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开展常态化内部教学评估的若干思考

作者:赵菊珊




  摘要:开展常态化内部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是高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身国家教学评估实践过程中创建的教学质量监控新模式。本文就常态化内部院(系)教学评估的属性、基本原则、目标导向和如何持续开展等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高校;内部教学评估;教学工作状态;常态化
  
  随着我国第一轮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即将完成,教学评估工作进入全面系统总结和理性反思阶段。从相关讨论来看,人们对教学评估有两个基本共识:一是教学评估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举措, 需要在改进完善的基础上坚持下去;二是作为高校日常工作的教学活动,是一个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不断发展的过程,具有严谨性、动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因此,教学评估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持之以恒地进行,通过制度化、经常性的内部教学评估,真正牢固确立起质量是高等教育生命线、教学是高等学校中心工作的意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基于对教学评估的理性认识,很多高校以评估为契机,借评估东风,建立了自己的教学评估机制,开展常态化内部教学评估,使评建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但什么是常态化内部教学评估,常态化的内部教学评估包含哪些内容、应如何开展,目前尚无比较系统的研究。本文拟结合我校开展常态化内部教学评估的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高校内部教学评估的类型与选择
  
  一所高校选择什么类型的内部教学评估制度是由该校办学理念、办学传统、办学条件、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决定的,是该校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实践探索的结果,也是该校构建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一种价值取向。
  我国高校内部教学评估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最常见、最主要的是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蓝本开展的内部教学评估,它是高校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以应对教育部评估为目的而开展的自评自建活动。几乎所有参评高校都开展过此类校内自评。评估后,一些学校为巩固评建成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教育部评估指标体系做适当调整和修改后,将其制度化,定期开展校内评估,为下一轮评估做准备;第二种类型是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我国一些高校,如上海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引进西方“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借鉴运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探索建立起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其初衷是通过外部质量体系认证,提高学校的知名度、行业的认可度和竞争力;第三种类型是新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高校内部评估制度——高校内部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是一些高校,如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等,在参加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过程中,受其启发,结合教育部正在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及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自己学校的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设计制订具有自身特色、有针对性、能真实反映校内院(系)教学工作状态的教学评估制度。
  从评估内容、工作重心和开展自评的主体来看,上述三种类型的内部评估实践有着很大的差异,教育部制订的方案是针对全国所有普通高校制订的,评估对象是学校的教学工作,内容比较复杂。高校将其作为常态评估缺乏针对性也难于坚持。关于这类评估的不足之处已有很多讨论。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所包含范围比教学水平评估的范围还要广,涉及与教育服务相关的所有过程,不仅仅限于教学,还包括科研、教辅与后勤、学校管理等方面。如同济大学院系绩效评估评的是学院的整体办学情况,主要依据是办学的四项功能,即教学状态、学科建设、科技服务、国际交流,其不足是教学评估的针对性功能难以凸现。第三种类型的评估在校内学院层面开展,以学院教学工作状态为评估内容,以年度为周期,反映的是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的动态变化,评估的内容和重心是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是高校在新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要求下转变教学管理理念和模式,科学引导和评价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完善内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证的新举措。
  通过简单比较,作者认为前两种类型的内部教学评估属于校级层面开展的带有全面性和总结性的评估,是学校或学院整体工作阶段性的反映,只适宜周期性的开展,不能及时反映学校基层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的动态变化,不构成本文要深入讨论的常态化院系教学评估属性。本文讨论的是第三种类型的内部教学评估一一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估——的属性及其工作的方式与方法。
  
  二、院(系)教学状态评估的基本理念和主要目的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是在政府宏观管理下依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应当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同时又要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外部评估只是维持和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必要条件,其主要作用是维持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标准:高校追求高质量教育的动力主要来自其系统内部,来自高校及其成员对自身使命的认识。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后,大家关注和研究的重点转向如何回归高校在教学评估中的主体地位,建立高校教学评估的长效机制。注重高校评估的主体地位,重视发挥高校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高校建立内部有效的自评机制,实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是高校真正的动力和高校教学质量的持久保障。几年的教学评估实践也表明,真正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教学改革不是由外部评估所支配的,而是由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的自主意识和自我保障、以及教学基层单位和教师的支持和配合所决定的。开展校内自我评估,是高校自身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机制的体现。对本科教学工作分类评估的调查也表明,多数被调查者赞同新一轮的评估考察重点在于学校是否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及其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有效性。
  从我国大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一些规模较大的高等院校普遍推行校院两级管理,校一级部分管理权下放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作为一级行政管理实体,享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办学的权利和职责。这就要求建立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和职责明晰的校院分级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现行大学本科教学管理体制是一种集权式、科层制、事务过程型的管理模式,弊端是学校一级与院(系)一级教学管理职责不分明,院(系)教学管理自主权不足、活力不足,院(系)在教学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教学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发展需要。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树立“以院系为本”的管理理念,探索构建以院(系)为重心的新的教学管理体制,激励院(系)自主发展、自律发展。在学校简政放权,二级学院具有更大的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校级主管部门必须用相应的措施监控二级学院行使职权,用相应的鉴定方法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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