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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


  史所称编著定式,即今世立宪国之所谓豫算案也。

  史又言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馀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馀缗。省冗费以增官禄,诚整理行政之根本哉!当时制置三司条例司所举善政,或更多,史阙不可考,而此东鳞西爪,已非流俗所能及矣,《文献通考》二十四引元兴元年苏辙奏:

  言熙宁初,于三司取天下所上帐籍视之,至有到省三二十年不发其封者,盖州郡所发文帐,随帐皆有贿赂,各有常数。常数已足者,皆不发封。一有不足,即百端问难,要足而后已。至是特设帐司默磨文帐云。前此财政机关之腐败,可见一斑。

  第二 青苗法

  青苗法者,颇有类于官办之劝业银行,荆公惠民之政也。《宋史·食货志》上之四载其缘起云: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略计贯石可及千五百万贯石以上。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粜,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斛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倍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所及者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端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余并用常平仓转移法。诏可,既而条例司又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访问民间,多愿支贷,乞遍下诸路转运司施行。

  此青苗法之大略及其施行之缘起也。名曰青苗者,盖当时陕西转运司李参,以部内多戍兵而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余粮,至是仿行之,故袭其名也。

  荆公之怀此政策久矣,其少作寓言诗,既有此意。(诗见第六章。)及为鄞令,复行之而有效。及其当国,乃欲举而措之于天下也。窃尝论之,无论何国,无论何时,彼力田之民,能终岁勤动者,苟非有水旱之灾,则所入恒足以自赡。而以数年之通,则必能有所羡余,以为冠昏丧祭之计。然而往往不然者,则缘初时母财不裕。牛种之资,以及青黄不接时食指之所需,不能不称贷于豪右,或遇偏灾而又贷焉,或遇嘉凶诸礼而又贷焉,而豪右乘其急以持其短长,于是一岁所入,见蚀于息者泰半,及夫来年,其不能不举债如故也。

  债日以重,息日以加,而终岁之勤动,遂为豪右作牛马走已耳。此民之所以日悴,而国民经济之所以日蹙也。在昔泰西之希腊、罗马,富者往往贷金谷于贫民,其后负责日重,无以为偿,则鬻身以为之奴。泰西古代奴隶之多,盖起于此。历数千年,此制终无由革。

  西纪一千五百年以降,各国政府纷纷以法律定取息之率,逾率者罪之,然其不能禁如故也。及近世银行制度兴,此弊始稍苏,其效不能及于农民。近数十年来,有所谓劝业银行、农工银行、信用组合等,利渐溥矣,然犹未能尽人而蒙其泽也。故此贫富不均之问题,实为数千年来万国所共若而卒未能解决之一宿题。而欲解决之,则非国家振其枢焉而不可得也。其圆满之解决法,则如吾国古代之所谓井田,如泰西近世所谓社会主义,使人民不得有私财是也。未能圆满而思其次,则国家设贷之机关而自当其冲,使豪右居奇之技,无所得施,则荆公所计划者是也。吾国之前乎荆公而为此者,亦有人焉,景公之于齐,子皮之于郑,司城子罕之于宋,皆以斯道得民,而荆公则师其意者也。

  时苏辙亦尝著论云:“天下之人,无田以为农,无财以为商,禁而勿贷,不免转死于沟壑。使富民为贷,则用不仁之法,收泰半之息,不然,亦不免脱衣避屋以为质。民受其困,而上不享其利。周官之法,使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其贵贱,而以国服为之息。

  今可使郡县尽贷,而任之以其土著之民。”按颖滨此论,正与荆公青苗吻合,不知其尝闻其绪余与,抑自创见也。然颖滨后卒以攻青苗自乞罢,岂文士之言之者,非其所欲行之者耶?

  荆公既欲实施此法,然行之不可以无资本也。由国库拨给资本,力又有所不逮也。适有常平广惠仓者,诸路诸州县莫不有之,而其所储,实弃置于无用之地,公乃变无用为有用,而利用之为资本,其用意之周详,其眼光之锐敏,至可佩也。而司马温公乃言常平仓为三代之良法,放青苗钱之害小,废常平仓之害大。然常平仓之无实惠可以及民,如彼条例司原奏中所述,温公其能为之辩护乎?则亦强辞而已。

  法既行,举朝汹汹,起与为难,不可究诘。其人与其言,皆不备述。惟有公答司马谏议一书,录之可见当时议论之一斑,而公所以坚于主持之故亦见焉。

  (温公致公原书三千三百馀言,杂引经传及汉唐遗文,见集中。)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避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此书文虽甚简,然其任事之艰贞,自信之坚卓,跃见纸上。千载下读之,如见公之精神焉,可以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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