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论文学对和谐社会的承担

作者:徐玉松 赵 锋




  “和”从“禾”从“口”,意即有足够的物质基础。“谐”字从“言”从“比”从“白”,“言”与“白”都有言说之义,而“比”原义为两人同向相随,故“谐”可以理解为同声求气。和谐一词的含义即为个体对相同事件上态度的一致性。
  随着历史的推演,社会组织日益庞大化、系统化、复杂化。利益关系日益错综复杂,社会成员在利益的博弈中更是矛盾丛生,悖异不断。科学价值评价体系和道德伦理体系的缺失更加深了利益纠结的复杂性,由此造成社会内在体系的多向断裂。“现在的中国社会中,在经济增长的成果和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经济增长和社会的改善之间,出现了断裂。”[1]城乡二元分裂,道德缺失,诚信危机,贫富悬殊等一系列问题。
  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旨在协调利益关系,达成利益共识,减少经济成本,避免矛盾摩擦,促进和谐共生,树立当下的价值评价体系和道德规范体系。和谐社会的提出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反映了广大人民的迫切愿望。
  文学在凝聚力量、鼓舞人心,激励亿万人民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党中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的今天,文学艺术更应该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独特作用,做出积极贡献。
  
  一、作品
  
  当前,在现代化路上前进的中国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体制的不健全、失业人数的增加、贫富悬殊加大、两极分裂现象严重,道德观念淡薄、诚信的阙如等等,社会成员日渐浮躁,集体观念日益淡薄,服膺于物质利益的攫取而轻薄精神高度的升华。文学面对如此的不和谐当有所作为。
  《文学报》副总编辑徐春萍对承担有明确的理解:“说到承担这个词,有一种道德的意味,因为长久以来,文学被意识形态压得失去了自我,现在要回归到文学本身,大多数作品都在回避这个词,特别在消费文化的时代,我觉得文学应该有所承担,否则没有存在的价值和理由。”无论是实用主义或浪漫主义的文学艺术观都无法在作品中避免意识形态的参与,任何一部作品都在向读者传递一定的判断。
  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都清醒意识到文学艺术的这种独特的作用,用文学艺术展示和谐精神、体现和谐理念,并通过这种和谐思想来教化万民。《乐记》说:“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周礼·春官》记载:“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悦远人,以作动物。”
  “文起八代之衰”的韩愈提出“文以载道”的思想。这里的道即治国安邦之道,文章总是在代圣人立言,指明修身安国之道。近代国祸愈炽之际,黄遵宪提出了“诗之外有事,诗之中有人”[2],诗总是表达了作家对时事的认识与评价。他批判隐逸山林的糜糜之音,强调诗歌对国运的承担。王国维用理论阐述了文学作品与现实社会的内在紧密联系“诗之为道,既以描写人生为事,而人生者,非孤立之生活,而在家族、国家及社会台之生活也!”[3]
  “文学艺术以其内在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穿透现实世界浮华的表层,进入了生活的深处并通过触及人的情感世界,帮助人们有效地抵御单调、空虚和狂暴的现实对于灵魂的伤害,完成了现实生活世界的介入”。[4]文学作品以其内在的力量净化读者的灵魂,提升他们思想的境界,使其心灵渐渐地平和下来,理智面对现实,以期和现实达到和解,建立和谐的状态。
  “在文学接受活动中,读者与作者或作品中的人物之间,会产生思想与情感的共鸣;读者会借助于本文符号的导引,进入一个自由广阔的想象空间,使情感得以净化;并且通过对本文的感悟和理解,进入一种诗情幻化的哲学境界,领悟到人生的真谛和宇宙的奥秘,从而得到自我的超越和人格的提升。”[5]梁启超在《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中称小说可以支配人道之四大作用,即熏、浸、刺、提等,它们触及人心,改造人道,使读者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共鸣与净化。
  
  二、作家
  
  日本学者竹内好认为“把文学从一种创作行为推向终极性和本源性存在本身,同时又使这种终极性与本源性在文学的名义下获得现实人生的流动形态。文学是思想,是行为,是政治,是审美,但是它又是远远超过这一切的、摧生了也废弃了这一切的那个本源性的无,那个不断流动的影子和不断自我更新的空间。”[6]文学作品呈现为文本形态,以文字为物质载体。但文学从来就不是到语言为止,语言只是符号的编码,编排的原则则掌控在作者手中。他的精神指向、他对人生、生命、社会的理解总是力透纸背,溢出文字之表。
  作家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必然会影响到他的作品对和谐社会的影响力。广西艺术创作中心的作家东西认为,作为一个作家,首先要把自己搞和谐,当每一个人都是火药的时候,社会不可能和谐,只有每一个人都和谐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社会的和谐到了一定程度,每个人的心灵才会和谐。同济大学中文系教授、著名作家马原说:“和谐,前提是心情,如果心情能平和,才有和谐。”
  作为创作者,作家要想以优美的情操、高尚的道德引导读者为和谐社会作贡献,他自身必需要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清醒的认识,能够把握规律,体现趋势。
  希腊赫拉克利特在《论自然》中所说:“自然也追求对立的东西,它是从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矛盾无处不在,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而是引导社会全体成员面对矛盾的态度,不回避,不掩藏,而是发展中解决矛盾,化解矛盾中创造和谐。所谓“君子和而不流(流:盲从)。”
  作家、《苏州日报》编辑朱文颖出语惊人:作家是有独特的生命特质的人,他与社会的关系不是和谐,而是不和谐,如果他与社会方方面面都是和谐的话,他不必去做作家,也不可能做一个好作家。一个好作家首先应该是独特的,他应该是敏感的人,他是心细如丝,一触即痛的那种人,否则他就没有一个作家的灵魂。
  作家和现实存在着距离,作家生活在激流之外才能具有敏锐而清醒的目光,高屋建瓴地针贬时弊,关键是作家面对距离时他所站的位置,陆贵山说得好:“和谐文化是宏观的、动态的,是包含着差别、矛盾、对立冲突和斗争的。和谐与矛盾、对立与冲突往往表现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事物本身既存在着差异、矛盾、冲突和对峙的一面,又存在着同一、统一、融合与和谐的一面。与外部世界不相协调的痛苦的和荒诞的人生状态,正是文学创作、文学批评、文学理论强调和宣扬批判精神的根据。强调创造和谐文化,建构和谐社会,更要居安思危,正视现实生活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不能掩盖社会矛盾,遮蔽重大的严峻的社会问题,制造虚假的幻象。不然,可能会丧失正常的社会良知和健全人文精神,客观上会冲淡、消解文艺的批判精神和批判功能。我们既要强化和优化文学的批判精神,又要培育和弘扬文学的谐和精神,通过批判、揭露和抨击现实生活中的专制的、腐败的、丑恶的社会现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和人际关系的和谐。”[7]
  
  三、自然观
  
  和谐社会的创建不仅是社会的和谐也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解决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相处、解决好自然资源的保护与适度开发利用的问题,这是确保自然资源不致枯竭、人类得以永续发展的生死存亡大问题。传统诗歌中的山水诗可以帮助我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帮助我们树立有利于人类永续性发展的生态观与发展观。
  传统悠久的山水诗是典型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颂歌。成熟的山水诗源自南朝二谢,千余年来一脉相承直至当代诗坛。优秀的山水诗体现人的灵性与自然交流互动,唤起人的美感,而这正是急功近利的当代人性中所缺失的,也是拯救自然的超越物质的精神力量的源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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