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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作者:佚名




  2007年12月23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3日上午,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等,继续审议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胡光宝、李重庵、王以铭分别作的关于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律委员会认为,上述四部法律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的审议修改,意见已经比较一致,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又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汇报了草案的修改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进行了清理,其中涉及取消和调整的数项行政审批项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提请审议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草案和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根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拟订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样修改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已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引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就制定国有资产法的总体思路,法律草案的适用范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等问题作了说明。
  社会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柱性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对推动社会保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社会各界对制定社会保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受国务院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就社会保险法草案的总体思路,适用范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管理与运营,社会保险待遇、经办、监督等问题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葡萄牙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分别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国务委员陈至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12月2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是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有关规定的解释,在广泛咨询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香港社会关于政制发展问题的各种意见和诉求,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12月26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关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
  为了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增强人民群众体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向会议报告了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情况。陈竺还报告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不断加快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进程。针对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国务院及时做出部署,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从就业、工资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维护农民工权益等8个方面报告了有关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受国务院委托,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报告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情况。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行政长官报告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副委员长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等出席会议。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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