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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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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小学生的时候,并不厌恶黑奴制度。我并不知道那有什么错。我耳朵里没有听到过责难黑奴制的话;当地的报纸没有反对过它。当地的牧师教导我们说那是上帝认可的,说这是一件神圣的事,要是怀疑者心里有疑惑,只要看一看《圣经》就行了——然后向我们高声朗诵一下经文,作为确证。要是黑奴们自己对黑奴制深感厌恶的话,他们就放聪明点,一声不吭。在汉尼巴尔,我们很少看到一个黑奴受虐待,至于在农庄上,那就从来没有过。 不过,我小的时候有一件小事与此有关,这件事一定对我意义重大,不然经过了这么漫长的岁月,我不会记得这么清楚,如在眼前一样。我们有一个黑奴小孩,是从汉尼巴尔什么人那里雇来的。他是马里兰东海岸那边来的,远道经过半个美洲大陆,远离家人亲友,卖给了人家。他生性活泼,天真文雅,喜欢吵吵嚷嚷。他整天地唱啊、吹口哨啊、叫啊、疯啊、笑啊——真是疯疯癫癫、吵吵嚷嚷叫人受不了。有一天,我终于受不住了,到妈妈那里去告了一状,说桑迪整整唱了一个钟头,一刻儿也不停,我实在受不了了,问她要不要把他关起来。她眼里流出了眼泪,嘴唇抖抖地说了这类的话: “可怜的,他唱,说明他不在想心事,我就宽一点心;可是他要是不开腔,我看他那是在想心事,我就难受。他再也见不到他妈妈了。要是他还能唱,我就怎么也不能阻挡他,只有谢天谢地的份。你要是大一些,就会懂得我的。听到这孤苦伶仃的孩子吵吵嚷嚷的声音会叫你高兴的。” 这是平凡的话,用的是平凡的字眼,可是它打进了心坎里。从此以后,桑迪的吵嚷声再也不使我烦恼了。妈妈从没有用过大字眼,她天生善于深入浅出。她活到了近九十岁,一直到死总是很有口才——特别是遇到什么下流、不公正的事叫她生气的时候。在我的书里,我几次顺手把她写了进去,让她扮演了汤姆·索耶的波莉姨妈的角色。我给她配好了方言,还曾想方设法把她写得好一点,可是没有成功。我曾有一次把桑迪也写了进去,那是在《汤姆·索耶》里。我试图叫他把栅栏粉刷一遍,可是不成。在书里,把他写成一个什么名字,那可记不得了。 【第三章】 农庄至今清清楚楚地展现在我眼前。所有的家什,直到细微末节,我都一清二楚的。那间卧室,角落里那张矮轮卧床,另一个角落里那张纺车——纺轮上下转动,发出呜咽的声音,我从边上听起来,这仿佛是最哀伤的调子,叫人触动想家的念头,精神为之沮丧,仿佛幽灵在我四周飘荡。那个大火炉,在冬夜里,胡桃木块塞得老高,熊熊燃烧,木块里渗出甜甜的汁液,嘶嘶地发着响声。这汁液并没有给糟蹋掉,我们刮下来,吃掉了。那只懒猫躺在炉边,几只打盹儿的狗,靠着炉壁,叉开了腿,眨着眼睛。我伯母在炉边织着东西,我伯父在另一边抽着玉米穗轴烟斗。滑溜溜的没放地毯的橡木地板朦胧地映出了闪动着的火焰。有些木炭噼噼啪啪迸出火星,在地板上慢慢熄灭了,把地板烙出一个个凹下去的黑斑。六、七个小孩就在半明半暗处嬉戏。“薄板”椅面的椅子这里一张,那里一张,其中有的是摇椅。一只摇篮闲在那里,不过说不准什么时候用得到。在寒冷的清晨,一堆穿着衬衫的孩子一个挨一个挤在炉边,慢慢吞吞的——谁也舍不得离开这个舒适的地方,到正房和厨房中间风雪交加的洋铁水池那里去站着洗脸。 在前边栅栏外就是乡间的大路,夏天满是灰尘,也是蛇藏身的好地方——它们喜欢躺在那里晒太阳。我们见到响尾蛇、鼓身蛇便弄死。遇见黑蛇或是传说中“箍形”的那一类蛇,干脆就逃。如果是“家蛇”或是“花纹蛇”,我们便带回家里,放在帕翠姨妈的针线篮里吓唬吓唬她。因为她就是讨厌蛇。往往她把针线篮往膝上一放,但见蛇慢悠悠地爬出来,她便吓一大跳。她总是弄不惯蛇,试过了几次三番,还是不成。她对蝙蝠也不喜欢,不爱玩。不过我觉得蝙蝠和小鸟一样好玩。我妈是帕翠姨妈的妹妹,也是迷信得要命。蝙蝠那么温和光洁,摸起来,抚弄起来,比任何动物还可爱,还逗人喜欢,只要抓得方法正确就行。这类甲虫①我全都熟悉,因为离汉尼巴尔三英哩我们那个了不起的岩洞里,有的是这类东西,我老是带回家给妈妈玩儿。如果是上学的日子,这事很好办,因为表面上我得上学,抓不到蝙蝠。她不是好疑心的人,总是相信人家。当我说“我衣袋里有样东西给你”,她就把手伸进口袋里。不过她总是自己抽出手来,毋需乎我告诉她。她那么不喜欢蝙蝠,真是很稀奇。她经历越多,老观念越是改不了。 ①马克·吐温原意是指翼手类的动物。——原编者注。 我看她平生从没有去过岩洞里,可是别人家个个都去。多少旅行团体从大河上走老远路来岩洞玩。这洞有好几英哩长,有的裂罅又高又窄,洞里回环曲折。很容易进去了出不来。哪一个都有这危险——蝙蝠也不例外。我自己跟一位太太进去以后也迷了路。我们的蜡烛都快点完了,好不容易才瞥见远处有找寻我们的火光在闪动。 “印第安·乔”那个混血儿,有一次进去了出不来。要是蝙蝠少的话,也许就饿死了。不过不会少,有上万只之多。他把全部经历告诉了我。在《汤姆·索耶》这个作品里,我让他在岩洞里活活饿死了,不过这是为了艺术上的需要,实际上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盖恩斯“将军”是镇上第一个酒鬼,比吉米·芬恩还要早,他在那里迷失了一个星期之久,后来在离洞口几英哩路的下游,靠近萨佛顿一个小山顶的缝隙里塞出了他的手帕,给人家看到了,然后把他挖了出来。至于那个数字是无关紧要的,要紧的是手帕。我认识他好多年了,他没有什么家产。不过得救也许是靠了他的鼻子。这鼻子会引起人家的注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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