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4期

语篇建模修辞

作者:许钟宁




  明白吗?
  第二,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可以不回答,
  明白吗?
  第三,这次问话结束后,你可以找律师帮你
  打官司。明白吗?
  第四,与本案有关的提问,你要如实回答,不
  要说谎,明白吗?
  袁传有的这篇文章不仅涉及到了警察告知语言适应语体、适应语境的修辞问题,而且针对语言实践中存在的语篇建模修辞失误,提出了警察告知语篇建模的修辞原则,并且根据这些原则,草拟了我国警察告知语篇(口头告知)的通用模式。这种修辞探讨,无论是对修辞理论的完善,还是对修辞实践的指导,都是很有价值的。以上研究事实,充分地说明了语篇建模修辞的存在,也昭示了语篇建模修辞的价值。
  
  三、语篇建模的内涵和功用
  
  语篇建模就是要适应语体需要,适应语用需要,建立和完善体现特定语言策略设计的宏观功能结构系统。
  语篇是一个能够实现特定交际功能的复合语言实体。语篇内容的各种复合单位(如句子、句组、语段)中,发挥基本表述作用的单位是句子。两个句子前后相继,兑现表述意图,通常就可以构成一个功能实体,一前一后的两个句子就在这个功能单元中分别发挥着特定的表述职能,因而具有各自的功能身份。如果它们二者所处的语言实体又赋予它们某种语体、语境所需求的表述兑现的连贯支持,那么,它们与整个实体就形成了某一特定的功能结构关系。在功能结构中,各功能单位发挥各自的表述职能,因表达意图而相互依存,体现语意聚合走向,呈现特有的语言序列,形成特定的语言结构。
  语篇宏观功能结构,指的是语篇整体的功能兑现结构,是语篇内部发挥不同表述职能和体现社会规约标志职能的各功能单位之间的宏观铺排规则和总体结构布局。十分明显,所谓语篇宏观功能结构是相对于语篇微观功能结构而言的。
  语篇微观功能结构,指的是语篇最基本的表述单元句子以及句子之间前后相继构成的功能实体的语意兑现结构。它们有时以语段的形式出现,体现它们所依存的语篇总体上的语体个性特征要求,体现表达功能指向所设定的语意聚合走向,支撑着宏观功能结构,这样的语段可以称之为中观功能结构,通常都内含若干微观功能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语篇功能结构往往因语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特定类型篇章的功能特征是与其特定的文体(语体,本文作者加注)属性密切相关的”。“篇章的功能结构特征是鉴别不同文体(语体)的主要依据”。
  语体是语言的功能变体,是有效实现实际目标的语言策略体。实际上,采用什么样的语言序列,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布局,体现什么样的言语格调,是由非语言语境因素中的交际目的来决定的。为了有效实现表达意图,在语言形式上需要有一个选择和决策的过程,语体就是有效体现特定表达意图的语言策略体。例如:外交文书体的庄重性、典雅性、委婉性;专门科学体的精确性、客观性、严整性,都是体现所属语体表达需要的语言策略选择。当然,这些修辞特征的体现,需要相应的功能结构来支撑,而支撑这些语体特征的结构铺排,这些语言策略形式,从语篇修辞学的角度来说,就是语篇的宏观功能结构。
  在语篇文本的建构中,建模的修辞功用总括来说是两个方面:一是实现语篇表达的有效性,二是实现语篇使用的有效性。
  
  (一)实现语篇表达的有效性
  语篇建模,无论是在篇章文本的构建中,还是在话语文本的构建中,都广泛地使用着,并且在长期的社会语篇实践中,形成了一定的优化模式,经社会认定和规定,成为人们语篇建模的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限于篇幅,原文略去),此文本是国家意志的语言体现,是规范某一领域社会行为的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国家行为条文依据。为了体现总体表达意图上的严谨性、庄重性,其篇章的宏观功能结构以“总则、主则、附则”为纲,以“条、款”为目布局,形成纲举而目张的谨严结构;“总则”是立法原则;“主则”是立法的主要条款;“附则”是相关说明或补充。并且,从“第一章”到“第四章”条目序号整体贯通,形成特殊的序号排列。这些言语形式的铺排和布局,都是为了体现特定表达意图而进行的语言策略设计,突出了该文本所属语体的修辞特征,保证了语篇表达的有效性。
  在语篇的另一种形式“话语文本”的构建中,“建模”即“宏观功能结构”的设定,也同样决定着语篇表达的优劣。如中央电视台著名的“对话”节目和“实话实说”节目。其中“话题”的设置、参与者“话语权”的分配以及“焦点”、“对话”、“结论”等一系列“话语”内容的组织安排、结构设定,都直接影响着节目的成败优劣。同时,这也是衡量主持人语言水平、语用水平的标尺。
  
  (二)实现语篇使用的有效性
  一些在社会事务领域中使用的语篇文本,往往是以言行政、以言行令,具有极强的社会性、实践性、操作性。在文本形成和使用的过程中,往往注入了一些社会交际的语用规则和约定。因而,在语用实践中,语篇修辞实体,必须具有体现社会规约的功能结构标志。建立这样的语言标志,是为了文本能够符合社会的认定和规定,从而有效地投入使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题下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八条”的“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都是该文本产生法律效力的社会语言规约标志。前者是立法权力和立法依据的语言规约体现,后者是立法时效性的语言规约体现。具有这些社会语言规约标志,该文本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才能正式生效,才能投入使用,这就是语用功能结构的设定。再如,新闻(消息)的社会语言规约标志是它的“消息头”。“消息头”的语用功能结构设置是:[通讯社名+消息来源+发稿时间+电或讯]。这是新闻消息特有的社会语言规约标志形式,它的语用功能有二:1、表明消息的来源和渠道;2、表明新闻版权和新闻责任的单位。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应该可以看到,语篇建模修辞是实现语篇语用有效性的必不可少的修辞手段,是不可或缺的修辞程序,具有重要的语篇修辞意义和明确的语篇修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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