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放二四”、“二四”的修辞理据及确义

作者:刘敬林

第五个妻子。《醒世姻缘传》第三回:“珍哥说道:‘不消去查,是你的秋胡戏,从头里就号啕痛了。”“秋胡戏”亦藏“妻”,“号啕痛”是成语“号啕痛哭”之藏,句言是你的妻子从头里就哭了。至于用数字进行“藏词”,较上面谈到的文字“藏词”还多了一层“潜义”。如从前有家旅馆门口贴了一副对联:“未晚先投二十八,既明早看三十三”。“二十八”是“二十八宿”之藏,“三十三”是“三十三天”之藏,意即“未晚先投宿,既明早看天”。又,传说宋朝宰相吕蒙正发迹前身居寒窑,极为贫困,有年春节,他写了副对联:“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横批:“南北”。取其谐音“一”与“十”,言他少“衣”无“食”,没有“东西”。
  “放二四”与对联“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的“潜义”性“藏词”正同,取其谐音“三”而言“散”。可以说。“放二四”是旧词“放散”的形变。而非新词新义。汉苟悦《汉纪·宣帝纪四》:“延寿字长公,燕人也。先是为东郡太守。放散官钱,奢僭逾礼。”言不自检柬的花官钱。汉蔡邑《黄钺铭》:“而经用省息,官有余资,执事无放散之尤,簿书有进入之赢。”言掌握权力的官员没有放诞不羁的过失。宋叶适《觉斋记》:“颓弛放散,而谓之得本心。”“颓弛”与“放散”同义连用,并作失去约束。因“放”与“散”同义,故又可作“散放”,晋葛洪《抱朴子·品行》:“士有外形足恭,容虔言恪,而神疏心慢,中怀散放,受任不忧,居局不治,盖难分之五也。”言心里不自检束。而“放二四”的最早词例也正是“放散”之义。目前见到的“放二四”最早词例为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其卷一开篇介绍道:“携一壶儿酒,戴一支儿花;醉时歌,狂时舞,醒时罢。每日介疏散,不曾着家。放二四,不拘束,尽人团剥。”“放二四”与“不拘束”平列为义,而上文“携一壶儿酒,戴一支儿花;醉时歌,狂时舞,醒时罢。每日介疏散,不曾者家”正是对“放二四,不拘束”的词义的最形象的注解。所以下文接着又道“疏狂的情性难拘束”,这也是“放二四,不拘束”的同义变说:“疏狂”能诠释“放二四”,“难拘束”正注解“不拘束”。再如上引《抱朴子·品行》:“神疏心慢,中怀散放”来进行比较,“放二四,不拘束”,不也是“散放(放散)”的同义变说吗?
  “宫调”的作者为何放弃简明易解的“放散”不用,而要运用人们难解的“潜义”性“藏词”“放二四”呢?细究其因,盖有二点:一是文意和韵文协韵要求,迫使作者运用自己的机智改造“放散”为“放二四”。从文意看,“放二四,不拘束”,上承“携一壶儿酒,戴一支儿花;醉时歌,狂时舞,醒时罢。每日介疏散,不曾着家”,下应“疏狂的情性难拘束”。只有“放散”用于此,文理才一致。但从韵文协韵要求看,这个位置须得三个字,然“放散”及其同义词或为两个字,--或为四个字(如“放诞不羁”),就只有通过修辞手法将“放散”改造为同义词“放二四”,才能从文意和韵文两方面“达标”。第二,最主要的是作者对趣巧修辞效果的追求使然。陈望道《修辞学发凡》第九篇《积极的修辞五》曾提出“辞趣”的命题:“关于语感的利用,就是语言文字本身的情趣的利用……便是如何利用各个语言文字的意义上声音上形体上附着的风致,来增高话语文章的情韵的问题。利用语言文字的风致来补助语文情韵的手段,虽然普通并不计及,但是应该讨论的项目也不少。”作者为使宫调词语含蓄诙谐幽默,耐人寻味,就有意利用数词“二四”所附着的“风致”,“来增高”“宫调”的奇巧情趣风韵,创造了个与“放散”同义的“放二四”来。此或许就是陈先生所言而未详及的一种修辞表现。元曲作家用为风气,亦当是被“放二四”的趣巧修辞效果所吸引。
  至于“放二四”之省说“二四”,除“二四”所藏之“三(散)”本身意义自足和作者追求修辞效果外,首次出现于《西厢记》卷五的“一言赖语,都是二四”也同语境有关:是以上文三处“放二四”为“背景”。又受本句字数限止之省。而《遇上皇》和《殿前欢·再问》二词例,除了是继承使用已被社会承认的熟语词外,也可以说是在刻意追求其修辞效果。这只要看看《遇上皇》“二四”之二重修辞功效,就会更明白:“[赏花时]则为一貌非俗离故乡,二四的司公能主张。则他三个人狠心肠,做夫妻四年向上,五十次告官房。[幺篇]六合内只经你不良,把我七代先灵信口伤。八下里胡论告恶商量,做夫妻久想,莫要十指望便身亡。”杂剧作者为追求趣巧修辞效果。用数词“一”至“十”(“久”谐“九”音)排序为旬。在“二四的司公能主张”句中,“二”在整个“序列”句中,不仅有着与“四”无关的表序数作用一面,同时又承担着与“四”粘连为“二四”表“散”的“藏词”修辞功用,收到了“一石二鸟”的修辞功效。此当是巧妙使用数词“风致”,“来增高话语文章的情韵”的又一个典型。
  “二四”诃是以“放二四”的存在为条件的。有的书于“二四”词说“常与‘放’字连用”,这种描写性的解释便掩盖了二者之间的源和流,正体和省变的关系,也掩盖了“放”字的语素义,似乎是可有可无的。《汉语大词典》释“二四”为“放肆;无赖”,实分为二义。与释“放二四”为“无赖”不统一,恰是存伪舍真了。《汉语方言大词典》释“放二四:(动)变卦失信。”释“二四”则作“(动)放泼;撒赖;装胡涂。”更是不相照应。这一切都是因为对词未作语素和结构分析,不明词形之修辞曲折奥妙,仅凭例句的大致事理来描述词义所致。
  各家所释中“放肆”、“任情”、“任意”、“恣意”,是同义表述,然释义不足原词。至于释为“失信”、“随便”、“撒赖”、“无赖”、“恣意胡为”、“轻率”、“变卦失信”、“放泼”、“装胡涂”,则是误释。
  从“放二四”、“二四”的释义存在的问题,可得出二条规律:一是词语释义的精确必须建立在对其理据(尤其要注意元曲及明清小说的作家们利用具体的主客的环境和言语上下文的环境,采用“非常”修辞手法所“创新”的词)的正确认识基础上,只有明确词形才能知道为何会有如此词义,方能知其然和所以然。二是对词语释义应简明精确,一个单义词只有一个意义,因此,对它的释义,要力求用一个同义词进行对释,如无贴切同义词时,就要挑选一个最接近它的近义词表述,或补以相应的说明。这样。读者就不会面对同一被释之词有三个、四个用逗号、分号并列起来的同义、近义、差异甚大的释语而无所适从。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放二四”“二四”。是适应“耳治”的说唱艺术为追求诙谐幽默的艺术效果而创造的趣巧语词,但对习惯于“目治”的汉民族来说,作为书面文字的“放二四”“二四”则不便“目治”,所以到明清小说里,就只好“让位”于同义词语“放肆”而退出言语“舞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