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合典:典故使用的复杂形式

作者:郭 辉 李景新

人停数日而返。后欲复寻其处,却迷而不复得路。“刘阮上天台”的故事,据刘义庆《幽明录》等书记载,汉明帝永平五年,刘晨、阮肇入天台山采药,迷而得返,见一桃树,采桃而食。后艳遇二仙女,停居半年还乡。后于太康年间复至天台,二仙子已不见。这两件事有几个相似处:所描写的境界都与世隔绝,幸福和乐,又都是偶然遇见到(一是捕鱼,一是采药),并都受到热情接待;桃树在两个故事中都是重要因素,人物都曾迷路,又都去而复返,结果都未再到。这众多的相似之处,造成使用上的窜用情况。《桃花源记》描写的不是仙境,而是避乱隐居,它生发的典故义应写隐居;但是,有的把“桃花源”中引发的典故义却借来写情爱或仙境,这显然是窜用“刘阮上天台”的结果。如王实甫《西厢记》第一本第一折:“春光在眼前,争奈玉人不见,将一座梵王宫疑是武陵源。”“武陵园”完全是“桃花源”的因素,却用来写爱情。这种情况,应看作合典,是取甲之形与乙之义而合成的。“仙源”一词所带来的窜用二事的痕迹更明显,从所取典故因素看,“仙”源于“刘阮”事,“源”在《桃花源记》中,是取合两个典故因素而成的,这种情况,无论它被用来表示哪种意义,都应看作是合典。这种合典是一种特殊的合典,并不常见,但既存在,又特殊,也就要指出来。
  (五)人名合用造成的合典。几个特点相似的人物合并成词,外表上近于人名的并称,典故的意义较淡,但由于常被用来表达一定的含义,而含义的来源已包含了几个人物事件的概括,仍属于典故运用的一种,不同于一般历史上及习惯上的人物并称。如“金张许史”,《汉书·盏宽饶传》:“上元许、史之属,下无金、张之讫。”颜师古注:“许氏、史氏有外戚之恩,金氏、张氏自托于近狎也。”四人或为贵戚,或为宠臣、弄臣,后人常合用以喻权臣、弄臣、贵戚等,这应看为合典。类似的较多,如“桓孟”,“桓”指桓少君,不厌丈夫清贫,“著短布裳,与丈夫鲍宣共挽鹿车归乡里。……修行妇道,乡邦称之。”见《后汉书’鲍宣妻传》。“孟”指“孟光”,貌丑而有妇德,不嫌梁鸿清贫而嫁之,“为椎髻,著布衣”,“荆钗布裙”,与夫共隐。见《后汉书·梁鸿传》及《烈女传》。二人皆用为典故,因特点相似,常二人并称成词使用,作为妇德的典范,是合典。
  (六)几个事物各不相同合并成词,用来表达一定的含义,词语浑然一体,似非合典而实为合典。如:“蟾兔、兔蟾、乌蟾、乌飞兔走、兔走乌飞、蜍兔”。“兔”典出战国屈原《天问》:“厥利维何,而顾菟在腹?”汉王逸注:“言月中有菟,何所贪利居月之腹而顾望乎?菟,一作兔。”“乌”典出《史记·龟策列传》:“孔子闻之曰:“日为德而君于天下,辱于三足之鸟”;“蟾蜍”,汉张衡《灵宪》:“姮娥奔月,是为蟾蜍。”另见《五经通义》。例如:唐权德舆《祗役西路上以诗代书寄内》:“别来如昨日,每见蟾兔缺”;唐李贺《梦天》:“老兔寒蟾泣天色,云楼半开壁斜白”。上二例均用以咏月。唐韩愈《苦寒》:“日月虽云尊,不能活乌蟾。”此以“乌蟾”咏日月。唐韩琮《春愁》:“金乌长飞玉兔走,青鬓常青古未有”,此以“乌飞兔走”代指日月运转,时光流逝。用典意义相同,典故之形亦可为“兔走乌飞”,如唐韦庄《秋日早行》:“行人自是心如火,兔走乌飞不觉长”。
  
  二、形态相类而非合典的情况
  
  上文阐明了合典的形态,但是,还有一些情况与之在形态上相似,却并非合典者,应加以区别。
  (一)同是一人一事,见于不同记载。如“贾谊鹉鹏”故事是贾谊在长沙为太傅三年,有鹏鸟止于坐隅,贾谊本是谪居长沙,长沙卑湿,自以为寿不得长,伤悼之,乃作《鹏鸟赋》。《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与《汉书·贾谊传》皆载此事。而葛洪《西京杂记》谓“贾谊在长沙。鹏集其承尘。长沙俗,以鹏鸟至人家,主人死。”各种记载虽略有出入,但只可看作是这个故事的互为补充。
  (二)不同的人与事,产生的典故词的词素却完全相同,表示的意义没有牵连。如“题柱”。有司马相如过升仙桥题桥柱立志事,又有汉灵帝题殿柱赞扬田风仪表出众之事。后皆用为典,“题柱”一词,表示立志之意时为司马相如典,表示仪表出众或荣耀之意时为田风典,区别是明显的。
  (三)一件事中有几个人物,常并列使用表达一个意义,是对同一个典故中因素的取合,不是合典。如刘晨、阮肇上天台之事,“刘”、“阮”是同一个典故中的因素,因此“刘阮”一词不是合典。
  
  三、合典和合叙的区别
  
  合典和合叙是有相似之处的。合典是取合几件事来表达一个意义,合叙是将“通常需两套或更多语言结构表达的内容综合到一套语言结构中,使表达简练、结构紧凑、内容丰富。”因此,虽然合典和合叙都是取合几件事情去述说较为复杂的事情。但从意义上说,合典取合的几件事情必须相同或有相似点,即取合的几件事要能表达相同的意义。如“刺股悬梁”都有用常人难以承受的方式强迫自己勤学苦读的意义,“扇枕温衾”均有侍奉双亲,极为孝顺之意;而合叙取合的几件事情并不能表达相同的意义。如:“夫种、蠡无一罪,身死亡。”(《汉书·韩王信传》)即种无一罪,身死;蠡无一罪,身亡(逃亡)。两件事情表达的内容显然不同。从形式上看,合典所包含的几件事是浓缩在一个词(多为固定短语)中,如“囊萤映雪”、“八龙三虎”(分析见上文)。而合叙所包含的几件事往往是浓缩在一个句子中。如《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树达按:《蜀志·费祎传》云:侍中郭攸之费祎。”又卷九《董允传》云:侍中郭攸之费帏,侍郎董允,然则亮传侍中侍郎者,侍中系郭攸之费祎二人,侍郎系董允也。可见“侍中郭攸之费祎,侍郎董允”是两件事缩在“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一句话中。
  
  四、合典的修辞效果
  
  启功先生说:用典“多是把事物压缩成为‘信号’,……供人联想或检索”“无论剪裁、压缩、简化、命名,任何办法,都是要把那件事物,作为一个小集成电路,放在对方的脑子中去。”这种“压缩成的信号”或“小集成电路”所包括的内容往往很丰富,而“信号”或“小集成电路”本身往往又只取典源全部信号的某一个因素,这就造成了典故词语表意的隐含性及尚虚、尚宽的表意特点。而作为典故义的接受者(读者),就必须弄清这个“信号”或“小集成电路”中所隐藏的全部内容。合典的修辞意义与一般的典故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因为合典的“信号”(小集成电路)所隐含的内容要比单典至少多一倍,它提供给接受者的信息更加丰富,因此它包含的意象更练达、更丰富,能给人造成更丰蕴的联想,修辞效果更强烈。如上述元好问例,有意识地用“三径”一词概括二人之事,其含义就要比单取某一人的“三径”要丰富,懂得典故的人,就会把蒋诩和陶渊明二人的品德合起来去思考作品的用意。因此,凡有可能被看作合典的,则无论使用者在使用时是否有此意向,既成语言事实,也可以当作合典理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