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台湾幼儿教育券实施之研究

作者:陈汉强

帮助教会学校成长,有违宪法中政治与宗教分离的规定;但威斯康星州的高等法院判决这个方案是“中立”(neutral)的。它只是给予父母补助,而不是拨款给教会学校。这项判决使MPCP得以顺利实施,不过只能维持原状,不准再扩大范围(Camoy,1998)
  
  (二)英国
  1981年Keith,Ioseph接任教育部长,英国政府发布“补助私校生名额计划”(AssistedPlaces Scheme)。在这个计划下,低收入父母的子女可以获得就读“自费学校”(independentschool,即非教会学校也非接受政府补助的学校)的学费补助,但这些学校必须经“教育与科学部”pept.ofEducation and Science)立案。1992年英格兰和维尔士的部分学校试办教育券,后来逐渐推广到16岁以上的“推广教育学院”(FurtherEducation Col—lege)和四岁的保育学校(NurserySch001)(West,1996;Aldrich,1996)。1995年英国保守党政府宣布给予所有四岁幼儿的家长“幼儿教育券”(Nursery EducationVoucherScheme),使全国幼儿在接受义务教育(英国义务教育年龄为5~16岁)之前,都能去公私立幼教机构接受3个学季(10周为一学季,即1学年),每周五天的高质量幼儿教育㈦FEE,1996;OFST—ED,1997)。1997年选举后,保守党政府落败,工党政府宣布废止“幼儿教育券”计划,并以免费而高质量的“早期发展计划”(Early Years Development Plan)取而代之。幼教券计划只实施了一个学期,便“英年早逝”了。
  
  (三)智利
  智利的教育券计划始于1980年,该计划的主持人就是傅利曼。其主要特征是教师成为与市政府和私立学校签署私人聘约的员工,教师协会(nationalteach—elsunion)也变成营利单位。结果造成1983年公立学校无视工会聘约(unioncontract)任意解聘教师。但因教师在地方上拥有相当政治权力,所以解聘的事不常发生。教育券自实行开始到1987年,学生有从公立学校转到私立学校的明显趋势。
  愈富有的家庭,愈会使用教育券于私立学校,1990年(实施教育券9年后)有一个数据表示,低收入家庭有72%选择公立学校;中等收入家庭有51%选择公立学校,43%选择私立学校;高收入家庭的子女仅有25%上公立,却有32%上私立津贴学校,43%上自费学校(没有教育券)。
  为了测试教育券的实施是否提高学校教学质量,1982年及1988年举行学生成绩评量(Student Performance Exami-nation),测试内容为西班牙文和数学两科,测试对象为四年级学生,结果1982年成绩下滑14个百分点,1988下降6个百分点。成绩下降的大都为低收人家庭学生。这是因为低收入的父母没有足够能力支持教育券计划,以致于私立学校对于贫穷学生不热衷,这是学校竞争对学生成就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智利的教育券实行到最后,还是无法解决公立学校的问题,中等阶级父母仍希望孩子与贫穷学生隔离。整体而言,政治因素是智利教育券推动最重要的关键。(Camoy,1998;West,1996)
  
  (四)瑞典
  1990年代早期,在社会民主党执政60年之后,保守党取而代之成为国会中的多数党,教育券便在此时实施。1992年通过教育券法(voucherlaw),要求地方应该补助就读私校的学生的费用。补助费用为学生在公立学校花费的85%,还有15%的费用不补助是因为私校不提供学生健保、母语训练(home-languagetraining)、营养餐和交通。1996年,在绿党与左党的支持下,通过废除为私校所设立的教育券制度。私校如接受公共经费(public funds),就不能再收费,并要为学生提供健保、母语训练(针对移民儿童)。(Camoy,1998)
  (注:本文作者为台湾中华幼教基金会董事长)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