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期
高考作文体裁的限制与开放
作者:王大绩
就在那一刻,心,透底地,安宁了……
这篇笔触细腻、情感婉约的抒情散文(或许是小小说?),巧妙地取“雪”为背景,用“雪”渲染气氛。“雪”,既是触发情感、发展情感的契机,又是“想家”、心不安宁的表象。这可能是妙手偶得,也可能是文学借鉴。林冲雪夜上梁山,慷慨悲壮;艾青铁窗望晨雪,怀念奶娘;毛泽东面对万里雪飘,豪情勃发——这一篇故事同样耐人寻味。
在往年、在他处,这篇作文很可能获得满分。可惜,在今年、在此地,这篇作文因绝无议论因素,文体不当,得分将很低。这位考生语文第Ⅱ卷“知识”部分得45分,在2005年的北京,这是少有的高分。可见这是一个语文素质相当优秀的学生。一个语文优秀的考生,作文不到“及格线”,这一结果或能启发作文命题者和作文教学者的思考吧。
从写作实际来看,什么叫议论文,也似乎并无严格界限。一般而言,议论文是以表明见解与主张为目的,以议论为主的文章。可是“以议论为主”又不能简单化地按文字数量比例划定。那么,有议论因素的散文算不算议论文?只有一点点议论因素的散文算不算议论文?有抒情因素的散文算不算议论文?这是打不清的官司,在阅卷时也只好模糊处理。
模糊是有道理的。北京大学文学博士孔庆东先生就曾这样精妙地论说过“小说”与“散文”之间的模糊:
“小说”本来也是“散文”,虽然分出去单过了,可爹妈还是要认。按照中国的老规矩,天下的文章只有两种:散文和韵文。不讲究韵律之文,便是散文。散文里写人记事的,叫记叙文。小说不过是“虚构的记叙文”而已。小说跟记叙文一样,都蕴涵着和遵循着叙述学的普遍规律。我们觉得是虚构的叙述文字,就叫小说,反之就叫记叙文。倘若遇到不容易判断是否虚构的,或者虚虚实实比例模糊的,搞不准七实三虚还是七虚三实的,往往就可以脚踩两只船,或曰小说,或曰散文。
是呀,搞不清是议论文还是散文的,也可以脚踩两只船,或曰议论文,或曰散文。可是这一模糊,面对十万考生这一庞大群体,也就失了方寸,没了标准,公平、公正就成了问题。同时,对议论能力的考查也就成了泡影。我们看到的考场高分作文,真不知哪篇有大学论文的影子。对教学的导向呢?能够悟出“模糊”道理的教师,对“议论文”这种基本能力,照旧不理不睬,我行我素;不明就里的教师,将开始灌输诸如“三段式”之类的议论文套路。我想,无论哪一种结果,都不是命题者希望看到的。
再按模糊的思路想下去,问题更多。写杂文行不行?行啊,只要是议论性的。写书信行不行?这可不行,书信是应用文呀!前面说过,多年来考场上出现的应用文,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应用文,都是以应用文形式出现的文艺性杂文。书信不是议论文?普列汉诺夫的《关于艺术的通信》可是著名的美学论文。写日记行不行?《上帝日记》《撒旦日记》都是流传很广的宗教论文。以“对话”的形式写行不行?只要蕴涵着和遵循着议论学的普遍规律,也未为不可。狄德罗的《对话录》就是哲学著作,论辩非常精彩。如果“对话”形式可以,那么戏剧、小品、相声行不行?个性化的、文学性的作文体裁与议论文、记叙文等文章体裁并不相悖。
在谈到北京大学法学教授朱苏力的一篇文章《复仇与法律》时,孔庆东博士有同样透辟的论说:
这是一篇优秀的说明文,但也是一篇优秀的“杂文”,你要说它是“观后感”,推荐到戏剧报刊上发表,也未为不可。可见,好的文章往往是跨“文体”的、跨“体裁”的,高手的文章经常如此。
是啊,命题者写下“议论文”这三个字的时候,的确应该审慎地划定一个界限,并把这个标准界限明示所有考生,就像球场要划出鲜明的边界一样。不然,就难免有些习惯于跨“文体”、跨“体裁”的高手考生,糊里糊涂地越界,更难保很多考生不敢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实践“文体”“体裁”的合理跨越。不公开,就难保公平与公正。2005年,北京只有一位考生在外语考试中选报德语,考试主管部门,仍然不吝人力物力,单独命制一份标准的德语试题。这是何等负责的精神!我们希望这种精神推而广之。
至于作文教学中忽视基础文体的问题,并不是一个高考作文题能够矫正的。即使高考命题摆脱不掉“铁肩担道义”的使命情结,那也应既保证对写作基本能力的考查,又提供必要的个性空间,我相信高考命题组的专家们一定有智慧兼顾——重庆试题便是先例。须知,作文教学的目的不是哪种体裁,作文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学生思维和语言的提升。
至于考场上出现的抄袭现象,大概怎样限制也不可能杜绝。抄袭是不道德的,也有悖于考试的公平与公正。那么,哪个抄袭就制裁哪个吧!北京限定议论文,抄袭现象照样存在,套用宿构更是层出不穷。“发展是硬道理”,万事同理。当然,我们也需要尽快拟定“命题法”“阅卷法”,以规范命题和阅卷行为,保证命题、阅卷的公平、公正,保护作文教学与考试的一片春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