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论判决书中“法官后语”的语篇分析

作者:邱昭继




  
  廖美珍先生(2005)认为一个言语活动如果不只是由一个言语行为构成的,便有一个总目的,总目的之下有子目的,而子目的下可能又有子目的,形成一个目的系统网络。有的子目的直接指向总目的,有的间接指向总目的。子目的与子目的之间,子目的与总目的之间有着有机的、丰富多彩的联系,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目的原则既适用于互动式话语的连贯分析,也适用于独白式话语的连贯分析。“法官后语”作为一个独立的语篇也可以用目的原则来分析它的连贯问题。“法官后语”由两个以上的言语行为构成。它是法官针对被告人写下的一段独白式话语。下面以一份刑事判决书的“法官后语”为例来分析语篇的连贯问题。
  被告人赵某、朱某某、阎某、牵某某、李某、陈某某,你们六个贪取不义之财而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且在短短一个月内作案多起,你们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也应受到严厉的惩罚。(1)产生今天的结果不是偶然的,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的无知导致你们走上犯罪的道路,你们应该认真反省自己的过去,并吸取教训。(2)被告人赵飞、朱行惺、闹亮,十余年的时间的确很长,在此期间希望你们能够真正在内心反省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实际行动为自己创造减刑、假释的机会,以便早日重归正常的社会生活。(3)被告人赵某、朱某某、阎某、李某某、李某、陈某某,惩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最终的教育结果才是目的,你们都还年轻,刚刚满20岁,被判处刑罚并不意味着你们不可救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永远都有,关键在于自己的选择。(4)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真心希望你们首先从内心改造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设计将来的人生道路,在服刑期间注重文化知识的学习,并通过劳动改造洗清自己的罪责,在重返社会、与亲人团聚时,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对自己和家庭负责,自食其力并有益于社会的成员之一。(5)
  这份“法官后语”由五句话组成。判断这个语篇的五句话是否连贯,要看所有的话语是否指向一个总目的。“指向共同的目的,话语才关联、才连贯;不指向共同的目的,便不关联、不连贯。”(廖美珍,2005)这五句话环环相扣、组成了一个目的层次图。它的总目的是希望每个被告人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对自己和家庭负责,自食其力并有益于社会的成员之一”。这个总目的是主审法官撰写这段“法官后语”的初衷所在,也是“法官后语”的意义所在,也是“法官后语”这个大言语行为的效果所在。主审法官的前面四句话都是为这个总目的服务的,或者说是这个总目的子目的。我们可以用一个目的层次图来表明五句话之间的关系。
  句(1)你们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子目的1
  依法也应受到严厉的惩罚。
  句(2)你们应该认真反省自己的过去,汲取教训。
  子目的2
  句(3)希望你们能够真正在内心反省自己的错误,
  子目的3
  并通过实际行动为自已创造减刑、假释的机会,以便早日重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句(4)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永远都有,
  子目的4
  关键在于自己的选择。
  句(5)希望你们……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对自己和家庭负责,自食其力并
  有益于社会的成员之一。
  总目的5
  句(1)是法官对罪犯的行为进行的法律评价,这是法官对罪犯提出希望的前提。正因为几名罪犯是失足青年,法官才语重心长的对他们进行道德劝诫,希望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成员。句(2)、句(3)的目的在于指出罪犯重新回到社会过上正常生活的机会和方式。句(4)的目的在于鼓励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法官在句(5)中则表达了法官说这番话的总目的,即”希望你们首先从内心改造自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设计将来的人生道路,在服刑期间注重文化知识的学习,并通过劳动改造洗清自己的罪责,在重返社会、与亲人团聚时,会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益,对自己和家庭负责,自食其力并有益于社会的成员之一。”
  
  三、“法官后语”的目的策略
  
  目的意味着策略和手段。第一,选择一定的目的,同时也就选定了一定的手段,不能把目的和手段截然分开。第二,手段和策略只有与目的联系起来才能说清楚,只有在目的原则下进行分析才具有最大的说服力。第三,策略和手段就是修辞。(廖美珍,2005)“法官后语”为了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它在说理方式上大量地诉诸情感,广泛地使用各种修辞手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是“法官后语”常用的说理方式。后语中经常会出现法官大段的说教、感慨,道德上的愤怒和申斥。“法官后语旨在以真情感化当事人,致力于缓解当事人间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燃起他们生活的希望。”(2002,p30)判决书的可接受性不仅跟理性有关,还关乎感性。一份说理透彻、论证严密的判决书不一定为当事人所接受。有时判决书中的情感诉求却深深地打动了当事人,甚至让他们感激涕零。“法官后语”使用的是文学化的语言,甚至是诗化的语言。这一点跟古代判词十分相似。许多古代判词的制作者是大诗人、大文豪,他们把文人雅士的才情挥洒与浪漫带到了判词中,使得古代出现无数传诵古今的艺术化判词。目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往往千篇一律,没有任何个性和特点,几乎都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裁判文书格式制定出来的。这使得判决书变得十分单调和枯燥。“法官后语”的出现有助于改变裁判文书的僵硬性。道德教育是“法官后语”的主要目的,说服和劝导是“法官后语”的主要功能。目前法官撰写的“法官后语”已经使用的主要修辞手法包括以下几种:1、引用;2、对偶;3、排比。
  略举几例来论述“法官后语”的修辞手法:
  1、引用。贾建平法官撰写的那则“法官后语”中在多处引用了名人名言:
  一、人生的最大悲痛莫过于辜负青春。
  二、放纵自己的欲望是最大的罪恶;不知自己的过失是最大的病痛。
  第一句话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伟大作家薄伽丘的名言。第二句话语出古希腊名哲亚里士多德。亚氏的原话是这样的:放纵自己的欲望是最大的祸害;谈论别人的隐私是最大的罪恶;不知自己过失是最大的病痛。引用亚里士多德和薄伽丘的话来激励少年犯改过自新能起到很好的劝导效果。
  2、对偶。对偶仅限于两个句子或两个词组,它能显示出对称的均衡美。例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制作的“法官后语”就很好地运用了对偶的修辞手法。法官用“若为世代多造福,多送子孙进学堂”、“赔偿损失求原谅,重新做人多改造”、“失足铸成千古恨,害人害己恨终身”这些对偶句写成后语。这样的“法官后语”达到了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效果,实现了情与法的融合。
  3、排比。用排比来说理,可收至0条理分明的效果,用排比来抒情,节奏和谐,显得感情洋溢。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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