可以应聘“终身教授”W2或W3。“青年教授”拥有独立科研、教学和带博士生的权利。W2(类似于美国的副教授)或W3(类似于美国的正教授)则是终身教授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教授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补贴工资。尽管每月基本工资W3比W2高,W2比W1高,但是补贴工资也占很大比重,补贴额度取决于教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数量、指导研究生的数量、科研成果转化的数量、申请到科研资金的数量等)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因此,副教授的工资可能高于正教授。这种机制充分激励着教授教学和科研方面不断努力,避免了工作中的懈怠。
  一般来说,申请教授要通过第二次司法考试和具备博士学位。有博士学位可以在第二次司法考试前,也可以在其之后。申请教授位置有几个途径,一个准备传统的为期5~7年的教授资格论文(Habilitation),即必须撰写一份具有独创性、学术水平超过博士论文的教授论文,通过法学院组织的答辩后便获高校执教资格,在此期间是没有带博士生权利的。另外一个渠道是直接申请W1青年教授,然后根据成果在6年后提升。在某所大学获得执教资格或W1阶段结束后,是不能在本校申请W2教授的,必须去其他大学应聘。副教授也是在原则上不允许在本校提升为正教授。这在制度上避免了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和评审中的营私舞弊。第三个渠道是直接从事法律工作,包括律师、法官、仲裁人等。具有多年法律界工作经验的佼佼者可以直接申请W1、W2甚至W3。当然,在德国以外的国家工作和学习的经历对于申请教授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实际上,除去学术能力之外,丰富的履历是最终获得正教授的“捷径”,也是很多知名教授的必经之路。这也使得德国法学教授个个知识渊博,实际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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