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2期

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的两项根本任务

作者:苏 力

对调解的重视往往要借助或更多借助某些虚构或真实的外国评价,什么“东方一枝花”之类的;对调解的理论分析也还是借助了ADR的分析框架。还有,近年来提出了“反性骚扰法”好像很有新意,但不要忘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七条就是“不调戏妇女”。还有,近年来有人开始论证辩诉交易的正当,但多年来我们却一直批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很少去清理其中的某些道理。因此,你可以名正言顺地赞美英国的“治安法官”,却拒绝理解为什么在中国会有“复转军人进法院”。注意,我不是说上述或其他中国的经验做法都是对的,其中确有问题,需要改进,也能够改进;有的即使原则上对,也缺乏学术的论证,或论证得很意识形态化。但即使有这些问题,我们还是要注意,第一,制度发展不能总是而今迈步从头越,而必须在前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第二,我们应当反思,为什么我们如此容易妄自菲薄,为什么一个东西只有某个或某些外国人说了,我们才敢想,才敢说,什么东西加上个洋文包装,就可以当成创新,有销路。仅仅借用或基于外来概念来讨论问题不仅是缺乏学术诚实和学术能力的表现,最重要的是,这会对中国社会、中国经验、中国人的智慧不公平。你变个说法不仅抹去了中国的长期社会实践,使之成为需要填补的法治空白,它还完全抹去了中国社会中在这类本土说法下社会实践的正当性和理论意义。似乎中国的前人都白活了,法治和正义都是从我开始,是从现在开始。可这还是法治吗?这是在摧毁法治。
  中国法学教育界有责任认真总结中国,特别是当代中国的法律实践,提炼出其中的隐含的制度性智慧和经验。不为标榜中国特色,只为了使这块土地上的人们的经验和教训,经由我们的思考,最终成为可供人类分享参考的知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我们的前辈没有机会、条件和能力做这个工作,但我们不做,现在不启动,就说不过去了。即使我们做得不大好,也还是要开这个头。目的只是让自己并让学生看到我们的生活中有思想理论的资源,由此获得一种基于中国的立场,一种直面中国的视角和态度。看到在学术理论层面理解和发现中国的可能,对中国和中国经验有自信,对中国学术有自信。因为如果没有对中国经验的自信和认真总结,只能以外国人的观点作为判断标准,把中国的成功经验也当成不规范、不合格的产品,那么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出大问题。
  这一点还有更大的意义。最近一期的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推出了《2008世界展望》。(The World In 2008,Economist Newspaper Limited,2007)报告认为2008年可能是全球政治、经济“脱美入中”的第一年。它的根据是,2008年,中国将第一次超越美国,成为对世界经济发展贡献最大的国家;中国还将超过德国成为世界最大出口国。中国在进口规模上则会上升到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中国的宽带网用户也将超过美国,也将成为主导全球电子商务的国家。而且,还有2008年8月的北京奥运会。媒体说事当然会,也必须夸张,无论说好还是说坏。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们还面临无数的问题,甚至有一些潜在的危机。但另一方面,中国确实已是大国,国际影响日益增强。然而,中国要成为文明大国,其影响力不可能仅仅靠经济,也不能仅仅靠吃祖宗饭,天天讲一些孔孟老庄,或是加几个李安、张安。看看当代世界,有影响力的大国不都是甚至都不是文明古国,其影响力主要也不是来自它的传统文化或娱乐文化。如果这一点还有什么启示的话,那就是说,除了其他,文明大国还必须有她对当代的政治、法律和国际政治的影响力,要有制度的影响力,要有学术思想文化的影响力。如果中国法学界法学教育界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很难肩负这一已经开始的历史使命。
  上面的话可能会强化苏力“很保守”这样的印象。说实话,我不在乎。这不仅因为从总体上看保守是法律制度形成和完善的必要条件一一想想遵循先例。最重要的是,我只想说和做我认为应当做的事,开放或保守不应当是法律人思考和表达其思考时的考量,除非他想迎合什么。而无论想迎合什么,包括迎合民众,其实都隐含了一种学术不诚实,甚至某种狡诈。如果一个人刻意追求开放,乃至开放也成为一种必须保守的姿态时,这不也就是一种保守?不也就失去了心灵的真正开放和自由?
  
  责任编辑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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