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故事汇 > 林语堂 > 吾国吾民 > | 上一页 下一页 |
第六章 社会生活与政治生活 社会等级 | |
|
|
问题似乎已经很清楚。在中国,实际上只有两个社会阶级。一个是衙门阶级,他们远在欧洲人还没有来到中国之前就享受着治外法权,也不用领事裁判;另一个是非衙门阶级,他们纳税,守法。讲的稍微残酷一些,中国只有两个阶级,在竞赛中跑在前面的狗与落在后面的狗,他们也经常调换位置。中国人以自己乐观的宿命论,高尚地完美地忍受着这种安排。在中国,没有固定的社会阶层,只有不同的家庭。他们随着命运的沉浮而沉浮。有幸运的衙门家庭,也有不幸的家庭,后者的儿子没有在衙门中管事,女儿也没有嫁入衙门。实际上,没有一个家庭是没有什么联系的。很少有一个中国人的家庭不会通过婚姻或通过熟人找到一个远房的堂兄,该堂兄又认识一位张先生的三公子的教师,而这位张先生的媳妇是某位官僚的太太的妹妹,这个关系在有官司要打的时候是极有重要价值的。 衙门家庭又正可以比做榕树。它们的根与根相交错,再交错,像扇子一样展开。而中国社会就像是一个山上的榕树林,经过一个调整过程,这些树都在太阳底下争到了一块地盘,相互和平共处。有一些树所处的位置较其他为好,他们就相互维护并保持住自己的位置。正如当代中国流行的俗语,“官官相护”。普通人民就是土地,供给这些大树以营养,使他们成长。正如孟子在为仁人与普通人的区别辩护时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一次,齐王问孔子治国之道,孔子授之以社会等级观念,齐王大呼,“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于是,这些树在阳光的照耀下,吮吸着大地的乳汁,茁壮地成长着。有一些树长得更健壮一些,它们从大地吮吸了更多的乳汁,那些在大树下乘凉,并感叹于树上绿叶的人们并不知道这是大地的功劳。 然而,官吏们对此都非常清楚。那些在北平等待分配地方行政官职的人们从内心里,从与别人的谈话中,都知道哪些地方“肥”,哪些地方“瘠”。他们也用华丽的辞藻谈论什么国民预算是“民脂民膏”。如果榨取民脂民膏也算一门科学,那它在方法的多样化与独创性方面完全可以和有机化学媲美。一个好的化学家可以将甜菜根炼成糖,一个更优秀的化学家可以从空气中提取氮来制造化肥。中国官僚们的本领与化学家相比毫不逊色。 这种官僚制度的唯一可取之处是使中国失去了等级制度与贵族阶层。衙门阶级并不是像欧洲的地主贵族那样可以世袭的,人们不可能认定哪些个人就永远是贵族阶级。没有一个中国家庭可以吹牛说自己的祖先在过去的百年中从未做过体力活,就像某些法国贵族或者奥地利的哈普斯堡贵族①一样。孔子的家族除外,他们在过去的2000年中都未曾劳作。满族军队在1644年征服中国之后,其后裔在过去300年间真正可以说是没有做过工务过农;现在满族王朝已被推翻,他们仍然拒绝劳动——我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例子,可供社会学学者们去研究,看一个阶层的人们在被全国人民奉养了3个世纪之后,会产生什么变化,因此他们是中国真正的“有闲阶级”。但他们是例外的情况。在衙门阶级与非衙门阶级之间,通常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线。 ①哈普斯堡贵族:欧洲著名家族,于1270~1318年间统治奥地利。 是家庭,而不是任何的世袭阶层,构成了社会单位。这些家庭万花筒般地上下沉浮,每个已过不惑之年的人都曾亲眼看到一些家庭发迹起来,而另一些家庭则衰败下去。社会民主在西方或者中国都不是由宪法所保障的,而是像人们所说由我们的回头浪子们来维系的。在这些回头浪子中,有许多人由于挥霍,使得一个永远富裕的家庭不可能产生。他们就这样变成了民主的堡垒。科举考试使得那些来自底层的有能力有雄心的人总是有可能升迁。除了乞丐与妓女的儿子之外,任何人都可以参加这种考试。教育还没有昂贵到只有宫家子弟才能上得起学的地步。如果做学问是有才能的人的特权,那么这种特权永远也不属于富人。没有人会因为贫穷而在学术生涯上严重受挫。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机会对任何人都是均等的。 中国人将社会分为四等,依次为:士、农、工、商。在中国这样一个长期的原始农业社会中,这种精神基本上是民主的。阶级之间没有敌对情绪,因为没有这种必要。价级之间的交往,除掉我们已经提到过的衙门阶级以外,并没有被“阶级感情”和势利观念所阻断。这种社会统治发扬得最好的时候,一个富商或者高官显贵可能会请一位樵夫到自己府上喝一杯茶,并且亲切友好地闲谈一阵。不过,较之于英国庄园主和农夫之间的谈话,他们可能还要少一些谦卑:农民、工匠、商人,都是大地乳液的一部份,所以他们都是谦恭、安静、自尊的公民。根据儒家的理诊,农民被排在这三个阶层首位,因为粮食意识很强的中国人总是很清楚每粒谷子的来源,他们对之感激不尽。农民、商人和工匠,都把学士们看作一个应该享受特权与其他待遇的阶层。鉴于学习中国书面文字的困难性,这种尊敬是发自他们内心的。 | |
|
|
应天故事汇(gsh.yzqz.cn) | |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