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反思与重塑:新课程环境下的学生观

作者:阮 婧 李纯蛟




  【摘 要】对于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说,学生观是影响教学行为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其职业活动中具有根本意义性的问题。正确的学生观是教育者做好科学育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只有树立正确的学生观,才能正确地看待学生、教育学生,才能真正地热爱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促使学生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新课程 理念 学生观
  
  一、对传统学生观的反思
  
  当前在我国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学生观深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存在着许多对学生的错误认识,阻碍了新课程的实施。主要表现在:
  (一)忽视学生的发展特征
  每一个人都蕴藏着巨大的潜能。但是,传统的教育只看到学生现有的、静态的发展,忽视了学生潜在的动态的发展,许多教师过早地给学生贴上了“差生”的标签,依据学生一时表现就断言学生没有发展的可能,致使学生潜能得不到应有的充分发挥。另外,学生是未完成的人,是稚嫩的、不成熟的人,但不少教育工作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很深的误区。
  (二)忽视学生的生命特性
  教育的对象是人,是有丰富个性的人,是一个个具有生命活力的生命个体。因此,教师要把学生作为平等的主体加以对待。但在现实的教育中,学生往往被看作管理的对象,在实际工作中,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讽刺的现象时常发生,这对学生的心灵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而更多的学生则被当作填充的容器,被动地、严格地而且是整齐划一地学习教材内容。
  (三)忽视学生的生活特性
  学生长期被置于“书本世界”和“科学世界”中,学生的生活、成长经验和社会现实成为课程和教学遗忘的角落,教育与生活脱离、课程远离的生活及其经验是当前教育中的通病。新课程强调回归学生生活,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把学生视为生活世界中的人,而不仅仅是“书本世界”中的人。只有“人在世界中”“人在他人中”,才能融入人类的社会历史之中。
  
  二、新课程理念下学生观的建构
  
  现代科学研究的成果与教育的价值追求,要求人们摈弃僵化观点,要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看待学生。它包含以下几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 学生身心是发展的,且是有规律的
  学生身心的发展是指在遗传、环境和学校教育的相互作用下其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所产生的量和质的变化。可见,决定这种发展变化的基本要素是遗传、环境和教育,这既是一个自然的客观过程,又是一个社会历史文化过程,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表现在发展的不平衡性、阶段性、顺序性和个别差异性等方面。例如,不同的遗传、环境和教育等因素造成了学生的个别差异性:有的学生爱唱爱跳、天真活泼,有的则郁郁寡欢,性格内向;有的学生才华早显,有的则大器晚成;有的好语文,有的长数理等等,不一而足。这就决定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这种差异性而因材施教。
  2.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他们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还处在成长发展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忽视这一点,对学生求全责备,因此“恨铁不成钢”,施之以讽刺、挖苦、辱骂,甚至体罚,严重地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在新课程下的教师,尤其要明白学生的不完善是正常的,要理解他们的不足,允许他们犯错误,更要善待他们,用一颗爱心去温暖、去感化他们,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3. 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的人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往往从学生的现实表现来推断、看待学生,坚持僵化的潜能观。然而许多研究都证实学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能的个体,因此新课程下的教师要充分相信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具有学习的巨大潜能,相信他们经过努力完全能够成功,取得优秀的成绩。在此基础上,教师还要进一步研究学生,把握学生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开发学生的潜能,使之主动发展。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每个学生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心世界、精神生活和内在感受,有着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维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合作教育学》中指出:“儿童每天来到学校,并不是以纯粹的学生——致力于学习的人的面貌出现的,他们是以形形色色的个性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每一个儿童来到学校的时候,除了怀有获得知识的愿望外,还带来了他自己的情感和感受的世界。”把学生看成是独特的人,就是把学生看作是完整的人,不仅具备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就是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他们在兴趣、爱好、动机、需要、气质、性格、智能和特长等方面是各不相同、各有侧重的,“人心不同,各如其面”,就是认识到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1. 学生是完整的人
  当前,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师生伦理关系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师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混乱,学生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许多教师没有把学生作为一个有独立个人权利的社会人来对待,经常有意无意地侵犯学生的个人权利,特别是侵犯学生人身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学生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新课程改革就是倡导全人教育。也就是说,儿童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在学校里生活,不仅仅是读书,生活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应该是幸福的,充满阳光的;学生在学校里不仅仅是为了得到考试成绩,更重要的是他人生旅途中的一个部分,需要整个人的发展。教师在学校里也不仅仅是教书,而是“教人”,借助某一门学科,“教”一个完整的,有着独一无二的生命的人。
  2.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每个人由于遗传素质、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的不同,而形成了个人独特的“心理世界”。 独特性也意味着差异性,不仅要认识到学生的差异,而且要尊重学生的差异。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应视为一种财富而珍惜开发,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完全、自由地发展。
  教学中教师应尊重学生个体差异,让学生感到自己与他人不同。教师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的理念激励着学生学习的信心,也反映出教师课程理念的转变。在我们的教学中,教师在学生讨论时,可走下讲台,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在课堂教学中,让学生进行开放式提问;在解答问题过程中,教师让学生参与,“谁来回答他(她)的问题”“还有其他的答案吗?”,让学生各抒己见,积极讨论,在讨论中思考,在合作中交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教师要给学习困难的学生留有更多的思考时间,并使用“你再想想”“让我们都来帮助他(她)”等鼓励性的语言。
  3.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我们不能用成年人的眼光来看孩子,作为教师,我们要蹲下身子,用一双充满爱心的眼睛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正是因为尊重了这种独特性,才有了卡特总统的母亲为自己有一个当总统的儿子骄傲,更为一个在后花园种地的小儿子而骄傲;正是因为尊重了这种独特性,才有了“舟舟”一个不知道自己的年龄,不知道钞票的面额,但只要音乐响起来,就能找到节奏和重音,最后登上指挥台指挥专业乐队的男孩。
  (三)学生是责权的主体
  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系统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又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法律上的责权主体;同时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着特定的伦理权利,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因此,一方面学生作为权利的主体,就要求学校和教师要关爱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学生作为责任的主体,学校和教师要引导学生学会对学习、对生活、对自己、对他人负责,学会承担责任。换言之,即学校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要对他们的权利有所制约,不能放任自流,使之逐步学会负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关爱学生的前提下,因校制宜,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制约”的关系。在新课程背景下,视学生为责权主体,是建立民主、道德、合法的教育关系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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