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要闻摘编

作者:佚名




  2006年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1万亿元
  
  人民日报北京1月26日讯,据财政部企业财务快报初步统计,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3.7万亿元,同比增长19.5%;实现利润1.1万亿元,同比增长19.7%;上缴税金1.2万亿元,同比增长19.1%。
  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中,中央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2万亿元,同比增长20.5%;实现利润0.77万亿元,同比增长18.1%;上缴税金0.83万亿元,同比增长19.2%。同时,国有企业销售利润率、资金周转率等经济效益指标与上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从主要行业看,国有石油、石化、煤炭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分别增长9.4%、15.6%和11%;国有电力、机械和纺织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分别增长53%、45%和56.2%;国有冶金、建材和汽车行业实现利润由降转升,同比分别增长31.6%、150.5%和37.5%。冶金行业中,有色金属行业实现利润同比增长81.7%;钢铁行业实现利润呈止跌回升态势,同比增长6.2%。
  据介绍,200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对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1月27日《人民日报》)
  
  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重大调整
  
  人民日报北京1月22日讯,从2007年起,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省级政府将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这是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作出的重大调整。
  国土资源部在为此专门发出的通知中指出,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后,国土资源部依据规划和计划,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审查把关;指导、监督与核查地方组织实施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查汇总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审核、实施、监督检查和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等工作。有关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编制与报批;具体实施征地与供地及报省(区)、国土资源部备案等工作。
  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和实施,按照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政府具体实施三个阶段组织进行。
  (据1月23日《人民日报》)
  
  54.7万户低收入家庭住上廉租房
  
  人民日报北京2月14日讯,记者从建设部获悉: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77.9%。其中,283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98.6%;229个县级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61.9%。廉租住房制度已累计投入资金70.8亿元,54.7万户低收入家庭受益。但目前仍有信阳、遵义、保山、固原等4个地级城市,以及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2006年,各地加大了对廉租住房的投入,共投入资金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廉租住房的资金渠道也逐渐扩大,70.8亿元廉租住房投入中,财政预算资金32.1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1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据建设部介绍,土地出让净收益的3.1亿元全部是2006年投入的。目前,全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其中青岛、宝鸡市定为15%,深圳、银川市定为10%。但是,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根据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各地计划2006年和2007年新建廉租住房或者收购旧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共15万套,837.56万平方米。截至2006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去年,有21.9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改善了居住条件。北京、上海、河北等省市,凡申请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来看,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还相当低,部分城市还未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建设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 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尚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比例的城市,要在2007年一季度予以明确。
  (据2月15日《人民日报》)
  
  国务院召开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作重要批示
  
  1月25日,国务院召开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重要批示。温家宝在批示中强调,做好清欠工作关键靠法制。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清欠防欠是一项长期任务。从今年开始,工作重心要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由集中清理向日常监管转变,逐步走上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纠纷的正常轨道。要进一步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法律保障、经济制衡、信用约束、政府监管的综合防范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问题。
  会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了全国三年清欠工作的总体情况,北京、江苏、河南、湖南、重庆等五省市的负责同志汇报了当地的清欠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部分中央和地方企业的负责人,出席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部分代表参加了会议。据建设部统计,2003年底前,建设领域共拖欠工程款1860亿元,涉及13万个项目、1.3万多家企业。到今年1月19日,已清付工程款1834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330亿元。
  (据1月26、29日《人民日报》)
  
  《退耕还林工程总体建设情况报告》发布
  
  2月3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发布了《退耕还林工程总体建设情况报告》。报告认为,退耕还林工程自1999年启动以来,实施顺利,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良好,成效显著。
  1999—2006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3.64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2.05亿亩、封山育林0.2亿亩。目前,工程各省区全面完成了1999—2005年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3.44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5亿亩。2000—2006年国家累计投入工程建设资金1300.1亿元。
  报告显示,工程营造林质量总体良好。根据各省区上报结果和国家核查结果,1999—2005年工程营造林面积核实率达97.4%,核实面积合格率达93%。有关专家估计,退耕还林工程将使占国土总面积82%的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两个多百分点。
  退耕还林工程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契机,较好解决了国家要生态、地方要发展、农民要增收之间的矛盾。四川雅安、贵州遵义、陕西延安、甘肃定西、宁夏固原、内蒙古鄂尔多斯等生态恶劣、经济贫困的地区逐步走上了“粮下川、林上山、养进圈”的良性发展道路,实现了耕地减少、粮食增产、农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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