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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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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晨的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染黄了纯白的天鹅绒软被,温暖地睡在席梦斯床上的女人,露出浅浅的软笑。女人长翘的眼睫一分开,绽出两潭深不见底的泓小,乌的发灿,闪着晶光。她慵懒地伸个懒腰,像个厌足的猫,拨拨一头丝缎般的长发,玉足点地,优雅地起身套上了晨褛,轻移着莲步来到窗前;开窗首见的,是丫在阳台上缀饰奇巧的银边栏杆上,拍翅歌唱的麻雀。又是一个美丽的早晨…… 对不起!以上描述的不是我,而是我笔下的人物。 每每写到这种跟我的生活八竿子打不着关系的情节时,我就会唾弃一下自己——好假仙啊! 身为一个名不见经传的穷苦作者,我很安分、很努力地作假,編著如梦似幻的情节与故事,尽管这些不是我亲身体验,也未必是我所响往的。 编故事嘛!有人看,我就编;有钱赚,我就写。 但是,我从来没见过席梦斯床,连DM都没看过,更遑论睡过。那,为什么会这么写? 因为同行都这么写嘛!写到后来,好象有钱人就该睡席梦斯床似的,规格化了。 我住的是七平大的小公寓,点的是日光灯,睡的是硬木板床,穿的是可以出门也可以毫不留情地当睡衣的轻便衣物。晨褛?晨褛是个什么东西?真有这种衣服吗?有谁这么悠闲,起床后还有心思套什么晨褛,然后支刷牙洗脸吃早餐,吃完后再回来换衣服? 麻雀?吵死人了!如果我的窗边有麻雀…… 好了!别想那么多了,免得我手痒。 再来叙述一下另一个起床版本,倒带演练一次。 现实中的我,应该是从我那嘎吱出声的硬木反床上起身后,一脚把被子踢开,然后下床,颠着回旋梦里的脚步,歪歪倒倒地撞进洗手间去刷牙洗脸上一号,在哗啦哗啦声中解放。 有闲情逸致时,再顺便照照镜子。 此刻我眯着眼睛靠近…… 救命!镜中映射的是一头乱草的疯婆子,牙刷斜着含在口中,嘴角残留着白泡泡,半眯着的眼睛尽是血丝,哪里是两潭泓水?吓!眼角还有眼屎哩!还有那一脸油光啊!真不晓得有哪个男人见了还会想来个早安吻?笑死人了! 我咕噜咕噜地把嗽口水呸掉,呸声中有一半是对那些不实情节的鄙夷。 所以,我不会妄想有一天,会有哪个眼睛被蛤仔肉糊到,捧着玫瑰花束的英俊男人,开着他的宾士轿车来到我的门前,将我接到他的城堡,拯救我离开这个水深火热的寒伧狗窝。 有钱的男人通常不太英俊,因为可能都很老了,而那些凑巧英俊又有钱的男人,不外乎是靠着家世的二世祖,如果还算运气,就该坐在他的办公大楼里,忙着他家的事业,哪有闲空开着车去追女人?更别说与我这个市井小民不期而遇了。 就算不期而遇,大概也不会注意到我——一个顶着一头乱草,空着拖鞋和运动裤,睡衣兼外出服的邋遢女人。 品味?那可是要钱堆出来的。 我抹完脸,把毛巾随手一挂,出了浴室,难得晒到中午十二点以前的太阳,我决定出门走走,全身消毒杀菌一番,免得头上脸上积满一层霉气,诸事不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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