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质的研究方法及其在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中的应用

作者:张巧明 曹冬艳



  
  2.2 特殊儿童群体内的异质性
  人是一切价值的尺度,人只能从自身角度出发去思考一切、判断一切、评价一切、选择一切。对待心理生活,应该理解它是怎样形成的,从而理解它的当下状态,而不应该试图为个体心理生活建立原则性的规定。不同主体的心理生活是有差异的。作为社会性的个体,有着群体性、趋势性的普遍特征,而作为个性化的存在,又有着独特的内在生活世界。特殊儿童群体内的异质性首先表现在其类别的多样性上。从广义上说,特殊儿童包括各类感知觉障碍、行为问题、多重障碍及资优儿童等。其次,对某类障碍儿童来说,其内部异质性也十分明显,如在智障儿童中,又有轻、中、重、极重度之分。特殊儿童类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决定了相应测评工具的多样性与细致性。
  受现象学影响的质的研究方法主张将人的主体性,特别是人的价值和意义问题作为中心。质的研究抓住了其异质性的一面,主体的参与程度高,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与特殊儿童进行实质性的接触。质的研究在具体设计上倾向于个案研究的方式,收集资料的方法主要有:观察、访谈和文件及其他资料的收集。因为质的研究要取得对研究对象深入而详尽的了解,并对其整个过程做具体的描述,资料的取得不可能来自大的范围。Patton认为,质的方法的深刻性和详尽性,典型地来自于小数目的个案研究,个案的数目可以小到不足以进行类推。选择个案的研究方法,完全是由于质的研究的特殊目的决定的[3]。质的研究注重长期性、深入性,从当事人的角度找到某一心理现象的问题所在,用开放的方式收集资料,了解当事人看问题的视角和观点。它更注重研究双方间的互动过程,并在互动中探知其内在的经验世界,有效地避免了机械化。
  
  2.3 特殊儿童发展的敏感性
  现代早期教育的研究成果在关于儿童发展的可能性与重要特征上达成了一致共识,即认为儿童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自身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特殊儿童也处于一个不断上升的发展态势中,表现在包括智力、情感、社会性等在内的身体和心理的多元上升进程。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因素都会被纳入到儿童发展进程中,影响其发展态势。
  一般的教育实验研究假设都是从研究现象中抽取若干联系变量,根据所得的因果联系去了解儿童的某个发展阶段,进而推断出其总体发展进程。但事实上,研究结果是在忽视了研究变量的施予和控制对儿童发展进程的影响作用的前提下得出的,其结果与儿童的真实发展之间有距离。另外,与儿童发展息息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教师、家长、教育内容、教育手段以及营养、设备、儿童原有水平等都很难被测量和控制,而发展敏感的儿童又极易受影响。因此,对于内部活动与外部表现之间差异明显且敏感的特殊儿童来讲,要想科学、严格、精确地描述出其发展中的必然性联系是很困难的。
  在质的研究中,研究者亲自参与到儿童生活中,体验并记录儿童行为表现:作为现场参与者,研究者以自己作为研究工具, 通过与儿童的接触、观察、聆听等,直接接触儿童的内心世界,以自然的方式在自然状态下收集资料。这种多样化的收集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儿童发展的内部规律,保证了所收集资料的全面性。研究者还可以根据儿童所处环境、性格、兴趣等的变化, 不断调整对儿童行为及其表现的看法,但不做任何价值判断。当然,质的研究并不排除研究者参与现场后的影响效应,而是将其作为现场经验与儿童发展相联系,在资料整理和分析中体现出来。或作为研究结果中的一个影响因子,或作为解释儿童行为及其表现的背景资料。
  
  2.4 特殊儿童发展的适应性
  美国特殊教育之父柯克提出了“三个适应”的特教目标,认为: 儿童的身体和心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迅速改变[4]。包括环境、地域、时间、情境、事件、情绪等在内的各种影响,都会引起儿童发展的巨大震颤。这种不断地改变和转换,是儿童与生俱来的对世界的无意识的多样化反应的体现,预示着儿童发展的适应性。作为教育者和家长,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儿童生活的任一方面,而是要把儿童看做一个能够充分开放所有感官来适应外部世界的有机整体。
  教育实验研究难以用准确的数据来描述持续变化的动态的适应的过程,不仅是因为变量不易控制,即便是能够控制某些变量,并记录其变化,那也很难有效证明观测到的变量反应确实是儿童真实的一贯表现,而不是偶然的出现。而且,这种持续的发展进程会表现出暂时的稳定性,这就使得实验研究有了可能性,从而准确地描述出这一相对稳定的时期内变量间的相互关系。但其所得结果并非与儿童的总体发展完全符合。在儿童的长期发展链条中,很难对其做出合理的理解或解释。另外,教育实验研究以严格的操作程序为基础,倾向于将研究的问题分解为若干部分,然后再去探寻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忽视了儿童发展和与之相联系的全部背景因素的联系,必然会造成研究所得结果与儿童真实发展之间的差异。
  质的研究方法则以解释性理解为指导原则,研究者力图将被研究者与情境连通起来,随着一种弹性设计而开展工作。在研究工作的开始,一切材料都是不固定的,整个研究问题也是动态开放的,所有与所研究问题有关的事实和材料,即有意义材料都可以被纳入进来,一直到研究工作的最后一个步骤,甚至包括对研究结果的解释。因此,在特殊儿童发展研究中,研究者不用顾虑任何影响因素或干扰的出现,而是要注意如何及时准确地把握它们、描述它们。这样,研究者不仅可以避免任何有价值的材料的流失,而且也可以将儿童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每一点变化都准确地记录下来,理解和感受研究者以及研究者的推论解释。研究者也可以在与儿童的不断互动中,注重从儿童的个性特征、生活背景等场景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与儿童的联系中, 了解儿童的活动意义。即“从现场的关系架构中去看事件发生的连续关系和意义”[5]
  
  2.5 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中伦理道德问题的突出性
  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已受到人们前所未有的关注。有关伦理道德的问题在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中更为突出。首先,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在儿童总体上所占比率很小,是弱势群体,申述和抵御来自各方面的威胁包括研究中有意与无意的伤害的能力较弱。其次, 特殊儿童的某些身心缺陷使其很难清楚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感受与意愿, 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作用较难在特殊儿童心理学研究中体现出来,而往往是被动的接受与服从[6]。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有影响,从事研究工作的伦理规范以及研究者个人的道德品质在研究中便成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要有自己“坚硬的”道德原则和伦理规范,并自觉地遵照这些原则和规范。遵守道德规范不仅可以使研究者本人“良心安稳”,而且可以提高研究本身的质量。研究者对当事人的责任与对研究的责任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认真考虑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可以使研究者更加严谨地从事研究工作。好的伦理与好的方法是同时并进,相辅相成的[7]
  在质的研究中,研究者是作为一个个体在从事研究活动,自己在研究过程中所有的行为举止都对自己具有道德的意义。研究者对待儿童的态度、处理与儿童有关的事物的方式以及研究双方之间的关系都会反映出研究者的道德规范。研究者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会对儿童群体产生影响,有时甚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研究者所做的一切事情都发生在社会文化的大环境中,研究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具体工作推进或减弱社会公德。质的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不仅涉及到所有与研究有关的人和社会机构,贯穿于研究的整个过程,其本身也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层次。在实际的操作中,考虑伦理道德问题需要随机应变,不可能事先设定固定的法则和规范。质的研究者要对有可能出现的伦理道德问题保持足够的敏感,当场敏感地加以识别,意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适当地加以处理。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