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校外法学实践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作者:李仁玉 闫冀生




  摘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鉴于我国长期缺乏法律职业训练,加强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就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的法律实践途径。而加强实习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校外法学实践基地。这将有效促进法学院与实践基地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双赢”。
  关键词:职业训练;实践性教学;实践基地;专业实习
  
  为了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需要培养大量的实务型法律人才。为此,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我院)通过多年探索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具有综合法学素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的复合性应用型法律服务人才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涉及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平台建设及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体系等诸多方面。本文仅就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__校外法学实践基地建设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行。
  
  一、实践基地建设的原则
  
  1 专业针对性原则
  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法学本科教育同时承担着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理论研究的多重任务。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必然导致对高级专业人才需求的增长。法律职业所具有的社会公职性,必然要求对法律人才实行专门的职业教育,以保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逐步实现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工应是我国法律人才教育制度中应当明确的方向。但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学职业教育体系前,在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法学本科教育仍将担负着重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功能,在从事法律事务的机构进行实践为主的法学专业实习,仍将是未来法律人才职业生涯的重要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以高中毕业生为基础的法学本科教育中,专业实习必须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教学方法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之中。在选择建立法学实践基地的过程中,法学专业性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需要进一步的强化。这也就要求我们要优先选择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性很强的部门,而不要去选择与法律实务不直接相关的政府和企业中的大量的非法律部门。
  2 互利互惠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接受学生实习单位也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互惠互利、双向受益”是实践基地建设的成功之路。要扩大发展实践基地,学校应在经费上提供必要的保障,并根据实际需要每年有所增加,这样才能调动实习单位对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学校还可以利用其教学、科研、图书资料等设施,为实践基地单位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意见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做到优势互补,使实践基地单位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正的“双赢”。
  3 多点面广,安全便利原则
  近年来,由于毕业生数量的急剧增加,实践基地的数量越来越满足不了实习的客观需要。如果每个实践基地安排的学生过多,便会导致实习单位将部分学生安排到行政管理机构从事一些与专业联系不紧密的工作,使实习质量大打折扣。因此,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还要充分考虑学生数量和实习质量的要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以一些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为实践基地。这些单位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办理的案件复杂、难度大,在他们的指导下学生的实习收获会更大。此外,建设实践基地还要考虑学生往返基地实习的交通便利和安全问题,尽量缩短实习单位与学校的距离,便于学生的实习和学院的管理。
  
  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实践
  
  1 我院实践基地建设的历史回顾和成就
  (1)建立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形成长期合作的良性机制。为了逐纠正分散实习容易出现的放任自流、难以有效管理的弊病,我院从2003届毕业生开始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辅的方式过度,2004届毕业生实行全面集中实习。为适应这一要求,2003年10月在我校良乡校区文科实践中心模拟法庭,我院隆重举行法科实践基地签约仪式,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等9家单位签订了共建实践基地协议,校院领导向他们颁发了北京工商大学法学学科实践基地牌匾和客座教授证书。实践基地建立以来,我院每年定期邀请实践基地负责人来院参加实践基地工作会议,研讨双方的合作事项,征询对实习生的意见,落实来年的实习计划,加强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定期邀请他们来学院承担部分实务性课程,举办专题讲座,丰富学生的视野,提高了课程质量;我院教师还时常被邀请参加实践基地单位的疑难案件研讨会,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例如:房山法院法官来我院做了“关于如何运用民事审判证据”的报告,获得学生们的好评:我院刑事法律多名教师应邀到房山检察院参与疑难案件论证会,受到了该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2)划拨专项经费,建设实践基地。许多高校法学院(系)被迫采取分散实习的原因之一是受到经费的困扰,由于实习生数量大量增加,实习单位都要收取一定费用,学校受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给各法科院系划拨的实习费不能满足实习的要求,分散实习不需要支付或少支付实习经费,可以减轻学校的负担。我院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增加了实习费用,专款专用于支付实践基地的开支,基本满足了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保证了学生的实习需要。
  (3)明确实习目的,强调注意事项。学生实习具有双重角色,他们既是学校派出的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鉴于此,我们对学生实习主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①以“正式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实习。要求学生不因实习生身份而放松自己,要严格遵守学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完成实习单位领导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各项任务,向有经验的指导老师虚心请教,不断寻找自身的差距,拓展知识面,培养实际工作能力。②以“旁观者”的身份实习。要求学生不参与实习单位的人事矛盾、实习单位人员的利益之争,不参加实习单位的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不对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发表意见,不对实习单位的人员品头论足。③以“研究者”身份实习。要求学生以研习法律者的身份,利用实习机会,观察社会,了解民情,审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利弊,考察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独立的思考。④要求学生要注意人身安全,并保持与带队教师的联系。
  (4)健全实习组织机构,指定教师进行管理。为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我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实习指导老师和主任教学秘书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实习工作。实习前进行动员,实习后开展总结,评定优秀实习生,对违纪现象进行处理。为了保障实习的顺利进行,我院实习领导小组专门选择了工作责任心强,学历层次高,具有一定司法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教师负责实习带队管理工作。明确了学院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职责,要求他们每周1-2次到实习基地了解学生情况。
  (5)明确实践基地专门指导老师。在每年开展实习前,邀请基地负责同志来院召开实习工作会议,根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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