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网络心理咨询研究综述

作者:李成齐



  
  4 网络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
  
  4.1 网络心理咨询的理论
  网络心理咨询如要持续推行,首先要让心理咨询师能够接受此种心理咨询形式,然而目前受阻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关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很少,让许多心理咨询师对网络心理咨询的实施产生怀疑,笔者经过收集与整理资料,总结如下:
  4.1.1 叙事疗法
  Murphy与Mitchell(1998)将叙事疗法运用于电子邮件心理咨询中,并认为电子邮件的书写,能够有助于当事人的问题外化。因为当事人能清楚地在计算机屏幕上看到自己的故事叙说方式,并可重新阅读其故事,以便更清楚地发现自己故事中的模糊与矛盾之处,进而重新建构,重写故事,从而促成治疗性的改变[21]
  4.1.2 焦点解决疗法
  Jedlicka与Jennings(2001)对十一对夫妻通过网络,采用焦点解决疗法进行婚姻治疗,治疗采用电子邮件进行,为期一到十四周,研究发现网络心理咨询与面谈心理咨询同样对当事人有所帮助与成效[22]。李书艺(2004)在以文字作为沟通方式的网络实时通讯环境中,使用焦点解决疗法,结果发现焦点解决治疗的介入可以帮助当事人[23]。由相关研究可知,焦点解决疗法可应用于不同的网络心理咨询形式,并能为当事人提供帮助。
  4.1.3 认知行为疗法
  运用认知疗法于网络心理咨询时,由于网络心理咨询的文字沟通与便于储存浏览的特性,能够让心理咨询师与当事人清楚地看到认知推论过程,进而协助当事人了解、发现其信念中的扭曲之处,并与心理咨询师讨论如何调整认知。认知行为疗法被运用于网络心理咨询的作法首见于Day与Schneider(2002)将认知行为疗法运用于通过影像或通过声音的远距离咨询情境中, 发现能达到与传统面谈咨询相同的效果[13]。Rassau与Arco(2003)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12]。这更加显示出这种理论在网络心理咨询中的可行性, 值得我们参考。
  除了以上三种理论之外,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王沂钊(2001)提出将多重模式理论应用到网络心理咨询中[24];Wright(2002)提出将写作治疗(writing therapy)运用于网络心理咨询中[2];王智弘与杨淳斐(2006)提出的一次单元咨询模式[25]等。
  
  4.2 网络心理咨询的技术[26]
  目前网络心理咨询的服务形式多以文本进行,以文本进行沟通会缺少非言语信息,如当事人的表情、声调与动作等,这对于从事网络心理咨询的咨询师而言的确是一项挑战,但也是一项新的尝试。以文字的方式进行网络心理咨询有许多可用的技巧,以弥补非言语信息不足的限制,帮助心理咨询师更贴近当事人的经验。
  4.2.1 情绪深化的技巧
  包括情绪括号, 即在文中插入代表情绪的叙述。如:我反复看着你的来信[心里一阵阵地痛了起来],你的处境是如此的艰辛,不知道你是怎么熬过来的?比喻性语言, 如:我感觉到您心中的歉意像是一副重担,如影随形地压在心上,片刻不得休息;文本的情感外化, 利用文字来表达内在的两极化挣扎情绪,如:当事人对其男友有爱恨交织的情感,因此,咨询师协助其表达两极情绪——我爱他:我与他相处的时光是多么的甜蜜,我恨他:他居然背着我偷偷的和我的同事交往。如此,有助于当事人倾听自己内在的声音,对自己有更深的了解。
  4.2.2 关系增进的技巧
  包括立即性描述,即通过强烈的情感描述以深化情感,分享彼此的感受, 如此能增加咨询师和来访者之间咨询关系的联结。如:我一接到你的来信,知道你已走出情绪的阴霾,我真的为你高兴,我的嘴笑得都合不拢;现场技巧, 可以通过计算机旁的情境布置, 如让当事人在计算机旁放空椅子, 用以增强咨询的现场感, 使当事人感觉亲眼目睹咨询师一样。
  4.2.3 文本呈现的技巧
  包括字形解析:由解析当事人的书写风貌以形成诊断的第一印象;表情符号:利用键盘上的符号以拼出情绪脸谱;使用空格:利用在文本上呈现空格,以传达表达的延迟;顺序响应:咨询师将回应直接分段插入当事人的来信或对话中,使网络心理咨询如面谈咨询一样,有助于咨询的进展。
  
  5 网络心理咨询的伦理问题
  
  为应对网络心理咨询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国外的专业学会皆建立了专业伦理规范作为指导咨询师进行网络心理咨询的原则,进而确保当事人进行网络心理咨询的权益[27][28][29]。笔者统整后总结如下:
  
  5.1 资格能力
  目前所谓合格心理咨询师的教育与实践经验皆来自于面谈心理咨询,这是否适用于网络心理咨询仍是未知的。因此资格能力问题乃是网络咨询者首先要面对的伦理课题。一般来说,提供网络心理咨询服务的咨询师,除了应具备咨询专业能力外,还应具备使用网络的能力及多元文化心理咨询的能力。
  
  5.2 知后同意
  提供网络心理咨询前,应进行知后同意的程序。除对网络心理咨询服务的特点、形式、保密的规定与程序及可能的限制(如服务功能的限制、网络功能的限制、保密的限制)加以说明之外,对于提供服务人员的专业资格,收费方式等亦应事先告知接受服务的当事人。特别是网络安全上的顾虑与应对方式,更是知后同意程序中要对当事人加以说明的。当网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时,应先取得监护人或家长的同意,并应确认同意者的身份。
  
  5.3 保密与预警
  网络的安全性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由于计算机病毒、黑客是造成数据被侵入或破坏的可能威胁,网络心理咨询师除了个人应严守保密的规定之外,还必须有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隐私,包括如何确认彼此的身份,告知网络的安全性限制、技术性失误的可能性及应对措施等。不过,当面临当事人可能自我伤害或伤害他人时,咨询师应尽到预警责任,这属于保密的例外情况。网络咨询师应搜集尽量完整的资料,以评估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然而这种保密例外的情况,在当事人为匿名或是身处远地时,是有所限制与难以执行的,这也是网络咨询服务备受争议之处[30]
  
  5.4 避免伤害
  由于受限于网络的服务形式,为避免当事人因无法获得适当服务而受到伤害,应对接受服务者加以筛选,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及处于危急状况的当事人应加以转介,而对适于接受网络咨询的服务者,也要多方考虑以避免当事人受到伤害。此外,为了降低对当事人的非意图伤害,网络心理咨询师也应接受督导[31]
  
  6 网络心理咨询的展望
  
  网络心理咨询是一种新兴且快速发展的心理咨询服务形式,以面谈为取向的传统心理咨询或治疗理论,将会在网络心理咨询的快速发展中遭遇挑战,特别是强调关系取向的心理咨询学派(如精神分析、人本主义),是否因网络心理咨询的冲击而有所调整?另外,网络心理咨询,是否有其独有的、可应用的理论模式?网络心理咨询中,有几个特别需要研究的关键问题,包括:咨询师的解释、自我揭露、对质、对作业的依从性、移情和反移情。而且,研究者需要继续研究网络心理咨询中基于文本的咨患关系是怎样形成的[32]。总体而言,网络心理咨询将随着电子科技的快速发展而变得更为方便与冒险,能否通过网络,4适当地发展心理咨询关系而达到改变与成长的目的,这个目标仍在探索之中。但很清楚,网络的迅速发展带给心理咨询专业的冲击与挑战是可以预见的。因为心理咨询网络服务除伦理问题之外,还可能遭遇科技的问题、网络安全的问题与法律层面的问题,这些是心理咨询服务网络化的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因涉及伦理规范、计算机科技、法律制度、教育训练,甚至是国际事务等课题,除有待于心理咨询专业领域一一加以探讨之外,跨领域与跨学科的研究合作也势在必行,最后更需要通过立法程序与国际间的协调合作方能逐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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