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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


  可是到了早上,我发现那是一场虚惊,结果,我又恢复老样子,且等下一次警告再说。

  这里我引一小段汤克雷先生给我的信里所说的话。他说:

  你当然不知道我是谁。让我来告诉你。我年轻的时候,是密苏里州汉尼巴尔的一个居民,我跟你一起,和萨姆、威尔、鲍恩、安第·富卡以及一些我忘了名字的同学在道森先生的学校上学。那时候,以我的年龄,是学校里最小的孩子,人家把我简称为小亚勒克·汤克雷。

  我记不得汤克雷了,不过对另外一些人我倒是记得很清楚,就如同我认识镇上的醉汉一般。道森的校舍,我记得很清楚。如果要我描写一番,我可以拿《汤姆·索耶》上的那些描写作个比方,这样我就可以省得麻烦了。我至今还记得,透过窗户,传来远处卡狄夫山儿童乐园那夏天诱人的、催眠的声音,以及融和在一起的学生们读书的嗡嗡声,而相形之下,后者便显得沉闷了。我记得安第·富卡,那个年纪最大的学生——一个二十五岁的男子汉。我记得那最小的学生,叫做尼南·奥斯利的,不过是个七岁的孩子。我记得乔治·罗巴兹,十八岁或是二十岁,是唯一学习拉丁文的学生。我模糊地记得二十五个男女学生中的其余一些人。对道森先生,我记得很清楚。我记得他的小孩,名叫西奥多的。那是个很好的小孩。事实上,他也过分好了,好得过了头了,好得讨人厌了,好得叫人认为可恶了——他眼睛鼓鼓的——我要是能有机会的话,真想把他给淹死了才好。在那个学校里,我们都是平等相处的,就我所知,我们谁也没有妒忌心,除了阿奇·富卡的事——他是另一个富卡的兄弟。在夏天,我们当然都是赤脚走路的。阿奇·富卡跟我差不多大小,——十岁或者十一岁。在冬天,我们还能容忍他,因为我们冬天都穿鞋子,他的了不起的本领被鞋遮住了,我们看不见,因此我们也就忘了。但是到了夏天,他可害苦了我们。我们都妒忌他,因为他能叫大脚趾头折迭起来,然后猛地放开,三十码外可以听到弹动脚趾头的声音。全校没有哪一个男孩会来他这一手。在身体的特异功能方面,他没有一个对手——除了西奥多·埃迪。他能像马那样叫耳朵转动。不过他算不上真正的对手,因为人们毕竟听不到他耳朵转动的声音。因此,阿奇·富卡还是全校第一。

  我讲的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我还记得一些同学的名字。偶然想起的时候,甚至他们的面影还朦胧地在我眼前升起——不过那只是一瞬间依稀可辨,然后又消失了。在那个剎那间,我想起了乔治·罗巴兹,那个学拉丁文的小学生——细长个子,面色苍白,一心好学,老是伏着看书,非常专心致志。他长长的黑发一直挂到下巴颏,仿佛面部两侧挂了布帘。我至今还记得他脑袋一甩,就把一侧的头发忽地甩到脑后去了——表面上要把它甩到一旁去,而其实是为了露一手。在那个年代,男孩子头发能这么柔软,能够头一摆,便像那样甩到后边去,那可真是了不起的事。我们大家都妒忌乔治·罗巴兹。因为我们没有哪一个的头发能像他那样这么表演一番的——也许是除了威尔·鲍恩和约翰·罗巴兹的黄黄的鬈发。我的头发是又短又鬈的一堆乱七八糟的玩意儿,我兄弟亨利也是这样。我们想尽办法,把这些鬈发弄直,好随意甩动,可是从未成功。有时,我们把脑袋浸在水里,然后梳啊,刷啊,把头发梳得平平的紧紧贴住脑壳,这样就能暂时把头发梳直,这使我们大为欣慰。不过只要一甩,又全都恢复成了鬈发,本来兴高采烈的心情,顿时就烟消云散了。

  从各个方面来说,乔治是一个好小伙子。他和玛丽·莫斯是一对情人,从小就海誓山盟过了。不过现在莱克南先生来了,定居在这里。他在这小镇上马上取得了重要的地位,并且保住了这一地位。他以律师出名。他受过教育,有教养。他庄重,甚至严厉,无论说话、举动,都显出一股庄严气派。他是年龄稍微大些的单身汉——照当时的标准,算是年龄稍大些的单身汉。他是个正在崛起的人。当地各界人士对他相当敬畏。作为红人,他在市场上挂头牌。那位青春正茂的美丽的玛丽·莫斯赢得了他的好感。他向她进攻,并且取得了胜利。人人都说,她接受他,是为了叫她父母高兴,不是为了她自己。他们结了婚。人们又都作证说,全由他一个人供她继续上学,想要教她达到一个标准,使她同他相称。所有这些也许是真的,也许不是真的,不过总是有趣的。在那样一个村子里,有趣是主要的。不久,乔治到某个遥远的地区去了,死在那里——人人都说是死于心脏病。这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有充分的原因——他要找到另一个玛丽·莫斯可是不太容易的。

  这个小悲剧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除了如今头发花白的人以外,谁也不知道这件事。莱克南死了这么多年,不过玛丽还活着,还很美丽,尽管已有孙子了。

  约翰·罗巴兹是乔治的小兄弟。他是个小家伙,金丝般的头发像帷幕一样盖住了脸庞,一直披到肩膀下面,还能美美地往后甩。十二岁上,在一八四九年淘金热潮中,随他爸爸横跨了大平原。当时马队出发西进的情景,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们都在场观看,心里很羡慕。我至今还仿佛看到这个骄傲的小家伙,骑着一匹高头大马,随着队伍前进,长长的头发在身后飘动。两年以后,他载誉而归,我们都在场盯住了看,心里不胜羡慕——因为他出过门啦!我们呢,谁也没有离过家四十英哩。可是他却横跨了大陆。他到过金矿——我们想象中的神仙境界。而且还有更了不起的事,他坐过船——在真实的大洋之上乘过船,行驶过三大洋。因为他驶过太平洋,穿过冰山,经过暴风雪,绕过了合恩角,然后继续航行,转过海角,乘着信风往北行驶,往上行经灼人的赤道海面——他那棕色的面孔就是他的经历的见证。要是能跟他换个位置,即使要我们把灵魂卖给撒旦,我们也干了。

  四年前去密苏里那一回,我见到了他。那时候他老了——虽说还没有我老——生活的重担压着他。他说,他十二岁的孙女看过我的书,希望能见到我。那是个悲惨的时刻,因为她仿佛被囚禁在她的房间里,眼看要死了。约翰知道她很快要死去。十二岁——恰好是她祖父骑马远行,大出风头的那个年龄。在她身上,我仿佛又看到了那个男孩子。好像他从遥远的往昔回到了我的面前,还是那个青春年少的样子。她的病是心脏病,几天以后便结束了她短暂的一生。

  另一位男同学是约翰·加思。女学生中最美的是海伦·克切弗尔。他们长大后,结了婚。他成了富有的银行家,显贵的公民。几年前,他死了,又富有、又荣耀。他死了,关于这么多男孩和女孩,我所要说的,就只是这句话。寡妇还活着,有了孙子、孙女。在她穿着女式短裤。我赤着脚的那个时候,她是我的同学。我访问密苏里那一回,曾去看了约翰的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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