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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属教坊第一部”之“第一部”的释义问题

作者:王灿龙




  白居易的《琵琶行》是唐诗中的名篇佳作,一般的唐诗选本或高中语文教材几乎没有不收的。但一涉及“名属教坊第一部”之“第一部”的解释,则基本上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语焉不详。这非常不利于对全诗的理解。近年来有人撰文指出:“所谓‘第一部’,即第一类,亦即第一流。”(见迟乃鹏《白居易〈琵琶行〉“第一部”注释商榷》,载《中国语文》2003年第6期)笔者认为,将“第一部”释为“第一流”,恐不是诗歌原意。下面我们提出另一种看法。
  要弄清“第一部”的真正含义,必须先了解“教坊”是个什么样的机构或组织。根据唐代崔令钦《教坊记》,唐玄宗即位以后,“乃置教坊,分为左右而隶焉”,“右教坊在光宅坊,左教坊在延政坊。右多善歌,左多工舞,盖相因成习”,“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亦曰‘前头人’,常在上前头也。其家犹在教坊,谓之‘内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教坊是唐代专门掌管乐舞的一种官署,主要负责有关音乐、歌舞乃至俳优杂技等的教习和演出。
  教坊始置于唐代,宋元等朝代也基本上保留“教坊”这种机构,并沿袭了相关的管理体制。为了论证的需要,下文的举例将兼及宋元时期的文献。
  大概是由于认识的深化或管理等方面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以“部”给事物分类。音乐按“部”分类的历史也很悠久,如段安节《乐府杂录》分为雅乐部、清乐部、鼓吹部、鼓架部、龟兹部、胡部等。
  唐代关于音乐的分类在继承隋朝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和改造。这一点在宋代郭茂倩编次的《乐府诗集》中就有比较详尽的记载:
  (1)隋自开皇初,文帝置七部乐:一曰西凉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至大业中,炀帝乃立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疎勒、安国、高丽、礼毕以为九部。……唐武德初,因隋旧制,用九部乐。太宗增高昌乐,又造宴乐,而去礼毕曲。其著令者十部:一曰宴乐,二曰清商,三曰西凉,四曰天竺,五曰高丽,六曰龟兹,七曰安国,八曰疎勒,九曰高昌,十曰康国,而总谓之燕乐。声辞繁杂,不可胜纪。(《乐府诗集》卷第七十九)
  教坊这一音乐官署成立以后,它自然要按照当时常规的音乐门类设置“二级机构”,只不过可能由于分类标准的非唯一性等原因,这种二级机构常常会有另外一些叫法。例如:
  (2)开宝中,平岭表,择广州内臣聪慧者数十人于教坊习乐,名箫韶部,改曰云韶部,内宴则用之。(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第八)
  (3)燕乐教坊外,复有云韶班、钧容直二乐。太祖平岭表,得刘氏阉官聪慧者八十人,使学于教坊,赐名“箫韶部”,后改今名。钧容直,军乐也。(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
  除此,直接使用“第一部乐”或“第一部”来表达的也时常见到。例如:
  (4)李衮善歌,初于江外,而名动京师。崔昭入朝,密载而至。乃邀宾客,请第一部乐,及京邑之名倡,以为盛会。(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
  (5)众乐虽同第一部,德宗皇帝常偏召。(唐·元稹《五弦弹》)
  (6)钿床银甲不胜清,锦席银筝无限情。第一部中当绝艺,十三弦上有新声。斋宫蝉怨时时咽,湘浦鸿来个个惊。宜向教坊供国乐,要须名似郭无名。(《张蜕庵诗集·赠筝工任礼》)
  在上面诸例中,“第一部”无疑是指音乐的某个类别或曰教坊中的一个部门。尤其是例(5)的“众乐虽同第一部”更明确地显示了这一点。从文献考察来看,当时除了有“第一部”的用法外,还有“第二部”的用法。例如:
  (7)纵无宴席,科头亦逐日请给茶钱。第一部乐官科头每日一千,第二部五百,见烛皆倍,科头皆重分。逼曲江大会,则先牒教坊请奏,上御紫云楼,垂帘观焉。(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三)
  此外,“部”后接“首”“头”的用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佐证:
  (8)妇人曰:“妾欲遽言,虑惊贵客;知子有志义,言固无害。昨夜特遣锦衣儿奉迎,误触君马,有辱见捕。妾乃唐庄宗之内乐笛部首也。”(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之六)
  (9)子瞻曾为先公言:“书传间出叠字,皆作二小画于其下。乐府有《瑟二调歌》,平时读作‘瑟瑟’,后到海南,见一黥卒,自云元系教坊瑟二部头,方知当作‘瑟二’,非‘瑟瑟’也。”子瞻好学,弥老不衰,类皆如此。余尝访教坊瑟二事,云每色以二人,如笛二、筝二,总谓之“色二”,不作“瑟”字,不知果如何。(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一)
  (10)吹、弹、舞、拍,各有总之者,号为部头。(宋·周密《齐东野语》卷十七)
  例(8)“部”后接“首”,例(9)(10)“部”后接“头”。从上下文可知“首”和“头”都是“首领”的意思,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领导”,或曰“负责人”。因此,“部首”“部头”乃“(某个)部门领导”之谓也。
  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从“名属教坊第一部”这一句子的句法语义方面来分析。先看下面几个例子:
  (11)京中饮妓,籍属教坊,凡朝士宴聚,须假诸曹署行牒,然后能致于他处。(唐·孙棨《北里志序》)
  (12)某幸未系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金之费尔。(唐·孙棨《北里志·王团儿》)
  (13)近有商训者善吹笙,亦籍教坊,为都知。(宋·钱易《南部新书》癸)
  以上三例都提到了一个共同的话题,即“教坊籍”。这说明,在当时,进入教坊的乐工、歌舞伎人是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并承担一定义务、享有一定权利的。他们的人身自由也受到某种限制。入了教坊,即随之有了“教坊籍”,“入籍”和“脱籍”都不是随便就可做到的。例(11)中,作者说“京中饮妓,籍属教坊”,这里的“籍”即是“名籍”“身份”;“属”即“属于”,整个句子就是交代“京中饮妓”的身份和归属关系。
  拿“名属教坊第一部”跟例(11)比较,第一,在形式上,“名属教坊第一部”跟“籍属教坊”用的是同一种句法结构;第二,“名”“籍”表义基本相同。这一点从它们在古代和现代的并列用法中可得到证明。例如:
  (14)品流巫峡外,名籍紫微中。真侣墉城会,梦魂通。(唐·孙光宪《女冠子》)
  (15)更无名籍强金榜,岂有花枝胜杏园。(唐·徐夤《长安即事三首》)
  很明显,“名属教坊第一部”跟例(11)“籍属教坊”相类,只是这里对琵琶女归属关系的交代更为具体,不仅说她属于教坊,而且进一步点出她在教坊中的具体部门(全诗七字句式也许是促成诗人这样写的另外一个原因)。
  再从全诗来看,“名属教坊第一部”是琵琶女向诗人倾诉自己身世的一部分内容,即“自叙”,它不是诗人对琵琶女演技的评价性表述。这一点有诗人的“自言本是京城女”一句为证。我们不妨看一下原诗:
  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蛤蟆陵下住。十三学得琵琶成,名属教坊第一部。
  既然是琵琶女自陈身世,那么一般来说她不会自我吹嘘,说自己的演奏水平属于一流。符合情理的应是交代自己的身份、职业及居家情况等。
  综合上面多方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对“名属教坊第一部”之“第一部”的合理的、符合诗歌原意的解释应是:教坊中的一个音乐(含歌舞)类别或曰音乐部门(具体掌管什么音乐作品等,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实际上,古往今来,一般都不会以内部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为分类依据来设置机构。如当今的歌舞团,虽然根据演唱(演奏)水平等把演员分为一级演员、二级演员等,但歌舞团内的二级机构则还是按照专业或演唱曲目等来分的,不可能出现一个单独由一级演员或二级演员组成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