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语篇建模修辞
作者:许钟宁
关键词 语篇 建模 语体 宏观功能结构 微观功能结构
一、语篇建模修辞题解
语篇是修辞文本的语用存在形式,是在特定语境中形成的能够实现特定交际功能的言语成品。它分为话语文本(口头)和篇章文本(书面)两种形式,合称“语篇”。
语篇修辞则是话语或篇章体现其特定表达指向、实现其语用价值的语言功能结构的设定活动,包括微观功能结构的设定和宏观功能结构的设定。学界一般认为,语篇修辞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衔接,二是连贯。但随着对语篇修辞及至语体修辞的深入研究,我们感觉到衔接和连贯只是关乎语篇微观功能结构的语言设定,而任何语篇的形成都还有一个宏观功能结构设定的问题,都还存在着一个从语用有效性的角度展开的宏观功能结构完善的问题。因而,我们觉得有必要提出语篇建模这一修辞概念,以进一步充实语篇修辞的内涵、拓展语篇修辞的外延。
“语篇建模”这一概念的提出,借鉴了“数学建模”这一术语。
“数学建模是实现数学技术化的手段。数学建模首先寻找隐藏在实际问题中的各种数量形式,通过对其内在联系的分析,找出各种不同量之间的数理关系,通过数学描述,建立数学模型,再现实际问题中的数量形式,从而给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其核心是提取隐藏的数理规律。”(田俊忠,2005)
语篇修辞是需要综合语言的、语境的、语用的各种变量因素而合理配置语篇材料的立体式修辞,是语用匹配的系统工程,其理论需要从纷繁复杂的各种变量因素中提取规律性的东西,以指导语篇修辞实践;语篇文本的建构也需要首先建立起各局部与整体相呼应、相适应的有效体现表达意图的功能结构模式,目的也是解决实际的语言表达问题,其实也是语言技术化的手段。这些都与数学建模的研究路径无出二致。因而,语篇建模修辞概念的提出是有其学理依据的。
“建模”这一概念如果说与其他修辞概念有交叉的话,那就是与语体修辞理论里的语体特征有联系,因为语篇是特定语境的产物,语体是语境类型化的产物,交叉是自然的。但总体来说,语篇修辞要解决的是特定语境下修辞文本的“个”的语言设定问题,语体修辞要解决的是语境类型化中修辞文本的“类”的语言设定问题。因而,在语篇修辞的研究中,“建模”这一术语是可用的。
那么,我们所说的建模是如何定义的呢?
建模是适应语篇表达规律和使用规律的语言策略设计,这个策略设计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容:言语的策略设计即体现语篇功能指向和表达意图的言语功能结构的设定,这种设定是人们对言语形式作用于语言功能的规律的总结;语用的策略设计包括使语篇投入有效使用的社会语言规约结构的设置和完善,可以称之为语用功能结构的设定,这是为符合社会不断认定和规定各类语篇成品有效规格和规范模式而进行的策略设计。
二、语篇建模修辞的存在及其价值
语篇建模普遍存在于语篇修辞实践中,传统上称之为“谋篇”,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建模,内涵要比文章学传统意义上的“谋篇”宽泛,它包括言语功能结构的谋定和语用功能结构的谋定两个方面,并且包含了话语文本和篇章文本两种形式。
语篇建模修辞的存在和使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一是适应语境、适应语体的建模修辞设定,是语篇表达效果的修辞保证。例如,新闻(信息)的“倒金字塔”结构,语意表达重心前移,导语“立片言以居要”,把最基本、最重要、最新鲜的内容突显出来,以求开篇引人注目。这是适应新闻宣传表达规律的言语功能结构设定。采用“倒金字塔”结构,突出导语,能有效地产生聚焦作用,在受众扫描(听或读)的第一时间吸引其注意力,从而发挥新闻的功能,实现其新闻价值。再如,谈判是交际双方(或多方)通过对话协调彼此利益关系的修辞行为,它是综合使用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两种交际方式的言语活动。这种言语活动同时产生两种修辞文本,谈判协议是书面的篇章文本,而谈判中的口头交锋则形成了话语文本。在谈判过程中,谈判话语文本的宏观结构设计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着谈判的进程和谈判的效果。一般认为,谈判话语文本结构由四大语言版块组成,常规结构顺序依次为探测话语、交锋话语、让步话语、协议话语。如果谈判各方都抱有积极态度,正常情况下,经过这四个话语程序的顺序交际,一般都能取得令双方(或多方)满意的修辞效果,形成双赢的谈判结果。如果一方违反正常话语程序,将“协议话语”置于“探测话语”之前,先泄露了“底牌”,就有可能使该方利益受损;如果某一方或双方都缺少“让步话语”,则会使对话破裂,从而导致谈判失败。
二是适应语用需要的社会语言规约标志系统的设置(也叫“语用功能结构”的设置),是语篇使用效果的修辞保证。没有经过“建模”的文本无法投入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尾部的主席“亲笔签名”这一功能结构的设置,就是该文本的社会语言规约标志。这一建模手段的使用,确保了该文本的有效使用。再如在“会议”这种口头交际形式中,“会议程序”的设置,是出于语用效果的考虑而进行的“语用功能结构”的设定。主持人不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的交际功能就无法启动,会议的“话语功能结构”也就无从展开;没有合理的议程建模或不按合理的议程把握会议交际程序,就会使会议交际陷入混乱,也就无法有效实现会议的预期交际功能。
《修辞学习》2005年第1期刊登的袁传有的《由美、英、中警察告知语言分析看中国警察告知体系的构建》,实际上就是一篇研究司法语言语篇建模修辞的文章。文章主要内容可以作如下概括:
在中国,随着司法文明的推进,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人权越来越受到关注,警察告知也逐步成为侦查讯问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程序。由于缺乏具体规定,我国目前侦讯人员的告知方式和告知语言存在许多问题。
在分析了美、英两国的警察告知语言之后,文章认为,警察告知语言应特别注意立法语言到司法语言的转换。
文章作者在对所采集的司法界若干份《讯问笔录》进行研究后认为:在我国司法界,警察告知还未建立起统一模式,各地侦讯机关的告知方式随意性、敷衍性较大,告知语言可理解性较差。
针对上述问题,文章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警察告知语言体系建模修辞构想,草拟了口头告知的通用模式如下:
×××,我们是×××公安(分)局侦查人员
×××、×××。你被怀疑犯有××罪,现在依法
对你进行问话。在问话期间,你有以下主要权利
和义务:
第一,对于你是否犯罪,你可以为自己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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