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语文教育

作者:侯姝慧




  从2001年我国昆曲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始,到2004年我国政府正式加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普泛性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在政府主导下紧锣密鼓地予以宣传和实施。青少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力量。如何利用我们现有的中小学语文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他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如何使他们认识到他们肩负的文化责任并自觉的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新文化的创造者,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近日笔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积极参与者,著名的民间文艺学家,华中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刘守华教授。
  侯:刘教授,您好!很高兴您能接受我的采访。您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倡导者之一,而且积极参与了这一重大文化工程的一系列实际工作,今年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在这个具有特别意义的日子里,我受《文学教育》的委托,向您请教几个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语文教育的问题。
  刘:我十分高兴接受你的采访。
  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近几年从国外引进的新概念,许多人对它的内涵和外延还比较陌生,对实施这个文化工程的意义自然也就不甚了了。请您就此作一个简要解说。
  刘:“文化遗产”的概念我们很熟悉,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是一个新概念,而且是同我们汉语习惯用法很不相同的一种说法,亟需加以界定。为什么人们感到陌生?因为它是一个国际通用的外来语的译名,所以我们需要联系相关的世界文化潮流予以说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各国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1989年公布了《保护民间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建议案》,1998年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并于2001、2003年宣布了包括我国昆曲和古琴艺术在内的47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在巴黎举行的第32届大会上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经全国人大第十届常委会批准,我国政府签字加入该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件),此后便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这一空前规模的文化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在我国加入相关国际公约之后引进的一个概念。
  国务院相关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的定义是:“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按此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大类别,一是“文化表现形式”,即各种门类和形态的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如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工艺、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礼仪;二是“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庆典等。上面这些项目,将我们过去所讲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都包括在内,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的基本含义相同。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在调查、采录、研究、开发民间文化资源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有益成果,如中国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出版。只是现在按国际公约的要求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容的文化事项更宽泛,如庙会之类的文化空间,各种传统手工技艺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间知识和实践等,我们过去就很少关注。此外,现在对保护这些传统文化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从漠视、摒弃文化遗产到保护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的一大进步;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人类文明的又一大进步。
  侯:我国正在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它的具体构想是什么?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刘:我们现在正全面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其工作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一工程正在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下,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首先是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层层申报评审,建立县级、省市级和国家级的代表作保护名录体系,再分级采取保护措施。我国拥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有些遗产如文物古迹之类,只能采取静态方式予以保存,这次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还活在今天文化生活中而又处于濒危状态的项目,它本身是活态的,我们的方针是让它继续活下去,能够在现代生活中得以发展,能够继续为今天民众和后人所享用。这就要采取更科学的方法,建构一种能够使这些传统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发展的合理机制。
  2006年,我国政府第一个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首批保护名录的518个项目,其中湖北省有20项。2007年又将公布第二批保护名录。在此期间,湖北省和各县市的保护名录也均已确定。华中师大文学院民间文学专业师生,对其中许多项目的考察研究成果,为这一文化工程的实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因而在近日由文化部发布的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表彰的先进单位中,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教研室也在其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推进这一历史性的文化工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已成为一股强劲的世界文化潮流。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又说:它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国政府文件中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现在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人类社会农业文明的产物,有不少是前农业社会的东西,对之进行必要的保护,可以说是一次全球性的“文艺复兴”运动;这些文化遗产和现代工业文明的交融,将使人类社会真正实现文化多样性,避免文化单一化和全球遭受文化霸权的祸害,从而对人类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
  侯:您认为这一工程同现在我国中学语文教育有什么关联?应该怎样汲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成果推动和改进语文教育教学工作?
  刘:首先,应该利用我们现有的中小学语文教育引导青少年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
  随着保护运动的开展,政府和学界同时意识到传承主体对于保护、传承、再创造文化过程中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遗产,在整个保护运动的开展和深化过程中,可传承性是整个价值传递的基础,特别是一些手工艺技能和行为摹仿类知识的传承,要求突出人的因素,人对文化传承和创造的主体性地位。青少年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力量。我国的青少年的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特别是现代社会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变得非常脆弱的情况下,学校教育可以说是保护、传承和对传统文化进行再创造的最为有效的方法了。在我国中小学必修课程中,语文是文化基础教育的重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依托语文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有效的引导。
  一直以来我国的语文教育导向都是关注精英文化,选讲的课文主要是培养青少年对书面文体如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等等的熟悉、理解和应用,对传统文化的讲授也集中在对文言文和古诗词学习方面。而对我国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民间文学的关注却是微乎其微。我们到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农村文化调查时发现,很多年轻人喜欢听唱通俗流行歌曲,而对自己民族的优美的音乐艺术却漠不关心,甚至嫌弃自己本民族的音乐,认为太土气,跟不上潮流。近年我指导过一个本科生写毕业论文,他的论文题目是评论神农架的一部神话历史古歌《黑暗传》。他的祖父就会唱《黑暗传》,他小的时候也听过,但他写论文的时候就问我,这个题目可不可以写,有没有价值。我就跟他讲,《黑暗传》是湖北省首批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民间口头文学优秀之作,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这种“身在宝山不识宝”的现象耐人深思。但我们却并不能简单的责怪我们的青少年。这是受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的大潮流所冲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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