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3期
文学文本翻译中文化误读的类型
作者:范司永
一、文体风格误读
翻译中文体风格的“误读”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中国传奇》(Chinese famous Short Stories)是林语堂根据中国古代著名短篇小说杰作编译而成的一部短篇小说集。林语堂的这部译作面向西洋读者,他从《太平广记》、《京本通俗小说》、《清尊录》、《聊斋志异》和《清平山堂丛书》等古本中选择了十篇有代表性的传奇故事,集冒险、爱情、鬼怪、讽刺、幻想、幽默和童话于一体,通过改编、删节、增译等策略将原文改造,以英文重写,整合成新的文本形式,于1948年在美国出版,并多次重印,被美国读者广泛接受。林语堂的这一译本是他对选材的把握和对原本实行文体风格创造性“误读”并“改头换面”而成的杰作。文体风格的改变使接受者耳目一新,并广泛地接受,因此文体风格的误读促进了本土文化与异质文化间的交流和发展。
二、文化意象误读
Nida指出:“世界上的语言和文化如此惊人的相似,各种语言的基本结构的相似性占90%,语言的共性远远多于个性”。[1]各民族语言文化的共性尽管大于个性,但各民族的语言都有其独特的文化形象,所以,如何显示民族文化特色,是翻译面临的难题,翻译中文化形象的转换经常导致译者的文化“误读”。王佐良认为:“翻译者必须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人”。[2]因此,译者必须重视文化,对源语文化和目标语文化都要作深入的了解,否则,要想成功地进行翻译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原文尽管很容易,但总含有若干外国人不易了解的东西,这就使深入了解外国文化十分必要,同样,译者还得深入了解自己民族的文化。因此,重视源语文化和目标语文化的态度应该是避免文化形象在翻译中“误读”的关键。一般来说,文化意象大多凝聚着各个民族的智慧和历史文化的结晶,在各个民族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它们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语言里,慢慢形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具有了相对固定的、独特的文化含义,人们只要一提到它们,同一民族文化的读者都能彼此间心领神会。文化意象反映出一个民族的不同特点,它有多种表现形式:某些植物、动物、成语、谚语、典故等等。译者在面临异质文化的这些文化意象时,由于带有本身文化的“踪迹”,对这些文化意象极易产生“误读”,例如,习语的形象特征就体现了民族文化差异。英汉习语涵义和形象完全对等的很少,有些涵义相同,文化形象却迥然有别,在翻译中如果译者简单地相互套用,就极易造成民族文化形象的“误读”,如汉语习语“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若译为:The toad on the ground wants to eat the goose in the sky,英美读者喜爱这种译文,但原文中天鹅的美丽、高雅形象变成了goose (鹅)的蠢笨形象,显然是“误读”了原文的文化形象。再如,十六世纪英国诗人Thomas Nash的咏春诗的第一句:Spring, the sweet spring is the year's pleasant king. 郭沫若竟译成了“春,甘美之春,一年之中的尧舜”。King被译为“尧舜”便给英诗披上了一层汉文化的外衣,无形中增添了汉民族的文化形象,这实际上是对源语文化形象的“误读”。中国文学文本的外译过程也有类似情况。英国汉学家Giles英译李白诗《金陵酒肆留别》,把“吴姬压酒劝客尝”译为while Phyllis with bumpers would far cheer us up。吴姬是江南一带的女子,是金陵酒店里的女侍者;Phyllis是古希腊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田园诗人或牧歌中常见的牧女或村姑的形象,可是,Giles用这个西方文化的形象对译中国唐朝金陵酒店里的女侍者,就“误读”了原文中的文化形象。
三、学术术语误读
学术术语的翻译和统一定名问题不仅关系到学术研究的正常进行,而且还会影响到政治、经济、文艺和文化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广泛使用的关键性概念有不少译文缺乏准确性,甚至是误译和滥译,对现实社会政治和文化生活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消极影响。学术术语的“误读”和“误译”问题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
政治、历史和哲学术语的“误读”和“误译”,例如,中英文词汇的对应词,各自的文化内涵经常不一致,中文词常有褒、贬含义,英语词的对应词一般为中性词。revision是一个中性词,译为“修正”,是改好、改正错误(褒义),若译为“篡改、改坏”,就是贬义。再如:bourgeoisie,该词本是与封建贵族和大地主相对立的一个概念,将其译为“资产阶段”后,便与“无产阶级”这一概念相对应,结果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便成了“唯利是图、贪得无厌的剥削者”的代名词。这种误译和“误读”有悖于当时历史语境下的原意。许国璋指出,历史术语、哲学术语仅从字面上翻译是有困难的,必须兼顾其文化内涵才比较完整,因此,bourgeoisie译成“资产阶级”使得国人对这个阶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起的作用发生了误解,不利于了解历史的本来面目。
辜正坤在《外来术语翻译与中国学术问题》一文里对十类术语的翻译进行了重新思考和重译,他指出:“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的极负盛名的论文英译本Existentialism Is A Humanism译为《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这是一种误译。”[3]法语的Humanism和英语的Humanism意思相等,但与汉语的“人道主义”迥然有别。英语的Humanitarian指“人道主义者”,而Humanism应译为“人本主义”。辜氏还指出一些著名的英汉词典也错将Humanism译为“人道主义”。查阅一些英汉词典,我们发现“Humani”被译为“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两种概念混淆不清。哲学术语的误译极易引起学术界的混乱,所以,我们应非常慎重地对待学术术语的翻译。
四、伦理文化误读
东西方伦理道德观差别很大,就拿中国的伦理道德观来说,中国文化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熏陶,其等级森严,中国人严守君巨、父子、长幼之序;以“孝”为本;注重血缘关系的差别等等,中国译者极易使用带有中国伦理道德观来理解、阐释西方伦理道德方面的文学文本,由此造成“误读”,反之亦然,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例如:周作人当初在译《阿坦巴巴和四十大盗时》,就对某些情节作了改动:原故事中阿坦巴巴死后,他的弟弟凯辛娶了他的寡嫂。周作人觉得这不合礼教,在翻译时就把他删掉了。再比如,英国翻译家嘉奈夫人把俄国的托尔斯泰和陀思安耶夫斯基的小说译成英语,影响很大,为了迎合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伦理标准和情趣,她不惜把原文中有关狂暴、粗鄙、色情的描写改成了委婉和古雅的格调,使英国读者误以为这就是俄国的民族特性,并曲解了原文中的伦理文化。中国文化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熏陶,译者在阅读和翻译有关西方伦理道德方面的文学文本时,极易使用带有中国伦理亲情关系“踪迹”的词语来解构原文结构,使译文产生“误读”,且大多是有意而为之,例如,莎士比亚的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里有这样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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