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作者:吴官正




  
  (三)在文化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反腐败是严肃的政治斗争,也是文化和道德观念的较量。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宣传、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实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要加强面向全体公民的廉洁教育。有些国家腐败发案率较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重视全民廉洁教育,社会文明程度较高。《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出,成功的反腐败策略不仅包括执行和查处,还应包括预防和社区教育。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廉洁教育进校园,在大中小学开设廉洁教育课程;推动廉洁教育进企业,引导商务人员遵规守法、诚信经营;推动廉洁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
  要努力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教育的重要功能就是净化人的灵魂。要认真总结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积极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反腐倡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努力贴近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做到入情入理、入耳入脑。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面宣传为主和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网上宣传队伍建设。
  
  (四)在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必须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根本动力。我们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多发多样的状况。我们要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切实维护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要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从实际出发,什么问题突出就先解决什么问题。今年6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会议,要求在继续狠抓中央部署的纠风任务的同时,着重解决坑农害农等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药品制售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解决安全生产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我们要以深厚的感情抓好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案件,特别是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继续深化教育体制、医疗体制等改革,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要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协调利益、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重视检举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亿万农民的重大部署。既要支持和保护广大基层干部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脱离实际、做表面文章。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我们要认识到,权力是关键,利益是核心,道德是基础,群众是根本。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既要把握四个领域防治腐败的重点,又要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三、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要长期保持和不断发展党的先进性,必须通过完善制度和机制,使党的先进性要素充分发挥作用,激励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和党规党纪,自觉实践党的先进性基本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相继制定修订了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批法规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严格执行制度
  目前,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并不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管理不严、执行不力,有的甚至人为地破坏制度,导致一些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我们既要重视制定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
  要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加强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制度,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遵守制度,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同时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制度落实。
  要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及时汇总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的实时监控系统,发挥现代科技在落实制度中的作用。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违反制度,都应予以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不断完善制度
  制度建设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如果制度存在缺陷不及时修补,就可能为破坏制度的人提供机会。要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要重视制度的修订。随着实践的发展,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要逐步建立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机制,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修订工作。
  要注重制度的系统配套。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要注意制定实施细则,将一些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规定。
  要努力使党内制度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党内制度建设要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国家法律法规相协调。要适时将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内制度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约束力和强制力。
  
  (三)注重创新制度
  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制度创新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既要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防止急于求成或者过于滞后;又要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相适应,把反腐倡廉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使制定的制度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制度创新要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制度是管人的,人都有可能犯错误。我们制定制度,就是要针对那些不遵守甚至破坏制度的人。博弈论中有个“囚徒两难”的故事:两个人犯了罪,如果都不交代,将因证据不足而无罪释放;如果一个交代,另一个不交代,交代的判半年,不交代的判三年;如果两个人都交代,各判一年。这样两个罪犯就会盘算,假如都不招,可以无罪释放,但不能保证对方不招;假如对方先招,我就会重判,不如争取主动、坦白交代。所以,制度设计要考虑各种情况,努力做到使执行制度的人不吃亏,使不执行制度的人受惩罚。要深入研究人们心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注意吸收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新成果,使制度设计更加科学、管用。
  制度创新要充分发扬民主。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和规章的制定,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科学的态度做好调研论证工作。要把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转化为对全局工作有指导作用的制度。有些制度应在一定范围试点,然后再逐步推开。
  制度创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反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离不开国际交流与合作。我们要立足国情,拓宽视野,吸收借鉴国外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当前,尤其要做好我国法律法规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工作,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也要加强对外宣传,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了解。
  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制度建设规划,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制度一定要提请党委和政府审议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带头学习胡锦涛同志近年来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务必坚决调离;违反纪律的,务必依纪严肃追究;涉嫌违法的,务必依法坚决惩处。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取得新成效,不辜负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
  (注:这是吴官正同志2006年8月3日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2006年第18期《求是》杂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