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走出“尊重学生需要”的认识误区

作者:曾庆彪




  (二)教师的主导性不可忽视
  教师在教学价值关系中具有主体地位,在教学活动中具有主导作用。尊重学生的主体性需要,发挥学生的自主性,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师生交往就是在教师主导作用下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师的主导性也是由教师职业角色的使命决定的,现在的师生观倡导师生间的民主、平等,但这种平等是指师生双方人格、社会身份、法律面前的平等,在智识习得和德性养成方面,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学生,促进学生汲取知识、提升能力、完善品格。丛立新教授认为,师生关系的主线是平等与主导,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既要不遗余力地追求和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因为它代表了中国社会的未来走向;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教师主导,因为这是教学活动获得意义和价值的最基本条件。”“就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而言,在教学活动中应当以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为追求,同时,必须坚持而不能放弃教师主导。”笔者深为认同这一观点,即便小威廉姆·多尔倡导教师角色由知识传递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促进者和指导者,他也仍把教师视为“平等者中的首席”。
  
  三、尊重学生合理的需要与合理地尊重学生需要
  
  走出尊重学生需要的理论与实践误区,其实质即是要领会“尊重学生什么样的需要”和“怎样尊重学生的需要”,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必须从观念上和行为上将“尊重学生合理的需要”与“合理地尊重学生需要”相结合,才能确保学生的需要得到真正的尊重与满足,教学活动的价值也才得以实现。
  (一)尊重学生合理的需要
  学生合理的需要即是能促使学生智识发展、能力提升、品格完善的内在需求,可简要概括为学生的认知需要、情感需要和交往需要,它与教师的需要相融合,同时也合乎社会的价值需求。如在教学实践中学生获得知识的需要,以及需要公正对待、需要尊重、需要平等交往、需要发展自身积极的兴趣与特长等等,这些需要符合教育目标与学生自身要求,应当给与恰当的尊重与满足。
  (二)合理尊重学生的需要
  教学活动应当对学生合理的需要给以尊重和满足,这是我们所认同的价值取向。但认同这一观念还不够,教学实践要求我们尊重学生需要的方式和手段也应具备合理性。合理地尊重学生需要应做好如下三个方面:
  1. 改进和优化教学过程。
  教学要关注和尊重学生需要,就要从改进和优化教学内容、教学策略、管理方式等各个环节入手。教学内容要与学生的需要相联系,根据学生已有的学习经验和认知水平,着眼于学生当下生命和未来发展需要,结合社会价值需求来组织材料;教学方法要灵活多样,能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启发学生的积极思维,要满足学生的交往需要,实现课堂互动,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管理要面向全体学生,而不只是关注部分学生的需要,要了解和研究每一个学生的需要及其发展的可能性,注重个别指导,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要,促进学生有个性地发展。
  2. 帮助学生认识自我的内在需要。
  学生认识自身需要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引导的过程。人类存在的无经验性,使得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自己并不能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需要。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学生的自我意识,启发学生认识自身的需要,是培养自我意识的重要内容。教师要有尊重学生需要的诚恳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身成长过程中各个时期的不同需要,使学生树立良好的发展愿景,增强自主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提高学生的需要层次。
  学生有了需要,教师不能一味放任自流,教学需要顺应学生的兴趣需要,但教学更需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教育作为一种价值引导工作,具有提高人的需要层次的功能。提高人的需要层次,促进受教育者人格的完善,是教育的重要使命之一,也是教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着力点。学校教学应该着力培养学生理智的好奇心,关心人类命运,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类的胸臆与襟怀,使受教育者在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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