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寡人之于国也》中的一处标点
作者:季佳福
关于这一段文字的标点符号,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页标作:“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4页标作:“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很明显,这一段是由几个并列的句子组成的,内容都是孟子所言实行王道所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达到的效果。这几个并列的措施分别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百亩之田,勿夺其时”“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为了保证并列句式的一致性,这几个并列的措施所可能达到的效果之后应该要么用句号,要么用分号。但是教材里关于这一段文字有三个句子用的是句号,一个句子用的是分号,这样导致整段文字层次不清。笔者认为,为了保持排比句式的一致性,或者把分号改为句号,或者把句号改为分号。根据改少不改多的原则,把分号改为句号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