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农村中小学教师培养亟待加强
作者:戴南海
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等一系列文件,都十分明确地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教职工工资总额1.5%范围内,由事业费开支”。“市级和各县(市、区)财政要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湖南省岳阳市根据该市2005年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预算,2006年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由市财政直接拨款应该是760.4万元。但实际拨款远远没有达到这一标准。
目前,湖南省长沙、株洲、湘潭、常德、邵阳、娄底、张家界、郴州等八个市已基本接近这一水平。长沙市每年由政府拨款直接用于市直教师培训经费已达600万元,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每年由政府直接拨款300万元。株洲市政府每年为市本级学校安排三个一百万,即100万元直接用于市直学校教师培训,100万用于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津贴,100万用于市级教师基地的建设,此项工程已运行了近五年,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而岳阳市除每年由市教育局安排20万常年培训经费和近二年安排市级骨干教师培训费40万元以外,其他各县由财政拨款用于教师培训或本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经费几乎为零。只是有的县在新课程改革过程中,用于教师暑假培训临时追加1~2万元,而且还要教育行政部门内部调剂。
农村中小学免除学杂费后,财政部、教育部已于2006年1月19日下发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国财教[2006]5号)。该文件规定,“教师培训经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上述精神,2006年4月6日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湘政发[2006]9号),明确要求:“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先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08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都达到2004年我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4月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5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95元”。如果按此标准,依照2005年岳阳市在校中小学生人数计算,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经费应达723万余元。其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应达246万,中学教师培训经费应达477万。
应该说,上述两项措施,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都有明确的政策和具体的操作方案,关键问题是这些措施和相应的经费预算都应得到落实。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工作议程,并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以及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保障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到位,这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教师教育工作被动的局面,这才是从根本上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出路。
(三)切实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市级培训基地的建设
国家教育部2002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要求各级政府应从科教兴国的大局,来重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要求恢复和加强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投入和管理。2005年4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5]4号),《通知》规定,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必须由原教师进修学校、县教研室、县仪器电教站等相关部门进行机构资源整合,逐步成为独立的、多功能的、区域性的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2005年,湖南省岳阳市先后有华容、平江、汨罗、临湘等县人民政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提出了申请评估的报告,四县也相继做了不少工作。但主要的问题在于,各县对教师培训基地经费投入难以到位,资源整合流于形式,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整合。因此,所申报的四所学校至今未被湖南省政府重新确认。目前,长沙、株洲、衡阳、常德等不少市已开始对原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的调整和改革。如长沙的宁乡、衡阳的常宁等十个县(市)已将三家(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教研室、县仪器电教站)真正整合为一家,成为了名符其实的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并已为当地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因此,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要认真调整原教师进修学校、教研、仪电部门的工作职能,认真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资源整合,为当地教师培训提供一个优良的多功能的培训环境。
市级培训基地建设也要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以湖南省岳阳市为例,目前,该市本级有3864名中小学专任教师(其中中学3519人,小学705人)要参加培训。另外,按《湖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市州级培训指导意见》(湘教师字[2002]6号)的要求,“参加市州级培训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数量约占市州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8%”。按该市现有在职教师(民办学校教师除外)48542人计算,应培训市级骨干教师3883人。但截止到2005年底,该市在两年时间内仅培训了1690人,还有2193名市级骨干教师需进行培训。另外,该市每年还要承担大批农村乡镇学校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和大批本科、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学位班等学历培训的任务。目前,因市级已无培训基地,几年来,这些培训任务只能分散在湖南理工学院、岳阳电大或其他学校临时进行培训。但承担培训的院校,均按市场价格实行成本核算,但大部分培训又不能向教师收取任务费用,这样就极大地增加了培训的预算。
因此,重新建设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已显得迫在眉睫。地处岳阳市区的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由原岳阳师范升格改制而成,开办师范教育已有55年的历史,有一定的教师教育经验。因而,可以因地制宜,请求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并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申请将“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改建为“湖南民族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作为湖南省岳阳市正规的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笔者认为,这一构想符合当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有利于岳阳市教师教育工作有序推进,因此,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四)不断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不断改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目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学校尤其是村小都先后进行了一些布局调整。但不少村小办学条件依然很差,师资力量依然十分薄弱。因此,应尽快向农村中小学补充新鲜血液,尤其是补充农村第一线的短缺学科的教师。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办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为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五年制大专层次的小学教师。根据湖南省岳阳市的初步预测,每年该市农村需要一线小学教师350~500人左右。因此,只有通过这种定向培养,才能基本缓解农村教师年龄结构偏大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局面。此项工作从现在如果再不高度重视,那么,3~5年后,岳阳市农村学校将出现教师断层的严峻局面。与此同时,农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由于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等问题,不断得到有效改善,人才流失现象十分突出。如湖南省岳阳市原有国家级骨干教师35人,近几年来,已有15人陆续调往深圳、广州、上海、重庆等地任教,目前,仅剩下20人。省级骨干教师已流失100多人。在这些流失的人才中,农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如不采取措施,农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还有流失的可能。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就是人才的发展和竞争,就是教育的发展和竞争。如果教育连自己的教师都难留住,还谈什么发展?城里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有工资补贴,但更加清贫的农村教师就往往享受不到。各级政府应从财政拨出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为骨干教师的工资补贴,并实行城乡教师同等对待,切实稳住农村教师队伍,留住人才,为他们提供一个比较宽松愉悦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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