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

目  录

下一页

林肯请月光作证

上一页

目  录

下一页

 

    一天,林肯在报纸上看见一则消息说:有个叫阿姆斯特朗的青年被控犯
谋财害命罪。阿姆斯特朗是林肯一个已去世的好朋友的儿子,他知道这青年
品行优良,决不会杀人。就以被告律师的资格,查阅了全部有关案卷。
    复审开始了。全案的关键,在于原告方面的证人福尔逊,因为福尔逊发
誓说,10月18日晚,他在月光下清楚地目击阿姆斯特朗开枪击毙了被害者。
林肯质问福尔逊:“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两者相距
二三十米,你能认清楚吗?”
    福尔逊回答:“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问:“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回答:“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又问:“你能肯定时间是在晚上10 点吗?”
    福尔逊一口咬定:“是的,因为我回屋看了钟,那时正是11点15分。”
    “你担保你说的全是事实吗?”
    “我可以发誓我说的全是事实。”
    林肯这时向整个法庭环视了一遍,郑重地宣布道:“全体女士和先生,
亲爱的陪审官先生们,我不能不告诉你们,这个证人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原告跳了起来:“你有什么根据证明我的证人是骗子?”
    林肯侃侃而谈:“你的证人福尔逊先生一口咬定10月18日晚上10点,在月光下认清了被告的脸。请诸位想想,10月18日那天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下山了,哪里还有月光呢?退一步说,也许他时间记得不十分精确。假定说,时间稍有提前,那的确有月光。但那时月亮应当在西方,月光从西往东照射。草堆在东,大树在西,如果被告的脸对着草堆,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证人怎么能从二三十米的草堆那里看清被告的脸呢?”
    整个法庭轰动起来。证人在众人的咒骂声中承认了自己是被人收买来陷
害被告的。阿斯姆特朗立即被宣告无罪。