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房子旅馆》最初于一八三一年八月十日和二十七日在《巴黎杂志》上连载,一八三二年编入戈斯兰版《哲理小说与故事》,一八三七年编入威尔代版《哲理研究》,一八四六年收入菲讷版《人间喜剧》第十五卷“哲理研究”部分。
这是一篇探讨(更确切地说是揭露)“良心”问题的小说:一个青年爱上一个百万富翁的女儿。不幸在无意中发现这百万富翁曾经为谋财害死两条人命,而且其中一个还是他自幼亲密无间的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年轻人的爱情与廉耻心产生了矛盾,他是否应当娶他的心上人为妻,是否应当接受他岳父沾满血腥的遗产,这是个十分微妙的问题。作者以虚构手法,让主人公召集社会各界(包括政界、法律界、宗教界、外交界……)人士中“最正直、最有廉耻心和荣誉感”的人,组成“良心法庭”来进行讨论。这场精彩的讨论意味深长地揭示了社会对罪恶是何等宽容:人们只承认现状,不愿追究历史。一个人只要有钱,便受到尊重、享有荣誉,谁也不去过问他最初的财产是从哪里来的。因为所有上层社会的人士都明白:如果都要盘根问底地追究财产的来源,不知多少人都将没有立足之地。事实上,在这些所谓“正派人”中,利益总是置于良心之上的。所以与会者中一个最“正派”的人最后画龙点睛地说道:“傻瓜!你为什么问他是不是博韦人呢?”(意即:你何苦要去证实他是杀人犯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