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刑事庭审会话中的闪避回答

作者:胡桂丽




  提 要 法庭问答言语交际有着鲜明的言语交际信息的对抗性,在刑事庭审中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的问答尤其如此。被告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对公诉人的提问,常常不作正面回答,而是故意闪避或疏漏答话的信息,由此而体现出各种语用策略。
  关键词 公诉人 被告人 闪避回答 语用策略
  法庭审判主要以问答方式展开,所以问答话语在法庭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作为一种机构性的言语活动,法庭问答对话有其自身特点,如权势问题、会话的不合作性以及会话目的的冲突性等等。本文结合一起刑事庭审的录音转写语料,分析法庭问答对话中的闪避回答,以期揭示被告隐蔽的不合作性应答言语,及其语用策略,以便探索被告人为了争取话语主动权,达到会话目的——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如何巧妙地回避公诉人的问话,从而为自身利益服务。
  
  1.闪避回答
  
  2.1闪避回答的定义
  不少学者一般把闪避回答作为一种交际策略来研究,但对于什么是闪避回答,定义和理解不尽相同。Orr&Burkins(1976)认为,闪避回答与模棱两可和含糊不清有关。Dillon(1990)把闪避回答看作与提问行为相关而与回答本身无关的回应。在Dillon看来,闪避回答是互动交际行为中的一步,而不单单指一个句子。Harris(1991)认为,一个回答如果不是对问题作出正面的直接回答,或是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置疑,就是闪避回答。Ns&Bradac(1993)提出,闪避回答是一种故意的不相关。
  从语用学的角度,具体的从合作原则的角度出发而言,人们在语言活动中一般是遵守合作原则,即以适当方式向提问方提供在质和量方面都符合要求的相关信息。若违反了这些准则,就产生了隐含意义。按照关联理论,人们预定交际双方的话轮之间都是遵守关联原则的,也就是要在话轮之间去寻找或实现最佳关联,如果出现“不关联”的情况,就要深入探索说话者的意图。本文针对的法庭问答话语,一方面由于是一种机构性会话,有其制约因素,如能力制约,意愿制约,规则制约。另一方面,由于问答双方的目的冲突,尤其是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答话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常常故意回避问话或者有意在回答中不提供提问者所期待的全部信息。简言之,法庭问答言语交际,由于交际对象的特殊性,作为答话方,被告人常常故意避开了对方的话题,或降低信息的质,或增加、减少信息的量,从而造成言语交际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对抗性。
  
  2.2闪避回答的分类
  单纯从回答方式上来说,闪避回答可分为明示闪避回答和暗示闪避回答。明示闪避回答指答问者或多或少公开告知听话人:他对提出的问题不做直接回答。其不合作的意愿表达得很清楚,不存在任何掩饰行为,如政治语篇中典型的明示闪避回答“无可奉告”,“对此事不作任何评议”等等。由于法庭会话的内在制约因素,此类明示闪避回答在法庭会话中极其少见。
  暗示闪避回答指表面上看,答问者对提出的问题做出了应答,然而语义上并没有真正回答提问方提出的问题,没有提供真正有效的信息。在实际言语交际中,出于礼貌或机构性会话的制约性等因素的影响,即使不想合作,也会尽量掩饰这一意愿,在表面上给人以合作的印象,此时常常运用闪避回答来应对提问方。此类答话在法庭审问中较常见。
  从闪避回答的具体策略的运用方面看,Galasin-ski(2000)从语义结构的角度总结出闪避回答的-些基本类别:“(1)改换问题的语境;(2)改换问题的中心;(3)改换问题的中心及语境。”而Bull和Mayer(1993)则从功能观点提出了明细的一览表(共11个条目)。如:对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对问题予以承认但不予回答,对问题提出置疑等等。
  
  3.法庭闪避回答及其语用策略
  本文结合一起刑事庭审的录音转写语料,从语用的角度,具体从语用准则来分析刑事法庭庭审中被告运用的闪避回答及其语用策略和语用效果。
  
  3.1关联准则制约下的尽力不相关策略
  这个言语交际的合作准则要求答话要关联,说出的话要切合话题,问什么答什么,但在法庭回答中为了自己的利益,答话者常常会在表面遵守关联准则的同时尽力采用不相干的回答。例如:
  (1)公诉人:应该?那他不交,你当时怎么想的?
  被告人:我当时找到大队,找到大队—让大队处理。
  公诉人:后来你有什么想法?
  被告人:后来没有别的想法,就是大队让我替他交,我就替他交了。
  (2)公诉人:脚套儿,谁做的?
  被告人:脚上那不是脚套儿那是窑袜子。
  (3)公诉人:当时去的时候带什么东西呢?
  被告人:当时我不知道。当时他就只是说你跟我办点事去,让我出去。我说上哪儿?他说你就别管了。
  (4)公诉人:行,那你哥哥张一文刚,就因为承包金的问题,他当时怎么想的?怎么跟你交流的?
  被告人:因为这煤窑——(我跟你陈述一下别的。
  (5)公诉人:什么时候磨的?
  被告人:他磨什么东西都上我家去。
  上面前三例中,被告的回答虽然以重复问话的部分内容为前导语,看似与问话密切关联,实际却答非所问,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信息,反而否定了问话的命题内容“后来没有别的想法”、“那不是脚套儿”或以责任推卸型“我不知道”来应对提问方。后两例中,被告人或岔开话题或是转移话题中心,以回避作答。这些回答表面上似乎都与问话相关联,提供了相关的信息,从语义上看却毫无关联,更无任何信息量可言了。被告运用的语用策略:把话题转给别人,要么以“干”代“想”、或是岔开话题,或是否定问话中的预设。其答话内容既不符合关联准则,也未提供索求的相关信息。然而,通过使用语用策略,被告不合作的态度完全隐蔽起来了,甚至给人一种积极合作的印象,与此同时被告不失时机的争取话语的主动权,以免被问话方控制话语的流程。
  
  3.2信息适量准则制约下的尽力变量策略
  信息适量准则指话语应包含需要的信息,不能超过或低于适当的信息量,即要准确简洁;但在法庭对抗答话中,常常在答话中过多的加上模糊修饰语,或在其后附加上过多解释说明成分,尽力改变信息量。例如:
  
  (1)公诉人:你哥磨什么着?
  被告人:我哥一后来那个出事以后,他说他磨鞋着。
  (2)公诉人:有用的吗?
  被告人:有。
  公诉人:谁用了?
  被告人:那工人都这么用,都是因为那个,那个,那个脚出汗,鞋里打滑,都得▲
  (3)公诉人:还有什么?
  被告人:没有什么,到现场就递我个面罩。
  公诉人:还有什么?
  被告人:到现场递给我个面罩什么都没有。
  公诉人:我再问你一遍,还有没有东西?
  被告人:他提了着一个塑料桶,我看不清,←

[2]


本文为全文原貌 请先安装PDF浏览器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