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语文教师更应注重教学语言的规范性
作者:杨桂洲 杨卉敏
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理应是学生语言的样板,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语言、语感训练,所以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标准的、规范的普通话,在语音、吐字、音量、语速、词汇、语法等方面都要符合要求。所谓语音,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也就是以现代汉语拼音为标准的“语音”,即普通话标准音。例如:如“黄豆”一词,读书音读(huang dou),而在南方许多地方会话音却读(wang dou),又如“开花”一词,读书音读(kai hua),而在湖北有的地方会话音却读(kai fa)。例举之意,课堂教学中,语文教师应舍其俗(会话音),取其雅(读书音),舍弃表现个人习惯和方言习惯,正确运用标准语音。可是又有些人在语言表达时“嘴里像含着个热饺子”使人听不清楚,这实际是与语音相关的吐字问题。吐字不清主要是发音器官(唇、齿、舌)在发相应的字音时不到位而造成,势必影响学生听讲情绪,传授知识导致学生误差,还会在学生中留下蜚语。教师应有意识地矫正,经常练习养成良好习惯,使发音准确,吐字清楚。
另外,课堂语言音量和语速关系到学生的听讲兴趣问题。话音太小听不清,音量过大使人听了不舒服,最好是在安静的情况下,坐在最后一排的学生也能听清楚为宜。讲话还要注意气息的控制,不能有气无力,前重后轻,防止听者只能听清前半句,听不清后半句的现象出现。这就要求教师语言音量必须把每一句的最后一个字都清清楚楚地送进学生的耳朵,让学生听来有清楚而舒服的感觉。有适宜的音量还需有适宜的语速。课堂教学语言的速度宜慢一点,要根据年级的高低而定,特别是低年级速度更应慢些,一般以每分钟200—250字为宜。讲课时还应防止语言过快过慢,既不能连珠炮似的,也不能慢腾腾一字字地咬,至使学生听讲扫兴乏味。
词汇规范,主要是指语言用词的选择。语言用词如果不分雅俗,乱用甚至滥用词汇,词语规范就建立不起来,学生对教师的语意理解难把准,给学生掌握知识造成困难。课堂语言用词首先是选取通用词汇,如“小孩”共同语称“孩子”,就不可以四川方言叫“娃儿”,南方方言叫“伢崽”;其次要舍弃土俗,取其文雅。比如“小”别以北方方言说它“一丢丢儿”,也不能以南方少数方言“细细的”或“一丁点”来称。如果都是比较规范形式的同义词,应视语境和语体而定。如“诞辰”、“夫人”分别与“生日”、“妻子”是同义词,这要看场合和语体是否严肃庄重。课堂是严肃庄重的场合,而且“诞辰”和“夫人”都多含尊敬之意,适应面也较广。“诞辰”多指对你尊敬之人之“生日”的称呼;“夫人”,古代诸侯的妻子称夫人,明清时一、二品官的妻子封夫人,后来用来尊称一般人的妻子,现在多用于外交场合。而“生日”与“妻子”都只是普通的说法,况且“妻子”只能是丈夫称呼,其他人是不能称呼的。这就区别出了语体的端庄与严谨。因而语文老师授课语言应选择“诞辰”、“夫人”。也就是说,课堂语言用词必须加以选择。
语法规范,主要指方言说法和有语法错误的说法。有这样两句课堂教学语言:“他每年要给几万元钱他爸爸……”“从这一件平凡的小事中,却说明了一个大问题。”前者其实是句粤方言,说话习惯把交待的对象(他爸爸)说在后。但普通话来说应是“他每年要给他爸爸几万元钱……”方言说法易给学生造成知识误差,使学生以为存在宾语后置的语法错误。这充分地证明了教师的讲课语言不能随便使用方言或随意性语言。后者,语言上确实存在着成分残缺的语法错误。句子的本意主语应是“小事”,可是在它前边加上了介词“从”,后边加上“中”,“小事”就成了介词结构,变为“说明”的状语,整个句子就缺主语了。这种有语法错误的说法,虽是个人性的偶发性的错误现象,但这句话是违反了普通话语法结构原则的,当然就成了语法规范的对象。
杨桂洲,杨卉敏,教师,现居湖北孝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