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余秋雨告状知识分子品格的严重弱化(2)



  文人之间的相互批评本来是极为正常的。而且文学批评所承担的天职当然就是批评。文人之间如果失去了批评,也就是文化领域失去了对话、交流和碰撞,文化因此就会失去生机,失去自我更新和再生的能力。所以,受到一时的批评根本就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况且,有批评就应该有反批评。尤其是批评者如果批评不当那就更应该得到辩解。当然这种批评与反批评有时难免显得言辞尖刻或者过激,使得被批评者在自尊心方面一时难于承受,这时,我认为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反批评。也就是用笔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大家完全可以各自向社会陈词,从而让社会去鉴定自己的清白,或者你只须得到自己的一二知音足矣,何必求助外力去为你做什么洗刷呢?有本事就来笔战,哪怕最终也辩不出个一清二白,我只要把话说出去就行。写文章不足于泻胸中之言就写书来辩论,像人家陈国军对刘晓庆那样(虽然我绝不赞同把这类纯个人生活和感情上的事这么大规模地公诸社会,也绝不认为刘晓庆陈国军这样层次的人物就是真正文人的榜样),但那样的做法才是真正的文人应有的作为。打官司的做法是绝对有损所有文人形象的。其次我认为文人们还应该有一种更高的境界,那就是被批评者不管受到多大的无理冒犯,被冒犯者都干脆不予理睬,一言不发,我只照做我自己的事,攻击由人攻击,笑骂由人笑骂,这样反而能显出自己的大度和宽宏,其声誉也反而会自然被抬高。对文人来说这也许是更聪明的办法,一不要经济投入,二不影响情绪和心理,连一点点精力都不用付出,何乐而不为呢?当然,对于那些真正讲道理的批评,还是应该认真对待的。如果连确实讲理的批评也不予理睬,也很容易成为无知的傲慢。亦非文人所应为也!    

  前几年,文化界关于余秋雨的批评,的确有些过头之处。笔者在本文开头提到的拙文中也都有很客观的分析。但无论如何,像余秋雨先生这样的身份,是决不应该去像秋菊那样到法庭上讨什么说法的。余秋雨还向记者说什么:“文革”当中的互相攻击太多,讨论也要有个规矩,最好的仲裁者就是法院,自己通过诉讼是想让知识分子认识到什么是法治。“哇噻——!”我的老天爷!要不是余秋雨这么“诉讼”一下,咱知识分子们到现在连什么是法治都搞不懂了!真真地吓死人也么哥!可余秋雨状告古远清的内容,又到底有多少真的是法律过问范围之内的东西呢?就因为古先生在文章中用过“狡猾”这样的词语形容过余秋雨,就成了法律问题了吗?    

  文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甚至是人格,还是用真正文人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澳大利亚《华人日报》2003年3月16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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