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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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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边爬山边唱歌很累,他不久就感到呼吸困难,越来越困难。可为了理想,为了歌唱艺术的美,他克服困难,一边不断喘气,一边坚持唱完了最后一支歌,直至呼吸急促,眼冒金星,脉搏跳得飞快,终于身子一沉,坐在一棵粗壮的松树底下——刚才还是那么意气洋洋,突然之间就心烦意乱,头昏脑涨,到了绝望的边缘。 当他勉勉强强重新稳定神经,站起来继续散步时,他的脖子却很厉害地抖动起来,脑壳直摇晃,虽然他还如此年轻,就跟当初他爷爷汉斯·洛伦茨·卡斯托普一个样了。这种现象使他自己禁不住想起他先祖父,可他却不觉得讨厌,反倒乐于摹仿老人将下巴顶在胸脯上的庄重模样;这种老祖父用来控制摆头风的办法,一直就让小孙儿喜欢。 他沿着蜿蜒的小路继续往上爬。叮当的牛铃吸引着他,他也找到了牛群。它们正在一所小木屋附近吃草,木屋顶上压着石板。迎面走来两个蓄着胡子的男人,肩膀上扛着斧子,走近他跟前就分了手。“喏,回见,谢谢!”一个对另一个说,嗓门低沉,上腭音很重,说时讲斧子换了换肩,也不择路,钻进枞树林就嘁嘁喳喳地向山下走去。在四周一片岑寂中,那一声“回见,谢谢”听起来煞是奇怪,使因爬山和唱歌疲乏了的汉斯·卡斯托普恍然如在梦中。他轻声重复着,极力模仿山民那喉音很重的显得朴实敦厚的土话。他越过小木屋继续往前走了一段,想要一直走到树林边上;可他瞅了一下表,便放弃了这个打算。 他向左上了一条回达沃斯坪的小径,先走一段平路,然后便下山。 他进了一片树干很高的针叶林,在穿过林子时甚至又轻轻唱了几句歌,虽然脚步小心翼翼的,虽然膝头在往下走时比先前颤抖得更加厉害。可是一走出林子,他就停住脚步,让突然展现在他面前的一派美景给怔住了。好一个幽静、和平而又肃穆的小天地!在平缓的石头溪涧里,一道山水从右边的山坡泻下,泡沫翻涌地漫过阶梯状的层层石岩,静静地向着谷底流去;溪上画一般地架着一座栏杆古朴的小木桥。一种灌木的铃铛模样儿的小花四处蔓生着,使整个谷地变得蓝莹莹的。从谷地里一直到山脚下,这儿那儿耸立着一棵棵或一丛丛枞树,高大、匀称、端庄,有一棵扎根在山溪旁边的峭壁里,斜着伸展进图画中,看上去更是别有一番情趣。溪水潺潺,使这与世隔绝的所在显得格外美好、幽寂。在小溪的另一边,汉斯·卡斯托普发现了一条凳子。 他跨过木桥,在凳子上坐下来,观赏那瀑布似的溪水,那翻滚的泡沫,聆听那絮语般的、看似单调却富于内在变化的潺潺水声。须知汉斯·卡斯托普如爱音乐一般爱水的絮语,是的,也许更有甚之。谁知刚刚坐稳当,他却突然流起鼻血来,连衣服也弄脏了一点儿。血流得很急,止都止不住,足足折腾了他半个钟头,使他不得不在板凳与小溪间奔来跑去,用手帕去浸水,将湿手巾一次次搭在鼻子上,身子仰卧在板凳上面。他一直躺到血终于止了——他那么静静地躺着,手抱在脑袋底下,蜷着膝头,闭紧两眼,耳中充满潺潺的水声,倒也没什么不舒服,相反浑身血液循环大大减缓,身体活动量骤然降低了,反倒令他感到心平气和。要知道,他在呼出一口气之后,竟然久久不感觉有吸进新鲜空气的必要,而是让心脏在他平静的体内慢慢跳上几下,才懒懒地马马虎虎吸口气了事。 仿佛突然之间,他又回复到早年的那种生命状态,那种再现了他最新印象的梦里的典型情景,一场几天之前的那个晚上做过的梦中的情景……他是那么坚决那么彻底地摒弃了空间与时间的距离,回到了彼时彼地,你完全可以说,躺在这山间溪水旁的板凳上的只是一具无生命的躯壳,真正的汉斯·卡斯托普已离得远远的,已处于往昔的环境中,已处于一种尽管极为平常但却富于冒险情趣和令人陶醉的状态。 他当时十三岁,念九年制中学的四年级,还是个穿短裤的小男孩。 他站在学校的院子里,和别的班跟他年龄相仿的另一个男孩谈话——谈话是汉斯·卡斯托普随便引起的。虽然谈的事情简单明了,不会持续多久,却也使他十分快活。时间是最后两节课之间的休息,汉斯·卡斯托普班上刚上完历史课,正要上图画课。院子的地面是用精制砖块铺砌起来的,一道木板盖顶的开有两扇门的围墙将它与校外的马路隔开来。学童们有的三五成群地站着,有的并排着走来走去,有的半坐半倚在教学楼涂了釉子的墙壁的凸棱上。院内一片嘈杂。一位戴宽边软帽的教员一边注视着学生们的活动,一边咬火腿面包。 跟汉斯·卡斯托普谈话的男孩姓希培,名字叫普里毕斯拉夫。奇怪的是,这名字中的“里”得念成“希”,因此他就叫“普希毕斯拉夫”。 再者,这个稀罕的名字和他的模样还挺配;他长相也非同一般,很有些特别。希培是人文中学的一位历史教授的儿子,全校出名的模范学生,年龄几乎跟汉斯·卡斯托普一般大,却已比他高一个年级。他出生在梅克伦堡,瞧他的模样显然在血管中混合着不同民族的血液,要么日耳曼人的血液混进了文德斯拉夫人的血液中——要么倒过来。他的头发虽说是黄的,却在脑顶上剪得很短很短。他的眼睛呈蓝灰色,或者灰蓝色——一种不怎么好确定的有多种含义的颜色,一种近乎远山似的颜色—— 眼睛的形状只是窄窄的一条缝,仔细看去甚至还有些斜,眼睛底下马上就是大而突出的颧骨——一张以其类型而言决不丑陋的面孔,甚至还有些讨人喜欢,但是却足以令同学们给他起了一个绰号:吉尔吉斯人。此外,希培已经穿长裤;在他那件背后开衩、扣子一直扣到脖子根儿的蓝上衣的衣领上,总是掉着好些头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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