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中国古典悲剧的情感中和性特质

作者:谢 芳 李毅力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为悲剧下定义的人,他在其《诗学》中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借以引起怜悯和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对于早期中国而言,“悲剧”是一个舶来之词。悲剧的概念是随着近代中国学术的建立才出现的一个研究范畴。王国维先生于1904年在他的《(红楼梦)评论》中第一次运用悲剧理论对《红楼梦》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曲小说,无往而不著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享。非是而欲厌阅者之心。难矣!”这主要是依据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学说指出中国没有真正的悲剧。继王国维之后的一些大家,如钱钟书、蔡元培、朱光潜、胡适、鲁迅等人都批评中国悲剧的不彻底性。但在此之后,却有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近代悲剧理论不合于中国小说戏剧的特点,应注意到中国悲剧自身的美学特点。对于这种大团圆的结局,他们更多的是抱以理解的态度,“作品末尾浓墨重彩所渲染的这种欲求解脱苦难,而又深怀悲怨的复杂情调,给勉强团圆的舞台画面,染上了一层浓重的悲凉色彩,使全剧结局表面团圆,却内藏悲苦。”两派之争的焦点是“大团圆结局”。但结局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而与之相对应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通过对中国古典悲剧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和中国自身的文化传统等重要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本文最终将视点锁定在古典悲剧的“情感中和性特质”上。所谓情感中和性,就是悲的情感与喜的情感相融相合,在两种情感交融发展中建构成整个作品的情感世界。“悲喜相间,相反相成,使剧情在对比变化中前进”是古代悲剧作者的一条成功的经验。是否能很好地解决“情感中和性”问题,是解决这一历史性论争的关键所在。对中国古典悲剧的研究。不能完全抛开近代悲剧理论的指导,且应着重从中国戏剧的特有形式与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出发,去认识中国悲剧的特点。本文正是站在这样的文化立场上,认为情感中和性构成了中国古典悲剧的重要特质,它的产生和存在都具有时代的合理性。
  
  一、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下情感中和性的形成
  
  狄德罗强调任何性格的形成和矛盾冲突的发生源于人的社会处境;黑格尔指出在不同的艺术类型中,情境有不同的要求。现实环境对戏剧影响之重要可见一斑。中国悲剧对现存冲突的解决不是形而上的,而是形而下的;不是诉诸某种“绝对理念”的自我发展和完善。而是诉诸于从根本上解决以显示出生活的矛盾和冲突的正义力量。西方与中国的悲剧分割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差别。这与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首先,从文学接受的角度来看,文学的“功用永远不是别的。而是适应需要”。以莎士比亚作品为例,17世纪初,人文主义理想同社会现实发生激烈碰撞,英国社会矛盾激化,社会丑恶日益暴露。在这样的条件下,导致了人们普遍的幻灭、悲观、茫然的心态。“人”的定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悲剧的发生往往是通过人类自身的欲望、罪恶、性格等间接作用于人的。哈姆莱特因仇恨而毁灭;奥瑟罗因性格多疑造成了悲剧;麦克白因贪婪的本性弑君篡位,最终落得个袅首的下场;李尔王也因虚荣而落拓荒郊。这些作品都无一例外地将外在的矛盾更加集中地转化为人物内在的不可调和的心理矛盾,矛盾冲突就以极端的方式反映在个人身上,情感也就尤为集中与强烈。甚至于达到近乎疯狂的毁灭状态,这是中国悲剧无法企及的。悲剧情绪在冲突达到高潮时给人以极端的压迫感,并将其转化为自身的恐惧与反思:“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怎样去做”,从而起到净化心灵的作用。
  而元明清时期的人民群众根本无法掌握自身命运。如元代马致远所著的《汉宫秋》中,在“只凭佳人平天下”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王昭君因不舍故国在汉番交界的黑龙江里投水而死。明代孟称舜的《娇红记》中男主人公申纯与表妹娇娘一见倾心,但却被势力的娇娘父母百般阻挠,历尽艰辛仍未如愿,终于郁郁而亡。如果故事因此而终止,就似乎带有了一种“宿命论”色彩,悲剧就只能仅仅给予人们消极的接受。这种毫无启发,甚至于会致使个人绝望的悲剧作品,是不符合当时人们的心理需求的,故而很难为人们所接受。弗洛伊德把戏剧的作用理解为通过“发泄强烈的情感”,使观众“释放那些被压抑的冲动”。好在这两部悲剧作品并没有给精神上添加伤痕。汉元帝夜梦昭君,又听到孤雁哀鸣,遂将画师斩首以祭昭君。《娇》中两家合葬于濯锦江边,Y鬟梦见二人成仙,清明时见一对鸳鸯嬉戏于坟前。这种较为完美的结尾无疑给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人们带来了丝丝甘露。中国特定的时代注定莎士比亚似的悲剧不可能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因为它极具毁灭性的“悲”无法适应中国人的心理需求。
  其次,从文学创作主体来看,在考虑到受众的接受心理及时代需求的基础上,作家为表现他对人生的感悟而力求超越种种即定文学规范。莎士比亚创作四大悲剧之初,他痛感人文主义理想难以实现,创作由早期的赞美人文主义理想转变为对社会黑暗的揭露和批判。如《麦克白》中,一位英雄人物由于内在的野心和外部的唆使成为一个暴君等。
  与此相反,中国古典悲剧更多的是在个人美好理想与封建压迫束缚间制造不可调和的矛盾以及矛盾的不断升级。以元代为例,当时“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这一法令的颁布,极大地压抑了儒生士子。致使他们心中“郁结”颇深,所以竭力揭示封建礼教对人性的桎梏与荼毒,让人们透过生与死的“悲”真正了解封建制度吃人的本性;但另一方面,虽然面对无法与根深蒂固的封建礼教相抗衡的现实,但在接受心理上又无法承认命运的不幸,因而就借幻化或“死而复生”或“善恶报应”等自我安慰的结尾来缓解对现实的恐惧与无奈。《梁山伯与祝英台》中梁祝化蝶双飞;《赵氏孤儿》中赵武手刃仇人,解了灭门之恨,让当时处于水深火热的人们“悲而不绝”。此外,佛教在当时的中国也广为传布,创作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佛教“善恶报应论”、“来世观”等观念的影响。这些作品,充分体现了他们在经受现实的残酷打击后,仍然执着于对理想的追求。正如《楚辞》所云:“虽九死其犹未悔。”
  
  二、古典浪漫主义文学传统与情感中和性
  
  “浪漫主义”与我国早在上古神话传说时期就结下了深厚渊源,只是用以概括浪漫主义文学创作特征的概念并不是“浪漫主义”一词,而是诸如奇、幻、夸、诞、怪、异、虚、诡之类的词。刘勰在《文心雕龙·辨骚》中概括屈原《离骚》的浪漫主义特征为“诡异之辞”、“谲怪之谈”、“狷狭之志”、“荒淫之意”。
  中国古典文学长期延续下来的浪漫主义文学传统对“情感中和性”这一特质的形成产生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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