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之谜——《上帝的预谋》





  之一

  据说,人是上帝创造的。
  又据说,上帝最初只造了一个人。
  这个人叫亚当,意思是出自泥土、被造者、人,或第一个人。
  这“第一个人”是个男人,或者说,被说成是一个男人。因为这时世界上还只有一个人,并无性别的差异,因此他是男是女,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人是仿造上帝的形象造出来的,是上帝的一个赝品。

  上帝很疼爱他的这个赝品,特地为他造了一个又漂亮又舒服的大园子,让他住在里面,过着快乐的日子。这个大园子是在东方的伊甸造的,所以叫伊甸园,也叫乐园。人住在伊甸园里,吃喝玩乐,优哉游哉,无所事事。虽然也有管理园子的任务,但那管理,亦不过“无为而治”,顶多只是给那些飞禽走兽一一起了名字而已。

  这是上帝创世的第六天,也是最后一天。
  据说,上帝对于他的这些创造都很满意。
  所以,第七天,上帝就歇了工,休息了。
  事实上,如果上帝的创造到此为止,也就是说,他只是造出一个人来满足自己的表现欲,伊甸园里也许至今都是风平浪静,什么案情也不会发生,我们的故事也就不大讲得下去。但是,不知是上帝兴犹未尽,还是得意忘形,抑或果真认为“那人独居不好”,要不然就是有什么难言之隐,总之,上帝竟然忍不住又造了一个人。

  这个人是用亚当的一根肋骨造的。上帝让亚当沉睡(不知是用了麻醉剂还是催眠术),动手术从他身上取出一根肋骨,又造了一个夏娃。
  夏娃的意思,是母性和生命之源。
  这下子可就麻烦了。

  麻烦显而易见。
  因为上帝再造的这个人,是个女人。
  女人的形象在伊甸园里是前所未有的。夏娃也不再是上帝的一个赝品。她不但不同于亚当,也不同于上帝。无论对于亚当,还是对于上帝,她都是一个相异的存在,一个异性。有一个异性作伴,对于亚当来说,自然是乐不可支,但对于上帝而言,却很难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一方面,夏娃的出现,固然意味着上帝这一回的工作,已不是仿造而是创造,而创造的意义又无疑高于仿造,因此上帝实不妨为此而自鸣得意或自我陶醉一番。但是,另一方面,创造往往也同时意味着异化,一个相异的存在则更是意味着一个矛盾对立面,一个有可能反对自己的潜在的叛逆者。更何况,这个对立面和叛逆者,又是“母性”和“生命之源”?

  果然,似乎没有多久,夏娃就在伊甸园里惹是生非了。她不但在蛇的诱惑下偷吃了上帝严禁吞食的知善恶树上的果子,而且还引诱他的男人也偷吃了这禁果。
  夏娃不听上帝的话而接受蛇的诱惑,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她在伊甸园里原本是一个异性(或曰异端),是一个与上帝相异的存在。亚当不听上帝的话而接受夏娃的诱惑,也是很自然的事,因为异性(夏娃)总是比同性(上帝)更具有诱惑力。夏娃要去引诱亚当,同样是伊甸园故事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如果夏娃不能对亚当构成诱惑,而是处处听从,时时追随,一模一样,则当初对她的创造就显然是多余。

  夏娃必得做一点出格的事,才成其为夏娃;亚当也必得受一点夏娃的诱惑,才成其为亚当。所以,当后来上帝追查此事时,亚当的辩解便是:主啊,是你所赐给我的女人叫我吃的。那意思分明是说:如果我不能听那女人的话,那么,你赐给我这个女人干什么?

  然而,尽管这一切都发生得那么必然,其结果却仍然十分严重:亚当和夏娃被双双逐出伊甸园。被逐的人赤身露体,一无所有,只能自己去开辟自己的世界。更重要的是,他们从此世世代代成了罪人,而且单靠自己的力量,即便再努力,也无法救赎,只能无望地等待基督的降临和末日的审判。

  这就是人的创世记。这个故事,不少人都耳熟能详,不说大家也知道。

  然而,这个被反复宣讲的故事,却是一个疑案。
  的确,只要我们稍稍仔细认真推敲一下,就不难发现,此案疑点甚多,而最大的一个疑点,又集中在既是原告又是法官的上帝身上。
  上帝身份不明。
  上帝怎么会身份不明呢?他不就是神么?不但是神,而且是至高无上的神,独一无二的主,是创世神和造物主。正是他,创造了时间、空间、万物和人。一句话,创造了一切。

  那么蛇呢?蛇也是上帝创造的吗?
  蛇无疑是上帝的对头,是专门和上帝唱对台戏的。上帝曾谆谆告诫亚当:所有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吃不得,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这话亚当听进去了。不但听进去了,而且还告诉了夏娃,而夏娃似乎也听进去了。然而蛇却来拆台。它特地跑去对那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却没说一定不死,更没说会有别的什么严重后果,真是何其狡猾乃尔)。不但不一定死,而且还能捞到不少油水,比方说眼睛就明亮了,就能和上帝一样知道善恶等等。

  既无风险,又有好处,这可真是“挡不住的诱惑”。
  亚当和夏娃果然上当。
  蛇的狡猾之处就在于:它知道女人往往轻信,比较好骗,又总是难以克制自己的好奇心,而男人则多半爱听女人的话。女人的怂恿,往往比老师、长辈、领导和上帝的话更管用。所以蛇便居心叵测地先去诱惑女人,然后又通过女人去诱惑男人,最后把他们统统拉下了水。

  蛇,真是一个狡猾的犯罪分子。
  问题在于,这条蛇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如果它也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上帝就无异于创造了一个自己的天敌和掘墓人;如果它是从别处混入的,那么,且不说当时并没有什么“别处”,仅就上帝居然不能发现其混入而言,也就够窝囊的了。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万能的上帝并不万能。

  我们甚至还可以说,如果蛇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上帝就无异于创造了罪恶;如果蛇是从别处混入的,那么,上帝就无异于纵容了罪恶。无论哪种情况,都说明全善的上帝并不全善。既不万能,又不全善,则上帝何以为之上帝何以为之神?

  所以我们说,上帝身份不明。

  其实,不但蛇的问题不可思议,就连人的创造也莫名其妙。
  可不是莫名其妙么!上帝创造了人,人却背叛了上帝。苟如此,我们岂非可以反过来说:如果上帝不创造人,他就不会被谁背叛了?
  那么,上帝又何必造人呢?
  认真说来,上帝此举,显然是不明智的,起码也是不上算的。因为他创造的,乃是自己的叛逆者、对立面和异化物。上帝创造了人,人却处处和上帝作对。尽管上帝把人逐出了伊甸园,人也为自己的背叛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人却并没有因此而沉沦,更没有因此而消亡。相反,正是通过自己的筚路蓝缕艰苦创业,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奋斗和抗争,人不但生存了下来,而且发展了起来,创造了上帝不曾给人也不可能给人的种种文化和文明,比如真善美,比如科学、道德和艺术。显然,在这场较量中,胜利者是人。人失去了庇护,却获得了自由;失去了不愁温饱的乐园,却获得了开拓进取的能力。这就很难说是不幸还是幸运,至少是得失相当,两下扯平。然而上帝却一无所获。不但没有些微红利,反倒威风扫地,脸面丢光,当年的一番苦心,都赔得干干净净。

  但是,上帝不把人逐出伊甸园,也是不行的,因为人在本质上已不属于伊甸园。居住在伊甸园的条件是:浑浑噩噩,懵懵懂懂,无知无识,稀里糊涂。然而人在偷吃了禁果之后,已经心智洞开,聪明通晓,知善恶,识好歹,明是非,有智慧,再留在伊甸园里,只能是个“祸害”。不再给上帝惹是生非,才是怪事。

  留下来要惹麻烦,赶出去又等于成全了他们,这可真让上帝左右为难。那么,干脆把人毁灭了如何呢?也是不行的,因为这等于上帝自己毁灭自己的作品。所以,尽管后来上帝后悔自己造了人,要发洪水毁灭天下,却终于网开一面,并未赶尽杀绝。

  于是,上帝别无选择,只好把人逐出伊甸园。但是,人虽然失去了乐园,却因此而成其为人;而伊甸园失去了人,却因此而变成了废园。因为伊甸园原本是为人而设的。没有了人,岂非形同虚设?

  算来算去,还是上帝做了赔本的买卖。

  如此想来,上帝也真是让人同情。
  然而,上帝又是不能让人同情的。因为上帝之为上帝,就在于万全万能。他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应该合情合理,庙算无遗,绝对正确。如果他老人家最后的辉煌,竟然是一件让自己想着后悔、别人看着同情的事,那还叫上帝吗?

  所以我们说,上帝身份可疑。
  我们不妨问一下:上帝当初造人的时候,究竟知不知道或者说能不能预见到人最终是要背叛他的呢?如果不知,则上帝并非全知全能;如果知道,则上帝就是自作自受。无论哪种情况,上帝都不那么像神。

  我们还可以再问:上帝造人,究竟是不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不是,那么上帝就不是上帝。因为上帝作为最高的神,唯一的主,简直就是自由意志的化身,岂会在最重要的创造中“不由自主”?如果是,那么上帝就不能推卸责任。岂止是不能推卸责任,而且根本就不该发生追究责任的事。因为上帝作为最高的神,唯一的主,同时也是绝对真理的化身,岂能在最重要的创造中“错误百出”?

  总之,上帝如果承认错误,承担责任,那他就不是绝对真理的化身;如果拒绝认错,推卸责任,那他就不是自由意志的化身。但无论如何,他都将不成其为上帝。即便果真是上帝,却被自己的创造物弄到“左右不是神”的地步,其神性也要大打折扣了。

  上帝如果不是神,又是什么呢?
  也许,上帝是个艺术家,人则是他的恶作剧。

  的确,在创世神话中,上帝与其说是神,不如说更像一个艺术家。他首先像个诗人,因为他用“话语”创造事物;其次他像个画家,因为他第一天就说“要有光”;最后他还像个雕塑家,因为他用泥土塑造了人。那么,他创造这一切,有什么目的没有呢?什么也没有。他只是做出来以后“看着是好的”,就凭着兴致做下去,简直就是“为艺术而艺术”。看来,上帝其实只不过是一个天才的、极富创造性和创造力而又有些孩子气的艺术家。

  艺术家是容易犯错误的,上帝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上帝的错误,却犯得有些蹊跷。如果说,他仿照自己的模样造出了亚当,还只是表现了一种可以理解的孩子气(孩子都喜欢画自己的模样或写自己的名字);他造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夏娃,也可以看作是艺术家的别出心裁(艺术家都喜欢标新立异);那么,他造蛇,就不可理解了。蛇既不好看,又不好玩,造它干什么呢?

  事实上,蛇并不是从什么“别处”窜进伊甸园的,它就是上帝的创造物。《圣经》上说:“上帝所造的,唯有蛇比田野的一切活物更狡猾”。蛇既然是上帝造的,它的狡猾如果不是上帝所赋予,又是从哪里来的?它去诱惑夏娃如果不是上帝所派遣,又是谁唆使的?

  更可疑的是,蛇诱惑人的时候,偏偏上帝“刚好”不在场。上帝不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的吗?为什么恰恰在这关键时刻不在场?是无意的疏忽,还是有意的躲避?为什么亚当和夏娃刚刚吃下果子,上帝就出现了?是偶然的碰巧,还是事先的预谋?如果是碰巧,天下哪有那么巧的事情;如果说是预谋,那么预谋的目的是什么,蛇又为什么会受到惩罚?

  说句不怕上帝笑话的话,这可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更何况还有那只果子。那只上帝禁食却又在蛇的诱惑下被人所食的禁果,究竟是什么东西?它为什么会对人构成诱惑?蛇为什么要引诱人去吃它?蛇哪来的本事,能够打破上帝的禁忌?蛇既然有这么大的本事,又知道吃了它有好处,为什么自己不去吃?

  再说,蛇又怎么会知道伊甸园里有那种果子呢?
  这又是一个谜。
  禁果,正是本案的第二个重要疑点。

  之四

  夏娃的出现,是本案的第四个疑点。
  上帝在创造了亚当之后,为什么要再造一个夏娃呢?莫名其妙。如果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创造力,有一个亚当足矣;如果是嫌人少不热闹,那么何不像女娲那样造他一大群?不多不少,刚好一对,什么意思呢?

  上帝再造夏娃,不但没有必要,没有好处,反而还有麻烦。
  因为夏娃在本质上不属于伊甸园。
  的确,夏娃似乎生来就是和上帝作对的。在她出现之前,伊甸园里风平浪静,井然有序。上帝把他创造的所有活物都交给了亚当,亚当给它们一一起了名字,率领它们共同臣服于上帝。上帝无为而治,垂衣裳而天下太平。

  然而,夏娃一出现,伊甸园里就开始骚动。一股暗流在地下翻滚,一种戾气在地面升腾,妖魔鬼怪蠢蠢欲动,连蛇也公然跑出来上蹿下跳,煽风点火。蛇原先一直不知道躲在哪个阴暗的角落里,夏娃一露面,它就钻了出来。

  蛇,一定早就在窥测方向,单等夏娃出来兴风作浪。
  果然,夏娃与蛇一拍即合。她公然响应蛇的号召,大逆不道地吃了知善恶树的果子。不但自己吃了,而且还引诱亚当也吃了。夏娃能够去引诱亚当,说明原先一向很安分的亚当,自从有了夏娃,就开始不那么安分了;而夏娃的引诱居然能够成功,则说明她的影响力已经超过了上帝。仅就这一点而言,她与伊甸园就是格格不入的。因为伊甸园里的万物,包括亚当在内,都只能为上帝所影响,而不能影响他人,更遑论影响力超过上帝?

  所以,夏娃一出现,伊甸园就在事实上被颠覆了。偷食禁果,是迟早要发生的事,而蛇的诱惑,则无妨暂时看作一个偶然的契机。
  这样的异端,上帝造她干什么?
  事实上,夏娃一出现,就来历不明,形迹可疑。
  夏娃果真是上帝创造的吗?如果是,那么,是在哪一天造的呢?具体说来,是在上帝休息之前呢,还是在上帝休息之后呢?这一点我们一直不大搞得清楚。但有一点则是确定无疑的,这就是上帝造完亚当后,并没有马上紧接着就造夏娃,而是隔了那么一小段时间,有一个时间差。那么,在这一小段时间内,发生了什么事情,从而促使上帝又造了夏娃呢?这也一直是一个谜。其实,照理说,上帝一造完亚当,他创世的任务就已经完成,应该去过退休老人的闲适生活,完全没有必要多此一举地画蛇添足。如果说是因为人必须成双成对,要有配偶,那么,他一开始就应该造出一对来,为什么要等到以后再来拾遗补阙?如果说是因为上帝意犹未尽或者突发奇想,那他就是在给自己找麻烦。别的不说,我们只要问一个问题就够了:这个新造的人是应该和原先那个人相同呢,还是不同?相同,等于浪费;不同,则是祸害。事实证明,恰恰正是这个新造的人充当了旧秩序的颠覆者,把伊甸园里的太平日子愣给搅黄了。想想看,这真是何苦来着?

  再说,上帝造夏娃,为什么要用亚当的一根肋骨呢?上帝可用的材料很多,比方说“话语”,比方说“泥土”。他用前者造了天地,用后者造了亚当,都很成功,完全没有必要标新立异。在这里,上帝显然有他不得不如此的深刻原因,这就是:他必须创造一个全新的人。因此,如果第一个人是男人,那么,第二个人就只能是女人;如果第一个人是仿造品,那么,第二个人就只能是创造物;如果第一个人的质料是泥土,那么,第二个人的质料就只能是肋骨。总之,这个人不能再是上帝的赝品,而必须是真正的人。

  真正的人只能由人来造就,所以夏娃的质料只能是亚当的肋骨。实际上,“肋骨”正是一个隐喻,暗示着夏娃虽然在表面上也是上帝的创造物,但在骨子里却是人的创造物,是完全的、真正的人。正因为夏娃在骨子里即本质上是完全的、真正的人,所以才从外表到内心都既不同于作为神的上帝,也不同于半人半神的亚当。亚当的尺度或者是自然的尺度(地上的泥土),或者是神的尺度(上帝的形象),夏娃的尺度却是人的尺度(亚当的肋骨和自己的形象),惟其如此,她才能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偷尝禁果,也才能最终地颠覆伊甸园,从而使世界开始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这样的人,可真是不简单。
  当然不简单。我们不要忘记,亚当已是上帝的宠儿,然而上帝在造亚当时还只是动了手,在造夏娃时却竟然动了手术刀。
  上帝如此看重,则必有厚望焉。
  夏娃来到伊甸园,的确有一个神圣的使命。这个使命,就是使半成品的亚当,能够成为真正的人。那么,为什么只有夏娃,或者说必须有一个夏娃,才能使亚当真正成其为人呢?因为如果没有夏娃,亚当就无法自知其为人。想想看吧,如果没有夏娃,亚当怎么能自知其为人呢?由上帝告诉他吗?那就不是“自知”。让他自己去想吗?他又无从“得知”。

  更何况,所谓“自知其为人”,并不仅仅只是人的发现,更是人的证明。人是需要证明自己是人的。因为如果不能提供这种证明,人就不可能知道自己是人,即便知道了也不能肯定,这就等于不知道。那么,如果没有夏娃,谁又能作此证明呢?由上帝来证明吗?上帝非人,无由作证。由亚当自己吗?自证无效,证如无证。再说,亚当连自己是不是人都还不知道,又怎么能证明自己是人?

  因此,要想让亚当自知其为人,就必须为他提供一面镜子,让他在这面镜子那里,既发现自己是人,又证明自己是人,既知道自己是人,又肯定自己是人。
  显然,这样一面镜子,只能是另一个人,一个“他人”。他人,是每一个人映照自己人的本质的镜子。
  为什么只有他人才是这样一面镜子?为什么上帝或别的什么东西不能充当这种镜子呢?因为从上帝或别的什么东西那里看到和证明的,不是“神性”,便是“兽性”,决不可能是“人性”。这样的镜子,岂非“哈哈镜”?

  显然,没有另一个人,一个“他人”,人就不能自知其为人。
  夏娃来到伊甸园之前,亚当便正处于这样一个“无人之境”。在他的周围、身边、面前,或者是神,或者是物,惟独没有人。或者说,只有他一个人。那么,他该把谁看作“镜子”,又从谁那里看到和证明自己“是人”?如果他把上帝或别的什么东西当作了镜子,那么,他就只能看到和证明自己或者是上帝的赝品,或者是自然的赘肉,惟独不是人。

  于是,夏娃便来到了伊甸园,为亚当也为自己,充当这样一面光辉灿烂的镜子。
  所以夏娃必须去引诱亚当,也只有夏娃能够引诱亚当。
  的确,夏娃正是因此而来到伊甸园的。
  正因为夏娃肩负着这样的使命,所以,造夏娃便不能再像造亚当一样,也用地上的尘土。苟如此,岂非再造一个半成品?
  夏娃必须用亚当的肋骨来创造。因为所谓人的发现和人的证明,归根结底又只能是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试想,如果人自己不能发现自己是人,又有谁能发现你是人?如果自己不能证明自己是人,又有谁能证明你是人?只不过,在这种发现和证明中,自我又必须对象化为他人罢了。上帝取出亚当的肋骨做成夏娃,又用夏娃来作亚当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镜子,也许正暗示了这一点:人只能由人自己来发现和证明,而当一个人发现和证明了自己是人时,他也一定同时发现和证明了他人是人。

  所以,当亚当和夏娃因自己的“不对”而羞愧时,就不单单是亚当发现和证明了自己是人,同时夏娃也发现和证明了自己是人。
  亚当和夏娃,相互充当了人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镜子。
  但是,夏娃的到来,只是为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从可能性到现实性,还有一段距离,也还需要一个契机。前面已经说过,人之为人,就在于他不但有躯体和生命,而且还必须有心智和灵魂。然而问题难就难在这里:躯体和生命可以由他人来赋予,心智和灵魂却只能由自己来获得,任何外界的输入都无济于事,即便万能的上帝也无能为力。因为心智和灵魂不属于客体,只属于主体。它如果不是主体自己获得的,它就不是心智和灵魂。这样的东西,岂能通过外部的力量从外界输入?

  更何况,所谓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归根结底都必须也只能由自我来发现,来证明。如果人自己不能发现,不能证明,又怎么可能是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
  显然,必须为人创造一个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契机。
  于是,上帝就把蛇放出来了。
  在某种意义上,蛇是夏娃的同谋。

  之五

  在伊甸园一案中,蛇作为夏娃的同案犯,同样来历不明,形迹可疑。
  我们早就怀疑过蛇的出身:它到底是谁制造的,又是从什么地方冒出来的?无论说它是上帝所造,还是从别处混入,都于理有悖,很难自圆其说。因此我们怀疑,蛇既不是伊甸园里本来就有的,也不是从别的什么地方混进来的,而是从人的内心深处钻出来的。也就是说,它原本就是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才对象化为一个外在事物,而以蛇的形象显身。

  这一点,可以由蛇的“使命”来证明。
  众所周知,蛇在伊甸园里只干了一件事,这就是引诱人犯罪。但是,一般的说,一个人要犯罪,是因为有犯罪动机。即便是在他人和外因的诱使下犯了罪,也仍然因为他自己内心深处有犯罪的可能性,否则他就不会去犯罪。比方说,一个没有或丧失了性功能的人(比如太监),你就不可能怂恿他去强奸。同样,如果亚当和夏娃根本就不想吃那禁果,那么,无论蛇如何花言巧语,都将无济于事。所以,亚当和夏娃终于偷吃了禁果,只能说明他们原本就想吃。只不过这种欲望被压抑了,或者还只是一种萌芽,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或不敢知道)有此欲望,非得由蛇来启发诱惑不可。

  正因为偷吃禁果这件事,是人原本就想干又不敢干,或不能干,或不敢去想能不能干的,所以,一旦干了,就会立即惊惶失措起来。其具体表现,就是用无花果的叶子去遮自己的身体。这个动作显然既无必要又很可笑。因为他们的赤身裸体,原本是一件大家都见怪不怪的事情,有什么“不好意思”或值得“大惊小怪”的呢?再说,这种遮掩,又能遮住什么呢?结果,不但未能掩人耳目,反倒留下了“作案”的证据,岂非“欲盖弥彰”?

  不过,这也是“初次作案者”差不多都会干的傻事。只有那些老谋深算的惯犯,才会在作案以后仍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儿童和新手,则总不免会露出马脚。然而,正是这些马脚,暴露出他们心理深层的东西。试想,如果亚当和夏娃果真是“无意犯罪”,他们就不该有什么惊慌和羞愧,而只会乐呵呵地把那好吃的果子傻吃个没完。

  可见,不是什么蛇让人“犯罪”,归根结底还是人自己想“犯罪”。
  正因为是人自己想“犯罪”,所以后来,对人的处分要比蛇重。
  既然是人自己想“犯罪”,怎么又冒出一条蛇来了呢?
  因为人想要做的这件事,是一个很大的禁忌,而人自己的念头,又还没有上升为意识,所以非要有一个外在的诱因或借口不可。
  蛇,实际上是充当了这个诱因和借口。
  但是,人所想要犯的这个“罪”,却又实在太特殊,太重大。世界上所有的罪行,其性质几乎都是危害他人,危害社会,惟独伊甸园一案,其性质却是要发现自我,证明自我。既然要发现和证明的是自我,当然也就只能由自我去发现和证明。甚至连那个外在的诱因和借口,也只能由自我来充当。否则,诱惑力再大,借口再堂皇,也是白搭。

  因此蛇只能是人内心深处的东西。只是为了完成人的生成最后也最关键的一步,它才被上帝从深层调到了表层,从暗处拉到了明处。试想,如果它不是人内心深处的东西,怎么会知道人有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念头?如果它不是上帝所派遣,又怎么知道那果子吃了以后不但不一定死,而且还会心明眼亮?可见蛇又是游走和周旋于上帝与人之间的东西,与双方的利害都多少有些瓜葛,对双方的秘密也都多少有些掌握。难怪蛇的身份不免有些暧昧,蛇的形迹也不免有些可疑,而它充当的这个角色,说得好听一点是使者和中介,说得不好听,便是一个两面间谍。

  蛇的名声一直不太好,原因也许就在这里。
  然而我们却必须感谢蛇。如果没有蛇挺身而出,去完成那十分困难又吃力不讨好的任务,我们岂非还在蒙昧之中,至今仍不能成其为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蛇又是个受委屈的英雄。
  不过,蛇并不是一个人去完成这一历史使命的。它还有一个同谋,那就是地。
  较之蛇,地更是一个受委屈的英雄,而且是一个受委屈的无名英雄。人们往往只知道蛇诱惑了人,却不知道地也参加了这一行动,至少是配合了这一行动。人们也往往只知道蛇为此受到了惩罚,却很少知道其实受罚的还有地。因为案情记录中并无地的“供词”,也无地的“罪证”,被告席上没有地的踪影,接到判决书的也只有蛇、夏娃和亚当,所以很少有人知道地也是蒙难者。结果,地成了比蛇更委屈的英雄。它甚至连平反昭雪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因为人们想不到要重新给它一个“说法”。

  其实,在伊甸园一案中,地也是被判了徒刑的“案犯”之一。
  上帝宣判书的原文是这样的。他对蛇说:“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诅咒,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走路,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她的脚跟。”又对夏娃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依恋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又对亚当说:“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因你的缘故受诅咒。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表面上只惩罚了三个人,实际上受罚的却是四个。在对男人、女人和蛇的惩治中,地稀里糊涂地受到株连:被诅咒、被蛇啃咬和被人刨挖并长出菜蔬来被人吃。
  地不但在本案中受到株连,而且很多年后,上帝仍对地耿耿于怀,并对挪亚扬言说要把地和有罪的人一并毁灭。
  地何罪之有?上帝没有说,我们只能推理。
  也就是说,从所判的徒刑反溯所犯的罪行。
  我们知道,上帝惩治“罪犯”的做法,是把“犯人”编成一对对互殴的组合,让他们互相攻击,互相折磨。这种互殴的对子一共有四组,即男人和女人,女人和蛇,蛇和地,地和男人。其互殴的方式是:男人管辖女人,女人纠缠男人;女人伤蛇的头,蛇伤女人的脚跟;地折磨蛇(蛇用肚子走路),蛇撕咬地(终身吃土);地长出荆棘和蒺藜来折磨男人,男人挖地开荒,吃地里长出的东西。

  于是,地、蛇、女人和男人,就构成了相互惩罚和自我惩罚的两个循环圈。一个是:男人管辖女人,女人伤蛇头,蛇撕咬地,地难为和折磨男人。另一个是:女人纠缠男人,男人刨挖地,地磨擦蛇的肚子,蛇伤女人的脚跟。

  这就颇有些像中国从前的“以夷制夷”或者“文革”中的“挑动群众斗群众”、“牛鬼蛇神相互揭发批判”。这种方法的是非对错姑且不论,其中透出的信息却值得注意。第一,男人、女人、蛇和地是一个“犯罪集团”,否则就不会把他们视为一个整体而进行循环惩治。第二,男人和女人,女人和蛇,蛇和地,地和男人之间都分别有一种犯罪关系,因此才各各构成互殴的对子。比方说,蛇诱惑了女人,女人接受了蛇的诱惑,所以让他们相互仇恨。又比方说,女人引诱了男人,男人也接受了女人的引诱,所以叫他们相互作对。总之,要用这种相互为敌的办法来拆散他们的攻守同盟,让他们再也不能共同作案。

  那么,地与男人、地与蛇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地与男人(亚当)之间的关系是众所周知的。那就是亚当系由地上的尘土所造。但是,地虽然为亚当的诞生提供了质料,却并不曾像蛇诱惑夏娃那样诱惑过亚当呀!莫非正是在那一瞬间,地把原罪的种子埋进了亚当的心底?莫非地提供的那一捧泥土中,原本就埋有一颗定时炸弹?更令人费解的是:地与蛇之间又有什么关系?莫非它们之间也有密谋,或者也曾达成某种默契:地负责在亚当的身上做手脚,蛇则专管在夏娃那里使坏?

  这种猜测很可怕,但非如此又不足以解释疑团。
  然而,奇怪的是,地和蛇之间的勾结,又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就连蛛丝马迹也没有。如果地和蛇曾经有过密谋,那么,它们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谋划的?如果它们只不过“心有灵犀”,那么,它们的这种默契又是怎样形成的?再说,它们如此地兴妖作怪,图谋不轨,明察秋毫洞悉一切的上帝,怎么会被蒙在鼓里?

  所有这些不解之谜,都指向一个最高的疑点——上帝。

  之六

  让我们回到法庭。
  上帝问亚当:“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亚当供曰:“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吃,我就吃了。”上帝又问夏娃:“你作的什么事呢?”夏娃供曰:“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

  亚当怪罪夏娃,夏娃怪罪蛇,蛇怪罪谁?
  蛇没有吭声,上帝也没有追问。然而受刑者的名单上却有了地,尽管地不在法庭上,后来也没有接到判决书。
  没有人感到奇怪,没有人感到意外,也没有人出来鸣冤叫屈。
  莫非大家都心照不宣?
  这样也好。蛇不必出卖同志,上帝也可以保全面子,而该罚的又都得到了惩罚。在缺席审判的沉默中,大家共同为一桩不可告人的密谋守口如瓶。
  这个密谋显然是最高的机密。
  这个机密也只能是上帝的机密。
  道理也很简单:如果不是上帝的策划、指派,或者默许、纵容,以地之憨厚和蛇之卑微,岂能相互勾结又得逞于一时?
  看来,地与蛇,都不过是上帝的工具,而从再造夏娃,到蛇的诱惑、偷吃禁果和逐出乐园,伊甸园里发生的这一切,也都不过是上帝的预谋。如果不是上帝在冥冥之中运筹帷幄,精心策划,妥善安排,所有这一切,又怎么会发生进展得那样丝丝入扣万无一失?

  我们只能作这样的猜测和解释。否则,我们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什么被上帝用来造人的,偏偏是原本含有原罪种子的泥土?为什么特地指给人看的,偏偏是不准人去碰的知善恶树?为什么亚当在知道了什么是禁果之后,偏偏就有一个既不安分又易受蛊惑的夏娃来做他的配偶?为什么夏娃一诞生,伊甸园里就突然出现了蛇?为什么蛇出来作案时,上帝又偏偏不在场?为什么人的犯罪刚刚成为事实,上帝就出现在他们面前?这一切,都实在是太“巧”了,简直巧得天衣无缝。

  显然,如果不是上帝的预谋,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
  我们不妨最后一次分析一下伊甸园里的罪案。
  本案的关键,是人违反上帝的禁令,违抗上帝的意志而偷吃了禁果。那么,人怎么知道伊甸园里有一棵知善恶树,而且树上长着也许别人可吃惟独自己不可吃的果子呢?是上帝告诉他的。上帝如果不告诉他,他就不知道。当然,蛇也可以告诉他。但如果没有上帝的禁止在先,则人即使在蛇的诱惑下吃了它,也不构成犯罪。

  要禁止,就必须告诉。一旦告诉,又可能造成诱惑。古人云“财不露白”,就是为了防止因暴露而生诱惑,因知道而起歹心,而银行尽管戒备森严,却仍然屡屡遭劫,就因为案犯知道那里面有钱,无法抵挡其诱惑之故。但是,上帝不告诉人,也是不行的。因为不告诉,就无法禁止;而事先如无禁止,事后却来惩罚,岂非师出无名,不教而诛?

  告诉等于诱惑,不说又无从禁止,于是,告诉与禁止,或者说,禁止与诱惑,便成了一个不可解的矛盾。
  要想不生矛盾,除非根本就没有那棵树。
  然而上帝又偏偏种了那棵树。不但种了,而且还告诉了人。上帝对人说,园子里所有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随意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诉人,别的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又没说那禁果别的动物不能吃,这就不能不让人心生疑窦:为什么只有这种果子不能吃,又为什么只有我吃不得?这种疑窦,同样会造成诱惑。更何况,上帝的第一句话就靠不住,因为还有生命树上的果子不准人吃。

  因此我们怀疑,上帝原本就是想让人吃那果子。
  那么,上帝又何必要禁止人去吃呢?公开的说法,是如果人吃了那果子,就和上帝一样,心明眼亮,知善辨恶了。
  这话不通。且不说人吃了那果子后,是否果真和上帝“一样”,——其实当然不可能“一样”,因为他还没有吃生命树的果子,他还会死。即便和上帝一样,也没有什么不好。人毕竟是上帝的宠儿,而且是按照上帝的模样创造的。如果上帝只让他外表和自己相似,却不让他心灵和自己相同,岂非存心制造赝品?

  再说,上帝又是怎样禁止人去吃它的呢?他竟然对人说:你不可吃那树上的果子,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这话可笑。人从来没见过死,不知死为何物,他为什么要怕死?人既然并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死来恐吓他?这可真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了。恐吓之物既然是并不可怕的东西,则恐吓也就无异于引诱。

  因此我们只能说,不是蛇,也不是地,更不是夏娃,而是上帝自己,诱惑了人。
  更何况,夏娃、蛇和地,还有那棵惹是生非的树,也都不过是上帝所造。上帝不把他们造出来,难道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来诱惑人,又难道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能构成对人的诱惑?可见,正是上帝亲自策划了这一切。他布置了现场,投放了诱饵,找来了帮凶,设定了程序,总之,他做好了一个个圈套,单等人去钻。

  那么,上帝精心策划了这一切,究竟要干什么呢?
  也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让人真正成其为人。
  真正的人,就是有自我意识、能够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人。这里的关键是,建立自我意识也好,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也好,都只能是人自己的事情,也只能由人自己去完成。也就是说,人必须自己发现自己是人,自己证明自己是人,上帝不能替代。但是,人又是或者被说成是上帝的创造物。作为上帝的宠物、赝品和附庸,他永远也不可能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更遑论建立自我意识?

  惟一办法,就是让人背叛上帝,背叛伊甸园。
  然而,这真是谈何容易!上帝的怀抱何等温暖,伊甸园里的日子多么好过,人怎么舍得离开呢?没法子,只有赶。但是,要赶,也不容易。比方说,一只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出去。猫狗尚且如此,况乎人?再说,即使赶出去了,没过多久他自己又跑了回来,岂不白搭?到那时,你再想赶他走,就更不容易了。

  显然,赶,或者说,一般的赶,是不行的,只有逼,逼得他非走不可,逼得他走了以后再也不能、不想、不敢,或者不好意思回来。
  也就是说,必须让他有“负罪感”。
  于是,上帝便预谋了伊甸园里的罪案。不过,罪案虽然是上帝的预谋,犯罪的却还必须是人自己。因为“犯罪”的目的,是建立自我意识,是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所以,上帝只能引诱,不能教唆。甚至引诱,也不能公开。因为倘若公开引诱,就成了上帝叫人犯罪了。这就只能用种树养蛇来创造契机,用禁忌恐吓来变相引诱,也只能用蛇诱惑夏娃、夏娃诱惑亚当的方式,绕一个大弯子来“曲线救国”。

  上帝到底不愧是上帝啊!一切都没有超出他的神机妙算:由泥土带来而又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犯罪基因”,果然在沉睡中苏醒并外化为蛇,蛇果然去诱惑夏娃,夏娃果然作为一面镜子照亮了亚当的心,最后,人果然在伪装和转移为外部诱因的内心冲动驱使下犯了罪,并带着“负罪感”心甘情愿地离开了伊甸园。

  也就是说,人终于背叛了上帝,终于因违抗上帝而自知其为人。
  直到这时,上帝才松了一口气。
  因为直到这时,他的工作才算真正完成,才能彻底歇了自己的工,去过退休老人的闲适生活。从此,上帝的时代将让位于人的时代,人将成为这个新世界的主人。
  所以,当人头也不回地走出伊甸园时,上帝一定会用仁慈的眼光看着他的背影,并为他祈祷:去吧,孩子,祝你好运气!
  或许有人要问:你说的这些,都是真的吗?
  这我可就回答不上来了。上面说的这些,也许都不过是神话吧!但有一点却是真的,这就是:人是通过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自知其为人,亦即通过自我意识的建立而真正成为人的。既然如此,人就必须终其一生,去不断地发现和证明自己。如果人不能自己为自己作主,不能自己对自己负责,不能自己去争取自由和幸福,却傻乎乎地等待着别的什么人来救赎,那可就真的“没救了”。

  这,大概就是作为天启宗教的创世神话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