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1期

财经法学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改革互动探讨

作者:蒋悟真




  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财经类法学本科专业可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定位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而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与教学的改革。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的重点在于突出财经法学的财经特色。
  关键词:财经法学;课程设置;改革互动
  
  一、财经法学培养目标定位
  
  在现阶段,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呈现出高规格、多样化的趋势。多样化,即意味着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不限于法院、检察院、律师所等法律职业机构,而是遍及社会生活中的各行各业。凡是需要法律治理的地方,就需要法律人才,而这种需要并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必然对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法学教育就要从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中重新审视自身的发展,重新修正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以符合社会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和企事业单位专理法律事务的主干人才。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是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不仅法律人才少,而且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人才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已成为大势所趋。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根据社会和学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兼顾目前和长远的发展,考虑学校现有条件和能力逐步地进行。从全国范围看,政法类院校以培养司法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综合性大学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特色,而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院校有所区别,体现自身的特色。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财政、金融、商业、涉外经济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财经法学院校应结合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和财经院校现有的条件和能力,重新定位自己的培养目标,突显财经特色教育。
  特色教育,是法学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的重要指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特色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所以在办学定位上应以特色为本。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具有得天独厚的经济学、管理学、财税金融等财经类专业的学科优势,法学与这些学科形成相互渗透的互动关系,使财经法学具有传统法律学科不可比拟的多元性和交叉性,其培养的人才也就成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要求的经济法律“特色人才”。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一定要深入到公司、证券、金融等领域,如果财经大学法学院能够给自己准确定位,把握社会需求,财经法学教育是无可替代和社会急需的。因此,财经类院校应把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既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又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还有经济学、管理学、会计金融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经济法律专门人才。”其特色在于经济与法律的结合,培养出来的人才能够在财政系统、金融部门、商业领域、公司、企事业单位熟练地处理经济法律实务。
  
  二、财经法学课程设置现状
  
  1.课程结构
  以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为例,它将课程设置分为不同的课程类别,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公共基础课类,包括政治类课程、英语、体育、计算机等;第二类是学科门类基础课类,包括法学专业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中的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和法律实务、法律逻辑学等共20门课程;第三类是专业课类,分别包括经济法方向、民商法方向各5门课程,还有选修课类共27门。第一类与第二类属于必修课,共113个学分,第三类即是限制性选修课(专业方向课),下设民商法方向和经济法方向,民商法方向包括物权法、婚姻家庭法、海商法、票据法;经济法方向包括金融证券法、环境资源法、财税法、市场规制法、国际投资法,共10个学分。第四类为任意性选修课,33个学分。
  江西财经大学必修、限选、任选课的比例约为6:1:3,三大类课程的比例略有失衡。在专业课中体现财经特色的法学课程开设了海商法、财税法、金融证券法、市场规制法、国际投资法5门,共160学时,10个学分,占专业必修课总学分的13.7%。这样的设置使财经特色的法学课程科目过少,特色不够突出,所占学分偏低,其学分所占专业必修课的比例较轻。此外,三类课程的比例配置还有待进一步调整。法学类、财经类和素质教育类课程在必修课中所占学分的比重分别为:62.39%、35.90%和1.71%;在选修课中的比重为79%、15%和6%(16.3:1),也就是必修课基本上围绕法学专业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而开设,很少涉及财经类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在选修课中,财经类课程的选择余地也非常狭小。这样的课程安排实际上脱离了财经法学培养目标的宗旨,无法实现财经法学的特色教育。
  
  2.课程内容
  根据课程的功能,课程内容可分为通识、专业、素质教育三大课程模块。通识教育模块是由基础课与实践环节为主的必修课组成,主要使学生获得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专业教育模块由不同专业要求的必修课以及必选课组成,主要是使学生获得专业基础知识;素质教育模块则重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发展学生的个性,主要由大量的选修课与跨学科课程组成。从各财经类院校来看,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模块都大同小异,一般是以“两课”为主导的基础课程加上以国家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要内容的专业课程。这样的课程设置不但在总体上难以发挥财经法学的特色教育优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复合型经济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的实现。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财经类课程设置难以体现财经法学特色。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财经类课程的科目内容安排、总学分和总课时及其比例上。以国内财经院校为例,东北财经大学把基础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作为必修课,共14个学分,224学时,占总学时的8.89%;山西财经大学开设了会计学、管理学、财政学、国际贸易与务实、证券与期货、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学为选修课,共12个学分,192个学时,占总学时的7.64%;江西财经大学开设了会计学、管理学原理、货币银行学为任意性选修课;中央财经大学把西方经济学和微积分作为必修课,共12个学分,会计学、货币银行学、资产评估、企业管理、信托与租赁、国际贸易务实为限制性选修课,共8个学分,财经类课程总学分为20个学分,占总学分的14.28%。上述财经类高校课程设置情况反映出以下几个问题:
  ①财经类课程内容所占学分或课时的比重明显偏轻,财经类核心课程应该纳入学科基础必修课程却被忽略。
  ②没有对财经类课程的开设进行可行性分析,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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