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东方《细说秦汉》二一、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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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的统治表现出的最突出的特色,就是高度的集权,高度的专制。秦王朝在思想文化方面的政策,也有同样的风格。
秦王朝虽然统治的时间并不长,但是所推行的文化政策,却在若于方面产生了相当探远的历史影响。
“书同文”,原本是孔子提出的文化理想。孔子的孙子子思作《中庸》,引述孔子的话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他又指出,虽然踞有政治地位,但是没有相应的政治道德,是不能够主持礼乐的;而即使有相应的政治道德,但是未能踞有政治地位,也是不能够主持礼乐的。
“书同文”,已经成为文化统一的一种象征。但是在孔子的时代,按照儒家的说法,有其位者无其德,有其德者无其位,“书同文”实际上只是一种空想。战国时期,分裂形势更为显著,书不同文也是体现当时文化背景的重要标志之一。正如东汉学者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所说,由子诸侯力政,不尊从周天子,于是礼乐典籍受到破坏,天下分为七国,各自文化特征都不同,“言语异声,文字异形”。
于是,秦灭六国,实现统一之后,丞相李斯就上奏建议以“秦文”为基点,要实现天下文字的统一。凡是和“秦文”不一致的,统统都要予以废除。
历史上的这一重要文化过程,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中写作“书同文字”与“同书文字”,在《六国年表》与《李斯列传》中,又分别写作“同天下书”,“同文书”。
《汉书·艺文志》和《说文解字叙》都曾经说到,秦文字有八体,就是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和隶书。其中主要是小篆和隶书。大约郑重的场合用小篆,一般的情况下用隶书。李斯的《仓颉篇》,赵高的《爰历篇》,胡毋敬的《博学篇》,是官方正式颁布的文字范本,都是用小篆书写的。
秦王朝统一文字,是中国文字演变史上的一次大转折。
不过,所谓“书同文”,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只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在短时期内全面实现的过程。文字的变革,因为秦王朝短促而亡,其实并没有能够真正完成。“书同文”的事业在汉初继续进行,实际上到汉武帝时代才可以说逐步走向定型了。
经过了这一转折,汉代的文字和先秦的文字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以致汉时以渊博著称的学者也已经难以通谙先秦的文字。
秦王朝的“书同文”虽然并不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成功,但是当时能够提出这样的文化进步的规划,并且开始了这样的文化进步的实践,应当说,已经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伟大的创举。
秦王朝推行文化统一的政策,当然并不仅仅限于文字的统一。
我们在秦始皇出巡时在各地的刻石文字中,可以看到要求各地民俗实现统一的内容。比如琅邪刻石说到“匡饬异俗”,之罘刻石说到“黔首改化,远迩同度”,都表示各地的民俗都要予以改造,以求整齐统一。而强求民俗统一的形式,是法律的规范,就是所谓“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
更为明显的实例,是会稽刻石中还说到皇帝“亲巡天下,周览远方”,“宣省习俗,黔首斋庄”,对于当地民俗的干预,已经相当具体。例如,妇人有子而再改嫁,或者丈夫死后妻子改嫁,或者逃嫁而遗弃子女等现象,都受到谴责,宣布要予以惩治,期望建立所谓“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絮诚”的新的道德秩序,甚至宣称“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对各地民间家庭婚姻习俗的强制性改造的方针,表现出新政权文化统制的空前严厉。
掌握最高政治权力的秦帝国的统治者期望直接以强制手段改变民俗,确定新的有利于“常治无极”的“法”、“令”、“轨”、“则”,也就是新的文化规范,以实现会稽刻石所说到的“大治濯俗,天下承风”的局面。
《汉书.地理志下》写道:民众的性情是有地方差异的、刚和柔,缓和急,以及音声的不同,都和水土之风气有关系,这就是“风”;而好恶和取舍的价值倾向,以及动静的变化,又都和君上的情感影响有关,这就是“俗”。孔子说:“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是说圣王在上,有统理人伦的责任,以正确的文化导向,促使各地民间风俗“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方可以成就所谓“王教”。
统一国家的建设,必然促成文化的融合与统一,这是没有疑义的,然而问题在于实现这一过程的手段和方式。
战国时代,各地居民因长期分裂的政治形势造成的不同的心理状态是很明显的,秦人风俗与东方各国更有相当大的差异。秦实现统一之后,秦王朝企图以强制手段将秦地风俗推行全国以“匡饬异俗”,“大治濯俗”,追求所谓天下民俗文化的“混同”“中和”。如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就写道:“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僻(辟),除其恶俗”,说明秦政府在实现统一的过程中,在战争警报尚未解除之际,就已经将这种“移风易俗”的事业作为主要行政任务之一,并以法律为强制手段,以军事管制的形式强力推行这一政策了。
古代风俗中至今能够留下最明显遗迹的奠过于葬俗。陕西临潼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发掘的秦始皇陵劳役人员墓地,发现死者的葬式大多数与秦人墓葬头向西的传统相一致,出土骨架一百具,其中只有四具是传统的仰身直肢葬,绝大多数都是蜷曲特甚的屈肢葬,与关中地区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屈肢葬的蜷曲情况相同。这种现象,应该理解为出身关东地区的劳役人员在专制制度下生前备极劳苦,死后仍被迫以秦人风俗就葬。
秦王朝在思想文化方面谋求统一,是通过极其强硬的专制手段推行有关政策的。所谓焚书坑儒,就是企图完全排斥东方文化,以秦文化为主体实行强制性的文化统一。为了实现这种统一,甚至不惜采用极端残酷的手段。
秦王朝力求以专制手段实现文化统一的政策和战国以来思想文化倾向自由的传统,终于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秦王朝建立了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之后,战国时代旧有的文化体制被否定,文化成为政治军事的附属.私学盛起的形势一去不复返,生动活跃的文化气氛被洗荡一空。一些儒生和游士于是私下批评时政,引用儒学经典《诗》、《书》及百家语,以古非今。
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关于郡县制的御前辩论中,丞相李斯批判了儒者遵行古制,实行分封的主张。
他说,先古五帝三代制度不相承袭,各因时势之变异用不同的方式治理天下。当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其意义,当然是狭隘浅薄的儒生不能理解的。儒者所说三代分封之事,当代不可以遵法。李斯又说,古者天下散乱,不能统一,诸侯并争,厚招游学,形成了引述古典来批评当今,用空虚的理论指责实际的政策的风气。现在天下已经平定,法令出于皇帝,而私学却公然非毁法教,诸生不师今而学古,批判当世之政,惑乱民众之心。政令一旦颁下,都各自站在自己学派的立场上妄加批评否定,以超越主上、标新立异来抬高自己的名位,甚至公然诽谤朝政。如此不加制止,上则损害皇帝的威望,下则扩大私党的影响,因此必须严厉禁绝。
李斯又建议,除秦官定史书《秦记》以外,其他历史记载都统统予以烧毁。除了博士官所掌管的以外,天下有私人收藏《诗》、《书》、百家语的,都必须上缴,由地方官员负责烧毁。有胆敢私下讨论《诗》、《书》的,要处以弃市之刑,敢于以古非今的,诛灭其家族。官员知情而不举报者,则与其同罪。焚书令颁下三十天仍然拒不遵行的,罚作筑守边城的劳役。不过,医药、卜筮、种树一类技术书籍,不在焚烧之列。
李斯的建议得到秦始皇的批准。
奉始皇焚书,是对先秦思想文化成就的冷酷的否定和粗暴摧残,是中国文化史上一次严重的浩劫。
焚书之后不久,又发生了坑儒事件。
秦始皇晚年,独断专行,又迷信方术,欲求长生。曾经受到他信用的侯生和卢生不满秦始皇贪于权势,专好以刑杀强化自己的威权,于是相约逃亡。秦始皇大怒,以侯生和卢生的“诽谤’之罪,疑心诸生在咸阳者多以妖言扰乱民心,于是派御史严厉拘审,将所谓违反禁令的诸生四百六十多人坑杀于咸阳,以警告天下有不同政见的文化人。
秦始皇的长子扶苏劝谏道,天下初定,远方人心尚未安宁,诸生不过诵法孔子之学罢了,现在以严酷之法处置他们,担心天下将会发生动荡。
秦始皇大怒,下令让扶苏离开都城咸阳,到北方边疆蒙恬的部队里担任监军的职务。
焚书坑儒等极端的措施,造成了思想文化的凋零,同时也激起了读书人对秦政普遍的抵触和反抗。
对于焚书坑儒,历来有种种的否定与抨击,但是当时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的复杂,也是不可以简单论定的。明代思想家李贽在《史纲评要》卷四《后秦纪》中曾经这样评论李斯关于焚书的上书:“大是英雄之言,然下手太毒矣。当战国横议之后,势必至此。自是儒生千古一劫,埋怨不得李丞相、秦始皇也。”
但是李贽在《藏书》卷二《混一诸侯·秦始皇帝》又写道:“直使儒生至今犹害怕。”这也是事实。
秦王朝对于思想文化控制的手段确实厉害。这反映了秦王朝当政集团比较急进的行政作风,同时又表现出长期战争之后行政军事化的历史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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